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北朝皇帝宗庙礼制考述——以南朝和北魏皇帝宗庙礼制为考察中心(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宗庙庙数并不确定。三庙、四庙、五庙、七庙数的陆续增加,表明北魏皇室对祖先祭祀在国家礼仪体系中地位和影响的认识逐渐深化,逐渐与汉族政权有关礼仪相接轨。当时祖先祭祀还没有形成比较明确、固定的制度,当时存在于二分、二至以及腊日举行祭祀的五次祭祀之制;有在正、冬、腊、九月举行祭祀的四次祭祀之制;也有在正、冬、腊三时举行祭祀的三次祭祀之制。主持祭祀者的身份也不尽相同,立于皇宫中的神元、思帝、平文、昭成、献明五帝庙由皇帝本人亲自主持祭祀,立于京师的平文、昭成、献明三帝庙,经常由宗正或太尉主持祭祀,皇帝或许不时亲自主持祭祀。皇帝宗庙处所也不确定,有京师庙(可以分为皇宫外和皇宫内两种类型),有在原初旧都所立之庙。这种状况至明元帝时尚未有根本性的改变。永兴四年(412),明元帝于白登山为拓拔珪立庙,“岁一祭,具太牢,帝亲之,亦无常月。”[16][p2736]同年,又在拓拔珪生前行经之处“各立坛,……岁一祭,皆牧守侍祀。”[16][p2736]此处用于举行祭祀礼的“坛”,也具有宗庙的性质。“又立太祖别庙于宫中,岁四祭,”“后二年,于白登西,太祖旧游之处,立昭成、献明、太祖庙,常以九月、十月之交,帝亲祭,……又于云中、盛乐、金陵三所,各立太庙,四时祀官侍祀。”[16][p2736-2737]从上述来看,北魏初期皇帝宗庙制度在初步参照汉族政权有关礼仪制度的同时,在更多方面,尤其是祖先祭祀制度方面,多与北方游牧民族所固有的宗教信仰、政治生活习惯有关。[17]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一时期对皇帝宗庙制度影响更为深刻的,似乎是鲜卑族原有习俗,而不是研究者所主张的周、秦汉民族祭祖典礼。[18][p337]
  随着北魏儒学的复兴,拓拔鲜卑汉化程度不断深化,历代诸帝的诏令中援引《诗》、《易》、《春秋》、《礼》等儒家经典增强说服力、进行说教的次数也日益增多。长期、持续汉化过程,造就了以孝文帝拓拔宏为代表的汉化程度较高、比较成熟的统治集团,通过实施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将拓拔鲜卑汉化推进到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太和十一年(487),孝文帝派遣使臣至南朝萧齐求取图书。这表明,锐力推行汉化政策的孝文帝迫切需要了解南朝的有关典章制度以及学术文化的最新发展,为其改革寻找适宜的借鉴蓝本,这或许也是孝文帝在而后制定宗庙禘、祫祭礼制度时,会抛弃汉、魏传统,而选择以王肃经说为依据的东晋南朝制度根本原因之所在。不过,孝文帝对汉族传统礼乐制度并非一味盲从,而是在遵循儒家倡导的礼乐学说基础上,往往借鉴汉晋南朝政权实行的有关制度,并凭借儒学造诣,开阔的视野,对礼学上若干争议不休的问题进行裁断。太和六年,孝文帝依据儒家礼经和汉、魏以来有关制度,确立北魏皇帝宗庙七庙之制。由于此时诸因有功德而有“祖”、“宗”庙号的先帝庙皆不随世次的递进而迁毁,因此,当时所谓七庙,有可能因包括神元(始祖)、平文(太祖)、昭成(高祖)、献明、道武(烈祖)、明元(太宗)、太武(世祖)、文成(高宗)、献文(显祖)诸帝庙而为九庙之制。“祖”、“宗”庙数的泛滥,无以体现尊崇先祖功德的真正用意。太和十五年,孝文帝依据古礼,规定除始祖神元、道武(原谥烈祖,此时改谥太祖)、太武、献文四帝庙外,其余诸庙皆随世次的递进,血缘关系结束后,予以迁毁。“烈祖有创基之功,世祖有开拓之德,宜为祖宗,百世不迁。”[16][p2747]但是孝文帝并不是以道武、太武二帝庙,而是以道武帝庙与其父献文帝庙为二祧庙。这既是孝文帝在立庙制度问题上尊崇功德卓绝远祖,也是他尊崇近世直系先帝的体现。