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年代以来中国大陆婚姻、家庭史研究概述(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庭中人际往来。关于社会职能,主要体现为“奉先思孝”。“子孙昌炽”上,另外也包括了生产。分配。消费职能,以及其它方面的职能。徐扬杰的(中国家族制度史),出版于1992年(人民出版社),也是一本上迄原始社会末期。下至近现代的通论性专著,讨论的对象是家族制度。但如前面所述,因为家族和家庭相互关连,所以也有相当笔墨是谈家庭的,如原始家庭的发生。发展,个体婚姻形态下个体家庭的产生,战国。而汉时期血缘关系的松弛和个体小家庭的普遍化,北魏到唐的世家大家庭,宋以后的大家庭及其形态结构等等。另如岳庆平《中国的家与国》(吉林文史出版社,1990年),冯尔康主编的《中国社会结构的演变)(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年),王跃生《中国人口的盛衰与对策——中国封建社会人口政策研究》(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5年),亦都多少不等地涉及到家庭形式。组织。功能。结构,以及国家与家庭,国家的家庭政策等内容。
在论文方面,杨堃的《家庭婚姻史略说》(《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1期)等论文,从民族学的角度,阐述了对家庭、婚姻发生。发展的看法,并就一度支配我国学术烦域的摩尔根五种家庭形态说提出质疑。王跃生《中国传统社会的维系与离析》(《社会学研究》1993年 期)认为,家庭的“维系”与“离析”,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作用于家庭形态的两种基本力量,不同时期彼此互有强弱,然从其总趋势来看,大家庭的数量在减少,小家庭则愈来愈占据主导位置。
(二)断代性论著
(1)先秦两汉。李玉洁、黄有汉《论仰韶文化的家庭形态》(《先秦史论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一文,对有人所持6千年前的仰韶文化反映的是母系对偶家庭。4千年前的龙山文化代表了父系家庭这一说法,表示升议。作者认为,就文化遗址来看,两者无本质差别,反映的都是个体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家庭。徐中舒《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及其亲属称谓》(《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1期)中认为,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家庭,早在远古时代一至迟到夏代就已经出现了。古代男子的从妇居,待生子长大,然后挈其妇子鼓舞同归的习惯下,因而构成几个最基本的亲属称谓——舅、姑。勇、甥与父、子关系的转化,就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过程中的标志。勇甥两字并加男字偏旁,表示是从男子的称谓而赋予新义。祝瑞开《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家庭的形成》(《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6期),讨论了从夏商周到秦家庭形态的发展过程,大体夏商周三代贵族实行的一夫正妻下的嫔妃媵妾制,虽具有一夫一妻制某些特征,实际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周代的士是一夫一妻制,但亦有拥有妾媵的,庶人则处于对偶婚残存形态,以后逐步变化,直至秦统一,一夫一妻制家庭才在农民中广泛确立,成为婚姻基本格局。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6期),也确认秦是个体小家庭定型化时期。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阎爱民《两汉家庭成员的内部关系及特点》(《历史教学》1990年3期)和马新《秦汉时代家内人际关系的变化》(《山东大学学报》1993年3期),讨论的是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两文都认为秦及两汉家庭人际关系是相对平等、独立、自由的,家庭成员个性强,束缚较小。马文还认为到了东汉,由于社会历史变化,夫妻关系已日益不平等,父子和兄弟之间,父亲具有绝对权威,兄长的地位高于弟弟。喻永长《西汉家庭结构和规模初探》(《社会学研究》1992年1期)认为,西汉时的家庭多属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喻文也认为西汉小型家庭结构下的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平等独立,内部的“分力”大于“合力”。这种小型家庭结构,对当时的社会制度等各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巩固了中央集权政治,繁荣了封建经济,保证了国家的税源和兵源。彭年《秦汉“同居”考辨》(《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6期),从法律的角度论述了家庭各成员的地位,父母妻子属于“同居”的范围,没有分居的兄弟、兄弟子亦属“同居”之列,但同在一户之内的奴婢却不得归于“同居”,叫做“户赀”,性质与蓄养的牛马相等列。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1990年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版,是一部就周代家庭形态进
