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来我国对《马可波罗游记》的介绍与研究(上)(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的角度看,这本无可指责。但在元代,行省以下的路,恰好有总管一职,因此,马可波罗便由西方人理解的行省长官变为中国人理解的扬州路总管了。总之,所谓马可波罗任扬州总管一说,只是文字翻译的偶合或巧合,以致误假成真。从马可书中的记述,是得不出这个结论的〔12〕。至于总督、都督,其意与总管同,元代行省并无其官,可不具论。
关于扬州宣慰使一说,是张星烺先生译亨利·玉尔的《马哥孛罗游记导言》中的话,似乎玉尔认为马可曾任扬州宣慰使。其实,这又是张先生的汉译问题。查玉尔的原文是:“At one time we know thathe held for three years the government of the great city ofYang-chau”,直译可作:“他曾治理扬州大城三年”,直译则为“尝为扬州宣慰使三年”,与原文相差甚远。其原因可能是,他认定《元史》上的枢密副使孛罗即马可波罗,又认为此孛罗曾任过宣慰使。在其《中国史书上之马哥孛罗》文中,他引《元史》卷七《世祖本纪》“至元七年十二月丙申朔……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条后说:“此人后升御史大夫、宣慰使、枢密副使。”又引同书卷九:“至元十四年二月,以大司农、御史大夫、宣慰使兼领侍仪司事孛罗为枢密副使兼宣徽使、领侍仪司事”,证明马可波罗曾任宣慰使,而宣慰使是地方机构宣慰司的首长。这看起来没有错,可惜他引的《元史》版本错了。据百衲本洪武版《元史》及中华书局标点本《元史》,至元十四年二月此条不作“宣慰使”,而作“宣徽使”,这是正确的。因为此时的御史大夫孛罗是在中央任官,不可能兼地方官〔13〕。李思纯《元史学·补马可波罗传略》沿袭张说,谓“明年(1280年),出任淮东道宣慰使”,盖因宣慰司系分道设置,扬州置者称淮东道(《元史·百官志》七)。
实际上,马可波罗是否在扬州任职,还难确定。亨利·玉尔曾指出,有一种《游记》版本说马可波罗“奉大汗命居住此城三年”,未提任职。伯希和则认为,马可波罗所任的差使多半是盐税事务,他在扬州所担任的职务,也应当是有关盐务的官员〔14〕。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还无从证实。马可波罗在扬州任职以及他在华17年间任职问题,还是一个悬案。近年来,已有一位学者对此提出进一步的清理工作。
(3)斡脱商人说 1992年,蔡美彪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上发表《试论马可波罗在中国》一文,在考察了马可波罗在华的“语言与观念”后,他就马可的“地位与身份”作了详细的探索和分析,推断马可波罗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论据如下:
1.马可波罗《游记》中有关他是否担任行政官员或使臣的记述模糊含混,难以置信。书中只说他被称为阁下(Messer或译先生),而无任何官名和职衔。元朝出使使臣必须持有朝廷授予的牌符(牌子),马可经行中国各地却从未提被授牌子,不可能是正式使臣。他提到出使过哈剌章(云南)和印度,俱未言及执行任何行政使命,而只记当地风俗物产、贸易情况(前地)和采珠方法及宝石(后地)。既无牌符,又无奉使记录,表明他不具备使臣的地位和身份,最多不过是随员。其扬州任职可疑,有版本说他居住此城三年,伯希和推测他是盐务官员,并无实证。可能他以商人身份参予过扬州的商务管理。
