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兼采古制以消弭情、礼冲突的具体反映。永初三年(422)五月,刘裕卒,在是遵循三年丧礼还是遵循西汉文帝以来确立的权制决定举行宗庙殷祭礼时间问题上存在争议。傅亮以为:“权制即吉,御世宜尔。宗庙大礼,宜依古典。”[4][p456]这表明,在涉及现实重大问题时,应依据现实的需要,采取合乎时宜,甚至是非常规的措施。但是在关乎纲常名教的基本问题上,则应遵循古礼行事。刘宋初期采用郑玄三年丧礼二十七月而毕的学说,文帝元嘉元年(424)八月三年丧毕后,遵循东汉、晋以来相沿多用四月、十月举行殷祭,以及东晋中、后期每三十个月一殷的惯例,于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依次顺延,夏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27、432、437、442、447、452诸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24、429、434、439、444、449、454诸年。“文帝元嘉六年,祠部定十月三日殷祀。”[12][p922]孝武帝孝建元年十二月礼官奏议中才会有“依旧今元年十月是殷祠之月”[4][p455]之语。由于往年二月宋文帝因在皇储废立问题上被太子刘劭杀害,当时尚在三年丧期间,依照三十个月一殷祭间隔排列,原应于该年十月举行的殷祭礼废而不行。如果将此次殷祭礼拖宕至明年四月举行,则尚未举行禫祭,于礼不合。范义对此提出异议后,孝武帝命诸礼官对此问题进行讨论。苏玮生认为,明年四月举行殷祭礼合乎情理。徐宏、朱膺之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应等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在明年十月举行殷祭礼。周景远引用宋初成例,赞同徐、朱之意见,因而确定于孝建二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自孝武帝孝建元年起,刘宋举行殷祭礼的年份重新起端。夏四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应有458、463诸年,冬十月举行殷祭礼的年份则应有455、460诸年。孝武帝大明七年二月,礼官因故欲将原定于四月举行的殷祭礼推延至七月举行,周景远据《礼记》记载,认为夏、秋、冬三季都可以举行殷祭,并援引东晋成帝咸康六年七月举行殷祭的先例,认为七月举行殷祭礼与古礼并不冲突,其说被采纳并付诸实施。文帝、孝武帝两朝上述事例,虽然不能表明刘宋一代皇帝宗庙殷祭礼制始终如此,但是,至少在文帝、孝武帝时期,皇帝宗庙殷祭礼制是对古礼及以往制度,尤其是在兼采东汉、魏、东晋制度基础上进行综合的结果。南齐在以禘、祫祭为一祭,于夏四月、冬十月举行祭礼,因丧而改变举行殷祭时月问题上与刘宋制度相同。建元元年(479)曾经围绕殷祭举行时间问题展开过争论,博洽礼学的王俭依据《礼记》、《春秋》有关记载,借鉴汉、晋,尤其是刘宋宗庙殷祭制度,建议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并以此作为确定皇帝宗庙举行殷祭礼时月的起端,自此以后,按照三十个月一殷祭的时间间隔,五年而再殷祭。如此,则下一次举行宗庙殷祭的时间应是建元四年四月。该年三月,高帝卒,四月应举行的殷祭礼被取消。武帝永明二年六月,三年丧礼结束,可能于该年十月举行宗庙殷祭礼。五年“夏四月庚午,车驾殷祠太庙。”[5][p53]由于十年四月武帝的弟弟萧嶷去世,原应于该年四月举行的宗庙殷祭礼可能因而暂停不行,迁延至该年十月举行:“冬十月,……车驾殷祠太庙。”[5][p60] 梁初尚沿袭两晋以来制度,不刻意对禘、祫祭进行区分,举行祭祀时,合祭历代祖先及在孟夏举行祫祭,孟秋或孟冬举行禘祭,功臣皆得以一同享受祭祀:“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谓之殷祭。禘以夏,祫以冬,皆以功臣配。”[3][p131]虽然“三年一禘、五年一祫”制度与东汉以来实行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制度截然有异,但与“五年再殷祭”之礼基本相符。