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权力:一个社会学的阐明(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作为陈述的叙事,也就是热奈特更为关注的叙事话语,则规定着文学的文学性。我们认为,假如将这两者结合起来考察,我们可以较为完整的得出文学话语的权力的性质及其特点。
    首先,作为所指的叙事,文学话语确定着所叙之事的意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着符号权力或意识形态的功能。阿尔都塞说:“意识形态浸透一切人类活动,它和人类存在的‘体验’本身是一致的:正因为如此,在伟大的小说里让我们‘看到’的意识形态的形式,以个人‘体验’作为它的内容。”  这就是说,文学叙事通过特定的叙事语态、叙事结构、叙事视角等叙事规则,通过对包含在叙事话语中的一些经验、事件和人物关系的选择、组织和书写,通过个人化或主观化的生命存在的体验,通过在此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价值、信念和感觉,构建了一种对受众而言具有影响力的观物方式和体物方式。具体地说,在文学的阅读经验中,读者被强加以做出善/ 恶、真/ 伪、美/ 丑、理想/ 现实等区分,并在实际上在接受善、真、美、理想的同时,也接受了建基于其上的意识形态假定,换言之,接受了其话语权力的支配,但自己却浑然不觉。有必要强调指出,与历史叙事、哲学叙事更多的隐蔽在真理的伪装下不同,文学叙事则遁迹于语言和故事的虚构性和想象性中,似乎摆脱了它与特定意识形态的联系,但正是因为这一点,才更让人注意它与一定话语权力的关系:因为当意识形态假装它不是如其所是的时候,符号权力才能得到最大限度的实现。顺便指出,正如有关学人所揭示的那样,文学话语的权力策略“可能是自觉的也可能是不自觉的。作为一种自觉的权力策略,它是叙述主体的权威性的体现;作为不自觉的话语,叙述主体被压倒了,叙述语式不过是意识形态再生产的一种插入方式。”  从文学观念在历史语境中的演变的情况来看,文学话语与意识形态之间的联系是越来越间接、越来越隐蔽了,而其权力策略的超主观色彩也越来越明显了,这一点我们在后文中还会提到。
    但作为能指的叙事则又似乎总是倾向于瓦解着种种意识形态的可能性。意识形态通过将自身自然化为常识而不断的自我复制,在此过程中,意识形态似乎失去了它与特殊观念或利益的联系,从而以普遍真理的面目封闭意义的多重指向。但文学所固有的虚构性、想象性、多义性,一言以蔽之,文学性,却有利于文学行动者突破意识形态的独白陷阱。众所周知,文学的文学性是通过诉诸形式而得以实现的,正如马拉美所说的:“诗不是用思想而是用词句写成的。”当文学家沉醉于对叙事话语本身的迷恋之中时,文学话语常常能在一定程度上超越文学家本人有意识或无意识的意识形态预设。关于这一点,马克思主义者早有非常精辟的见解。在那封著名的致哈克奈斯的信中,恩格斯指出,巴尔扎克“不得不违反自己的阶级同情和政治偏见而行动”,其实正是“现实主义的最伟大胜利之一。”  法兰克福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马尔库塞提出“形式的专制”的概念:“一出剧,一部小说,只有借助能‘融合’和升华‘素材’的形式,才能成为真正的艺术作品……在艺术作品中,这个‘素材’已脱离了它的直接性,称为某种具有质的差异的东西……内容已被作品的整体改变了,它的原意,甚至会被转化成相反的意味。这就是‘形式的专制’. ”  形式的专制对抗意识形态的专制,艺术通过服从自身的规则而从意识形态的包围中突围而出,并申说自己的真实。马歇雷认为,与科学废弃、消除意识形态不同,“文学通过运用意识形态而挑战意识形态。”这是因为,在文学文本谋求表征自由和叙事真实的过程中,意识形态开始偏离自己原先的出发点,文本的矛盾、混乱和不协调,暴露了能指与所指的裂缝,这样就导致了意识形态某种程度的沉默和不在场。用马歇雷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日常言说所绑架的‘生命’——这一‘生命’可以在文学作品中找到其回声——以其自身的非现实性(借助于现实性效果的生产而出场)与日常言说相对峙;而完成了的文学作品(因为没有什么东西能被加诸其上)揭示着意识形态的诸多裂缝。”  当然,解构主义者为了颠覆文学的在场权力,倾向于夸大能指与所指之间的所谓延异!