行讨论的专著。
(2)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文有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3期),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2期),刘振华《试论六朝家庭伦常观念的演变》(《学术界》1994年1期)等,集中讨论了家庭规模、结构和家庭伦常问题。关于家庭结构,冻文指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汉代以来一般百姓5口之家的小家庭居多,到了十六国北朝,在坞堡组织的督护制下,人们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实行大家庭制,这与东晋南朝的父子兄弟分居升财,形成某种反差,找其缘故,除历史、自然地理因素外,亦有时代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关系。南北方的家庭规模结构的差异,至隋代基本消失。赵文把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结构的特点归结为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之所以如此,政治上是门阀士族制的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以及受宗法制度和封建等级制的影响;经济方面与自然经济结构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影响亦不无关系。至家庭伦常,葛文探讨的是东晋南朝情况,由于门阀势力盛行,使名教重心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关系转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关系上,而且这种风气已超出上流家庭家族的范围,流行于整个社会。刘文从六朝时期家庭关系的演变谈到家庭伦常的变化。当时正处于从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向分而治之的小家庭的演变过程中,于是强化孝道便成为时代的需要了。
唐长孺《读〈颜氏家训、后娶篇〉论南北朝嫡庶身份的差别》(《历史研究》1994年1期),主要谈社会对嫡与庶的看法,但也牵涉到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问题。文章认为,嫡庶之别的传统礼俗在东汉时已经出现,直到魏晋之际,庶生子的身份待遇并未显著受到歧视。永嘉之乱后,北朝轻视庶子之风变本加厉,以至有庶生子“不预入流”,不录家籍,不被举养等超出一般嫡庶贵贱之分的常规。
隋唐五代时期有关家庭史的文章不算大多。值得一提的有傅衣凌《晚唐五代义儿考》(《厦门大学学报》1981年史学增刊),魏承恩《唐代家庭结构初采》(《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2期),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3期,1991年)等。义儿即养子,是通过人工方法扩大、补强拟制亲族关系的一种手段,同时把下层优秀人才选拔到社会上层来,从侧面冲击了传统的门阀制度。文章认为畜养义儿的历史可追溯到中唐时代的义儿使军,与私兵制有根大关系,另如宦官制度亦对义儿的盛行有相当影响。晚唐五代的义儿制,直到明清仍未泯灭。刘永华利用敦煌文书,考察了中唐的变迁情况。他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导致家庭功能外移,促使社邑的出现和增多。
(3)宋辽金元。邢铁在《宋代的家产遗瞩继承问题》(《历史研究》1992年6期)一文中指出,用遗嘱方式决定家庭财产继承的习俗,由来已久,宋代成为定制,被广泛使用。作者认为,远瞩继产方式主要不是财产私有权强化所致,而是家庭观念的影响,体现的是家长对家庭门户和家人的终极关怀。唐代剑《试论宋代大家庭的社会职能》(《社会科学》1993年7期),对宋代官府大力提倡旌表同居共财的大家庭提出看法,确认这主要是因为大家庭是贯彻封建专制的楷模,组织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培养封建人才的基地,调和阶级矛
在论文方面,杨堃的《家庭婚姻史略说》(《京师范大学学报》1982年1期)等论文,从民族学的角度,阐述了对家庭、婚姻发生。发展的看法,并就一度支配我国学术烦域的摩尔根五种家庭形态说提出质疑。王跃生《中国传统社会的维系与离析》(《社会学研究》1993年 期)认为,家庭的“维系”与“离析”,一直是中国传统社会作用于家庭形态的两种基本力量,不同时期彼此互有强弱,然从其总趋势来看,大家庭的数量在减少,小家庭则愈来愈占据主导位置。
(二)断代性论著
