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皇帝宗庙礼制考述——以南朝和北魏皇帝宗庙礼制为考察中心(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解存在偏颇有关。孝文帝肯定了郑玄将祭天之礼和祭宗庙之礼俱阐释为禘祭的合理性,并以禘祭作为皇帝宗庙大祭的名称;又肯定了王肃以禘、祫祭为一祭学说。在此意义上,孝文帝的举措具有兼采郑、王说的性质。但是,如前所述,此次礼议的关键问题,实际上是平议郑玄、王肃禘、祫祭礼名实异同问题。孝文帝虽然通过肯定郑玄禘祭同时是祭天、宗庙之礼说,从而间接否定了王肃禘祭仅为宗庙祭礼之说。但是在宗庙禘、祫祭礼问题上,孝文帝明显专重王肃禘、祫祭为一祭之说。由于王肃也主张禘祭为宗庙祭礼,因此,孝文帝表面上采用郑玄之说,将用于祭天的禘祭礼同时施用于宗庙,“上下同用,从郑”,但以禘、祫祭为一祭,取消(或合并)祫祭于禘祭,以禘祭为宗庙大祭,这实际上是对王肃经说的彻底归依。所谓兼采郑、王,只不过是掩饰其宗王说而抛弃郑说的虚文而已。孝文帝还进一步指出,由于郑玄、王肃三年丧毕,五年再殷祭之说于情于礼皆有不妥:“毁庙三年一祫,又有不尽四时,于礼为阙。七庙四时常祭,祫则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时,于情为简。”[16][p2743]其说皆不可从,宗庙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其余四时祭俱为合祭,此举情、礼兼顾,自然可为万世遵循之准则。孝文帝在宗庙大祭礼问题上舍郑取王的举措,反映出当时北魏在汉化进程中,在兼采汉、魏制度的基础上,尤以借鉴更切乎实际、兼顾情、礼的两晋南朝典章制度为主的思想倾向。而在禘祭礼举行时月问题上,勇于抛弃以往先儒成说,变更以往成制的举措,也反映出此时汉化程度较深的北魏统治集团,因受汉族儒学师说束缚较弱,能够凭借深厚的儒学修养,依据对儒家经典含义别出心裁的理解,以一种更为成熟、自信的心态,另创新说、新制,以为万世之法则。这无疑既是以孝文帝为首的北魏统治集团彻底汉化决心的反映,也是他们以中原汉族文化的延续者、复兴者乃至创造者自居的自信心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
通过以太和十五年为标志的宗庙礼制改革,儒家思想,尤其是“礼”、“孝”伦理思想在北魏政治、社会生活中主导地位已经逐渐确立,从而为孝文帝随后一系列汉化改革的顺利推行,为拓拔族全面、彻底的汉化、封建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社会基础。但这期间潜伏的如皇室贵族生活奢靡;官吏贪污腐化,吏治败坏,因频繁发动战争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等种种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由汉化拓拔贵族和汉族士大夫阶层构成的统治集团由于深受儒家礼学思想浸润,面临着逐渐显现且可能有日趋激化的社会危机,因而更加强烈的意识到进一步加强礼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于孝文帝宗庙禘、祫祭祀礼制改革过程中的某些举措,诸如专重于两晋南朝比较盛行的王肃经说,而置被当时北方儒士视为礼学渊薮的郑玄经说于不顾;孝文帝参以己意,曲解儒家传统经典的内容以适合现实需要;自承三国曹魏正统而与曹魏禘、祫礼制参差不合等,与北朝儒学世族秉持汉儒经注的学风及恢复周、汉、魏制度文化的理想格格不入。因此,当孝文帝去世,宣武帝遵循儒家三年丧礼学说行三年丧即将结束的时候,以孙惠蔚为首的儒学士人建议,参照汉、魏,尤其是曹魏依据郑玄经说确立的禘、祫祭祀礼制,变更孝文帝太和年间确立的制度。
