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商业风险及其防范刍论(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而归。⑤原因是许多商人都抱着与王继轩同样的想法运米来售,结果供应过多了,粮价自然下跌。
    商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亦多给商人带来风险,商人“递兴递废,犹潮汐也。”⑥大商压小商可致小商破产,不同商帮间的竞争往往亦以一方的彻底退出为结局。如山西亢氏,人称“亢百万”,在家乡临汾开了一个亢家当铺,后有一典当商来到他的界域开当铺,他看此很不顺眼,每天派人带一金罗汉典价钱一千两,“翌日又如之,约三月资本将完。”这家当铺主人大惧,“问其故,则答曰:‘吾家有金罗汉五百尊。此三月间,方典到九十尊,尚有四百十尊未携至也。’主人侦访之,知为亢氏。与之商,取赎后,匆匆收肆去。”⑦诚所谓“商场如战场”也。再如《金陵琐事剩录》卷3载:“(金陵)当铺总有五百家,福建铺本少,取利三分、四分。”而徽商的“铺本大,取利仅一分、二分、三分,均之有益于贫民。”故当地人最不喜欢福建的当铺,但“亦无可奈何也。”在此情况下,徽州商人利用宗族势力等在南京采取统一行动,降低典当的利润,同福建商人开办的当铺竞争客户,最终挤垮本薄利高的福建商人,从而使徽商在南京的当铺业取得独占权。在此情况下,在南京的福建商人成了竞争的牺牲品。
本地商人与外地商人的竞争亦很激烈。南京本地典当商逐渐被外地富民所取代。在江苏常熟,“附居徽籍商民”多经营典当业,当地人经常滋扰,迫使徽商不得不求救于官府的保护。中外商人的竞争也在沿海一些城市中展开,如1741年,荷兰殖民者在噶喇巴屠杀中国商民万人,就是起于贸易竞争。
---------------------------
①  范潦:《云间据目抄》卷2《记风俗》。
②  张家骧:《中华币制史》第二编,北京民国大学出版部1926年版,第45页。
③  《中国近代币制问题汇编》银圆编,第2页,转见《清代货币金融史稿》,广角镜出版社1977年版,第75页。
④  《字林沪报》1883年10月18日《论市面倒帐之多》。
⑤  李渔:《连城璧外编》卷6“连鬼骗有故倾家,受人欺无心落局”。
⑥  汪道昆:《太函集》卷53《处士吴君重墓志铭》。
⑦  徐珂:《清稗类钞》第24册《豪侈》。
 
    (四)遇诈遭抢之风险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3记载了嘉隆时的北京,一马姓商人被骗150金的故事,“先是苏克温听选,以父恩善文贞公(按指徐阶)。故客其门。时有里人马姓者,携资客于京。”苏客温知道后便“往纳交,叙乡情甚密”,骗得马姓商人的信任,“其人已笃信克温。”克温见时机成熟,即对马姓商人说:“闻君将以某日归,而孤身涉数千里,得无患盗乎?我当为君寄资徐氏官肆中,索会票若券者,持归示徐人,徐人必偿如数,是君以空囊而赍实资也,长途可贴然矣。马姓乃深德克温,即以一百五十金投之,克温佯人徐肆,若为其人谋者,即持赝票示之曰:‘资在是矣’。其人亟持归,付徐人。徐人以为赝,不与。”结果,马姓商人被老乡苏克温所骗。
    往来于长途的商人在翻山越岭时经常遭遇盗贼劫匪。如徽商“李登赢,理田人,尝业茶往粤,经赣被盗。”①在明清小说中这类描写能极尽细节,商人在乘船时可能遇到船户的敲诈,在山间可能遇到山贼的洗劫,有的人专在河上谋劫客商。还有一些恶霸、地痞找茬制造事端,蒙哄吓唬,讹诈商人钱财。叶权《贤博编》中说到:“常州一士夫之兄极恶,岁暮谓群仆曰:‘可寻事来,为过年费。’仆四出无所得。卒至郊,在葬者,棺好而无持服之人,疑有故。夜发之,乃一少妇,衣饰如生,当是大家妾暴死者。群仆弁至小船中,设四盒,缚一鹅于上,若访亲者。薄暮,遇货船,故撞之,倾尸于河,鹅扑扑飞水面。大呼大船撞覆小船,吾娘子溺水,因缚商捞尸,延明月始得,果一妇人死矣。商大窘,愿悉货赎罪,并船户所有尽掳之。商仓猝竟不知妇人实已死者也。其人后为巡按访察,缘弟宦免,至今买冠带,驾楼船,出入鼓吹,虎视乡里。”②在西南地区,“盗贼之辈实繁有徒,缙绅商贾过者往往于此失事。”③牙行的敲诈有时也很残酷。明景泰年间,南京“上新河并水西门近年多被势要之家侵占官地,私立塌房。凡遇客商往来,各令家人伴当邀接强勒,物货到家,任其货卖。”④嘉靖年间,山西孟县“有等市民,私开牙行,招揽客商,通同垄断之徒,共为白日之盗。”⑤万历《嘉定县志》记载,“市中交易,未晓而集。每岁棉花入市,牙行多聚少年以为羽翼,携灯拦接,乡民莫知所适,抢攘之间,甚至亡失货物。”牙行“非借势要之家不能立也”⑥,凭借着官府的势力,牙行往往变得肆无忌惮。