2.《游记》记述中国情况涉及方面很多,但不象旅行家那样去描述名山大川景色和文物古迹,也不象一名官员那样去记述行政事务和官场纷争,而是以极大兴趣记录各地物产、贸易、集市、交通、货币、税收等与商业有关的事物,表明他具有丰富的商业知识和在中国从事商业的实际经历。书中较多涉及的珍珠、宝石、香料、盐业等等,都是元代色目商人所经营的行业,可能也是波罗一家经营过的行业。马可不懂汉语,与汉族文士和色目文人无交往,他所交往的是商人和商务官员,因而他所记述的某些历史事件,往往确有其事而不尽相合。
3.波罗一家本是威尼斯富商,他们在华17年之久,并无奉使或任职记录,当是继续经商。回国时带回大批珍宝,成为“百万富翁”,表明他在中国经商致富。若只是旅行家、传教士或一般官员,不可能积累如此巨额财富。他书中记载中国麝香的出产,还带回麝鹿的一副头骨和脚骨,在威尼斯还因麝香贸易纠纷上诉,而贩运香料是元代色目商人经营的行业。
据此,作者认为,马可波罗在中国期间是一名色目商人,《游记》只讲各地见闻而很少讲其本人事迹,中国文献中不见有关他的记事,可能与此有关。作者进一步指出,波罗一家虽是色目商人,但非一般色目商人,而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斡脱是突厥语Ortoq译音,意为“伴当”、“伙计”,或直译为“商贾”。他们是官商,是“见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因而与一般色目商人有所不同。《游记》中提到的“奉使”,大约就是受忽必烈的接见和委付,为皇室做生意的人而非正式的使臣。从这个意义来理解,马可的“奉使”不应全出于虚构。
笔者认为,此文摆脱了前人为解决马可波罗的任官问题而纠缠不清的困境,从《游记》本书的记载,结合元朝的社会情况,提出一个新思路、新见解,是马可波罗研究上的一个突破。不管读者赞成与否,就文章本身而论,可以说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
(二)马可波罗懂不懂汉语?
马可波罗一家在中国住了17年,他懂不懂汉语?《游记》说,马可波罗到中国不久,“已经知道四种语言,同他们的字母,他们的写法”(张译本第15页)。法国学者颇节认为这四种语言是汉语(文)、维吾尔语、八思巴蒙语和阿拉伯——波斯语。但英国的亨利·玉尔和法国的亨利·考狄(戈耳迭)在为《游记》作注时却对其懂汉语一说持否定态度。玉尔认为马可既不懂汉语,也不识汉文。我国学者邵循正先生就马可波罗在中国的交游而论说:“他交游往还的都是西域人,蒙古人很少,汉人怕是简直没有”,“《游记》中从未提到一个汉人朋友的名字……以他《游记》来判断他的语言知识,我们敢说他简直不懂汉语,蒙古语也很有限,他比较有把握的就是波斯语(包括波斯语中习用的大食语字)”〔15〕。笔者则从元代社会情势的考察说明这一问题: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朝代,它虽然利用了一些汉人帮助其统治,但也利用了不少色目人(或称西域人),这些人的地位远在汉人之上。成吉思汗曾借用维吾尔字母拼写蒙古语文,元世祖时又用西藏僧人八思巴造蒙古新字,又设蒙古国子学,令蒙古、汉人官僚子弟入学,在各官府机构中普遍设置翻译人员。因此,汉语文在当时的官场上并不是必要的。现存元代政书《元典章》及元代碑文,其汉文多俚俗难解,即因是由蒙文直译或硬译而来。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时,有人上奏:“江淮行省事至重,而省臣无一人通文墨者。”可见汉文在当时不被重视。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怎能要求马可波罗懂汉语和汉字呢?
