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治娼理路、措施与成败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论文关键词:清代;娼妓问题;理路;措施
  论文摘要:清代前后在两种不同的治理理路指导下,采取措施治理娼妓问题。措施本身有诸多亮点存在,也取得了些许成效。但由于清王朝无力化解官吏腐败、政令不执行或执行变相、色情文化泛滥等诸多社会存在的消极因素,加之时局巨变,致使清王朝面临的各种问题更趋恶化。最终不仅未能阻止娼妓之风蔓延,相反成为娼妓极为繁盛的时代。
  
  娼妓问题是人类的昨天乃至今天最丑恶的性现象之一,也是中国社会躯体内的痼疾与恶瘤,其治理是国人亟待解决而又深感困难和沉重的话题。清王朝是第一个真正着手全面整治娼妓问题的王朝。其早期对娼妓顽疾的治理,几乎到了“斩决”的程度。尽管晚期因时局变迁,不得不自行解禁,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但其初衷也是试图以“合法”来限制“非法”,进而逐渐达到禁绝娼妓之效。然而,清王朝两种治理理路之实践,均未能阻止娼妓之风盛行,相反还成为娼妓极为繁盛的朝代,此中缘由值得探索,亦催人思量现代治理娼妓顽疾之路。有感于此,笔者拟对清代娼妓问题进行回顾和研究,总结其治娼理路和举措,探析其成败及原因,以期对中国现阶段娼妓问题的治理有所裨益。
  
  一、清代娼妓概况
  
  清初,统治者基于明末纵欲风气盛行,以致娼妓繁盛,在江南还出现了“妓家各分门户,争艳献媚,斗胜夸奇”的景象,为维护社会风化及社会秩序,厉行查禁娼妓,一度遏制了娼妓顽疾继续蔓延和泛滥之势。
  然而,清王朝的查禁只是结束了官妓的风流使命,私妓则乘隙而起。史载“由顺治历康熙,虽用国家明令法律,消灭了历代相沿的官妓制度”,但“雍乾以后,娼妓则依然存在”。“当时如广州、南京、苏州、杭州、宁波、潮嘉等地,裙屐声歌,都非常繁盛”。由于“时际升平,四方安乐,故士大夫俱尚豪华,而尤喜狭邪之游。在江宁则秦淮河上,在苏州则虎丘山塘,在扬州则天宁门外之平山堂,画船箫鼓,殆无虚日。妓之工于一艺者,如琵琶、鼓板、昆曲、小调,莫不童而习之,问亦有能诗画者,能琴棋者,亦不一其人。流连竞日,传播一时,才子佳人,芳声共著。”不仅天子脚下的京城有大量娼妓存在,就连边远的西藏地区亦有“名妓”存在。史载“鄂云浦中丞(即鄂顺安,道咸问曾任驻藏大臣帮办)驻藏时,有一傅粉抹脂者,居然名妓也。身价甚高,招之不能即至。其名四字,人唤不清即以‘仓场侍郎’呼之,盖其字音相近也。可为绝倒。”娼妓还分门别类,不仅有私人单独营业的私娼,亦有豪门豢养的专门用于接待往来客人和娱乐的“家妓”;既有私人开设的青楼妓院,也有各地广泛存在的船妓。史载“广州珠江蛋船不下七、八千,皆以脂粉为生计”,“福建省城南门外地名南台,人烟辐辏,泊舟者甚多,大半妓船也。”
  法国人蒲罗儿曾说:“凡一个国家,当国势颠危,民众起来革命时候,社会上骄奢淫佚(逸),比平时来得格外厉害”。鸦片战争后,中国先后有约开、自开商埠一百有余,它们在欧风美雨侵袭之下迅速发展,早期现代化得以启动,城市结构发生转化,而清廷处于外侵内乱的境地,娼业因而更盛。各地私妓公然各立门户,麟次而居,或倚门迎客,或招摇过市。其时上海娼妓事业与工商业有骈进之势,其“青楼之盛,甲于天下。十里洋场,钗光鬓影,几如过江之鲫。”且“每逢国家有变故,而海上北里繁盛,益倍于从前。”一成丰时北京城也“妓风大炽,胭脂、石头等胡同,家悬纱灯,门揭红帖,每过午,香车络绎,游客如云,呼酒送客之声,彻夜震耳。士大夫相习成风,恬不知怪”。尽管南方在太平天国的所辖城市中,曾出现过“娼妓是完全绝迹的”的景象。但好景不长,娼妓或变相娼妓很快便呈泛滥之势。不仅诸王及其官佐养家妓、私妓成风,最后就连普通战士也可到“女馆”享受性服务。“同治中兴”期间,通过北京政变上台的慈禧修订了《大清律例》,删除了“京师内外拿获窝娼至开设软棚日月经久之犯,照例治罪”的内容,默认了妓院存在的合法性。娼妓因而日趋“繁荣娼盛”,逐渐形成了不同等次的妓女,以供不同消费群体享用。据记载,其时上海最下等者为“钉棚”,“出银币三角于光天化日下,即可求欢,”娼妓之泛滥由此可见一斑。租界内也呈现出“娼寮妓馆,趍风骈集,列屋而居,倚洋人为护符,吏不敢呵,官不得诘,日盛一日,几于花天酒地矣”的景象。
  庚子之变事发后,联军的“铁蹄”踏遍京城,清王朝国势危如累卵。为维持统治,清王朝遂决意施行新政,整顿政事,以图富强。面对娼妓蔓延而自身治理又深感乏力的状况,清王朝改变了治理娼妓问题的理路,转而沿袭历史传统,推行“寓禁于征”的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娼妓业的查控。1905年,清廷设立了巡警部,后又设立内外城巡警厅,开始抽收妓捐。翌年,巡警部改为民政部,开始将公娼制度向各省推行。清王朝的本意是试图通过加重抽收“花捐”的方式减少娼妓人数,逐渐达到禁绝娼妓之效。此种做法,也许还隐含有吸收西方近代人权理念和法律制度,解除对娼妓的歧视性规定的合理成分。但由于它无异于“官妓”制度的复活。因而客观上助长了清末娼妓业的蔓延,史载“光绪末叶……各妓衣服丽都,彻夜往来,老妓见之,咸谓别有天地,非复人间也。”
  
