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与再婚家庭研究(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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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在未来,再婚是否还是离婚后的主要调节手段?是否需要再去敲开婚姻的另一道门?
再婚必要性可能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同居。那位教授的弟子说的也没错,既然再婚有那么多的麻烦,并潜伏着危机,凭什么认为人们离婚后不会用同居来取代它呢?但是国外很多研究似乎都表明:"尽管独身者所占比例在不断增加,但几乎每个独身者最终都会结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同居总不会使人们感到那么满足。"因此古德很明确地说:"同居并不能完全取代结婚,同居和结婚都能从缔结的姻缘中得到好处,但就结婚而言,它的好处更多,不过代价也更大……"因此,古德坚持说:"离婚的不幸是离婚者共同的经历,离婚后的主要调节方式是再婚。""在西方国家,并没有什么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离婚或丧偶后必须再婚,但形形色色的社会压力却会导致这种结果。"因为婚姻对现代人的价值依然是不可取代的。
2.重要的是向前看
既然再婚将成为现代社会婚姻建构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这一重组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也将对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不仅影响到再婚夫妇,也影响到他们的子女的生活和社会化。我们不仅要探讨为什么再婚增多以及再婚会带来什么样问题,更有现实意义的是,探讨再婚之后的适应和调适问题。最近,行为主义学者和家庭顾问也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离婚后的问题和挑战上,而社会学者则意识到这一重组对现代社会关系的建构的意义,如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他把婚姻的破裂和重组放到了现代性的高度论述。
我们需要面对的新问题有:
(1)称谓和角色规范
最具挑战性的是,因为再婚而发生的家庭关系复杂化带来的角色调整和适应问题。
古德注意到角色转换方面的再调整过程。他认为,离婚后的调整包括改变他或她趋向于以离婚前周围的"参照的原点"进行思考的这一途径,来把这些变化和分裂融入新的个人生活中。
A.彻琳指出,我们这个社会对初婚过分强调,对于处理复杂性的再婚问题有害无益。如孩子在称呼"继父母"时的窘迫,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出怎样处理这类情况的规范:"如果一个重要的社会角色缺少一个适当的称呼,这个角色就不能取得制度性的支持,那么,这个角色的合法活动模式的普遍接受性也是成问题的……适当称呼的缺乏既是再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的症状,也是其原因。"
吉登斯也说到从称谓反映出来的新的认同困难:"继养家庭中的儿童也许会有两个父亲和两个母亲、两家的兄弟姐妹以及由父母再婚所导致的复杂亲属关系。就是称呼也很困难:孩子称继母‘妈妈’还是直呼其名?协商这样的问题是很艰难的,并且对所有的家庭来说,都是心理上的重负;但很明显,也存在实现新型社会关系的机遇。"
确实,我们的再婚家庭现在也处在规范不足甚至可以说规范"真空"的状态,以致每一个生活在再婚家庭中的人,在面临复杂的关系时,除了感到"陌生"、"别扭"和不知该怎么办,完全要凭个人感觉行事。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讨论逐步形成一个符合社会文明的、为公众认可的新的伦理规范?比如,探讨今天我们怎么做继母(父)?继父母的义务和权利,继父母对子女究竟有多大的管教权力?怎样管教非亲生的子女?与现在的配偶的前夫(或前妻)之间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双方子女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在再婚家庭中,行使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在促进孩子和继父(母)沟通方面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有什么好的经验?我们有根底深厚的传统"后娘"文化,为什么不塑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积极引导意义的继父母形象?
