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江南庙会与农家经济生活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英文标题】ON THE MODERN TEMPLE-FAIR IN THE SOUTH-EAST CHINA AND THE ECONOMIC LIFE OF PEASANTS' HOUSEHOLD
【内容提要】遍布江南的乡村庙会,与农家文化条件的。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农民社会的亚文化决定了消费偏好的性质。这一点,只要听听吴县善人桥镇茶馆里的农民议论就很容易明白了:
——老菩萨会七年才得举行一次,如果一定不许出,要叫他们担保七年太平才行。
——不要讲了,徐家场村好几家小孩,昨晚多在发寒热,一定老菩萨在不答应哩!我们要拿主义,一定要出的啊!
——要晓得不出会,若是老菩萨显起灵来,我们七十二段的村庄,都要不太平的,你们担当得起吗?从前木渎镇绅士姜桐青,新中举人,在出会的时候,冲撞道子,隔日就暴病而卒;唐冈头村民仰鲁山不赞成出会,后来子孙继绝;你们现在不信,如果老菩萨找到头上,就不怕不信。
在茶馆里劝止庙会的“农村改进会”成员闻此十分感慨:“乡民的中心信仰,只有泥塑木雕之偶像,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相沿的迷信风俗,破除实非易事,恐怕不独善人桥是如此吧!”(注:王洁人、朱孟乐编:《善人桥真面目》,吴县善人桥农村改进委员会印行,1935年。苏州地方志馆藏。)
的确,不独善人桥如此!青苗会是旧时江南地区比较普遍的一种迎神赛会,大多在农历七月中旬举行,因为在这段时间里,天气干旱,病虫害频发,农民们指望通过这样的行会,使青苗返青,“青苗”之意存焉。在浙江慈溪乡村,人们相信,庙里的菩萨抬出来若不行会,“庙脚”所属村落就会有天灾人祸降临。预防灾难的青苗会自然就由受益的村落共同负担了。长期以来,形成规矩,行会经费,以庙脚村落为单位,按田亩分摊(注:滕占能:《慈溪青苗会调查》,《中国民间文化》第14集,学林出版社,1994年。)。
要说农民的庙会花销完全心甘情愿,也不尽然。在这里,社区组织的影响力和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是明显存在的。
在湖洲双林镇,做春社成为土地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乡村必有庙,所祀者曰总管。正二月间必有社戏一二日,费则照田科派,虽孤寡贫乏衣食不给,亦必急切筹措。”经费的筹措为何如此急切呢?原来,“每年必举社村中人,聚而饮啖肉食等,有定式。稍不如式,司会者当其责,广众中大声以呵。社有余钱,则按户分存生息。临期有亏,负罚甚酷。此则各村皆然者也。”(注:清同治《双林镇志》,“风俗”。)“司会者”的权威来自于乡土“同意权力”,是草根力量的社区显示,其影响力绝不能小视(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61页。)!
在苏州西南乡,主持“穹窿老会”事务的村落,“所认定之仪仗,亦有老账根据,不可轻易变更,如力不能负,虽借债卖田,亦所情愿。”真是情愿的吗?一位“段头”(即会首)坦言:“今年米只粜五块半钱一担,丝只卖三块多钱一斤,说句不客气的话,大家手头多很拮据,还有什么力量,来寻这种穷开心,此事都由各段头负责。”从事乡村建设的“农村改进委员会”了解贫苦农民的难处,力劝停止出会,深合他们的心思:“你们先生真是好心,能得发起不出,是再好没有了,现在米和丝都卖不起价钱,他们一定要出,真是拖人下水,叫我们穷人怎样受得住呢?”(注:王洁人、朱孟乐编:《善人桥真面目》。)
上海郊县一带的“钱幡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庙会集资方式:农历三月二十八日,载歌号游,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礼于山岳祠。先是,东乡的巫师们,从元旦开始,舁偶神循门互唱索钱,结缕为胜,以奉岳神,谓之“钱幡会”。至是日,鼓乐骑盖送神上山而散(注:《松江府志》(清嘉庆二十年刻本);《奉贤县志》(清乾隆二十三刻本);《金山县志》(清乾隆十七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4页、第35页、第37页。)。对于这种方式,说它强制吧,并不是非要出钱不可;恐怕也不是所有的农民都乐意为之。有趣的是,浙东一带也有类似的方式:“有所谓闹龙灯者,数人执龙灯一,敲锣击钹,沿门索钱以备他日赛会之用,谓之‘抄化’。”(注:《定海县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816页。)“钱幡会”也好,“抄化”也吧,它们都以神的名义在行动;由此,神的意志成了巫的意志,巫的意志成了农民的意志,所谓农民的消费偏好不过是对神的偏好。