  二、清代治理娼妓问题的理路与措施
  
  (一)各封建王朝治理娼妓问题的历史回顾
  在中国,娼妓的出现最早可追溯至殷商时代的“巫娼”,此后在各朝历代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但在宋代以前似乎不存在道德问题,也未有官方对其社会危害性的记录。因而宫妓、官妓、家妓盛行,各封建王朝没有予以查禁,而是采取设立官办妓院方式进行规范管理,兼而赚取“花粉钱”,佐军需、充国用。至宋代,在程朱理学的影响下始开娼禁,但其旨在纯洁吏治,防止官员的贪图享乐,并无大范围禁娼之举,娼妓从宋代开始趋向平民化即是明证。元代亦与宋同,着重处罚官吏,规定“诸职官频入……娼优之家者,断罪罢职。……诸职官与娼优之妻奸,因娶为妾者,杖七十七,永不叙用”。但实践推行犹如壁挂黄纸。据马可波罗记载,元大都京城内外就住有不下两万五千名公娼。明代尽管礼教的推行与普及达到历史顶点,并有“官吏宿娼,罪亚杀人一等,虽与赦,终身弗叙”…㈣的禁令,可由于未能真正得到彻底执行,致使其对娼妓的治理也相当疲软。因此,虽然明代官妓“已不若唐宋之盛,渐有消沉之势”,但“从各种史料来看,晚明的妓禁已不很严,妓业十分发达”,出现了严酷之礼教与极盛之娼妓并行于世的历史怪象。史载“金陵都会之乡……杂妓名优,献媚争艳,络绎奔赴。垂杨影外,片玉壶中;秋笛频吹,春莺乍啭。虽宋广平铁石为肠,不能不为梅花做赋也。”从万历年问到清兵南下近百年间,金陵产生了不少名妓,如朱无瑕、郑无美、马湘兰、董小宛、卞玉京、柳如是、李香君等。“各地莺花亦颇繁盛。如大同‘婆娘’、扬州‘瘦马’,均为举世所艳称”。
  清灭明王朝后,起初仍然保留了明朝时的乐籍制度。顺治元年(1644年)仍设教坊司,掌管公众大乐。但清政府并未忘记明纵欲而国衰的历史教训。在国势基本稳定后,即开始大力整治娼妓问题。在查禁理路的指导下,从顺治直至嘉庆年间,清政府屡次颁令全面查禁娼妓,不但废止官妓,私娼也在其内。鸦片战争爆发后,外强人侵,国情发生数千年未有之变局,随后又历经太平天国起义,以及列强的侵扰,国势日渐衰微。清廷迫于时势而于1905年开始推行“寓禁于征”的治理理路,尽管主观上依然想通过“规范”以达治理之效,但却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客观上助长了清末娼妓业的蔓延。可贵的是,颓势的清王朝并没有听之任之,依然采取了一系列举措加以治理。
  
  (二)清代查禁理路下的治娼措施
  1.谕令废止官妓
  清统治者基于明朝中后期“娼妓布满天下”,终致世风日下,形成寻求刺激、纵情逸乐的社会风气的认识,将娼妓与盗贼、赌博、打架并列为社会“四恶”予以查禁。并称“此四恶者,劫人之财,找人之命,伤人之肢体,破人之家,败人之德,为善良之害者,莫大于此。”为表娼禁之决心,树立表率,清王朝先从宫中做起。顺治八年(1651年),降旨停止宫中教坊女乐,改用48名太监代之。顺治十六年(1659年),再次降旨停止教坊女乐,代之以太监,并确立为“定制”。历经两次革除,京城官妓废止,然而,各省府州县犹存。因此,康熙十二年(1673年)再次谕令省府州县严行禁止提取伶人娼妇,要求各省乐户皆令责削籍,改业为良。自战国设“女间”以降近2000年的“官妓”制度由是废止。史载“康熙间,裁乐户,遂无官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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