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与再婚家庭研究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婚姻重组在当代:量与质的变化

  进入近现代社会,由于离婚人口的增多以及人的平均寿命的延长,人的一生中重组婚姻的可能性大大增加,因此再婚人口有了持续增加的趋势。

  1.再婚,从"另类"到"众多"

  再婚者和再婚家庭的增多,也可视为现代化的伴生现象。在传统社会,特别是在一贯褒扬婚姻的恒定久远、提倡女子"从一而终"、夫妇"白头偕老"的中国,尽管始终存在再婚和再婚家庭,但再婚仍被视做一种非正常的婚姻形态;再婚者特别是女性,也被视为"另类"人物。然而当今社会的一个客观现实,就是再婚人口的队伍在不断扩大。20世纪80年代,中国每年进入再婚者队伍的,在50万至60万人之间,20世纪90年代就跃升到70万以上。其间除个别年份,基本呈一路上场之势。

  我们换一个描述的方法,即看登记结婚者中属再婚的所占比重,亦是不断攀升,从1985年当年登记结婚人口中,再婚者所占比例的3.05%,上升到1998年的5.48%.目前,每年再婚人口已占到当年登记结婚人数的二十分之一左右。

  综上所述,今天在中国的再婚者已是一个拥有相当数量的群体,而且这一群体还在呈继续扩大之势。

  2."供给"日益丰富

  再婚者队伍之所以不断扩大,首先应归因于可能进入再婚者行列的"供给源"越来越多。

  以往,再婚者的最重要来源是丧偶者。今天,丧偶者依然是再婚的重要来源,但与传统社会再婚现象不同的是,现代社会构成再婚的第一来源已由源源不断的离婚者所代替。众所周知,社会变迁对当今婚姻关系产生的一个重要的影响,就是婚姻稳定性的下降。正如著名的社会学家W ·古德在他那本经典之作《家庭》中所说:"所有现代化的力量都会促使婚姻关系紧张,而通过离婚可以减少这种紧张关系,"因此离婚率的上升或趋向中值,可以说是一个世界范围内的普遍趋向。从绝对值看,我国自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来,每年离婚对数比之上年都有一个明显的上扬趋势——1979年全国有19.3万对夫妇离婚,到1980年就增加到27.48万对,以后逐年增长,及至1995年突破了100万对达到105.5万对,以后每年都保持在百万对以上,总的增长趋势是无庸置疑的。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都是造成这种稳定性变化的原因。

  面对离婚率的节节攀升,曾有人非常忧虑:长此以往,人类的家庭岂不都要解体了么?但是跨文化研究告诉我们,第一,从世界各国普遍情况看,离婚率的上升不是没底的,往往升到一定程度就会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区间。

  从中国情况看也是如此,相对80年代离婚者从开始的一年20几万对飙升到每年70几万对,90年代应说是趋于稳定的阶段,离婚对数处在一个相对平稳的高原地带。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这些离婚者并非一次"走出"婚姻就此永远拒绝了婚姻。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还会通过再婚再次走入婚姻。离婚者的再婚率普遍很高,比如美国的离婚者中,大约3/4的人最终是要再婚的,另一个研究则称,中国的女性离婚者中,也有大约83%的人最终将再婚。可以说,不管离婚率怎样攀升,婚姻制度依然稳定如常,变化不稳的仅仅是个体的家庭。如果说80年代前后有什么变化,变化的只是人们对待婚姻冲突的态度。借用一个把婚姻比做一座"城堡"的比喻,如果结婚是"进城",离婚是"出城"的话,过去的情况是人们一进城就不再轻易出来,哪怕打架,也只是在里面打。而现在则一觉得呆着不合适就要"弃城""出逃",但逃出来了不是再也不进城了,他们还会再度进去,现代人多的是进进出出的"婚姻流动人口".已离婚者,是再婚的"后备役",离婚人口的增加为再婚源源不断地提供着来源。