景明二年(501)六月,孙惠蔚上疏指出,虽然由于秦代焚书等原因,导致周代礼籍散佚,但是也并非无典可依,《礼记·王制》与《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的有关记载是汉晋时期历代儒者引以立论的主要依据。从《王制》郑玄注、《公羊传》何休注来看,禘、祫是两种不同的宗庙祭礼应无疑义,尽管郑玄、王肃等在三年丧礼究竟是二十七月还是二十五月问题上存在分歧,尽管王肃等认为禘、祫祭为一祭,杜预则据《春秋》认为周有禘祭,没有祫祭。但是三年丧礼结束后举行禘、祫祭礼却是汉、魏乃至晋代大多数儒者的基本共识。“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16][p2760]按照郑玄之说,本年七月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应在太祖庙中举行合祭七庙祖先的大祫祭。明年春,在群庙中举行禘,自此之后,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三年、五年通数计算,两年后,即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此次祫祭举行的时间与宗庙秋季举行的时祭尝祭重月,尽管古礼中时祭、大祭并行不悖,但是礼义贵在变通,因此该月应举行的时祭可以停废。经过博议,孙惠蔚之说被采纳实行。根据孙惠蔚对汉代诸儒有关学说的引用,可以推测,北魏宣武帝景明二年以后实行的宗庙禘、祫祭制度包括:依据何休、郑玄等汉儒之说,以禘、祫祭为二祭,而非两晋南朝以来遵循的禘、祫祭为一祭说;祫祭时合祭七庙祖先,宗庙已经迁毁的祖先不与祭,禘祭依据何休经注,除合祭祖先外,功臣一并与祭。依据此说,则当时北魏遵循大多数汉儒主张禘祭大、祫祭小之说,而非郑玄禘祭小、祫祭大之说。由此导致此时北魏与随后不久,南朝梁依据郑玄学说确立的宗庙禘、祫祭礼截然有别;三年丧二十七月毕后举行祫祭,次年春举行禘祭,自此以后,三、五通数,顺次而下,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若有三年国丧,则禘、祫计年起端重新更定。研究者认为,宣武帝时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单纯遵从郑玄学说,[10][p344]通过上述论述,此说不确。宣武帝一朝举行祫祭的年份为501、505、510诸年,举行禘祭的年份则为502、507、512诸年。延昌四年(515)正月,宣武帝崩,孝明帝即位,尽管当时有人建议按照以往排列年数而应在该年七月举行祫祭,但此议遭到了崔亮的反对。他援引曹魏制度以及北魏孝文帝、宣武帝成制,“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而后祫禘。”[13][p1397]崔亮的建议被采纳,该年七月应举行的祫祭礼因此废而不行。至此,北魏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最终实现了“取郑舍王”。这既与北魏汉族儒学世族遵循、秉持的汉、魏师法、学风相一致,也是拓拔鲜卑族统治集团在汉化过程中,随着对儒家思想认识的深入,而力求仿照、比拟上古周代臻于至治的大同社会心态的反映。无独有偶,就在北魏宣武帝采纳孙惠蔚等人的建议,在宗庙禘、祫祭礼制问题上“取郑舍王”后不久,南朝梁武帝也采纳何佟之的建议,对两晋和南朝宋、齐在长达二百余年时间内延续以王肃经说为理论基础的禘、祫祭礼进行了改革:以禘、祫祭为二祭;祫大禘小;祫祭时功臣与祭,禘祭则仅合祭祖先。