(1)先秦两汉。李玉洁、黄有汉《论仰韶文化的家庭形态》(《先秦史论集》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一文,对有人所持6千年前的仰韶文化反映的是母系对偶家庭。4千年前的龙山文化代表了父系家庭这一说法,表示升议。作者认为,就文化遗址来看,两者无本质差别,反映的都是个体家庭为基础的社会家庭形态,是一夫一妻的个体小家庭。徐中舒《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及其亲属称谓》(《四川大学学报》1980年1期)中认为,中国古代的父系家庭,即一夫一妻制家庭,早在远古时代一至迟到夏代就已经出现了。古代男子的从妇居,待生子长大,然后挈其妇子鼓舞同归的习惯下,因而构成几个最基本的亲属称谓——舅、姑。勇、甥与父、子关系的转化,就是母系社会向父系社会转变过程中的标志。勇甥两字并加男字偏旁,表示是从男子的称谓而赋予新义。祝瑞开《我国一夫一妻制度家庭的形成》(《社会科学辑刊》1989年6期),讨论了从夏商周到秦家庭形态的发展过程,大体夏商周三代贵族实行的一夫正妻下的嫔妃媵妾制,虽具有一夫一妻制某些特征,实际是由对偶婚向一夫一妻制过渡。周代的士是一夫一妻制,但亦有拥有妾媵的,庶人则处于对偶婚残存形态,以后逐步变化,直至秦统一,一夫一妻制家庭才在农民中广泛确立,成为婚姻基本格局。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历史研究》1988年6期),也确认秦是个体小家庭定型化时期。它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结果,同时也符合社会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阎爱民《两汉家庭成员的内部关系及特点》(《历史教学》1990年3期)和马新《秦汉时代家内人际关系的变化》(《山东大学学报》1993年3期),讨论的是家庭内部的人际关系。两文都认为秦及两汉家庭人际关系是相对平等、独立、自由的,家庭成员个性强,束缚较小。马文还认为到了东汉,由于社会历史变化,夫妻关系已日益不平等,父子和兄弟之间,父亲具有绝对权威,兄长的地位高于弟弟。喻永长《西汉家庭结构和规模初探》(《社会学研究》1992年1期)认为,西汉时的家庭多属核心家庭和直系家庭。喻文也认为西汉小型家庭结构下的家庭成员关系比较平等独立,内部的“分力”大于“合力”。这种小型家庭结构,对当时的社会制度等各方面,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巩固了中央集权政治,繁荣了封建经济,保证了国家的税源和兵源。彭年《秦汉“同居”考辨》(《社会科学研究》1990年6期),从法律的角度论述了家庭各成员的地位,父母妻子属于“同居”的范围,没有分居的兄弟、兄弟子亦属“同居”之列,但同在一户之内的奴婢却不得归于“同居”,叫做“户赀”,性质与蓄养的牛马相等列。
谢维扬《周代家庭形态》,1990年中国社科出版社出版,是一部就周代家庭形态进
行讨论的专著。
(2)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属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论文有冻国栋《北朝时期的家庭规模结构及相关问题论述》(《北朝研究》1990年上半年刊),葛建中《东晋南朝社会中的家庭伦常》(《中山大学学报》1990年3期),赵建国《论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庭结构》(《许昌师专学报》1993年2期),刘振华《试论六朝家庭伦常观念的演变》(《学术界》1994年1期)等,集中讨论了家庭规模、结构和家庭伦常问题。关于家庭结构,冻文指出,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汉代以来一般百姓5口之家的小家庭居多,到了十六国北朝,在坞堡组织的督护制下,人们聚族而居,数代共爨,实行大家庭制,这与东晋南朝的父子兄弟分居升财,形成某种反差,找其缘故,除历史、自然地理因素外,亦有时代背景和文化传统的关系。南北方的家庭规模结构的差异,至隋代基本消失。赵文把魏晋南北朝时期家庭结构的特点归结为尊长卑幼,夫主妻从,嫡贵庶贱。之所以如此,政治上是门阀士族制的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严重,以及受宗法制度和封建等级制的影响;经济方面与自然经济结构及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影响亦不无关系。至家庭伦常,葛文探讨的是东晋南朝情况,由于门阀势力盛行,使名教重心由代表政治秩序的君臣关系转到代表家庭秩序的父子关系上,而且这种风气已超出上流家庭家族的范围,流行于整个社会。刘文从六朝时期家庭关系的演变谈到家庭伦常的变化。当时正处于从聚族而居的大家庭向分而治之的小家庭的演变过程中,于是强化孝道便成为时代的需要了。
唐长孺《读〈颜氏家训、后娶篇〉论南北朝嫡庶身份的差别》(《历史研究》1994年1期),主要谈社会对嫡与庶的看法,但也牵涉到家庭内部成员的关系问题。文章认为,嫡庶之别的传统礼俗在东汉时已经出现,直到魏晋之际,庶生子的身份待遇并未显著受到歧视。永嘉之乱后,北朝轻视庶子之风变本加厉,以至有庶生子“不预入流”,不录家籍,不被举养等超出一般嫡庶贵贱之分的常规。
隋唐五代时期有关家庭史的文章不算大多。值得一提的有傅衣凌《晚唐五代义儿考》(《厦门大学学报》1981年史学增刊),魏承恩《唐代家庭结构初采》(《社会科学研究》1986年2期),刘永华《唐中后期敦煌的家庭变迁和社邑》(《敦煌研究》3期,1991年)等。义儿即养子,是通过人工方法扩大、补强拟制亲族关系的一种手段,同时把下层优秀人才选拔到社会上层来,从侧面冲击了传统的门阀制度。文章认为畜养义儿的历史可追溯到中唐时代的义儿使军,与私兵制有根大关系,另如宦官制度亦对义儿的盛行有相当影响。晚唐五代的义儿制,直到明清仍未泯灭。刘永华利用敦煌文书,考察了中唐的变迁情况。他认为家庭结构的残破化,导致家庭功能外移,促使社邑的出现和增多。
(3)宋辽金元。邢铁在《宋代的家产遗瞩继承问题》(《历史研究》1992年6期)一文中指出,用遗嘱方式决定家庭财产继承的习俗,由来已久,宋代成为定制,被广泛使用。作者认为,远瞩继产方式主要不是财产私有权强化所致,而是家庭观念的影响,体现的是家长对家庭门户和家人的终极关怀。唐代剑《试论宋代大家庭的社会职能》(《社会科学》1993年7期),对宋代官府大力提倡旌表同居共财的大家庭提出看法,确认这主要是因为大家庭是贯彻封建专制的楷模,组织社会生产的基本单位,培养封建人才的基地,调和阶级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