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农民的以法抗争——关于农民维权活动的一个解释框架(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醒目的涂料在墙上或其它地方书写宣传标语,甚至印制有关政策的宣传传单;更多的减负上访代表则在村头田尾、农户家中针对具体问题进行政策咨询。
农民抗争精英所进行宣传的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方面,抗争精英运用多种多样的宣传形式,将“党中央文件的真相”传达到了村民家里,由于抗争精英宣传的文件精神大都与农民负担、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有关,是一些限制地方基层政府行为的“高压线”。他们通过将文件的相关规定与农民的实际情况进行对照,使村民们认识到了乡镇村干部的某些行为违反了国家的规定,是“非法”的;而抗争精英们为了保护他们的利益奋起抗争有中央和上级文件保护,是合法的,值得支持和参与。也就是说,抗争精英进行的宣传活动,在揭露地方干部对中央和上级不忠诚、对农民不公道的同时,宣示他们的抗争行为的合法性,让农民知道他们的抵抗有中央作靠山,具有发动群众的意义。这种发动是多方面的,可以是直接动员群众参与,也可以通过发动获得群众的支持,筹集抗争经费。另一方面,这些宣传本身就是一种抗争,而且是一种敢于直接面对地方政府权威的抗争。在一定的程度,它就是一种宣战,是抗争精英公开向那些乱摊乱派进行公开的宣战。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因为有许多宣传活动是需要抗争精英们直接走到前台来的。他们不仅要以新形象来面对乡亲们,同时也要以这种形象面对地方基层干部。这实际上就将自己的身份公开化,是对自己作为抗争精英的一种宣示。而且,有些宣传活动单靠个别人的努力是没有办法做到的。这时,这些宣传活动又实际上就是抗争精英进行的有分工的集体活动。


第三,阻收。阻收是指抗争精英通过直接阻挠乡(镇)村干部收取税费的行动来制止乱摊乱派的一种抗争方式。它是一种更为主动的抗争形式。抗争精英们对那些他们认为是乱摊乱派的税费不仅抗拒缴纳,而且还会采取办法帮助那些不敢抗争的群众拒交。其中最常用的方法就是在乡(镇)村干部到农户家收取税费时,抗争精英们会动员许多群众前往,并要求干部们讲清楚是如何收的,有什么文件依据,并指出那些税费不合中央或省市的某某文件精神,不应该收取,农户也不能交这种不合道理的税费。从某种意义上,阻收也是一种宣传行为。但这种宣传具有非常明确的针对性,宣传的时间和场景都是特定的,是在乡(镇)村干部收取税费时进行的不准乱收费的宣传。因而,它是一种面对面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是抗争精英对自己行为的进一步宣示,而且直接将自己摆在了具体的干部的对立面。这种行为,是在乡村社区范围内、一个熟人社会里发生的,是需要极大的勇气的。一方面,抗争精英要突破人情关系这一关,要同收税费的人“拉下脸面”;另一方面,他们还有可能遇到人身伤害及为发生更大事端承担责任的危险。因为,这种面对面的抗争,往往会激怒那些一无所获的乡(镇)村干部。有时乡(镇)村干部就会凭着人多势众时对抗争精英施加暴力,而这就会激起更多群众的愤怒和觉悟,有时甚至会发生更为严重的事件。
第四,逼退。逼退则是指抗争精英采取各种办法逼迫某些部门或单位将多收了农民钱退还给农民的一种抗争方式。早几年农民为了让乡镇干部将已经收走的钱退还给自己,采取最多的办法就是提起诉讼。然而,许多农民集体诉讼案件不仅过程漫长而且对农民不公,判决后执行也存在许多困难。这样也就使农民对法律那漫长而艰难的过程和不公正的处理结果感到失望。近年来,在那些抗争精英较多且组织性较强的地方,产生了一种更为直接和有针对性的逼退方式,即强制性纠错。具体来说,就是抗争精英们拿着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直接到违反这些规定的机关或政府部门与负责人交涉,借助同行者和围观群众造成的集体压力,要求负责人当面立即承诺纠正自己的错误。一般的情况下,由于抗争精英们提出的要求十分具体而且有非常明确的文件规定,有关部门的错误也较为突出,所以效果也就比较明显。
