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为辅助,多层次、多渠道密切配合、相辅相成的决策体制”。(第286页)唐代的皇帝决策主要是皇帝以不同方式召见臣下,即通过召开各种御前会议来进行外交决策,皇帝的独断专行少了,更多地集中了臣下的有益见解。御前决策在不同时期先后主要有朝参、仗下、延英等方式,谏诤奏议是御前决策的主要补充形式。宰相决策是唐代外交决策的第二个层次,其议题一般由皇帝下达,宰相集体讨论后以奏状上报皇帝,宰相也可主动提出问题讨论后上奏,奏状经皇帝批准后以诏敕方式下达执行。百官大会是对汉魏以来公卿集议决策的继承,是指分别由尚书省和中书、门下二省召集的百官大会和台省联席会议,其主持者为宰相或皇帝指定的专人,大会“议状”上报宰相裁处之后再上报皇帝决断。
  汉唐时期的外交主管机构是诸卿之一的鸿胪和尚书省主客曹,大体上是“以鸿胪主管外交事务,以主客主管外交政令”。在汉唐一千余年间,中央外交主管机构及其职能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特别是中央政治体制的演进而发生了变化。本书结合具体史料,在各编中分别对鸿胪和尚书主客曹在汉唐时期的外交职能作了详尽考察,凡与外交有关的属官、职能均予以论述。本书归纳出汉代大鸿胪接待来使、转递外交文书等六个方面的外交职能。(第62—70页)魏晋南北朝时期,尚书主客曹在外交管理上的职能加强,地位也比鸿胪寺重要,本书将魏晋南北朝尚书主客曹的外交职能归纳为外交行政管理、外交接待事务、降附与侨民管理三条,并认为作为外交官的主客郎需具备博学高才、口齿辩捷等条件。(第171—196页)魏晋南北朝鸿胪寺的外交职能主要有接待来使、礼宾司仪等六项。鸿胪寺官员仍需具备博识多闻、较好的仪容风度以及一定的外交工作经验等特殊的任职条件。(第196—209页)
  唐代鸿胪寺主要负责“藩国朝觐之礼”,已经基本上成为单一的外事管理部门。本书爬罗剔抉,从大量零散史料中归纳出唐代鸿胪寺的外交职能共十六项(迎来送往;辨其等位;拟授官位;执行册封;接转文书奏事;朝见礼宾;接受贡献;设宴款待;馆待宾客;廪食供应;医药丧葬;蕃客活动安排与监督;质子、留学生管理;翻译;了解蕃情;衔命出使)(第314—341页),使唐代鸿胪寺行使外交职能的方方面面非常生动具体地呈现出来。鸿胪寺还具有外交场所的职能(宣示、吊唁、盟誓、教授留学生场所)。鸿胪寺有三个突出的专业机构特点:官员人选要求严格,须具备外交素质和才能;对鸿胪寺官员在办理外交公务中的纪律要求很严;鸿胪机关的管理也很严格。主客司是唐代“负责外交政令的专职机构,与负责外交事务的鸿胪寺共同构成中央外交管理部门”。“主客司主管外交的政令,指导鸿胪寺的工作,由鸿胪寺去具体办理外交事务。因此主客司与鸿胪寺的外交职掌范围是一致的,只是政令指挥与执行政令的区别。”(第347、349页)本书将主客司的外交职能归纳为八个方面(蕃客入朝审批及待遇、食料供应、朝见宴享、返国程粮、宿卫、市易、官爵授受承袭的管理以及出使管理)。(第347—354页)

  (三)《汉唐外交制度史》对汉唐时期的外交关涉机构的外交职能作了全面翔实的考察,全方位、多角度描绘了多姿多彩的汉唐外交制度史画卷。
  “外交工作复杂、细致而敏感,所以还需要中央与地方政府各个部门的配合与协作,才能实施并圆满完成这一任务,因而还有许多关涉机构参与其事。这些机构的主要职能并非外交,它们只是在外交工作的某些方面或环节加以协助或配合……这些机构并非可有可无,而是外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和部门,有了这些关涉机构才能保证外交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圆满完成。在中央,汉唐时期的外交关涉机构呈现了由少而多、由简而繁的发展趋势,由汉代的寥寥几个机构,到了唐代已发展到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诸省的许多部门,几乎覆盖中央政府的绝大多数机构和单位。”