(三)几个年代问题
(1)马可波罗的离华年代 波罗一家何年离开中国, 此前中外学者认为在1292年初。笔者于五十余年前在《永乐大典》卷19418 “站”字韵中所引元朝的《经世大典·站赤》中发现一段至元二十七年八月十七日(1290年9月21日)的政府公文,是份请示当年三月所派兀鲁*[角+“得”右]、阿必失呵、火者三人往阿鲁浑大王(即波斯伊利汗国王)处的随员应如何供应口粮事的呈文,这三个人正是《游记》中所记波罗一家随从到波斯去的那三位使臣(见冯译本第37页,张译本第18页)。笔者据此并参证其它文献,推断马可波罗一家离开中国的年代当在1291年初而不是1292年初,此说已得到中外学者的赞同〔16〕。
(2)马可波罗在扬州的时间不管马可波罗在扬州任官与否,但他在扬州居留三年还是被承认的。这
关于扬州宣慰使一说,是张星烺先生译亨利·玉尔的《马哥孛罗游记导言》中的话,似乎玉尔认为马可曾任扬州宣慰使。其实,这又是张先生的汉译问题。查玉尔的原文是:“At one time we know thathe held for three years the government of the great city ofYang-chau”,直译可作:“他曾治理扬州大城三年”,直译则为“尝为扬州宣慰使三年”,与原文相差甚远。其原因可能是,他认定《元史》上的枢密副使孛罗即马可波罗,又认为此孛罗曾任过宣慰使。在其《中国史书上之马哥孛罗》文中,他引《元史》卷七《世祖本纪》“至元七年十二月丙申朔……以御史中丞孛罗兼大司农卿”条后说:“此人后升御史大夫、宣慰使、枢密副使。”又引同书卷九:“至元十四年二月,以大司农、御史大夫、宣慰使兼领侍仪司事孛罗为枢密副使兼宣徽使、领侍仪司事”,证明马可波罗曾任宣慰使,而宣慰使是地方机构宣慰司的首长。这看起来没有错,可惜他引的《元史》版本错了。据百衲本洪武版《元史》及中华书局标点本《元史》,至元十四年二月此条不作“宣慰使”,而作“宣徽使”,这是正确的。因为此时的御史大夫孛罗是在中央任官,不可能兼地方官〔13〕。李思纯《元史学·补马可波罗传略》沿袭张说,谓“明年(1280年),出任淮东道宣慰使”,盖因宣慰司系分道设置,扬州置者称淮东道(《元史·百官志》七)。
实际上,马可波罗是否在扬州任职,还难确定。亨利·玉尔曾指出,有一种《游记》版本说马可波罗“奉大汗命居住此城三年”,未提任职。伯希和则认为,马可波罗所任的差使多半是盐税事务,他在扬州所担任的职务,也应当是有关盐务的官员〔14〕。当然,这只是一种推测,还无从证实。马可波罗在扬州任职以及他在华17年间任职问题,还是一个悬案。近年来,已有一位学者对此提出进一步的清理工作。
(3)斡脱商人说 1992年,蔡美彪教授在《中国社会科学》第2期上发表《试论马可波罗在中国》一文,在考察了马可波罗在华的“语言与观念”后,他就马可的“地位与身份”作了详细的探索和分析,推断马可波罗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论据如下:
1.马可波罗《游记》中有关他是否担任行政官员或使臣的记述模糊含混,难以置信。书中只说他被称为阁下(Messer或译先生),而无任何官名和职衔。元朝出使使臣必须持有朝廷授予的牌符(牌子),马可经行中国各地却从未提被授牌子,不可能是正式使臣。他提到出使过哈剌章(云南)和印度,俱未言及执行任何行政使命,而只记当地风俗物产、贸易情况(前地)和采珠方法及宝石(后地)。既无牌符,又无奉使记录,表明他不具备使臣的地位和身份,最多不过是随员。其扬州任职可疑,有版本说他居住此城三年,伯希和推测他是盐务官员,并无实证。可能他以商人身份参予过扬州的商务管理。
2.《游记》记述中国情况涉及方面很多,但不象旅行家那样去描述名山大川景色和文物古迹,也不象一名官员那样去记述行政事务和官场纷争,而是以极大兴趣记录各地物产、贸易、集市、交通、货币、税收等与商业有关的事物,表明他具有丰富的商业知识和在中国从事商业的实际经历。书中较多涉及的珍珠、宝石、香料、盐业等等,都是元代色目商人所经营的行业,可能也是波罗一家经营过的行业。马可不懂汉语,与汉族文士和色目文人无交往,他所交往的是商人和商务官员,因而他所记述的某些历史事件,往往确有其事而不尽相合。