    (五)政治干预之风险
政府政策偏颇是导致倭患趋烈的根本原因。“初但许栋、李光头等数人为盗,既则张月潮、蔡未山、萧显、徐海、王直辈出而称巨寇矣;初但宫前、南纪、双屿等数澳有盗,既则烈港、拓林、慈溪、黄岩、崇德相继失事,而称大变矣!初但登岸掳人,责令赴巢取赎,既则盘据内地随在城居,杀将攻城,几于不可收拾矣。归根结蒂,倭寇根源在于海禁太严一一“推原其故,皆缘当事重臣意见各殊,更张无渐,但知执法,而不能通于法之外;但知导利,而不知察乎利之弊,或以过激启衅,或以偏听生奸……闽广事体大约相同,观丙子(万历四年)、丁丑(万历五年)之间刘军门尧诲、庞军门尚鹏调停贩毒,量令纳饷,而漳潮之间旋即晏然,则前事得失亦大略可睹也。已夫,由海商之事观之,若病于海禁之过严。”⑦
-------------------------------
①  《婺源县志》卷34《义行》七。
②  叶权:《贤博编》。
③  王士性:《广志绎》卷5。
④  《明英宗实录》卷24。
⑤  嘉靖《盂县志》卷2《关市》。
⑥  叶梦珠:《阅世编》卷7。
⑦  胡宗宪:《筹海图编》上卷《倭原二》。
 
    商人时常遭遇政府、官僚的随意征收赋税、关税等。明代宣德四年(1429)在北京至南京的运河沿岸设置郭县(后移至河西务)、临清、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七钞关;后又在浒墅、九江、北新关、正阳、金沙洲等处设立钞关,对所有通过的商船收船料税,其中临清和北新关还兼收货税。①万历三十一年(1603)户部尚书赵世卿的奏折很清楚地说明了这一捐税苛征的严重后果,“在临清关,则称往年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有两人矣。又称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三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六十五家,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②京城的苛索一点也不比地方少。四川宜宾县民奏:“臣等采米于万山之中,辛勤万余里始至北京。自南京已抽五分之一,淮安抽分三十分之一,至张家湾又抽分五分之一,并僦载费用通计之,不满原本,乃知木客多不至京,盖有由矣。”③
    官吏的勒索几及商业活动的各个环节、各色人等。清代铸钱材料相当一部分来自云南,滇铜进境,从出厂到京局,水陆转运,计程万里,要经过云南、贵州、四川、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山东、直隶等地方。负责运输铜的官员为了弥补运输过程中的开支,不独捏报铜斤沉失,而且迫使船户讹诈商民。“运员雇船装运,有全不给价,或减办给价者,辄向船户言明,任其在途逗留,讹诈商船,甚至将铜板掷置,指为抢去,或捏称撞损船板,勒令赔偿。商人畏之如虎。”有时上面派人查访,运铜官员还反咬一口,“即以铜斤被窃为词,反向讹诈”。④
明清政府仍坚持商人末位地位的政策,明初朱元璋有“濒海民不得私出海”“申禁人民无得擅出海与外国互市。”“敢有私下诸藩互市者,必置之重法。”⑤凡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把违禁货物运往国外贩卖者,正犯处以极刑,全家发边卫充军。⑥商人的社会地位既然不高,他们从商一般只能离家而为,外乡的陌生环境、区域文化的差异都让他们首先必须谨小慎微。除此之外,商人们仍须经历各种类型的商业风险。康熙末年兰鼎
核心期刊快速发表
Copyright@2000-2030 论文期刊网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备案号:ICP备07016076号;《公安部》备案号:33010402003207
本网站专业、正规提供职称论文发表和写作指导服务,并收录了海量免费论文和数百个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审批过的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与国际标准ISSN刊号的合作期刊,供诸位正确选择和阅读参考,免费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谨防侵权。联系邮箱:25608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