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以江南方志记载为中心的解读(1)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内容提要:在现代明清史特别是明清地域史和社会史的研究中,方志早已成为研究者最为倚重的资料之一。不过现有的研究往往是在将其作为某种的“真实的记录”的意义加以利用的,而很少在利用方志呈现或解读历史的同时,对这一重要文本的限度和意义作出探讨。有鉴于此,本文以明清江南方志中内容丰富的“孝友传”为资料基础,在梳理呈现明清时期的孝行与家庭生活的同时,着力探讨了方志“孝友传”之类文本的限度、其背后所蕴涵的政治和社会文化意涵与编纂者的意图、文本可能的形成过程,进而对该如何来认识这些文本以及这些文本所体现的历史经验进行了探讨。指出,明清特别是清代,孝行记录的大量增加主要体现当时国家政策、社会文化资源与记载原则等方面的变化,并不一定表示孝子数量的绝对增加。虽然这些孝行并非当时社会的主流,但它们仍体现出了当时社会可能更注意孝的时代特性,当时的家庭相对更为稳定、大家庭相对较多以及家庭具有更多的社会保障功能等等,亦在家庭生活方面,呈现出了一种与今日颇为不同的历史经验。进而认为;一,只要尽可能地报“理解之同情”的态度,那些即便初看起来愚昧可笑的现象也绝非是不可解释和理喻的,与其他一些“正常”的史料相比,或许承载着更多的社会文化变迁的讯息。二,所谓的榜样,虽然不能说是虚构的,但他们的形成,几乎无一不受当时社会观念与书写者主观意图的“污染”。三,从时人对奇节、愚孝等事务的议论中,可以看到中国传统文化的重整体而轻个人的特点。


一、引言

中国文化历来尚人伦,而孝乃人伦之本,故而人们往往将将孝视为中华文化的特征与核心。不用说在传统社会,就是20世纪以来,孝也仍不失为学界颇为热衷的论题。大体言之,现代学界对孝的探讨经历一个从将其视为封建文化痛加批评到有限度的认可、提倡乃至认为应予以理性地批判分析并加以发展的过程。[1] 近年来,随着思想禁锢的不断松动,以及社会家庭问题日趋凸显,社会以及学界对孝的讨论似乎更趋增多。目前学界对孝的探讨基本集中在哲学与伦理学、社会学和历史学与文献学等领域,其中似以伦理学的探讨最具规模。[2] 就历史上的孝而言,除了一般性的对孝之伦理、价值分析外,讨论的议题主要有孝的起源及其内涵的演变、国家对孝的重视与倡导、历史上的孝观念及其影响和有关孝的文献等。[3] 这些研究大都属于思想观念史和政治制度史层面的探讨,从社会史的角度对明清社会中孝的探讨还比较缺乏。而且,目前研究所用资料基本多为一些经典性的论述,对于历代特别是明清时期数量庞大的各种有关孝友之记载的利用明显不够。

明清时期有关孝的文献可谓汗牛充栋[4] ,除了《二十四孝》、《百孝图说》、《二百四十孝故事》史籍以及散见于正史、官书、笔记小说、文集、族谱、家训等文献中的大量载笔外,还有方志,特别是其中的“孝友传”或“孝义传”,不仅记载相对集中,而且数量极为可观。现存的数千种方志中,绝大多数的人物传中均列有“孝友传”或“孝义传”。然而目前有关孝的研究中,还很少对这一资料宝库给予关注。对于这类记载,以往的研究一般有两种解读方法,一是正解法,就是完全认同这些记载,并据此来概括传统社会的特点并予以评判;二是反解法,认为这些记载反映的并非历史普遍的真实,相反它们只是当时社会的特例,所以才会被记载,因此,历史普遍的真实其实正好与文本的记载相反。这些解读法无疑都有一定道理,特别是反解法,就其立论本身似乎无可挑剔。但细究起来,这两种方法都不无将问题简单化之嫌,第一种方法完全未能考虑文本的限度及其书写背景,第二种解法虽然部分读出了文本背后的含义,看到了书写这些文本的背景,但却完全舍弃了文本记载的正面意义。而且问题也没有就此了结,既然这些记载并不反映当时的普遍真实,那么何以时人要做如此的记载?如此大量的记载涵义何在?它们又是怎样形成并逐步被强化的?这些文本本身是否体现了该社会与文化有别于其他时空的社会文化特征?诸如此类问题,显然使我们无法再满足于以上两种解读法,而需以更广阔的视野、更深入细致的研读来解读这类文本。