3.波罗一家本是威尼斯富商,他们在华17年之久,并无奉使或任职记录,当是继续经商。回国时带回大批珍宝,成为“百万富翁”,表明他在中国经商致富。若只是旅行家、传教士或一般官员,不可能积累如此巨额财富。他书中记载中国麝香的出产,还带回麝鹿的一副头骨和脚骨,在威尼斯还因麝香贸易纠纷上诉,而贩运香料是元代色目商人经营的行业。
据此,作者认为,马可波罗在中国期间是一名色目商人,《游记》只讲各地见闻而很少讲其本人事迹,中国文献中不见有关他的记事,可能与此有关。作者进一步指出,波罗一家虽是色目商人,但非一般色目商人,而是色目商人中的“斡脱商人”。斡脱是突厥语Ortoq译音,意为“伴当”、“伙计”,或直译为“商贾”。他们是官商,是“见奉圣旨、诸王令旨,随路做买卖之人”,因而与一般色目商人有所不同。《游记》中提到的“奉使”,大约就是受忽必烈的接见和委付,为皇室做生意的人而非正式的使臣。从这个意义来理解,马可的“奉使”不应全出于虚构。
笔者认为,此文摆脱了前人为解决马可波罗的任官问题而纠缠不清的困境,从《游记》本书的记载,结合元朝的社会情况,提出一个新思路、新见解,是马可波罗研究上的一个突破。不管读者赞成与否,就文章本身而论,可以说是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
(二)马可波罗懂不懂汉语?
马可波罗一家在中国住了17年,他懂不懂汉语?《游记》说,马可波罗到中国不久,“已经知道四种语言,同他们的字母,他们的写法”(张译本第15页)。法国学者颇节认为这四种语言是汉语(文)、维吾尔语、八思巴蒙语和阿拉伯——波斯语。但英国的亨利·玉尔和法国的亨利·考狄(戈耳迭)在为《游记》作注时却对其懂汉语一说持否定态度。玉尔认为马可既不懂汉语,也不识汉文。我国学者邵循正先生就马可波罗在中国的交游而论说:“他交游往还的都是西域人,蒙古人很少,汉人怕是简直没有”,“《游记》中从未提到一个汉人朋友的名字……以他《游记》来判断他的语言知识,我们敢说他简直不懂汉语,蒙古语也很有限,他比较有把握的就是波斯语(包括波斯语中习用的大食语字)”〔15〕。笔者则从元代社会情势的考察说明这一问题:元朝是蒙古贵族建立的朝代,它虽然利用了一些汉人帮助其统治,但也利用了不少色目人(或称西域人),这些人的地位远在汉人之上。成吉思汗曾借用维吾尔字母拼写蒙古语文,元世祖时又用西藏僧人八思巴造蒙古新字,又设蒙古国子学,令蒙古、汉人官僚子弟入学,在各官府机构中普遍设置翻译人员。因此,汉语文在当时的官场上并不是必要的。现存元代政书《元典章》及元代碑文,其汉文多俚俗难解,即因是由蒙文直译或硬译而来。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时,有人上奏:“江淮行省事至重,而省臣无一人通文墨者。”可见汉文在当时不被重视。在这种社会环境下,怎能要求马可波罗懂汉语和汉字呢?
(三)几个年代问题
(1)马可波罗的离华年代 波罗一家何年离开中国, 此前中外学者认为在1292年初。笔者于五十余年前在《永乐大典》卷19418 “站”字韵中所引元朝的《经世大典·站赤》中发现一段至元二十七年八月十七日(1290年9月21日)的政府公文,是份请示当年三月所派兀鲁*[角+“得”右]、阿必失呵、火者三人往阿鲁浑大王(即波斯伊利汗国王)处的随员应如何供应口粮事的呈文,这三个人正是《游记》中所记波罗一家随从到波斯去的那三位使臣(见冯译本第37页,张译本第18页)。笔者据此并参证其它文献,推断马可波罗一家离开中国的年代当在1291年初而不是1292年初,此说已得到中外学者的赞同〔16〕。
(2)马可波罗在扬州的时间不管马可波罗在扬州任官与否,但他在扬州居留三年还是被承认的。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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