梁代此次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的变革主要以郑学为依准的倾向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南北朝在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上异曲同工的变革,无疑是当时郑玄主要依据《春秋》经传有关记载而对周代天子宗庙禘、祫祭礼的推断,随着南北一体遵行郑氏《三礼》经注学风而对国家相关典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的具体反映。虽然北魏、萧梁基本主要依据郑玄学说,确定皇帝宗庙禘、祫祭礼,但是也根据适时原则,在兼采汉魏时期其他儒者有关学说的基础上,依据各自对儒家经典文义的理解,在不同程度上对郑学进行了改易,这也是当时在国家礼制建设问题上自觉运用适时与师古原则的真实反映。
自西汉武帝以来,儒家学说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潮,对国家礼仪典章制度的影响也日益凸显。汉魏之际虽然在思想、学术、社会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动,然而统治阶层对儒家学说,尤其是礼学在宣扬教化、维持社会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礼学研究与国家礼制建制成绩斐然。在皇帝宗庙礼制问题上,汉魏、魏晋之际出现的郑玄、王肃经说,对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立庙、祭祀礼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礼制制定者并没有拘泥于郑、王等儒学大师权威诠释,而是依据现实之需要多有变更。南朝虽然在皇帝宗庙制度上基本遵循王肃学
通过以太和十五年为标志的宗庙礼制改革,儒家思想,尤其是“礼”、“孝”伦理思想在北魏政治、社会生活中主导地位已经逐渐确立,从而为孝文帝随后一系列汉化改革的顺利推行,为拓拔族全面、彻底的汉化、封建化奠定了坚实的思想、社会基础。但这期间潜伏的如皇室贵族生活奢靡;官吏贪污腐化,吏治败坏,因频繁发动战争而导致社会矛盾尖锐等种种弊端,也开始逐渐显露。由汉化拓拔贵族和汉族士大夫阶层构成的统治集团由于深受儒家礼学思想浸润,面临着逐渐显现且可能有日趋激化的社会危机,因而更加强烈的意识到进一步加强礼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由于孝文帝宗庙禘、祫祭祀礼制改革过程中的某些举措,诸如专重于两晋南朝比较盛行的王肃经说,而置被当时北方儒士视为礼学渊薮的郑玄经说于不顾;孝文帝参以己意,曲解儒家传统经典的内容以适合现实需要;自承三国曹魏正统而与曹魏禘、祫礼制参差不合等,与北朝儒学世族秉持汉儒经注的学风及恢复周、汉、魏制度文化的理想格格不入。因此,当孝文帝去世,宣武帝遵循儒家三年丧礼学说行三年丧即将结束的时候,以孙惠蔚为首的儒学士人建议,参照汉、魏,尤其是曹魏依据郑玄经说确立的禘、祫祭祀礼制,变更孝文帝太和年间确立的制度。
景明二年(501)六月,孙惠蔚上疏指出,虽然由于秦代焚书等原因,导致周代礼籍散佚,但是也并非无典可依,《礼记·王制》与《春秋公羊传·文公二年》的有关记载是汉晋时期历代儒者引以立论的主要依据。从《王制》郑玄注、《公羊传》何休注来看,禘、祫是两种不同的宗庙祭礼应无疑义,尽管郑玄、王肃等在三年丧礼究竟是二十七月还是二十五月问题上存在分歧,尽管王肃等认为禘、祫祭为一祭,杜预则据《春秋》认为周有禘祭,没有祫祭。但是三年丧礼结束后举行禘、祫祭礼却是汉、魏乃至晋代大多数儒者的基本共识。“然则三年丧毕,祫祭太祖,明年春祀,遍禘群庙。此礼之正也,古之道也。”[16][p2760]按照郑玄之说,本年七月三年丧礼结束,举行禫祭后,应在太祖庙中举行合祭七庙祖先的大祫祭。