“性”的溯源与解密(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0
与他同寝。西汉宦官赵谈为汉文帝男宠。汉代人相信“美男破老”的邪说,认为与美男子搞同性恋可以长生不老。 

  汉哀帝与男宠董贤进行“断袖之欢”时,还令董贤穿起女人的轻衣窄袖。宫中妃嫔见董贤获宠,竟纷纷效仿董贤所穿的女装。这个时期的女性地位也不像人们想象的那么低下,她们不仅要求自己的丈夫有责任和义务在“性生活”上给予满足,而且还有更高的要求。例如,《宋书》中就讲到山阴公主向她的哥哥废帝刘子业说:“皇帝哥哥,你有三宫六院,佳丽上千,可我只有一个丈夫,太少了!”堂堂一国的公主抱怨她不该只有一个丈夫,它不单说明这一时期的性观念很开放,而且反映了女性有为自己的“正当要求”“鼓与呼”的合法权利。 

  这个时期的房中书也比较多。特别是葛洪的《抱朴子》记载了不少的性生活内容,并认为:房中术只要行之得法就有助于延年益寿之功效。而在叶德辉的《医心方》卷二八中,他引录了《隋书》的“经籍志”,即《素女经》——包括《玄女经》、《素女方》、《玉房指要》、和《洞玄子》——这些书被认为是公元八世纪写成并流传的。但它们都是一些指导夫妇性生活的参考书。 

  国外有学者认为,这些参考书对百姓生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古代中国一夫多妻(或有钱人纳妾)的家庭中,男性一定要懂得房中术,因为那时提倡不断更换性伙伴,既是从健康方面考虑,也是出于家庭中性关系的平衡——避免妻妾之间的争吵。其次,这些书强调男子对女子性需要和性体验的理解,以保持性生活的和谐及女子的性满足。这些书中也提到过两性人的现象,被笼统地称为“人妖”。书中甚至还谈到一些性变态行为,它主要指性虐待,同性恋,淫具与手淫,兽交,对于人体排泄秽物的癖好,以及男人由女子陪伴如厕的习俗等。简言之,这个时期的人活得舒坦自由,张扬着自己的个性,追求自己的独特体验,淫糜之风较为盛行。 

  正因为此,一些著名学者出于维护皇权的考虑,纷纷上谏奏章,陈述淫风之害。如西汉大学问家刘向目睹赵飞燕等淫乱之状,认为后宫应倡兴王教,遂著《列女传》,以戒天子。而东汉女大学问家班昭总结经验,竟写出了两千来字的《女诫》,其中《妇行篇》对女性道德制定了全面而又具体的规范:“女有四行,一曰妇德,二曰妇言,三曰妇容,四曰妇功。夫云妇德,不必才明绝异也;妇言,不必辨口利辞也;妇容,不必颜色美丽也;妇功,不必工巧过人也。清闲贞静,守节整齐,行己有耻,动静有法,是谓妇德。择辞而说,不道恶语,时然后言,不厌于人,是为妇言。盥浣尘秽,服饰鲜洁,沐浴以时,身不垢辱,是谓妇容。专心纺织,不好嬉笑,挈齐课食,以奉宾客,是谓妇功。此四者,女人之大德,而不可乏之者也。” 

  就这样,女人们自己戴上了“紧箍咒”,言行举止都有了“规制”。后来有反叛者毫不犹豫地将这笔账记到了班昭的头上,想来也不会冤了她。 

 艺妓的兴起与“房中术”的盛行 

  一般认为,艺妓起于周代,但唐代的艺妓不同于前代。据唐代孙启的《北里志》记载,这时的艺妓必须擅歌舞,能诗文,只有最下等的妓女才只提供性的服务。如唐代名妓鱼玄机,诗文歌舞俱佳,色妓双全,很受世人尊重。可以说,当时的艺妓作为一种职业不任何歧视。因为人们首先看到的是艺妓的社会作用,其次才是性的作用。这个时期的艺妓一般都与官吏、文人、艺术家、商人等有着很密切的关系,因而她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有不同的影响。 

  那些结交艺妓的人也并不是为了性爱,甚至有些是为了逃避性爱,希望暂时摆脱家中的沉闷和出于义务的性关系。这些男人事实上在追求一种与女性的无拘无束,朋友式的关系,其中的性关系不是主要内容。换言之,唐代的艺妓并不主要体现在性关系上,只有官办妓院中的女子——她们来自罪徒,被“籍没”的家庭女成员,和女战俘,只有这些人才只提供性服务,甚至可以买卖和租用。 

