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传统文化:和谐社会的基础(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中国古代哲学中还有关于公平正义的论述,主要集中在儒家关于“义”的学说中。我国传统上的“信”,在儒家学说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信”乃是孔子用以教育学生的文、行、忠、信之一,也是仁者的恭、宽、信、敏、惠五行之一。孔子所提出的理想人格是善于以宽厚处世,协和人我,从而创造和谐人际环境。他说:“君子矜而不争,群而不党”,其意是说保持和谐而不结党营私,行为庄重而不与他人争执,善于团结别人而不搞小团体,才称得上君子。“和谐”作为一种崇高的社会理想和追求目标,始终引导着中华民族的志士仁人追求以人际和谐为基本特征的社会发展目标,在许多思想家的著作中,都把社会和谐作为一种理想的追求和美好的模式。
  “邻邦和谐”思想。在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的关系上,传统文化主张和谐共处,协和万邦,主张不同的民族和国家应和平共处、亲密友好。因为不同国家和不同民族独特性文化的存在,使世界更加丰富多彩,不同国家和民族的文化千姿百态,每一个国家和民族的文化都有其长处,其合理内核往往是相通的,在文化发展上,都有自己的独到之处,都有追求和谐的思想,应该彼此尊重、相互学习和吸收。《尚书·尧典》说:“百姓昭苏,协和万邦。”主张万邦团结,和睦共处。孔子提出“四海之内皆兄弟也”,又说:“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既来之,则安之。”主张以文德感化外邦,反对轻率地诉诸武力。孟子提出“仁者无敌”,主张“以德服人”。汉时的“和亲”政策尤其是“昭君出塞”,三国时诸葛亮的“七擒孟获”,唐时的文成公主、金城公主人藏,都是“以德服人”、提倡王道、反对霸道的典范,成为千古佳话。把“和谐”作为处理邻邦矛盾的一种方法,也是应该肯定的。对抗、斗争乃至发动战争,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和缓、和解,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也是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在中国古代文化中,这两种方法都有人研究过并有不少精彩的论述,但是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的是“和为贵”、“求同存异”的观念和方法。孔子甚至把是否以“和”来处理矛盾作为判定“君子”与“小人”的标准。他在《论语》中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事实上,在处理矛盾时一概排斥斗争是不现实的,甚至是错误的,行不通的;在矛盾中求得和顺或和谐,作为处理矛盾的一种方法,是有道理的,也是可取的。这一思想为“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提供了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
  “以人为本”思想。以人为本或人本主义,向来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大特色,也是中国文化基本精神的重要内容。人为万物之灵,天地之间人为贵,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基调。“以人为本”,就是指以人为考虑一切问题的根本,用中国传统方式来说,就是肯定在天地人之间,以人为中心,在人与神之间,以人为中心。纵观中国传统文化价值系统的确立,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政治主题和价值主题,始终围绕着人生价值目标的揭示,人的自我价值的实现而展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是宇宙万物的中心。人可以“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相参”。考察事物,明辨物理,既要“上揆之天”,“下察之地”,还要“中考之人”,人是衡量万物的尺度。传统思想,强调人把主体的伦常和情感灌注于“天道”,并将其人格化,使其成为主体意识的对象化和外在体现,“天”成了理性和道德的化身。封建帝王宣称的“奉天承运”,起义农民坚持的“替天行道”,不过是这种思维格局和心理状态的不同衍射而已。从表面看,是人按天意在“承运”、在“行道”。但在实际上,“天”却成了人们实现道德理想的手段,而不是目的。天人之间,人为主导,人是目的,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文化精神。人既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动力,又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在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逻辑关系中,经济社会发展是手段,而人的发展是目的。强调的以人为本就是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核心,把人作为社会主体和中心,一切以人为目的,在社会发展中以满足人的需要,提升人的素质,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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