二、个案分析:庙会交易行为
在桐乡乌镇,每年从农历三月初一到月半,土地庙照例有“‘庙会’式的临时市场”,称“香市”(注:茅盾:《故乡杂记》,《现代》第1卷,第2期,1932年7月。)。赶香市的主要是农民。乌镇香市也有一般庙会常有的生活日用品买卖,但桑秧的交易是其颇具特色的重要交易内容。
桑秧,即桑树的幼苗。在蚕丝业发达的江南乡村,这是一种必要的生产资料。被称作“桑秧客人”的外路人看准了这个重要市场的存在,每年跟戏班子一同来到乌镇:“桑秧客人”来了,“香市”也就快到,戏班子船跟桑秧船停在一处。“桑秧客人”提供的桑秧种类有很多的“辈份”:排行“老大”的有“一人高,两叉儿的,通常一棵一棵散放着”;“差不多同样高,然而头上没有两叉儿的,那就四棵或者六棵并成一组,并且是躺在地上了……它们是桑秧一家子里边的老二。还有老三,老四,老五……自然也只有躺在泥地上叠‘人’堆的份儿了,通常是二十棵,三十棵乃至五十棵扎成一组。最末了的‘老么’们竟有百来棵挤成一把儿。你远看总以为是一把扫帚。”(注:茅盾:《桑树》,《申报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9月15日;本节未注明出处者均来源于此。)
在19世纪20年代初的乌镇香市上,即使是“老么”辈份的桑秧也都有相应的买主。那时,国外内蚕丝业市场运行相对稳定,一些“会打远算盘的人”,便可能进行土地经营的分割,决定中长期投资。“身家在村子里数一数二”的富裕农民黄财发就“特地”去“香市”买“老么”来种。种植“老么”就必然要分割出一块“搁上十年再收利”的空地,因为“要把这些‘老么’调理到能够派正用,少说也得十年!”他首先付出了这块土地的机会成本;“他有一块地,据说是用得半枯,非要让它醒一醒不可了;他花三毛钱买了两把‘老么’桑秧种来,就种在那块土地上。”
【内容提要】遍布江南的乡村庙会,与农家文化条件的。在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农民社会的亚文化决定了消费偏好的性质。这一点,只要听听吴县善人桥镇茶馆里的农民议论就很容易明白了:
——老菩萨会七年才得举行一次,如果一定不许出,要叫他们担保七年太平才行。
——不要讲了,徐家场村好几家小孩,昨晚多在发寒热,一定老菩萨在不答应哩!我们要拿主义,一定要出的啊!
——要晓得不出会,若是老菩萨显起灵来,我们七十二段的村庄,都要不太平的,你们担当得起吗?从前木渎镇绅士姜桐青,新中举人,在出会的时候,冲撞道子,隔日就暴病而卒;唐冈头村民仰鲁山不赞成出会,后来子孙继绝;你们现在不信,如果老菩萨找到头上,就不怕不信。
在茶馆里劝止庙会的“农村改进会”成员闻此十分感慨:“乡民的中心信仰,只有泥塑木雕之偶像,这是中国数千年来相沿的迷信风俗,破除实非易事,恐怕不独善人桥是如此吧!”(注:王洁人、朱孟乐编:《善人桥真面目》,吴县善人桥农村改进委员会印行,1935年。苏州地方志馆藏。)
的确,不独善人桥如此!青苗会是旧时江南地区比较普遍的一种迎神赛会,大多在农历七月中旬举行,因为在这段时间里,天气干旱,病虫害频发,农民们指望通过这样的行会,使青苗返青,“青苗”之意存焉。在浙江慈溪乡村,人们相信,庙里的菩萨抬出来若不行会,“庙脚”所属村落就会有天灾人祸降临。预防灾难的青苗会自然就由受益的村落共同负担了。长期以来,形成规矩,行会经费,以庙脚村落为单位,按田亩分摊(注:滕占能:《慈溪青苗会调查》,《中国民间文化》第14集,学林出版社,1994年。)。
要说农民的庙会花销完全心甘情愿,也不尽然。在这里,社区组织的影响力和一定程度上的强制性是明显存在的。
在湖洲双林镇,做春社成为土地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乡村必有庙,所祀者曰总管。正二月间必有社戏一二日,费则照田科派,虽孤寡贫乏衣食不给,亦必急切筹措。”经费的筹措为何如此急切呢?原来,“每年必举社村中人,聚而饮啖肉食等,有定式。稍不如式,司会者当其责,广众中大声以呵。社有余钱,则按户分存生息。临期有亏,负罚甚酷。此则各村皆然者也。”(注:清同治《双林镇志》,“风俗”。)“司会者”的权威来自于乡土“同意权力”,是草根力量的社区显示,其影响力绝不能小视(注: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第61页。)!
