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初的茶馆与中国城市社会生活——以成都为例(4)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济活动与民事纠纷

  茶馆可以说是一个纷繁世界的缩影,那里聚集了三教九流和“五湖四海”。例如,茶馆可以是一个“自由市场”,手工匠以及其他雇工在茶馆出卖他们的技术或劳力,小贩则流动于桌椅之间吆喝其所售物品。在西方人的旅行记中可以看到,“商人急于去茶馆见他们的生意伙伴,小贩用哨、小锣、响板等招徕买主”。一些小贩利用“绝技”采取悦顾客,如他们可以一把抓出顾客要求的瓜子数量。由此可见,小贩不仅出售商品,也给茶客带来了娱乐。茶馆里的水烟贩(成都称“水烟袋”)用数尺长的“烟枪”提供服务,如果烟枪还不够长,他们还有备用烟管连接。这样,在一个拥挤嘈杂的茶馆,他们不用移动便可把烟送到顾客面前(注:Hubbard,The Geographic Setting of Chengdu,p.125;何满子:《五杂侃》,193页;李劼人:《暴风雨前》,154-155页。茶馆中小贩非常多,正如一首竹枝词描述的:“喊茶客尚未停声,食物围来一大群。最是讨厌声不断,纸烟瓜子落花生。”(林孔翼辑《成都竹枝词》,四川人民出版社,1986年,113页)顾客买纸烟不用买一包,而可论支买。据传教士观察,水烟袋的生意非常灵活。一般是顾客付2文钱吸5口烟,但水烟袋允许顾客分为多次消费,如今天吸两口,所剩3口来日再吸(West China Missionary News 1906,No.11)。)。

  许多人在茶馆等候雇用,其中许多是来自农村的季节性自由劳动力。一般来讲,同类雇工总是聚集在同一茶馆,如扛夫(当地称“背子”)一般聚在罗锅巷和磨子桥的茶馆,这样雇主很容易找到所需要的帮手。据一个外国教师回忆,当她准备雇一个保姆时,她的中国朋友提议她去“南门外的茶铺,每天早晨许多女人都在那里待雇”。由此可见,甚至许多妇女也利用茶馆作为她们的劳力市场。此外黄包车夫、收荒匠以及厕所清洁工都有自己的“专业茶馆”(注:王庆源:《成都平原乡村茶馆》;周止颖:《新成都》,251页;Sewell,The People of Wheelbarrow Lane,p.73。)。

  茶馆给许多人提供了生计,手工匠在那里修理扇子、鞋子等各种物品,算命先生在那里预测凶吉,修脚师和剃头匠在那里提供服务(注:从一本传教士的回忆录中,我发现一张成都茶馆的老照片。图中老少男女几个茶客围坐一个矮小茶桌,喝茶谈笑,一旁一个穿破旧衣服的手工工人正修补什么东西。见Brace,Canadian School in West China,p.245。)。一些乞丐甚至在那里卖“凉风”——给顾客打扇挣钱,这实际上是一种变相乞讨。当一个乞丐不请自来给一个茶客打扇,如果茶客觉得舒服而心情不错,便会赏给乞丐几个小钱,否则会不耐烦地将其赶走。茶馆中最有趣的职业是挖耳师傅,他用十余种不同的工具掏、挖、刮、搔等,无所不用其极来使顾客进入一种难以言喻的舒服境界(注:《成都市市政年鉴》(1927年),511-512页;崔显昌:《旧成都茶馆素描》;陈锦:《四川茶铺》,52页。)。

  成都人习惯于把茶馆当做他们的“会客室”。由于一般人居住条件差,在家会客颇为不便,人们便相约在茶馆见。即使不是专门去会客,只要一有空闲,他们便径直去常去的茶馆,不用相约便可见到朋友。据何满子回忆,在三四十年代,成都文人有其特定相聚的茶馆,当时他是一杂志的编辑,约稿和取稿都在茶馆里,既省时间又省邮资。居民也在那里商量事宜,外籍教师徐维理(W.Sewell)写道,当他一个朋友遇到麻烦时,他们便在茶馆商量对策。一些组织和学生也常在茶馆开会,枕流茶社便是学生的聚会处,文化茶社是文人据点,而教师则在鹤鸣茶社碰头,每到节日和周末,这些茶馆总是拥挤不堪(注:胡天:《成都导游》,69页;易君左:《川康游踪》,194页;《茶馆之弊害及其取缔办法》,四川省档案馆藏:四川省政府社会处档案,全宗186,案卷1431;《国民公报》1929年10月7日;Sewell,The People of Wheelbarrow Lane,pp.131-132;杨槐:《神童子与满天飞》。关于成都的文学作品中有许多对这些场合的描写,见李劼人《大波》和巴金《春》(《家春秋》合订本,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5年)。此类诗作也不少,如“亲朋蓦地遇街前,邀入茶房礼貌虔”(《成都竹枝词》, 70页)。令人惊奇的是,当今成都人特别是老人仍有这个习惯,1997年我在成都做实地考察时,采访的对象多邀我到茶馆碰面。)。

