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治娼理路、措施与成败(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律令若离开执行这一关键环节,再良好或再严也是枉然。顾炎武在分析明代虽有治世用重典之方针,但无所用心的士大夫们依然整日沉溺于赌博中的原因时,痛切地指出,“赌之不禁,关键在于法律立而不行”。笔者以为清代娼妓的治理亦然,清代律令的实际运作与政府的官方表述之间是有很大的差距的,即“实践”与“表达”发生“背离”。清代查禁娼妓的律令颁布后,有的官吏很不理解,认为自古“所谓天下正人,理学名儒”,皆“不免于此”,称“粉黛乌裙固无妨于名教也”,“夫夜合之欲,情不自禁,乃过之小者。”官吏对禁令如此费解,其执行自然就会大打折扣。有的官吏以“一旦绝其生计”。“何以得食”为借口,公然唱反调,称“猝难禁也”,主张“事遂已”。江南才子袁枚也有类似观点,他称“娼妓一门,……未尝非安置闲民之良策。”有的还以缉盗为名,称娼妓“盗线也,绝之,则盗难踪迹矣”,因而主张“不逐娼妓”。最为痛恨的是,有的官吏常以查禁为名,收取“规费”,使之“合法”。如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福建汀漳龙道员记载:“郡城娼楼赌馆,甲于通省,皆各衙门书差舆夫包庇,每月送娼赌费三百元至署,家人十数元,数十元不等,此乃道中陋规。”官吏执法如斯,清代治娼失败也就不足为奇了。
3.官吏狎妓,上行下效
官风正,则民风白正;官风恶,则世风必恶。基于此种认识,清廷沿袭宋代以来的传统,严禁官吏狎妓。但“自咸丰以后,随着国势衰败,禁令渐弛,官员狎妓冶游之事逐渐增多了起来,始而不敢公开,继而堂而皇之,毫不隐讳。”尽管光绪帝时仍有侍讲王庆祺因冶游而被“即行革职,永不叙用,以肃官方”的记载,但此类终究寥寥。事实上,“在晚清历史上色迷心窍,冶游嫖妓的军政要员甚至皇亲国戚比比皆是。”其时“官吏狎妓邀游,成为风气。”在上海租界这一号称世外桃源的地方,“达官贵人,腰缠万贯,来此作寓公的,冠盖往来,络绎不绝”。见此情景,王书奴先生感慨地说:“近世无官妓,而竟有太守监司俱宿娼者。则清代官吏冶游法令,不是久已成具文了吗?”史载“延及清末,贵胄大僚,举(俱)狎女娼。”更甚的是,有的官吏在“窃尝殆遍”后,还厚颜无耻地发表自己的感想。两江总督端方就是如此之流,他称“南北名花,予稍稍物色;唯京江妓女风骚有别趣,他处无以过之。”头顶有禁令的官吏如此纵欲,对头顶没有禁令的普通人而言,自然会形成一种诱导和暗示,上行下效,终致娼业日趋繁盛。
4.除贱为良与济良所的工作没做好,许多娼妓重操旧业
雍正时代废除了乐籍制度,但是统治者既未对除籍为良后娼妓人员的生活出路做出安排,也未对滋生娼妓的社会土壤予以改良,许多“解放”了的妓女迫于生计又只好重操旧业。加之雍正之后的几代皇帝对此多听之任之,令虽行而禁不止。于是,娼妓又如草原上的野草,“春风吹又生”。史载“嘉道后广州蛋户皆以脂粉为生计。潮嘉曲部中,半皆蛋户女郎”,王书奴先生谈及此种情形时,深叹“雍正乾隆间所谓解放贱民阶层,不过是一种具文罢了。”称其“实际亦仅玩弄汉族,笼络人心一政策罢了。”济良所的效果也大抵类似,后人多有讥抨,称“济良所弊端殊多:论其收容妓女无独立处理之权,凡娼妓到所请求救济者,非呈报前警察厅不得受领;加以该所一切之设施、所女之待遇,异常恶劣;请领所女规则又多缺点,以致不愿为娼之妇女裹足不前”。
5.清代人口膨胀,性别比例失衡
清代是中国历史上人口增长的突发期,《清史稿》称,“经累朝休养生息,故户口人数,岁有加增”。特别是自康熙平三藩、收复台湾后,清王朝在全国范围内的统治趋于安定,经济逐步复苏,人口跳跃加增。乾隆六年(1714年),全国在册人口数达1.4亿有余,至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人口突破了3亿大关。到道光十四年(1834年),人口已跃增到4亿以上。与此同时,性别比例则严重失衡。以江苏和浙江为例,1776年江苏的男女比例是128.1:100,至1850年时升至135.1:100,而浙江一些地区竟高达194.7:100。男女比例如此悬殊,所以“娼妓制度虽从来就不一定是被赞扬、肯定的态度,但它作为一种较为方便的方法,已事实上成为人类婚姻制度的辅助。”
6.色情文化泛滥,推波助澜
色情文化是性文化的消极部分,属低级下流的性文化,具有腐朽性、淫秽性和诱导性的特征。从上文可知,清王朝是比较注重文化领域的控制的,但由于实际施行乏力,铸成色情文化泛滥的事实。其时,“社会上出版的以记注娼优起居、品评名姝、记述花界逸闻韵事、刊登言情文字为内容的报刊就有《游戏报》、《花界繁华报》、《采风报》、《消闲报》、《春江花月报》、《及时行乐报》等20余种。”许多报馆往往靠色情来赢取读者,借以获得收入。如《采风报》在创刊号中公开称:“人间世风,采取无穷,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吾之所采者,世风、文风,下之则雌风,凡是风,无所不采。”与此同时,一些专门描写优伶、妓女以及义人狎妓的小说也不断涌现,如《品花宝鉴》、《海取冶游录》、《花月痕》、《梦月楼情史》、《醉春风》、《玉楼春》,等等。这些报刊和小说的大量存在,颠覆了性的传统价值取向,腐蚀了大众的心理和道德防线,污染了社会风气。
结语
清代娼妓问题的治理已成历史往事,但娼妓问题依然存在。面对“禁令愈严,娼妓愈盛”的“怪象”,学界与政界已有将其从“水底”浮出,实行有限的“公开化”的呼声。笔者以为,娼妓问题是一个多维的社会现象,“推究其起源及兴盛,与文化、政治、社会、经济……无不有密切关系”,是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消极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治理之效,不取决于是将娼妓问题置于“水底”还是“公开化”的治理理路,而取决于社会消极因素的化解程度。清王朝有心治理娼妓问题,且先后采用了两种不同的治理理路,但由于无力化解官吏腐败、政令不执行或执行变相、色情文化泛滥等诸多社会消极因素,更不幸的是,当时“西方列强在远东到处施加压力,使清王朝面临的所有问题更趋恶化。”致使清王朝对娼妓问题的治理最终告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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