第五,静坐和示威。到目前为此,静坐作为一种具有胁迫性的抗争行为方式,一般是在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事件得不到处理时才有可能发生。近年来,由于土地征用、乡镇干部暴力征税等事件增多,农民在党政机关门口、交通要道等地方采取静坐的方式也就时常发生。采取静坐的目的主要是希望将事态扩大,以引起更高一级的党政和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媒体界的重视。农民示威性行为除了高举标语口号进行游行外,抗争精英还通过召集群众大会等方式扩大影响。这些以示威和动员为目的群众大会的主题一般是“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这类具有直接挑战性的问题,而且一般都将会议的地点确定在党政机关所在地。由于静坐和游行示威都涉及到明确的法律问题,需要经过特别的批准程序,因此,许多学者将静坐和示威及相引发的暴力抵抗,称之为体制外行动 。各级党政也常以此作为理由来进行阻挠,并往往会与抗争精英及群众发生正面冲突,有的还产生了死伤人员、烧毁公私财物等十分严重的社会后果。
从上述抗争行为的变化中,我们可以看到,目前农民抗争不再停留在拥护党的政策和要求党的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层面,而是进一步扮演了监督政府是否执行政策、甚至自行解释、宣传并执行中央政策的角色。
三、农民以法抗争的基本目标
“以法抗争”的基本目标具有十分明确的政治性,已经从资源性权益抗争向政治性权利抗争方向发展。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抗争的内容具有公共性。目前抗争的主要问题有“减轻农民负担,反对贪官污吏”、“保护农民的土地财产”和“村务公开和民主理财”等。由于这些问题均有中央文件和国家的法律及政策的规定,在目前的农村又普遍存在并较为严重,因此,很容易确定抗争精英行为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其二,由于上述问题一般都是公共权力机关施政行为造成的,因此以法抗争的对象主要是乡镇一级基层党政机关以及村级组织。这种用国家法律来抵制国家最基层政权来达到农民的维权目标,是一种政治行为。因此,政治性是目前农民以法抗争的一个显著特征。


在具体的实践中,农民以法抗争的目标总是以具体而明确的问题的方式提出来的。这就有一个“问题化”过程。这里的“问题化”,主要是指抗争精英将国家的法律和中央的政策作为一把尺子来衡量县乡政府的决策和行为,并根据农民生活状况提出抗争目标或要求的过程。这是抗争活动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应星在移民上访时指出:“农民要使自己的具体问题纳入政府解决问题的议事日程中,就必须不断运用各种策略和技术把自己的困境建构为国家本身真正重视的社会秩序问题” 。事实上,对于许多地方已远远超出上访的农民抗争活动,进行问题化就不仅仅为了将解决问题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更为重要的作用就是抗争精英构造合法性和动员群众的工具。也就是说,无论是针对具体问题的抗争,还是有关普遍性的权利抗争,要想取得成效甚至开展起来,都首先需要对“问题”的性质、程度等方面进行识别,只有搞清楚发生了些什么问题,才能提出抗争的目标和要求。
一般来说,“问题化”可以分为两个相互联系的阶段或内容,即“问题识别”和“目标确定”。“问题识别”是有关“问题”是否存在,问题的性质或严重程度的问题,而“目标确定”则是根据“问题识别”所作出的目标选择。显然,“问题识别”是前提和基础性的工作。但无论是“问题识别”还是“目标确定”,都需要抗争者掌握相当的技术和有专门的知识,这其中,最为重要的是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对农民的抗争来说,问题识别,首先要解决的是农民的生活处境和遇到的实际困难,是不是由于地方政府没有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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