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生》,《历史研究》1964年5期)) 80年代,又有向南。杨薇提出氏族外婚制(《论契丹族的婚姻制度》,《历史研究》1980年5期),和孙进己的胞族外婚制(《契丹的胞族外婚制》,《民族研究》1983年1期)。 1993年,席岫峰在《历史研究》(第2期)撰文,对上述说法提出商榷。他认为契丹的婚姻界限是姓。它起著“明血缘”、“别婚姻”的作用。以姓为界,实行两姓婚姻是契丹最主要的特征(《关于契丹婚姻制度的商榷》)。随后,蔡美彪在《试论辽耶律氏萧氏之由来》中确认,辽朝建国后确立的耶律氏与萧氏,并非古老的氏族或胞族的称谓,也不是部落名称,而是在氏族部落制解体后,互通婚姻的两大集团分别采取的共姓。《辽史》的记录,亦证明两大集团并存的通婚事实。孟古托力《契丹族婚姻探讨》(《北方文物》1994年1期),程妮娜《契丹婚俗采析》(《社会科学战线》1992年1期),从更广的角度考察了契丹族的婚制。婚俗,日益增多的民族问通婚,以及婚姻观念。婚龄等问题。
  比较起来,金、元两代的文章相对较少。邓荣臻《金代女真族“妻后母”说考辨——兼论女真族宗族接续婚》(《北方文物》1990年:期),认定女真不存在“妻后母”的风俗,接续婚只存在于兄弟之间。但也有人表示升议,确认女真族有“妻后母”之俗(王叔官:《女真“妻后母”复议》,《北方文物》1991年2期)。王世莲《金代非女真后妃刍议》(《求是学刊》1992年2期),对金代非女真后妃及其所起作用作了考述。
  元代有关婚姻史的成果有王晓晴的《元代收继婚制述论》(《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5一6期)和《试论元代的赘婿婚制》(《史学月刊》1990年6期)。前文认为收继婚本属蒙古婚俗,汉人受此影响,采用此种形式。蒙古收继婚包括平辈收继婚和升辈收继婚两种,汉人收继婚多表现为叔嫂收继的做法,在地区上北方多于南方。至于元代的赘婚制,文章碓认乃是因金元招费婚式影响的结果。李逸友对元亦集乃路遗址出土的一份元代晋同婚书作考释,认为这是在特殊情况下产生的,属于卖身文契一类的束西(《黑城出土的元代婚书》,《文物天地》1990年2期)。张靖龙《元代妇女再嫁问题初探》(《社会学研究》1993年1期),联系了前代的婚俗和贞操观,以及元代社会诘 因素,政府对妇女再嫁所采取的宽松自由态度,考究了再嫁之风盛行的原因。此外,新近出版的史卫民《元代社会生活史》(中国社科出版社1996年),亦对元代婚姻问题多有论述。
  (4)明清时期。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文史》32辑,1990年),对明代宗室的婚嫁制度作了考释。大体在宣德以前,多选择与文武勋贵联姻,利用婚姻钮带,把双方的利害关系连系在一起。正统以后,鉴于“靖难”和诘藩叛乱的教训,对宗室和姻亲多有限制,所以情况有所变化。许敏《西方传教士对明清之际中国婚姻的论述》(《中国史研究》1994年3期),借著西方来华传教士的笔触,就明清之际我国的婚姻与宗法关系,婚姻缔结方式,纳妾制度等方面作了很好的介绍。笔者同时指出:这些传教士基于一种不充分的认识,或囿于西方价值体系的局限,在看法上并不都是客观全面的。赵毅、赵秩峰《悍妻与十七世纪前后的中国社会》(《明史研究》4辑,1994年),对夫妻关系中悍妻这一现象作了透视。作者指出,对非主流社会现象的研究,将有助于纠正对主流现象研究中所产生的偏激。
  在清代婚姻史研究中,冯尔康做了不少工作。他在《清代的婚姻制度与妇女的社会地位述论》(《清史研究集》5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年)一文中,就清代包办的门当户对式的婚姻制度、婚龄、童养媳制度、旌表贞节、寡妇与再嫁等方面,作了较全面的论述。他的这一基本框架,后来在与常建华合著的《清人社会生活》(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一书中,又经充实重现。郭松义《清代人口问题和婚姻状况的考察》(《中国史研究》1987年3期),在涉及婚姻状况部分中,谈了“家庭成年男子中未娶者所占比例”,“有关多妻情况的分析”和“关于妇女再嫁”等三个题目。作者认为,家族中成年男子未娶者比例高低,多妻和妇女再嫁的情况,都与每个家庭的政治地位、经济状况,以及受封建礼教束缚程度的大小,有著密切的关系,胡发贵《清代贞节观念述论》(《清史研究集》7辑,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对婚姻关系中空前恶化的女子贞节观念,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场争论,作了介绍和剖析。