有鉴于此,本文拟从社会史的视角透过对方志“孝友传”这类文本的解读对明清时期的孝行及其与家庭的关系做一探讨,不仅希望藉此揭示明清社会中孝行的地位与实况,呈现历史的经验,同时也对有意我们该如何认识和解读文本做一番考索,并看一看所谓的榜样是怎样形成的以及其具有怎样的力量。至于以江南一地为中心,一方面是因为将涉及面扩展到全国,笔者一时力有不逮;另一方面也由于江南为当时社会经济和文化最为发达的地区,不仅方志内容相对丰富,还相对比较具有代表性。当然江南决不等于全国,通过对江南与其以外多个地区的经验进行比较进而概括抽象出全国的经验,则只能有俟将来和贤者了。

二、文本中的孝行

1.基本内容

在传统中国,孝一直是维系社会道德秩序的根本之所在,《孝经》之《开宗明义章第一》云:“夫孝,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以显父母,孝之终也。夫孝,始于事亲,中于事君,终于立身。”《三才章第七》又说:“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天地之经,而民是则之。则天之明,因地之利,以顺天下。”[5] 不过就其最基本而核心的内容则无疑为“善事父母”。[6] 那么,怎样才算善事父母呢?《孝经·纪孝行章第十》言:“孝子之事亲也,居则致其敬,养则致其乐,病则致其忧,丧则致其哀,祭则致其严,五者备矣,然后能事亲。”[7] 孝的这些基本内涵,后代似乎并没有根本性的变化,从明清方志的记载来看,时人只不过通过具体的人事将这些内涵具体化、感性化甚至极端化了。事亲,不外乎事生与事死两个阶段,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对明清方志所载孝行分别作一梳理。

(1)事生。这主要包括正常情况的尽心侍养,和特殊情况下的竭力救疗。前一方面主要是养亲、娱亲、顺亲,惟父母之感受是念,惟父母之命是从。比如,

(明)姚文,杭州前卫左所军,早丧父,事母尽孝,身隶戎伍,每晨出趋役,必拜母而往,暮还如之。[8]

(明)叶春华,海宁卫军,事母至孝,朝出暮返,晴樵雨渔,市以供母。母性暴多怒,酒肉稍不善,必令别置而叱,使跪以供食,不命之起,虽达旦不敢起。[9]

(明)邢桂,字思芳,力田自给。母宋性严厉,每不怿,桂辄长跪请命。遇夜寒,令妻侍寝以温其被。尝命市所嗜物二,仅得其一,母怒,桂跪而受责,不敢退,时桂年已五十余矣。[10]

(清)大笤陈某,巫也,父早世,事母至孝,为人迎神,必携酒肉供母,而与妻食糗草。遇朔望,则衣冠而拜。[11]

(清)沈士鳞,字余光,盛泽人,性至孝,知爱敬。饮食不敢先尝,父母有怒色则嘻笑膝下,令欢然乃已。[12]

(清)张骞,字驾六,父恒施,年八十有八,隆冬露顶游市,骞力供甘旨外,日资百钱以资弈戏。仲弟为翁钟爱,生给日用,没则厚殓以慰亲心。[13]

(清)陆再吉,幼孤,事母吴氏以孝闻。……母嫌溺器不净,躬亲洗涤,三十年如一日。习米业,归必遗甘旨,日为母搥背摩痒,或日讲小说娱亲。一日,妻不顺母,立出之,一年后,感悔而返。[14]

可见,在日常生活中,作为孝子,首先要事亲保持必要的礼节,比如每日定省。此外,不仅竭尽全力保证父母的物质供养,宁肯自己食糗草,也要力营甘旨供父母,服侍父母安睡,躬亲为父母洗涤厕牏。同时还要尽力让父母活得开心,父母无聊,或“跳歌于旁”,或“日讲小说”,逗其开心;父母如挂念其他人,也一并迎养供给,以慰亲心;父母若有什么嗜好或癖好,即便不合理,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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