  商人有其固定的茶馆洽谈生意,“许多交易都在茶馆做成”。粮油会馆以安乐寺茶社为交易处,布帮在闲居茶社,南门边的一个茶馆因靠近米市,便成为米店老板和卖米农民的生意场。那些走私鸦片、武器的黑社会则在品香茶社活动。究竟每日有多少交易在茶馆做成还不得而知,但可以确信数量非常可观(注:Davidson and Mason,Life in West China,p.86.一则地方新闻称:当警察平息一场茶馆争端后,一位顾客以这场斗殴搅了他的一桩生意而要求赔偿(《通俗日报》1910年5月15日)。)。韩素音在回忆录中写道:“‘来碗茶’是茶馆中最常听到的吆喝……这也是洽谈生意的开端……地产和商品的买卖都在茶馆或餐馆进行。”(注:Han Suyin,The Crippled Tree:China,Biography,History,Autobiography(New York:G.P.Putnam's Sons,1965),pp.228-229.)

  茶馆同时在发展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稳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从某种意义上讲,茶馆就是一个“民事法庭”。在成都形成了一条不成文的规定,市民间的冲突一般不到法庭解决。黄宗智指出,清代民事诉讼在知县正式审理前一般要经过三个阶段,但实际在这三个阶段之前,还有一个更为基础的阶段——社会调解,许多纠纷在诉讼之前便已经过社会调解而化解,而这个社会调解便是在茶馆进行的,称为“茶馆讲理”或“吃讲茶”。茶馆讲理一般是双方邀请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或在地方有影响的人物做裁判,这也就是过去成都为何“实在的斗殴少有发生”的主要原因。据传教士的观察,“一旦纠纷发生,人们即往茶铺讲理,众人边喝茶边聆听陈诉,许多愤恨也随之消弭。最后,由错方付茶钱”。结果,一些人成为“专职”的茶馆调解人(注:Philp C.C.Huang,Civil Justice in China:Representation and Practice in the Qing(Stanford: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1996);Davidson and Mason,Life in West China,p.86;李劼人在《暴风雨前》以其讥讽的语调描述了成都茶馆讲理的情景:“假使你与人有了口角是非,必要分个曲直,争个面子,而又不喜欢打官司,或是作为打官司的初步,那你尽可邀约些人,自然如韩信点兵,多多益善……你的对方自然也一样的……相约到茶铺来。如其有一方势力大点,一方势力弱点,这理很好评,也很好解决,大家声势汹汹地吵一阵,由所谓中间人两面敷衍一阵,再把势弱的一方说一阵,就算他们理输了,也用不着赔礼道歉,只将两方几桌或几十桌的茶钱一并开销了事”(338页)。沙丁的《在其香居茶馆里》描写了这样一个调解人:“新老爷是前清科举时代最末一科的秀才,当过十年哥老会的头目,八年前才退休的。他已经很少过问镇上的事情了。但是他的意见还同团总时代一样”(《沙丁选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82年,147页)。)。

  “吃讲茶”有时可能酿成斗殴及伤亡,茶馆也因此遭殃。当此不幸发生,街察和保正将出面处理,参与打斗者将赔偿茶馆损失(注:《国民公报》1914年7月24日、1928年6月10日。李劼人对此也嘲弄道:“这于是堂倌便忙了,架在楼上的破板凳,也赶快偷搬下来了,藏在柜房桶里的陈年破茶碗,也赶快偷拿出来了,如数照赔。所以差不多的茶铺,很高兴常有人来评理”(《暴风雨前》,338页)。)。晚清成都警察出现以后,茶馆讲理被禁止。按照李劼人的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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