  由于唐代对性的问题可以公开自由讨论,所以房中书较以往任何时期更为盛行,并且又有了新的作品出现。这些新作品中的房中书像以往一样,被正而八经地归于医书;而文学类的则被作为“传奇”,其中有关性的描写却是后代色情文字的始作俑者。例如,唐代的房中书《房内补益》和《大乐赋》等,里面对性交姿势和不同的体验写得十分细腻;当然还有许多的色情传奇书。而在孙思貌的《千金要方》中还专门列有《房内补益》一章。这里的内容主要是讲房中术,大部分与前代的一样。但有三点不一样:书中提出四十岁是男性生活和整个身体状态的转折点,所以四十以上须知房中之术;二,前代房中书教人压迫会阴部下面以止“射精”,而孙氏以为压迫右乳上方的屏翳穴会有同样的效果;三,孙氏之“回精之术”会使男女之“精”以日月之象在脑中会合,因此可以“抱雄守雌”而致长生之奇效。 

  在色情文学作品中有白行简的《天地阴阳交大乐赋》,内容扬男女的性成熟过程,初婚的体验,性交完成的步骤,和夫妇生活的欢乐等。这部开色情文学先河的书还有大量对于鳏居之苦的描写,以及偷香窃玉、婢女偷情、僧尼私通以及丑女发情等的描写。与此相似的还有张旌的《游仙窟》、孙危的《神女传》、佚名的《玄中记》等唐朝色情文学及狐仙的故事。 

  一般认为,中国人对“狐”的信仰起于周代,汉魏六朝的文献中多有记载,但将“狐狸崇拜”与“性”联系在一起则是唐人的独创。因为狐狸的性暗示是两个因素的结合,一是古人以为“狐”的元气充沛,二是以狐狸捉弄男人为天性所至。将女性比喻“狐”也由此开始,它恰恰反映了女性的水性、机灵和飘逸浪漫的天性。 

  裸女“避邪”与妓女“伴嫁” 

  贞观之治的盛唐开放风气到了宋代就大大收敛了。宋儒理学的兴起为这种收敛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宋代的理学是在借鉴了道教与佛教之后,形成一种混合式的儒家思想体系,并很快成为官方唯一的宗教般信仰。它强调女性的低下和严格的两性隔离。但是这种理学只对平民百姓约束,而皇室和贵族却置之不理。他们的兴趣在于后宫嬉戏与追求长生,所以房中书在宋代仍很普遍。 

  最有意思的是,这种对“长生”的追求可以从在当时流行的“龟崇拜”中见出端倪。龟本来被认为是“灵兽”动物,历千年而不死,而且越老越通灵。因此,到宋代还有人以龟为名的,官方养龟成为时髦,民间也有各类龟文化,比方在大庙柱上刻龟图,在人体上纹龟身,每次正规的庙会还有人跳龟步舞,等等,足见人们对龟的喜欢和敬仰。但这种盛况到了十三世纪前后,龟的意义开始发了变化,至后代干脆成了骂人的字眼。不过,尽管后代把龟与各种“性禁忌”拉扯到一起——龟与性联在一起,主要显示“龟头”的外形酷似男性生殖器——但中国南方仍保留着龟的神圣意义,因此,龟仍然有双重意义。实际上,北宋时期,人们除了因追求“长生”而产生“龟崇拜”之外,儒家理学的道德约束力类似一种“雷声响,雨点小”的状态,在民众生活中尚无太大的影响,这当然与统治者“置之不理”有关。 

  房中书和道教内丹炼养之书仍然很普遍,并且一直为达官显贵所重视,就是证明。此外,北宋时期还保留着节日庆典在公共场合表演妇人裸体相扑的习俗,并且以为女人裸体可以辟邪的巫术思想一直在民间广为流传。每一次女人裸体行走或女人裸体相扑都能吸引成千上万的观众,据说围观者也能得些“贵气”、“福气”,有辟邪除害之效用。 

  宋儒理学对民众约束不强的另一个方面就是此间的妓院形成了规模化经营,不少文人骚客如柳永等不仅是妓院的常客,而且还创作出不少缠绵徘徊的艳体诗词。在宋代周密的《武林旧事》卷六的记载中,介绍了三种不同等级的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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