由于太武帝征伐四方,功德同样卓绝,其庙虽然不在祧庙之列,但是也可以享受世世不毁的礼遇。从孝文帝诏书中所记载的“平文既迁,庙唯有六,始今七庙,一则无主”之语来看,在此之前始终被视为北魏皇室宗庙太祖庙的平文帝庙,既然因为血缘关系的终结而被依礼迁毁,那么,同样亲尽的昭成、献明二帝庙依礼也应当被迁毁。所以,此时皇室宗庙有六庙:即神元、道武、明元、太武、文成、献文诸帝庙,而不是由上述六庙加平文帝庙而成。[19][p62]孝文帝此处所确立的七庙制度,就亲庙制度而言,与两晋以来依据王肃学说确立并延续至南朝的亲庙制度截然不同。但其将道武帝庙列入世世不毁之庙列中,世世不毁的祧庙数达到三所,显然与郑玄对周礼的诠释,以及曹魏以郑学为依据实行的“一始祖二祧庙”的七庙制度也不同。其将除道武、太武、献文三帝庙外,其他原本有“祖”、“宗”庙号的诸帝庙列入随亲尽而依次迁毁的庙列中,与东汉末年依据蔡邕主张而确立的太祖与三昭三穆而七,但是有“祖”、“宗”庙号的皇帝庙世世不毁,不在七庙数中的七庙制度 [20]也不相同。综合上述,如果认为孝文帝改革仅仅是简单的摹仿、采用汉魏制度,或两晋南朝制度,与史实不尽相符。孝文帝此时还采取了一种被当时人视为不经的举措,那就是不顾当时的避忌,打算将自己的宗庙列入七庙数中,以求与礼经记载的“天子七庙”相符。这在当时无疑是惊世骇俗之举,因而无法得到臣僚的支持。孝文帝在考虑了此举利弊之后,也放弃了初衷。孝文帝一世,实行的可能是皇帝六庙之制。
  在对皇帝宗庙庙数制度进行变革的同时,孝文帝还依据儒家礼经的记载,对皇帝宗庙祭祀制度进行了变革。这次变革,主要是以礼经中记载的四时祭、禘祭代替以往具有浓郁鲜卑民族习俗气息的祭祖仪礼。早在太和六年,就曾经依据汉魏制度,对宗庙祭祖礼的祭服、冠屦、牲牢、簠簋、俎豆、奏乐、升降等仪式进行了改易。这次改易,可能大幅度地删销其中原有的鲜卑族习俗仪式,而代之以汉民族有关礼仪。不过,这次祭祖礼改易与孝文帝最初的设想,即仿照汉族政权四时祭、禘祫祭有关礼仪,实行较为彻底的汉化改革的初衷,可能还有相当差距。太和十三年至十六年,陆续对宗庙大祭(禘祫祭)、时祭礼仪进行了改革。举行时月的变易,是太和十六年宗庙四时祭改革的主要内容,即改变以往于每季度之仲月(即夏历之二月、五月、八月、十一月)举行时祭的成例,在每季度之孟月(即夏历之正月、四月、七月、十月)举行时祭。[16][p2749]与四时祭改革之简易相比,宗庙大祭的改革由于牵涉到郑玄、王肃等儒者在禘、祫祭问题上的分歧,而有所辨议。太和十三年,孝文帝胪列了《礼记》、《诗经》、《论语》等儒家典籍中关于禘、祫祭的有关记载,并对郑玄、王肃对这两种祭礼的阐释进行了论述、比较:“郑玄解禘,天子祭圆丘曰禘,祭宗庙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则合群毁庙之主于太庙,合而祭之。禘则增及百官配食者,审谛而祭之。…………王肃解禘祫,称天子诸侯皆禘于宗庙,非祭天之祭。……宗庙称禘。禘、祫一名也,合而祭之故称祫,审谛之故称禘,非两祭之名。”[16][p2741]可见,究竟应遵循郑玄之说,以禘、祫为二祭,还是遵循王肃说,以禘、祫为一祭,是此次议礼关键之所在。参与此次礼议的儒臣大致可以分成主张遵循郑玄经说,虽然主张兼采郑、王说,但是更倾向于王肃经说两派。由于关乎国家典制,兹体事大,经过两年的思考、探讨后,直至太和十五年“亲定禘祫之礼。”[16][p168]孝文帝以为,郑玄、王肃关于禘、祫祭礼俱有长处,也有不允之处,宜兼采郑、王之说,“王以禘祫为一祭,王义为长。郑以圆丘为禘,与宗庙大祭同名,义亦为当。今互取郑、王二义。禘祫并为一名,从王;禘是祭圆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从郑。” [16][p2743]研究者大多依据此语,遂断言孝文帝此时所确立的宗庙大祭制度兼采郑、王二说。[21][p390-391]而其误解孝文帝语之关键,盖在于对“今互取郑、王二义”之语理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