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如何在文化市场监管中贯彻和落实和谐执法理念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项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长期坚持不懈地努力。作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谐执法也必须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因此,全面实施和谐执法,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需要从多方面人手。
(一)树立和谐执法观念,实现执法思想和执法行动的统一。思想是行动的指南,进步的思想产生进步的行动,人性化执法要求有文明的执法理念。一方面,人性化执法提倡人文关怀,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执法者应重视法律在保障人权、实现人的价值方面的作用,确立“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的理念,在执法中以人为目的,保护个人权利,尊重个人人格,满足个人基本需要。另一方面,人性化执法摈弃权力本位,确立“权利本位”的思想。执法者应正确处理国家与公民、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坚持以民为本,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合理、合法地使用权力,保障公民权利。因此,文明执法观念的树立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因素。
(二)执法刚柔相济,实现人性化执法的威慑力和感召力的统一。刚性执法侧重严格执法,排除主观随意性;柔性执法强调对当事人讲权利、尊重和服务。建设和谐社会,刚性执法和柔性执法必须双管齐下,不可偏废。应该说,通过多年的严格执法教育和制度约束,执法者的刚性执法意识有很大提高,但柔性执法的意识和技巧则相对欠缺。现代法治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法律的执行可以采取灵活的方式,以体现法律的人文关怀。服刑人员可结婚、撞了也白撞被否定、警察不能随意检查居民身份证等充满人文关怀的执法方式,让公民在领略法律所带来的威严与神圣的同时,享受到了法律的“温情”与“体恤”。因此,刚柔相济的执法方式是确保人性化执法良性发展的重要环节。
(三)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是实行和谐执法的重要前提。和谐执法让我们深深体会到,文化执法工作有别于经济工作,衡量文化执法工作的好坏不能简单地看取缔了多少无证场所、立了多少案、罚了多少款等表面数字。而要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来衡量执法成果,严管重罚的前提必须是重教理疏,不搞不教而诛。文化执法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认真遵循文化执法工作的发展规律,科学制定文化执法工作的考核标准,确保文化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能够健康顺利发展。
(四)健全完善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和执法责任追究机制。是确保和谐执法的制度保证。和谐执法的实践表明,新时期的文化执法工作能否赢得人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关键取决于文化执法工作能否让人民群众满意。由于文化执法工作面广量大,加之文化执法人员在执法中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和谐执法工作,确保和谐执法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还必须进一步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健全各项执法制度,不给文化执法人员随意执法、不按程序执法留下任何空间。同时还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行政赔偿等制度,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切实提高广大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着力提高广大文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是实行和谐执法的必然要求。和谐执法的实践让我们深切感受到,没有一支高素质的文化执法队伍,就不可能有高水平的文化执法工作。因此,要进一步深化和谐执法工作,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培训工作,着力在提高广大文化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上下功夫,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要求,全面提高文化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
(六)车重行政相时人,保障其各项合法权利,坚持文明执法,是和谐执法的应有之义。文明执法体现 了文化执法的整体形象,也是文化执法机构在群众 中是否具有公信力的具体体现。文明执法贯彻实施得好,有助于缓和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对立情绪,有助于维护整个社会的安定团结,促进构建和谐社会整体目标的实现。因此,执法人员在平时执法工作中,首先要从态度上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遵循嫌疑从无的原则,即在违法事实尚未查清前,应以认为其无违法行为的态度来看待,注意文明礼貌,不粗暴对待行政相对人;其次,即使是实施了违法行为的行政相对人,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对法律规定行政相对人所享有的各项权利要充分地予以保证。如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不因相对人较为激烈的陈述、申辩而加重其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要依法告知其可行使相应的行政救济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