  在所发表的文章中,有相当部分是集中在讨论清代皇族婚姻的。刘潞《论后金与清初四帝婚姻的政治特点》(《故官博物院院刊》1991年4期),以努尔哈赤、皇太极、福临、玄烨四位皇帝为例,对其婚姻的政治特点作了分析。作者指出:四帝婚姻状况的变化,是与政权的取得。巩固和发展相平行的。政权不同时期的政治目标,决定了后妃的出身和民族成份的来源;政权不同的发展阶段,又影响到皇帝的婚姻,或是必须服从于政治需要,或是允许保留一定的个人感情。杜家骥根据《玉牒》及有关资料,对清代皇室联姻的特点、目的。形式及作用,依照不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分析(《清代皇族与满汉贵族联姻的制度和作用》,《南开学报》4辑,1990年)。鞠德源《清朝皇族的多妻制度与人口问题》(《满学研究》第1辑,吉林文史出版社,1992年),也是通过《玉牒》资料来作研究的。文章谈了四个问题:皇族人口政策,清帝的多妻状况与皇族的妻妾来源,皇族宗室多妻制的衰落与人口萎缩,皇族人口萎缩的原因,刘素芬《清代皇族婚姻与宗法制度》(《清代皇族人口行为和社会环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运用计量分析的方法,对清朝皇族的人口政策,婚姻形态与变迁,婚姻形态与妇女地位,作了仔细的考究。此外,像华立《清代的满蒙联姻》(《民族研究》1983年2期),赵云田《清代的“备指额驸”制度》(《故官博物院院刊》1984年3期),王道成《从薛蟠送妹侍选谈起——关于清代的秀女制度》(《北京史苑》1985年出版),刘潞《论后金与清初皇室婚姻对象的演变)(《清史研究》1992年3期),又《对清太祖。大宗时期满蒙联姻的再认识》(《清史研究》1995年3期)等文,也主要谈帝王之家婚姻的。


二、有关家庭史的研究

  在中国,研究家庭问题经常与家族或宗族关系联系在一起。其实,家庭与家族或宗族,虽有某种不可分之处,但内容上毕竟存在诸多的差异。家族或宗族指在同一地域内,由同宗同姓。有共祭宗祠。同一谱牒,并用族规。族训,把大家连结在一起的血缘性群体。家庭主要是婚姻的产物,包括同居共爨的父母子女等等。不过因为作为社会基本细胞的家庭,乃是家族构架中的基础,家族或宗族势力的消长,反映了对家庭控制的强和弱,所以有关家族。宗族史的论著,总不免要涉及家庭问题。鉴于目前评述家族。宗族史研究成果的文章已有不少,此次我们只介绍有关家庭史的论著,至于中间可能出现的交叉,那是因为被介绍的论著,内容中互有关连的缘故。  
  (一)通论性著述
  在80年代重开家庭。家族史研究的热潮中,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于1989年推出了王玉波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正如有人在评议该书时所说:“作者从家长制家庭这一重要社会历史现象人手,全而论述了家长制家庭的早期形态,社会功能,家长制家庭的类型和形式,以及封建礼制在中国几千年文明步途中演进的轨迹,提出了许多启人思考的观点”(徐枫《评〈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中国史研究》1993年1期)。在书中,作者认为秦汉以后,封建家长制家庭结构模式的特征是:父权至上,父与子构成家庭的核心和主体,以及封建宗法等级格局中的尊卑。贵贱。长幼。亲琉,决定著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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