(《前言》,第15—16页)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本书从大量分散零碎的史料中钩玄提要,条分缕析,对汉唐时期外交关涉机构的外交职能极其详尽地加以描述。通过关涉机构及其外交职能,使我们看到了多姿多彩的汉唐外交制度史画卷。  汉代外交制度初创,关涉机构较少而职能并不十分明确。本书考察了中央与外交事务有关的大司农、谒者台、符节台、黄门署等四个机构。(第80—84页)汉代地方机构亦具有一定的外交职能,如缘边州郡具有接待来使、供应使者等九方面的外交职能。(第85—94页)边防关塞、西域都护、使匈奴中郎将等亦有外交职能。(第94—122页)
  魏晋南北朝中央外交关涉机构,本书考察了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相关机构以及符节令与谒者台的外交职能。南朝的中书舍人具有外交文书起草与外交接待两方面的职能;北朝的中书监令与舍人具有外交文书起草与外交宣诏、外交接待等职能;南北朝中书舍人下属之传诏一职亦有奉皇帝之命出使和参与外交礼仪工作之职能。门下省在外交决策中有重要的作用,在外交管理中负有一定的职责。北魏的南北部尚书主要负责南北边州郡,涉及与南北外交有关的事务也在其管辖之列。(第210—223页)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机构主要是缘边州郡具有九方面的外交职能,如接转使节、对外遣使、通互市、缔结盟约等。都督、行台、总管、军镇以及边关、边境镇抚机构(护乌桓校尉、护鲜卑校尉、西域长史)等职亦具有外交职能。(第244—263页)?唐代外交制度的完善,还表现在外交关涉机构外交职能的制度化。唐代外交关涉机构是作者用力最勤的内容之一,也是极其精彩的部分。本书分中央和地方两章对唐代外交关涉机构进行研究。中央外交关涉机构一章分别考察了中书、门下、尚书三省及九寺、五监、诸省的外交职能,并对唐后期外交管理体制的变化进行了论述。中书省本部主要是指以中书侍郎和中书舍人为核心的中书省办公厅,其外交职能表现在外交文书与政令的起草等六个方面。中书省下属的四方馆(由通事舍人主持)亦是唐代重要的外交机构,甚至可以认为是外交专职机构,其主要职责便是接待来使,也是外交警示场所。中书省所辖客省、史馆也有一定的外交功能。史馆“掌修国史”,凡有关外事方面的活动,各部门均需向史馆上报,以便作为修史之原始资料。正是通过史馆的修撰,外国情况及唐朝外交关系才得以翔实地记载下来。(第355—375页)门下侍中及其属官典仪与赞者、符宝郎均具有一定的外交职能。门下省有时也作为宴请蕃客的场所,具有外交场所功能。(第375—381页)尚书都省的外交职能主要是在外交文书的上传下达方面。尚书礼部官员还参与各种外交礼仪活动,延揽外国人材之“宾贡科”也由礼部主持。除主客司外,礼部其余三司与外交事务有密切关系:礼部司所掌五礼中的宾礼全为外交礼仪,其余四礼也与外交有或多或少的联系,鸿胪、主客在处理蕃国丧葬之后也要向礼部司报告;祠部司负责域外传入宗教和外国僧侣的管理工作;膳部司负责来唐蕃客的食料供应方面的政令。吏部司封司、户部户部司、金部司以及兵部及其所辖诸司(库部司、兵部司、职方司)、刑部司门司、工部虞部司等亦有外交职能。礼部是唐代外交政令的主管机构,其主客司即为外交专职机构之一,凡有关外交之政令及礼仪均汇总于礼部。此外,太常、卫尉、光禄、宗正、太仆、司农、太府诸寺及国子、少府二监、内侍省之内府局等机构的职掌也与外事工作有一定联系,本书对此也都加以考察。?唐代地方外交关涉机构,本书分为地方行政系统的道、州、县,军事与边防系统的道与军、镇、戍、关等,边境镇抚系统的都护等,其他有关的使职和中央派出机构等四个系统进行研究,“唐代地方外交管理工作就是由这四个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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