猧fference),他们从解构策略的立场出发,忽视了在较长时段的历史语境中,能指与所指、意识形态与文学性之间客观存在的同一性的可能性。但重要的是我们可以了解这两者之间的张力关系。因为我们可以通过上述两方面初步推论出文学与权力的辩证关系:一方面,文学作为一种重要的话语实践,通过二元对立的叙事,通过作用于我们的感知、体验和观念,一言以蔽之,通过在人的意识或无意识层面上改变人们的信念,而使自己成为一种意识形态装置,成为一种符号权力。但另一方面,文学对于自己审美形式的追求又可能会使自己成为特定意识形态的离心力量,文学话语的文学性可能会淘空、肢解和撕裂意识形态的整体性、具体性和连贯性,并导致它所由出发的符号权力遭到削弱,甚至归于解体。也就是说,文学可以被确认为一种话语权力,一种符号权力或意识形态,但却远不是一种严密、稳定和完善的权力。

 参考资料
    伯特兰·罗素著,吴有三译,《权力论:新社会分析》,商务印书馆,1998年版,第4 页。
    安东尼·吉登斯著,李康等译,《社会的构成》,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410 页。
    例如贝尔曾经说过:“历史地说,权力总是寻求艺术之助。”“权力结构的形式也许也在一定程度上引导了当代文化——文学、艺术、交流。”一类的话。
    参见Berle ,A.,Power ,(New York:Harcourt,Brace & World.Inc., 1969  ),第10页、第57页。
    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家们,例如阿尔都塞、马歇雷、戈德曼以及法兰克福学派诸子充分研究了文学与意识形态的关系,这构成了本论文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但必须指出,从权力角度出发与从意识形态角度出发仍有不小的区别。权力说突出了权力,即对人的控制。意识形态突出了观念的虚假性或非真理性。运用意识形态理论未必能够解决全部的文学社会学问题。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一,假如文学是一种意识形态,那也是一种特殊形态的意识形态,可称为边缘性的意识形态。一方面,它固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意识形态的载体,例如前现代社会的大多数文学作品;但另一方面,它自身又可能构成对意识形态的消解、对抗,现代主义文学就已经不再是一种完整意义上的意识形态,而在一定意义上可称之为一种反意识形态。此点后文还会有更详细的讨论。二,要在一个更大范围里展开,必须建立一个可供操作的分析框架,而通过研究诸资本的占有、流通、分配或转让就使这种微观分析成为可能。三,还要注意文学内部的游戏规则,即相关分析应该能够根据文学自身的逻辑展开。当然,我们这里陈说的是一种理想状态。福科著,严锋译,《权力的眼睛:福科访谈录》,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87页。
    《权力的眼睛:福科访谈录》,第90、91页。
    Foucault,Michel, The Order of Things  :An Archaeology of the Human Sciences ,(London,Tavistock and New York:Pantheon,1970),第300 页。福科著,杜小真编选,《福科集》,上海远东出版社,1998年版,第82页。
    参见第72页。Morton W.Bloomfield and Charles W.Dunn,The Role of the Poet in Early Societies ,(Cambridge :D.S.Brewer,1989)  ,  第4 页。
    章安祺编订,缪灵珠译,《缪灵珠美学译文集》,第三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37 页。
    霍布斯著,黎思复等译,《利维坦》,商务印书馆,1985年版,第62页。类似的观点如罗素说:“我们可以把权力解释为若干预期结果的产生。”(《权力论:新社会分析》,第23页。)
    荣参照罗素下定义说:“权力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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