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换个角度看,绅权又是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必然产物。正是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的局限,决定了中国只能是维系生存态、具有内敛性和无为色彩的国家,与西方国家相比,它既没有外拓、殖民的需求和能力,也没有对内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需求和能力,就连地方官吏的数量和经费都有限。因此,上下官吏大都遵循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为官原则,任由一些具有权势或经济实力的家族,结成拟血缘群体父家长网络,管理地方日常事务。以致“父母官”暂时空缺,地方社会也会照常运作。正所谓:“不痴不聋,不成姑公。”就像《红楼梦》里平儿说的:“大事化为小事,小事化为没事,方是兴旺之家。”但这并不等于姑翁真的痴聋,他们只是装聋作哑而已,一到关节之处,他们也是“该出手时就出手”,而且决不手软。也就是说,平时装聋作哑的皇权不仅是绅权和族权的最强有力的后盾,而且还是均衡制约它们的巨大力量。就拿军队来说,比起西方国家,我们是无兵的文化,我们的军队或许难以抵御异族的入侵,但若集中起来对付地方动乱,还是不成问题的,除非中央暗弱到地方势力足以取而代之的地步。从这个意义上看,绅权也可以说就是一种政治上的自给自足。
从政治结构看,乡绅特别是士绅,是生成国家官僚队伍的庞大后备储蓄力量;而故乡也是大小官吏退休致仕的叶落归根之地。乡绅的势力之所以能让地方官与他们合治一方,不仅因为他们是地头蛇,还因为他们与皇族和官族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谁知道一个小乡绅背后,会有一张怎样的“一表三千里”的“官系网”?正是这种通天接地的网络输出输入,维系着官族与乡族、乡族与家族各种血缘与拟血缘群体开放与内敛的动态平衡。
梁任公在其《中国文化史·乡治章》中,就为我们详细描述了他的家乡茶坑村集“组织制度、机构运行、办理事项、社会制裁、争讼公断、征工服役、地方保卫、公共娱乐、经济合作、子弟教育”[11](P276-278)等各种功能于一身的乡治状况,充分体现出乡村自给自足的特性。乡村的土皇帝亦如君王,既不都是横行乡里的为恶霸,也不都是积德行善的菩萨。他们也和皇权一样,不得不大体遵循群体利益至上父家长统治原则,甚至比皇帝多几分忌惮,毕竟世代居乡,远亲不如近邻。君子之泽,五世而斩;风水轮流转;富不过三代;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兔子不吃窝边草……倘若绝了乡情,等于绝了自己一家子孙后代的根。所以,他们常常也自觉不自觉地充当着“土地爷”式的地方保护神的角色。近现代所谓的地方保护主义,便根于绅权。
要而言之——这鸭头不是那丫头
总之,中国的乡治不是西方的自治,绅权也并非授权,而是与皇权一样,都是天授。这里所谓的天,也并非通常所谓的老天,而是被神化了的祖先。祖先的广义延伸,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谓的文化传统。换言之,族权、绅权、皇权皆是中国数千年的文化传统所授。与西方式的通过契约授权,完全是两回事。
族权、绅权、皇权三者既有同构的一面,自然也有权力与权利矛盾对立的另一面,但无论是忠与孝、公与私、理与利诸如此类的矛盾,也都不是西方国家政权与地方自治或“意义理性”与“实践理性”二元对立的矛盾。传统的中国很少有为个人牺牲家族利益的,也很少有为主义献身的。他们获取或维护自身利益的方式,也绝非西方式的自由竞争,而是通过维护皇统和道统(或至少打着维护皇统、道统的旗号)去获利——不仅族权与绅权要以此去获得皇权的认同和封赏,皇权同样要以此来获得绅权与族权的认同和支持。维系和保证三者间的关系的也不是西方式的契约,而是一以贯之的文化传统和伦理道德。
要而言之——这鸭头不是那丫头。
只有划清了中西文化传统的界限,我们才能真正做到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反之亦然,只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我们才能真正划清中西文化传统的界限。二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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