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研究的历史语境:父权制、现代性与性别关系(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从夫居、一夫一妻多妾制一直上行下效地实行,至少是一种合法的存在;在家族制度方面,父家长制下的父子相承的继承原则也从未动摇,只是遇到“空缺”(无子)的时候,才由非嫡子继位和从同族中过继“儿子”以通融权变,但从来不将女儿的世系和继承考虑在家族制度之内。这一制度对妇女的基本道德规范——贞顺孝柔也没有改变,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殊的强调而已。
    从性别制度的“变”看,有两种“变”:一是共时的出于制度的内在需要的“权宜”之变,一种是历时的时移境迁显示出来的或隐或显的量变和部分质变。
    比如在两性分工方面,“妇无公事”女不干政是不变的原则,但中国的女主政治从一统帝国开始建立直到帝国的灭亡贯穿了两千年(注:杜芳琴:《中国历代女主和女主政治略论》,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天津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6年版,第104页。),这就是权变。再如男耕女织是生产分工的基本模式,但“健妇把锄犁”也不只是在战争时期,要视需要与习俗而定。宋代以来城市中妇女经营者的普遍,从事色艺娱乐业女性的激增,以及明清以降妓业的繁盛和“三姑六婆”(注:(明)陶宗仪《辍耕录》。)的活跃就是与社会历史变化有关。
    再如,中国历史上的婚姻关系在两个通婚家族(庭)之间是经过了漫长的调整的,妇女与父家和夫家两个家族(庭)的“距离”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典型的变化轨迹可以从出嫁的妇女与父母家族和丈夫家族的远近亲疏、自我归属感以及外在的规范、甚至强制性的干预等迹像上看出来。如史书记载,春秋时代舍夫救父是受到肯定的,至少不会受到舆论的谴责。而到了宋代,已婚的妇女就把丈夫的家族看成自己真正的和永久的归宿。
    从婚姻形态而言,尽管祭祖和继嗣的婚姻目的和从夫的居制未变,但从周代贵族外婚制的国际通婚、媵婚到一统帝国、南北分裂再到一统的隋唐帝国盛行的上层阶级的门弟婚姻,进而演变到宋代以降的世俗化的重视财帛和郎才女貌,我们可以看出,随着婚姻标准不断变化,婚姻形态也不断变化。
    对妇女道德的规范要求也有了相应的变化。如周代对妇女道德普遍的要求是贞顺柔从,孝的道德是对父母双亲的尊孝;汉代以儿子孝母作为表彰和选举的重要标准。但从元代开始理学上升为主流意识形态之后,对妇女的贞孝节烈的要求越来越严苛并更向夫家倾斜,元代强调“丈夫死国,妇人死夫,义也”(注:杜芳琴:《理学初渐对元代妇女的影响》,载《发现妇女的历史——中国妇女史论集》,第171-172页。);明代最受推崇的女德是为死去的丈夫殉烈,到了清代,主流社会提倡寡妇应该守节承担丈夫家族的义务。从孝德来看,元明清时期更多地强调妇女对夫家双亲的义务,而孝女不再成为表彰的重心。

  2.性别制度与两性关系的“经”与“权” 
    所谓“经”,是指性别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模式决定的价值和权力关系上的尊卑贵贱和婚姻家庭制度上的男性中心的、夫家本位的、父权-夫权至上的礼制习俗。所谓“权”,在这里是指制度本身具有的弹性和空间。(注:杜芳琴、蔡一平:《中国妇女史学科建设的理论思考》,同上书,第15-16页。)“权”的存在不仅大大缓解“经”对妇女压迫的张力,也昭示着中国性别关系的复杂性和本土特色。
    这里侧重分析性别制度的“权”的表现。在性别分工的男主“公外”,女主“私内”的原则下,由于家国一体、同构的结构,在权力领域,两千年封建时代不乏以太后、后妃的身份参与“公事”的“女主”,甚至还出现过武则天那样长期执政的女皇。在经济活动中,妇女是主“蚕织”、“中馈”的,尽管以户为单位的小农经营在两性劳动分工有地域风俗的差别,但妇女下田从事农业劳动也不少见,至于城市中的妇女经营者宋代以后更是屡见不鲜。