天监三年,何佟之提出,就祭祀规模而言,祫祭大,禘祭小:“禘于首夏,物皆未成,故为小。祫于秋冬,万物皆成,其礼尤大。……近代禘祫,并及功臣,有乖典制,宜改。”[3][p131]从此,梁代皇帝宗庙只有举行祫祭时,功臣一并配祭,而举行禘祭时,功臣不与祭,从而改变了晋、宋以来以禘、祫祭为一祭的成例,对禘、祫祭受祭对象做出比较明晰的区别。同时,对禘、祫祭举行时间进行了重大的变更,使梁礼与以往礼仪制度相比,呈现出新颖、独特的特色。这或许也可以视为南朝后半期与前半期礼仪制度发生重大变革的一个具体、微观的例证。
祫祭大,禘祭小,是郑玄在宗庙祫、禘祭礼大小问题上的一个重要观点。但是,除了曹魏外,东汉、两晋南朝前半期,皆实行宗庙禘、祫祭为一祭制度,并不存在所谓的祫、禘祭礼大小问题。在学术研究领域中,儒者多以禘、祫为一祭,而非二祭。西汉刘向、东汉何休、晋代袁准 [13][p1382]虽然认为禘、祫祭是两种祭礼,但是禘祭大于祫祭。南朝梁何佟之、崔灵恩 [14][p1152、1161]遵循郑玄之说立论,并对当时国家礼仪制度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一事件本身就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它表明,两晋时期因王肃学说的兴起而暂时消沉的郑玄学说,在某种程度上又开始对当时思想学术和国家典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这或许也是东晋南北朝时期学术研究领域“《礼》则同遵于郑氏”[15][p2709]学风的体现。梁为何将郑玄依据《礼纬》所阐述的“三年一祫、五年一禘”改为“三年一禘、五年一祫”?这可能与当时对郑玄禘小祫大、三、五通数说的理解有误有关。一般说来,判断一种祭礼规模大小的有效标准,就是看这种祭礼前后举行时间间隔的长短。规模越大、越隆重的祭礼,前后间隔时间应越长,反之则短。从郑玄禘、祫祭礼学说可以看出,除了新王即位后举行的第一次禘、祫祭礼外,尽管其余禘、祫祭礼都是相距各自五年,但是祫——禘祭之间相隔二年(通计举行禘祭之年),而禘——祫祭之间相隔则为三年(通计举行祫祭之年)。梁代儒者极有可能以为三、五不相通数,故而改变以往禘、祫祭礼制度,实行三年一禘祭、五年一祫祭礼制。
二
十六国早期,由于民族矛盾长期积聚,种族之间的冲突与相互杀戮相当残酷。不过,由于各少数族统治阶层多程度不等的受到汉文化的熏染,同时出于长久统治的考虑,尚且能够不时采取措施,减缓统治区域内民族、阶级矛盾、冲突。通过血与火的纷争,各少数民族政权统治阶层逐渐认识到,只有借鉴汉族比较先进、成熟的经济、政治乃至思想文化统治模式才能长治久安。他们通过讲求移风易俗、宪章旧典,笼络衣冠华族,继承先朝帝统,对本民族进行程度不等的洗面革新。弘扬儒学,复兴、延续汉族传统文化逐渐成为十六国政权为争取正统地位而普遍采取的基本措施。而作为汉民族文化精髓的礼乐制度,自然就成为当时及随后北朝各少数族政权汲汲以求完备,并以之作为论证本政权正统性的有效工具。拓拔鲜卑族建立的北魏由于统治比较稳固,汉化程度较深,皇帝宗庙礼制比较完备。在借鉴、沿袭两汉魏晋相关制度的同时,搀杂若干鲜卑民族旧有祭祖习俗,且往往对诸儒异说加以折中,并裁以己意定制,从而使北魏皇帝宗庙制度呈现出独特的特色。
天兴元年(398),道武帝迁都平城,“始营宫室,建宗庙,立社稷。……追尊成帝已下及后号谥。”[16][p33-34]从皇帝宗庙制度的设置来看,拓拔魏初期对汉族王朝有关典章礼仪的摹仿并不彻底,其中还时或夹杂有许多拓拔鲜卑原有部族习俗,与儒家礼经记载及两汉以来汉族政权传统礼制模式并不完全吻合。天兴二年,立平文、昭成、献明三先祖庙,“岁五祭,用二至、二分、腊,……常遣宗正兼太尉率祀官侍祀。”“又立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于宫中,岁四祭,用正、冬、腊、九月,……太祖亲祀。”[16][p2735]此时所立的三庙、五庙都是道武帝直系先祖庙。“又于云中及盛乐神元旧都祀神元以下七帝,岁三祭,正、冬、腊,……祀官侍祀。”[16][p2735]由此可见,道武帝时皇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