在苏州西南乡,主持“穹窿老会”事务的村落,“所认定之仪仗,亦有老账根据,不可轻易变更,如力不能负,虽借债卖田,亦所情愿。”真是情愿的吗?一位“段头”(即会首)坦言:“今年米只粜五块半钱一担,丝只卖三块多钱一斤,说句不客气的话,大家手头多很拮据,还有什么力量,来寻这种穷开心,此事都由各段头负责。”从事乡村建设的“农村改进委员会”了解贫苦农民的难处,力劝停止出会,深合他们的心思:“你们先生真是好心,能得发起不出,是再好没有了,现在米和丝都卖不起价钱,他们一定要出,真是拖人下水,叫我们穷人怎样受得住呢?”(注:王洁人、朱孟乐编:《善人桥真面目》。)
上海郊县一带的“钱幡会”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庙会集资方式:农历三月二十八日,载歌号游,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礼于山岳祠。先是,东乡的巫师们,从元旦开始,舁偶神循门互唱索钱,结缕为胜,以奉岳神,谓之“钱幡会”。至是日,鼓乐骑盖送神上山而散(注:《松江府志》(清嘉庆二十年刻本);《奉贤县志》(清乾隆二十三刻本);《金山县志》(清乾隆十七年刻本)。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4页、第35页、第37页。)。对于这种方式,说它强制吧,并不是非要出钱不可;恐怕也不是所有的农民都乐意为之。有趣的是,浙东一带也有类似的方式:“有所谓闹龙灯者,数人执龙灯一,敲锣击钹,沿门索钱以备他日赛会之用,谓之‘抄化’。”(注:《定海县志》(民国十三年铅印本),见《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第816页。)“钱幡会”也好,“抄化”也吧,它们都以神的名义在行动;由此,神的意志成了巫的意志,巫的意志成了农民的意志,所谓农民的消费偏好不过是对神的偏好。
二、个案分析:庙会交易行为
在桐乡乌镇,每年从农历三月初一到月半,土地庙照例有“‘庙会’式的临时市场”,称“香市”(注:茅盾:《故乡杂记》,《现代》第1卷,第2期,1932年7月。)。赶香市的主要是农民。乌镇香市也有一般庙会常有的生活日用品买卖,但桑秧的交易是其颇具特色的重要交易内容。
桑秧,即桑树的幼苗。在蚕丝业发达的江南乡村,这是一种必要的生产资料。被称作“桑秧客人”的外路人看准了这个重要市场的存在,每年跟戏班子一同来到乌镇:“桑秧客人”来了,“香市”也就快到,戏班子船跟桑秧船停在一处。“桑秧客人”提供的桑秧种类有很多的“辈份”:排行“老大”的有“一人高,两叉儿的,通常一棵一棵散放着”;“差不多同样高,然而头上没有两叉儿的,那就四棵或者六棵并成一组,并且是躺在地上了……它们是桑秧一家子里边的老二。还有老三,老四,老五……自然也只有躺在泥地上叠‘人’堆的份儿了,通常是二十棵,三十棵乃至五十棵扎成一组。最末了的‘老么’们竟有百来棵挤成一把儿。你远看总以为是一把扫帚。”(注:茅盾:《桑树》,《申报月刊》第3卷,第9期,1934年9月15日;本节未注明出处者均来源于此。)
在19世纪20年代初的乌镇香市上,即使是“老么”辈份的桑秧也都有相应的买主。那时,国外内蚕丝业市场运行相对稳定,一些“会打远算盘的人”,便可能进行土地经营的分割,决定中长期投资。“身家在村子里数一数二”的富裕农民黄财发就“特地”去“香市”买“老么”来种。种植“老么”就必然要分割出一块“搁上十年再收利”的空地,因为“要把这些‘老么’调理到能够派正用,少说也得十年!”他首先付出了这块土地的机会成本;“他有一块地,据说是用得半枯,非要让它醒一醒不可了;他花三毛钱买了两把‘老么’桑秧种来,就种在那块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