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盾的场所。发表于《浙江学刊》(1993年1期)上的杨志刚《司马氏家仪和朱子家礼》,对用来作为家庭处事准则的宋代两部家训作了探索。作者认为,这是中国封建社会前后期转型时期的文化产物,很有典型性。
  对辽金时期的家庭研究,有孟古托力的《契丹族家庭探讨》(《学习与探索》1994年4期)。他认为契丹家庭以核心家庭居多,然后是直系家庭,复合家庭很少。家庭成员地位及关系随著社会的不断变动而不断变化,反映了转型时期的契丹族社会状况。韩世明《辽金时期女真家庭形态研究》(《史学集刊》1993年2期),就女真家庭的发展变化、类型划分、组织结构等等,作了探索。
  (4)明清时期。在我们介绍的这一时期家庭史研究中,郑振满《明清福建宗族组织与社会变迁》(湖南教育出版社,1992年)和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宗族社会与文化》(上海三联书店,1991年)两书值得一提。它们虽然都只谈福建,而且重点放在家族组织上,但也有关于家庭方面的内容。两书凭依的资料除一般文献书籍外,均采用了碑刻、民间文书和田野调查材料,郑书中有一个题目是“家庭结构及其周期性变化”,对家庭结构作了动态性分析。作者认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由于分家析产制的盛行,可能导致家庭结构的周期性变化。从福建来看,明初的家庭结构比较简单,父子兄弟别籍升财的现象相当普遍。明中叶后,由于户籍制度的变质及赋役制度的改革,大家庭的发展趋于稳定,并表现为收养义子之风的盛行。清代大家庭更有普遍的发展,不过一般只能维持三四代。至于家庭结构的演变规律,是沿著从小到大,又从大到小的周期而变动。成长的极限不同,演变的周期亦不一致。笔者还对有人所说只有着重孝弟伦理及拥有大量田地的极少数仕宦人家,才能实现毕世同居大家庭的观点提出质疑,因为在福建,也存在一些资产微薄的大家庭。陈支平在论述家庭的裂变时说:一方面,以夫妻为基本单位的个体小家庭犹如细胞似地不断繁殖裂变;另一方面,在平均析产制原则和家族观念影响下,家庭过继、抱养、顾香火等继承方式,又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小家庭经济的充分发展。与此同时,家庭的公有经济却在裂变中不断壮大,造成家族与家庭财产界限的混淆不清,从而削弱了家庭私有经济的发展,对福建社会与经济的进步都很不利。
  唐力行采用家谱资料,适当加以量化,对明清时期皖南徽州地区的家庭结构作了抽样分析,大体核心家庭占65.1%,主干单核心家庭占21.7% 主干双核心家庭占13.2%。核心家庭占有主导的位置,主干家庭为次。家庭——宗族结构表现为大宗族小家庭的形式。此外,作者还考察了商业发展对家庭裂变的影响,家产和族产。儒家伦理与维系家庭——家族的关系,以及明清徽州社会的家庭结构与同期西欧、中欧家庭结构的升同等问题(《明清徽州的家庭与家族结构》,《历史研究》1991年1期)。许檀考察了清代山东的家庭规模和结构。作者认为,就山东全省而论,嘉庆年问户平均人口为6.91人,道光中叶5.87人,宣统年间又降为5.49人。从清中期至清末,山东的平均户规模在6口上下。至于年龄结构,五六口之家的大小口比例为3:2-4:2。作者还根据宁海州(牟平县)绅士王梦泉写的《咸丰十一年九月被难大小男子妇女节义纪实》一文的资料,对所载197户1354人的户口纪录作了个案分析:核心家庭占35.53%,直系家庭占29.44%,联合家庭32.99%,有严重缺损的家庭占2.03%。家庭规模(经修正),1-3口占20.16%,4-6口占44.86%,7-8口占16.46%,9-10口占11.11%,11 口以上占7.41%(《清代山东的家庭规模与结构》,《清史研究通讯》1987年4期)。赵世瑜以读史札记的形式,谈了对明清时期家庭家长制权威的看法。他说:在明清时期,无论是两代同居的核心家庭,或是数代同堂的大家庭,甚至在家族共同体中,男性家长具有最高的权威,这不仅是“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类戒条的约束的结果,男性家长本身负有春育家口的责任,生活来源要靠他维持,这也是重要原因(《冰山解冻的第一滴水——明清时期家庭与社会中的男女两性》,《清史研究》1995年4期)。