(2)适应与创新
我们在访谈中,既体会到"过去"作为历史包袱的一面,也深深感到昔日生活经验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很多过来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初婚的经历,无论是天堂还是地狱,都是一种难得的阅历,就像树的年轮中留下的最深的那一圈轮迹;而走出婚姻的经历,是经历漫长的苦难后的一次勇敢自救;经历过这样磨砺的人,幼稚的变得成熟;浮躁的变得沉稳;脆弱的,变得坚强;脾气暴躁的,磨掉了火性;不善和他人相处的,变得随和;甚至原来以自我为中心的,也变得善为他人着想。
同时,我们在再婚者的适应中也看到了创新——比如,再婚的家庭关系中,最复杂的关系是财产关系。我们从个案中看到,现代人在协调这类关系方面比既往潇洒得多,一些持有现代观念的再婚夫妇,防患于未然,再婚之前,就做财产公证,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划个清楚;也有的在婚后日常经济收支实行AA制。为了避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的尴尬,有的夫妇俩采取两栖式生活,做"周末夫妻";还有的和继子女采取"不投缘就保持距离"的做法,如个案中有一对再婚夫妇把各自和前配偶生的孩子安排住到姥姥家,他们都支持对方关爱自己的孩子,但都很少与对方的孩子见面,有人说她这个当后妈的心太狠,但她始终认为,"与其因为一个无法沟通的孩子而毁了一段好姻缘,不如尽心尽意做一个好妻子,用我的真情去滋润一个好男人的心怀,他再用他那炽热的父爱去关心他自己的孩子,这样的良性循环不是也很好吗?"在空间上避免面对面冲突,做到相安无事,也不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现代人的这些解决矛盾的新选择,反把复杂的问题简约化了。
再婚后还需要对原家庭生活中大多数习惯进行调整,包括日常家庭活动,再婚的人需要精神准备,准备去改变已经建立的个人特点和习惯等等。正如吉登斯所说,尝试新的关系、发掘新的兴趣是需要勇气、耐心,而且愿意这样去做。需要尽其所有去应付周遭的"转型",积极重建周围的生活世界。其实不仅仅是遭受婚变的人需要如此,生活在高度现代性社会的人,面对个人危机时,都应通过积极的个人尝试,来建立新的关系。
婚姻的门可以有多重,一道门就是一个新世界。不管再婚使家庭的关系变得多么复杂,不管再一次进入围城城内包藏多少冲突和危机,人们该再婚时还要再婚,因为婚姻有那么多诱惑和期许。生活也不会因为推开新的门后矛盾层出不穷而停止它的步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时代给了我们多次推开门的机会,也就给了我们超越重重困难,寻找到幸福金苹果的可能。*
但是在未来,再婚是否还是离婚后的主要调节手段?是否需要再去敲开婚姻的另一道门?
再婚必要性可能遇到的最大"挑战"是同居。那位教授的弟子说的也没错,既然再婚有那么多的麻烦,并潜伏着危机,凭什么认为人们离婚后不会用同居来取代它呢?但是国外很多研究似乎都表明:"尽管独身者所占比例在不断增加,但几乎每个独身者最终都会结婚……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同居总不会使人们感到那么满足。"因此古德很明确地说:"同居并不能完全取代结婚,同居和结婚都能从缔结的姻缘中得到好处,但就结婚而言,它的好处更多,不过代价也更大……"因此,古德坚持说:"离婚的不幸是离婚者共同的经历,离婚后的主要调节方式是再婚。""在西方国家,并没有什么道德规范要求人们在离婚或丧偶后必须再婚,但形形色色的社会压力却会导致这种结果。"因为婚姻对现代人的价值依然是不可取代的。
2.重要的是向前看
既然再婚将成为现代社会婚姻建构的一种重要形式,那么,这一重组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也将对现代人的生活方式产生一系列的影响,不仅影响到再婚夫妇,也影响到他们的子女的生活和社会化。我们不仅要探讨为什么再婚增多以及再婚会带来什么样问题,更有现实意义的是,探讨再婚之后的适应和调适问题。最近,行为主义学者和家庭顾问也越来越多地把注意力集中在离婚后的问题和挑战上,而社会学者则意识到这一重组对现代社会关系的建构的意义,如著名的社会学家安东尼·吉登斯,他把婚姻的破裂和重组放到了现代性的高度论述。
我们需要面对的新问题有:
(1)称谓和角色规范
最具挑战性的是,因为再婚而发生的家庭关系复杂化带来的角色调整和适应问题。
古德注意到角色转换方面的再调整过程。他认为,离婚后的调整包括改变他或她趋向于以离婚前周围的"参照的原点"进行思考的这一途径,来把这些变化和分裂融入新的个人生活中。
A.彻琳指出,我们这个社会对初婚过分强调,对于处理复杂性的再婚问题有害无益。如孩子在称呼"继父母"时的窘迫,说明我们的社会还没有发展出怎样处理这类情况的规范:"如果一个重要的社会角色缺少一个适当的称呼,这个角色就不能取得制度性的支持,那么,这个角色的合法活动模式的普遍接受性也是成问题的……适当称呼的缺乏既是再婚生活中的一些问题的症状,也是其原因。"
吉登斯也说到从称谓反映出来的新的认同困难:"继养家庭中的儿童也许会有两个父亲和两个母亲、两家的兄弟姐妹以及由父母再婚所导致的复杂亲属关系。就是称呼也很困难:孩子称继母‘妈妈’还是直呼其名?协商这样的问题是很艰难的,并且对所有的家庭来说,都是心理上的重负;但很明显,也存在实现新型社会关系的机遇。"
确实,我们的再婚家庭现在也处在规范不足甚至可以说规范"真空"的状态,以致每一个生活在再婚家庭中的人,在面临复杂的关系时,除了感到"陌生"、"别扭"和不知该怎么办,完全要凭个人感觉行事。我们为什么不能通过讨论逐步形成一个符合社会文明的、为公众认可的新的伦理规范?比如,探讨今天我们怎么做继母(父)?继父母的义务和权利,继父母对子女究竟有多大的管教权力?怎样管教非亲生的子女?与现在的配偶的前夫(或前妻)之间保持一种怎样的关系?双方子女之间的关系怎样处理?在再婚家庭中,行使孩子监护权的一方,在促进孩子和继父(母)沟通方面应扮演什么样的角色?有什么好的经验?我们有根底深厚的传统"后娘"文化,为什么不塑造一个全新的、具有积极引导意义的继父母形象?
(2)适应与创新
我们在访谈中,既体会到"过去"作为历史包袱的一面,也深深感到昔日生活经验是一笔不可多得的财富。很多过来人都有这样的体会:初婚的经历,无论是天堂还是地狱,都是一种难得的阅历,就像树的年轮中留下的最深的那一圈轮迹;而走出婚姻的经历,是经历漫长的苦难后的一次勇敢自救;经历过这样磨砺的人,幼稚的变得成熟;浮躁的变得沉稳;脆弱的,变得坚强;脾气暴躁的,磨掉了火性;不善和他人相处的,变得随和;甚至原来以自我为中心的,也变得善为他人着想。
同时,我们在再婚者的适应中也看到了创新——比如,再婚的家庭关系中,最复杂的关系是财产关系。我们从个案中看到,现代人在协调这类关系方面比既往潇洒得多,一些持有现代观念的再婚夫妇,防患于未然,再婚之前,就做财产公证,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边界划个清楚;也有的在婚后日常经济收支实行AA制。为了避免和继子女共同生活的尴尬,有的夫妇俩采取两栖式生活,做"周末夫妻";还有的和继子女采取"不投缘就保持距离"的做法,如个案中有一对再婚夫妇把各自和前配偶生的孩子安排住到姥姥家,他们都支持对方关爱自己的孩子,但都很少与对方的孩子见面,有人说她这个当后妈的心太狠,但她始终认为,"与其因为一个无法沟通的孩子而毁了一段好姻缘,不如尽心尽意做一个好妻子,用我的真情去滋润一个好男人的心怀,他再用他那炽热的父爱去关心他自己的孩子,这样的良性循环不是也很好吗?"在空间上避免面对面冲突,做到相安无事,也不妨是一个明智的选择。现代人的这些解决矛盾的新选择,反把复杂的问题简约化了。
再婚后还需要对原家庭生活中大多数习惯进行调整,包括日常家庭活动,再婚的人需要精神准备,准备去改变已经建立的个人特点和习惯等等。正如吉登斯所说,尝试新的关系、发掘新的兴趣是需要勇气、耐心,而且愿意这样去做。需要尽其所有去应付周遭的"转型",积极重建周围的生活世界。其实不仅仅是遭受婚变的人需要如此,生活在高度现代性社会的人,面对个人危机时,都应通过积极的个人尝试,来建立新的关系。
婚姻的门可以有多重,一道门就是一个新世界。不管再婚使家庭的关系变得多么复杂,不管再一次进入围城城内包藏多少冲突和危机,人们该再婚时还要再婚,因为婚姻有那么多诱惑和期许。生活也不会因为推开新的门后矛盾层出不穷而停止它的步伐。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时代给了我们多次推开门的机会,也就给了我们超越重重困难,寻找到幸福金苹果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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