明年春,在群庙中举行禘,自此之后,每三年举行一次祫祭,三年、五年通数计算,两年后,即每五年举行一次禘祭。此次祫祭举行的时间与宗庙秋季举行的时祭尝祭重月,尽管古礼中时祭、大祭并行不悖,但是礼义贵在变通,因此该月应举行的时祭可以停废。经过博议,孙惠蔚之说被采纳实行。根据孙惠蔚对汉代诸儒有关学说的引用,可以推测,北魏宣武帝景明二年以后实行的宗庙禘、祫祭制度包括:依据何休、郑玄等汉儒之说,以禘、祫祭为二祭,而非两晋南朝以来遵循的禘、祫祭为一祭说;祫祭时合祭七庙祖先,宗庙已经迁毁的祖先不与祭,禘祭依据何休经注,除合祭祖先外,功臣一并与祭。依据此说,则当时北魏遵循大多数汉儒主张禘祭大、祫祭小之说,而非郑玄禘祭小、祫祭大之说。由此导致此时北魏与随后不久,南朝梁依据郑玄学说确立的宗庙禘、祫祭礼截然有别;三年丧二十七月毕后举行祫祭,次年春举行禘祭,自此以后,三、五通数,顺次而下,三年一祫,五年一禘。若有三年国丧,则禘、祫计年起端重新更定。研究者认为,宣武帝时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单纯遵从郑玄学说,[10][p344]通过上述论述,此说不确。宣武帝一朝举行祫祭的年份为501、505、510诸年,举行禘祭的年份则为502、507、512诸年。延昌四年(515)正月,宣武帝崩,孝明帝即位,尽管当时有人建议按照以往排列年数而应在该年七月举行祫祭,但此议遭到了崔亮的反对。他援引曹魏制度以及北魏孝文帝、宣武帝成制,“准古礼及晋魏之议,并景明故事,愚谓来秋七月,祫祭应停,宜待年终而后祫禘。”[13][p1397]崔亮的建议被采纳,该年七月应举行的祫祭礼因此废而不行。至此,北魏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最终实现了“取郑舍王”。这既与北魏汉族儒学世族遵循、秉持的汉、魏师法、学风相一致,也是拓拔鲜卑族统治集团在汉化过程中,随着对儒家思想认识的深入,而力求仿照、比拟上古周代臻于至治的大同社会心态的反映。无独有偶,就在北魏宣武帝采纳孙惠蔚等人的建议,在宗庙禘、祫祭礼制问题上“取郑舍王”后不久,南朝梁武帝也采纳何佟之的建议,对两晋和南朝宋、齐在长达二百余年时间内延续以王肃经说为理论基础的禘、祫祭礼进行了改革:以禘、祫祭为二祭;祫大禘小;祫祭时功臣与祭,禘祭则仅合祭祖先。梁代此次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的变革主要以郑学为依准的倾向也是相当明显的。在大致相同的时间里,南北朝在皇帝宗庙禘、祫祭礼制度上异曲同工的变革,无疑是当时郑玄主要依据《春秋》经传有关记载而对周代天子宗庙禘、祫祭礼的推断,随着南北一体遵行郑氏《三礼》经注学风而对国家相关典章制度产生深刻影响的具体反映。虽然北魏、萧梁基本主要依据郑玄学说,确定皇帝宗庙禘、祫祭礼,但是也根据适时原则,在兼采汉魏时期其他儒者有关学说的基础上,依据各自对儒家经典文义的理解,在不同程度上对郑学进行了改易,这也是当时在国家礼制建设问题上自觉运用适时与师古原则的真实反映。
自西汉武帝以来,儒家学说逐渐成为社会主导思潮,对国家礼仪典章制度的影响也日益凸显。汉魏之际虽然在思想、学术、社会领域发生了巨大变动,然而统治阶层对儒家学说,尤其是礼学在宣扬教化、维持社会统治秩序方面的作用有比较清醒的认识,礼学研究与国家礼制建制成绩斐然。在皇帝宗庙礼制问题上,汉魏、魏晋之际出现的郑玄、王肃经说,对这一时期皇帝宗庙立庙、祭祀礼制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但是礼制制定者并没有拘泥于郑、王等儒学大师权威诠释,而是依据现实之需要多有变更。南朝虽然在皇帝宗庙制度上基本遵循王肃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