  清代按社会形态,分为前段和后段,后段属于近代史时期,不过作为一个朝代,仍有其整体不可分的一面,故仍适当加以介绍。讨论清代后期家庭和婚姻形态的有乔志强主编的《中国近代社会史》(人民出版社,1992年),其中涉及家庭内容的有:家庭的成立(婚姻条件及择偶标准、婚姻礼俗、离婚、纳妾等),家庭结构及其关系(家庭规模、家庭结构、家庭关系),家庭功能(生产功能、教善功能、生活功能)。姜涛《中国近代人口史》(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也论述了婚姻和家庭结构。姜涛认为:清代沿袭前代传统,仍以复合家庭为主导形式,这并不是说复合家庭占了压倒多数,而是说它是清代家庭发展的最高阶段和主要价值取向,从家庭规模来看,仍只是5口左右。这是因为若干新立门户的家庭往往只有夫妻2人或至多1-2个子女,而“一夫挟五口”的生产力水平的制的,很可能是造成每户平均5口人左右的根本原因所在。行龙在《人口问题与近代社会》(人民出版社,1990年)中也认为,中国历史上5口之家占绝对优势,大家庭并不占优势,他还考察了自乾隆晚期后清代家庭规模的发展趋势是在由大变小,其原因与家庭社会功能缩小,封建家庭制内部固有矛盾日趋尖锐、封建宗族关系遭到破坏有关。
  最后顺便提一下有关少数民族的婚姻家庭史研究,这方面的成果也颇不少,有的已结合各朝代作了介绍,另外还有一些像曹成章《傣族农奴制和宗教婚姻》(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983年),严汝娴主编《中国少数民族的婚姻和家庭》(中国妇女出版社,1986年)等,都各有特色。这些著述虽然重点不在谈史,然与史学仍关系密切。


三、回顾与瞻望

  上面,我们对十多年来中国大陆发表的有关婚姻。家庭史的情况,作了择要介绍。通过介绍,可以看到,特别自80年代中期以后,研究的进展是很快的。首先,发表的论著数量激增,平均每年在十数写至数十篇,参加讨论的不仅有年老学者,更多的还是中青年学者,说明它已把很多人的研究兴趣吸引过来了。其次,论文的触及面也相当广泛。在时代断限上,从史前时期起直至近代,差不多都有文章。涉及的范围,以婚姻史为例,由一般的婚橙、婚俗到婚姻形态、婚姻目的、婚姻观念、婚姻结构、婚姻政策,以及各阶级、阶层通婚状况,民族联姻,婚姻关系中夫妻地位变化等等,都有人研究,而且既有横向的面的论述,也有作纵向的史的考释。第三,拥现了一些资料丰富,颇有见地的著述,如陈鹏《中国婚姻史稿》、王玉波《中国家长制家庭制度史》等。另如徐扬杰《中国家族制度史》、郑振满《明清福建家庭组织与社会变迢》、陈支平《近500年来福建的家族社会与文化》,在有关家庭婚姻方面,各都提出一些有意义的看法。至于论文,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我认为这十多年来,研究的成果是丰硕的,基础是扎实的,同时也为今后更好地开展研究作了有力的铺垫工作。
  但是,当我们回顾过去成绩时,还应看到它的不足,而这在某种程度上,似乎比谈成绩更为重要。
  一、研究的点和面尚不平衡。从时代来看,上古先秦时期的成果不少,奴晋南北朝的讨论也很热闹,可有像晚唐五代却十分沉寂。相对说来,明消时期亦与其拥有丰富的资料而显得很不相称。再从研究的问题考察,一些文章常常集中于几个热点讨论,如早期家庭形态,魏晋南北朝的门阀婚姻,清朝的皇族通婚等。一般说来,热点问题往往反映了这个时期、这个集团或阶层有关婚姻家庭关系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