  离婚人口增加和再婚人口增加之间存在一个较稳定的对应关系。我国1990年至1998年间的离婚对数(万对),和同年再婚者(万人)基本是同步上扬的。

  离婚率的上升"拉动"再婚率平稳上升,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普遍的潮流。在19世纪的美国,9/10的婚姻是初婚,其余1/10的再婚者主要也是由鳏寡所致。转折是在20世纪30年代发生的,此后当代再婚模式中,绝大多数是由配偶一方或双方离婚所致。离婚人口代替丧偶人口,成为再婚者的主要构成是婚姻重组的一个质的变化。它使一个人一生重组婚姻的可能性大为增加,也使人面对的家庭关系更为复杂多样。

  3.制度变迁:提供多次选择的新机制

  现代家庭制度变迁和观念的变化,亦成为再婚可能性增多的另一个重要因素。首先,现代婚姻制度的开放性大大降低了离婚的成本,因为它引进了"可纠错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婚姻不成功的人,可以通过离婚/再婚而"改错".这种"可纠错机制"是建立在这样的现代理念之上的——不仅仅承认在缔结婚姻上人人有选择的自由,而且承认每个人在选择时都有"错选"的可能。既然我们不能否定选择错误的存在,我们就不能要求别人"一选定终身",就得对他人"纠错"的企图持相当宽容的态度,并通过制度给予纠正的机会。所以,在现代化过程中,采取"无过错离婚"的国家和地区在增多,我国1980年出台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就可以离婚,就是明显采取了"无过错离婚"的原则。尽管这一条款此后一直受到"过于超前"的批评、尽管在新旧世纪之交围绕婚姻法修改的大讨论中,不断有人想改回"有过错离婚",但总的趋势是,现代婚制肯定了个人的主体性,肯定了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而离婚的自由又是婚姻重新组合的重要前提。这为婚姻可以多次重新组合提供了重要的制度空间。

  与肯定离婚自由同时的是,再婚的权利在法律上也通过某种方式予以肯定。我国最近通过的婚姻法修订案中,特别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这是我们看到的用法律形式对当事人再婚权利的最明确的肯定性表述。

 4.观念变革:为婚姻重组"清障"

  同样,观念系统的变革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传统的伦理观念中,婚姻关系的最高境界是白头偕老。而再婚,在民间则被称为"二婚"、"半路夫妻",这一说法本身就带有明显的贬义。"二婚头"的人,特别是再婚的女性,与初婚者相比被视为是大大贬了值的女人。所以,生活在传统婚制下的人,往往把维持婚姻关系的稳定作为首要目标。特别是对那些没有独立经济能力的女人,婚姻是她们赖以生存的一张长期"饭票",也是她们老年时期的生活保障。旧时女人害怕"失婚",不会轻易主动选择离婚;其次,除非是丧偶,或被男人"休"掉后一个人衣食无着,也不会选择再嫁。现代人之所以在婚姻关系濒临破裂时,较多地倾向于用离婚来解决矛盾,而不取传统社会忍耐、凑合的态度,这是和现代人在婚姻关系中更注重感情满足、更注重个性化分不开的。而离婚后把再婚作为主要的调节方式,也是社会走向现代化带来的积极产物。

  婚姻解体后是否选择再婚,很大程度上和当事人的观念、个性有关。因为再婚毕竟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问题,比如财产和财产继承以及和继子女相处的复杂关系问题。旧时"半路夫妻不到头"之说,反映了人们对再婚的前景大都不看好,重新结合似乎都伴随着高风险。所以一般人多视再婚为畏途,轻易是不肯迈出这一步的。

  影响人们迟迟不能做出重新抉择的很重要的一个因素是孩子,一贯以子女为重的中国人尤其如此。所以,过去很多人"为了孩子不离婚",但现在这一看法已发生很大改变,甚至有人主张"为了孩子才离婚",因为越来越多的研究让人们接受了这样一个观点:维持一个充满敌意和战火连绵的家庭,对孩子决非好事。

  当然,中国目前多数人在建立新的亲密关系的勇气和能力方面,还有诸多欠缺。好多人在要不要迈过再婚这个"坎儿"面前左顾右盼,犹豫不决的原因,就是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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