    在家庭角色身份上的“经权”之变更是呈现复杂情状——作为“经”,两性之间存在着支配与服从、主宰与依附、主动与被动等关系,经典性的表述是“三从”、“四德”、“七出”……但在“权”的一面,它又给妇女相对的生活空间,如“尊母”、“考母”、“重妻”、“爱女”的机制在父权-夫权制家庭中周流自如,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妇女家庭生活的压力,甚至成为妇女发挥能动性的工具。最明显的就是“家庭母权”不但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儿子,对儿媳而言,婆婆就是直接的“统治者”。“权”在不同阶级阶层的妇女中被使用的情况也有不同:士宦家庭中有文化的妻女可以在写作、交游等方面发挥潜能(注:高彦颐:《空间与家——论明末清初妇女的生活空间》,载《近代中国妇女史》第三期,1995,台北;胡晓真:“‘皇清盛世’与名媛阃道——评介苏珊·曼的《珍贵的记录:漫长的十八世纪中的中国妇女》”,载《近代中国妇女史》第5期,1998,台北。),劳动阶级的妇女有时在礼制的“边缘”受到较少束缚,也因蓬门小户人家的势单力薄特别强调夫妻合作的家庭“整体性”而得到较多的自主和权力。当然,这些都是有前提的。因而当揭示性别制度的“权”的一面的时候,绝不能忽视传统社会性别制度压迫妇女“经”的一面。正如Marilyn Young所说:“即使发现和欢呼一个妇女比较自主的领域,也不要看不见妇女所在的更广的等级权力框架;因为任何社会中的妇女的文化都是‘统治力量方面的控制动力和战略史,是妇女生存、协商、顺应、反对的自我肯定的策略史。’”(注:Marilyn Young,《妇女的实际性别利益和战略性别利益》及援引Marie Florine Bruneat语,载邱仁宗等主编《中国妇女与女性主义思想》,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84页。)
二、近代以来:中国的现代性与妇女解放
    近代以来(1840-),妇女和性别关系的变化既体现中国妇女在国际妇女觉醒运动中走向解放的共性,又有自己独特的延续历史和跨越历史的特性。总的趋势是:150多年中,旧的性别制度遭到进步力量的反对,这是一种历史的交织的合力——男人和女人,政党和国家,个体和组织,不断通过思想启蒙、文化批判、社会改良、阶级革命、民族战争、集体动员、发展计划、运用人性自省、结盟协商等各种手段来校正历史上形成的性别不平等,努力探索一种新的两性合作的伙伴关系。在这个性别关系变革的新旧交替中,显现出性别文化的转换、重建、整合等复杂纷纭态势;同时也表现为由少数男女精英呼吁和实践妇女解放到阶级民族的动员,直到妇女群体力量的壮大与觉醒的过程。
    (一)解放妇女与伸张女权:民族、阶级与性别关系的复杂态势
    1848-1949年,妇女和性别曾几度成为文化思想界论述、政府改革、立法和政党鼓动民众的重要内容。首先是民族生存危机引发启蒙先驱者的鼓荡呐喊(维新思想家和五四新文化的启蒙家),随即形成一种社会风潮和运动(维新运动与五四运动),接着是政府的改良或改革(清末的现代化改革和国民政府的现代化改良),不彻底的改良引致新的政治力量的革命,或者民族危机引起战争,导致对民众和妇女的进一步发动,从而孕育着新的变革与解放(辛亥革命与国内革命与抗战)。在此过程中,妇女议题得以凸现,一部分妇女作为解放的主体得到成长,传统的性别制度、观念和关系受到质疑、挑战与部分改变。
    1.从“维新”到“革命”:男性精英解放妇女和精英妇女的解放 
    最初的现代化启蒙运动是从妇女的“放足”、“启智”为突破口的。维新人士在“天赋人权”思想启发下提倡“男女平权”。他们把“国家积弱”的主因之一归结为缠足,急切呼吁:欲救国,先救种;欲救种,先去其害种者——缠足恶习。(注:转引自吕美颐、郑永福著:《中国妇女运动(1840-1921)》,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74-75页。)可见维新派受“进化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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