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唐外交制度史》评介(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分别负责、协同进行的”。(第411页)本书综合大量中外史籍的记载,对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外交职能进行了深入翔实、全面系统的论述。关于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外交职能,归纳为迎送外交使节,行使对外权力、执行对外交涉,接转对方外交事项,边境贸易管理,外交行政与事务管理,掌握、上报蕃情六个方面22条(第414—468页),使我们对唐代地方行政机构的外交管理职能有了极为详尽具体的了解。唐代地方行政机构“具有全方位的外交管理职能”,“还有很大的、广泛的对外交往权力”,“是中央政府在地方对外联系与交涉的总代表”。“唐代地方政府对于外交及涉外事务的管理,从最高地方行政机构的道,而州、县、乡直至最基层的村,逐级构成一个严密的、完整的金字塔式的管理网络。来自天庭的敕旨可迅速地逐级下达到基层,基层碰到的涉外问题也可迅速地逐级上达天听。只要需要,任何涉外事务均可通过这个网络上行下达,层层负责,上下协力,步调一致,密切配合,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第468—469页)
  此外,中央派驻地方的某些使职如押蕃使、押蕃舶市、市舶使、互市监等职也具有一定的外交职能。押蕃使是唐代后期设于四周边境地区负责外交与民族事务的官职,多由节度使兼领,但与节度使并非一套机构,而是有自己的官印与属官。押蕃使所负外交职能与节度使相同,文献所见押蕃使管理外交事务的情况,主要表现在朝贡管理、接转贡献、上报蕃情、过所管理等方面。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和对外贸易的发展,东南沿海的广州、交州、扬州等城市发展为进行海外贸易的都会,其中广州成为唐代海外贸易的中心。适应管理蕃舶之需,市舶使于唐代中后期应运而生。“市舶使作为采购舶货这样一种特定商品的专使,与全面负责边境外交、外贸的押蕃舶使或押蕃使是不同性质、不同序列的官职。前者是由边境地方长官兼任以负责外交、外贸管理的使职;后者是朝廷派往外地负责采购特定商品的一种专使。”(第523页)互市监名义上属少府管辖,实际上派驻于边境地区,由边境地方政府领导,“是中原王朝设于边境地区的对外贸易机构”。(第526页)唐朝对边贸的管理严格周密:“首先要设置特定的互市场所,这个场所是封闭式的,保证其管理之便利和贸易之安全。其次须在事先由互市官员与蕃人  商定物价。第三,贸易有一定的日期和时间,在该日之卯时开市。”(第527页)
通过以上概略的介绍,我们看到,本书对汉唐外交制度的研究是全方位、多角度的,其内容涵盖汉代至唐代政治制度和中外关系的方方面面,多姿多彩的汉唐外交制度史画卷如实地呈现在读者面前。这一点是本书的成功之处,也是其有别于以往有关论著的一大特色。其研究思路将对今后的有关研究提供借鉴,有所启迪。


  (四)《汉唐外交制度史》遵循求真务实的史学原则,以大量史料为依据,在诸多问题上有创新和突破,可谓新见迭出,创获良多。
  本书所有的观点都以充分的史料为根据,无一字无来历,表现了作者严谨的学风和扎实的治学态度。上文所述汉唐外交机构的各项外交职能,史书记载或极零散或语焉不详,作者在搜集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分门别类,钩玄提要,终于将其极为清晰地归纳出来,这本身就是艰苦的学术创造工作。此外,本书在诸多问题上都提出了有说服力的新见解,兹列举数例如下,以见其大概。
  关于汉代大鸿胪的外交职能,官志仅记掌“四方归义蛮夷”,不仅简单,而且极为笼统含糊。本书综合各种记载,具体归纳为六个方面。据《汉书·功臣表》韩延年事,结合《百官公卿表》记载,说明其具有“接待来使,转递外交文书”之职能;据张衡《东京赋》及《汉书·萧望之传》、《续汉书·礼仪志》本文和注文,说明其具有“礼宾来使”的职能;据《汉书·西域传》、《后汉书·南匈奴传》等记载,指出其具有“礼送使者”之职能;据《续汉书·百官志》、《后汉书·南匈奴传》及《汉书·功臣表》记载,说明其具有“主持封拜”的职能;据《史记·范睢蔡泽列传》、《汉书·王莽传》、《宣帝纪》及《西域传》等记载,论证了“来宾生活服务”的职能,并对“蛮夷邸”(使馆前身)予以着重考证;据《说文解字》、《汉书·贾捐之传》注、《后汉书·马融传》注等记载,指出其具有“翻译”之职能。(第60—69页)
  东汉尚书主客曹,官志仅记其“主外国四夷事”,但究竟如何主管却并不明确。本书据《后汉书·钟离意传》并结合其他史料,比较清晰地说明了主客曹主管外事的具体程序:匈奴来降(或入侍),汉明帝下诏赐缣→事下尚书台,主客曹负责起草诏书,下达大司农执行→执行完毕,经尚书台上报皇帝。作者据此得出结论:“诏旨来源于皇帝,尚书负责起草诏书并下达外朝公卿执行。”(第77页)还通过外交文书档案的管理与运用情况,进一步论证其职掌。据《后汉书·应劭传》、《风俗通》、《论衡·程材》等关于《五曹诏书》及条品簿书的记载,推断主客曹亦应保存有相关诏书及行政档案。又据《后汉书·陈禅传》,论证“由于尚书台保管了大量的有关文件,因此遇到在外交上的疑难问题时,就可以从中查阅有关资料,以为定夺之参考和根据”。综合以上所述,最后指出:“主客曹对外交工作的管理,主要是在外交政令方面,即有关诏令起草与颁行,以及有关文书档案之收藏保管。”(第77页)这样就使主客曹与鸿胪寺的外交职掌明确区分开来。
  根据《洛阳伽蓝记》、《魏书》有关记载,本书对北魏四夷馆的性质、作用及统属问题作了考辨,多发前人所未发。认为四夷馆“作为降附与外侨的居住区”;“四馆与四里相互配套,密切配合为用。这些投附者先安置于四馆中,待三年之后才安置于四里之中,成为北魏的正式居民。”指出《北齐书·徐之才传》所载萧综投魏后“敕居南馆”即四夷馆之一的金陵馆;《魏书·蠕蠕传》所载“洛南之馆”即四夷馆之一的燕然馆。“四馆具有宾馆的性质,四里则是侨民居住区。”“四夷馆除接待高级侨民之外,也居住着许多普通侨民……为一特定的外侨居住区。”四夷里是一拥有五万人的规模巨大的外侨小区。“四夷馆的设置是当时中外交流、南北交往发展的结果,是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个成果的进步举措。”《历代职官表》认为四夷馆属鸿胪管辖,是历史上惟一指出其统属者。本书据《魏书·萧宝夤传》、《肃宗纪》、《常景传》记载,认为四夷馆归尚书丞、吏部、主客郎这一系统负责,具体由主客郎管理。(第181页)
  在考察南朝主客曹沿革时,根据《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南史》、《魏书》有关列传及《酉阳杂俎》、《酉阳杂俎续集》、《八琼室金石补正》等文献记载,列出了南朝主客郎的详细名单。又据《魏书》、《北史》有关列传及北朝墓志详细列出了北魏南北左右主客郎中名单,从而进一步证明了北魏主客之分曹。《魏书》及《北史》之《邢伟传》记其于北魏末为“尚书郎中”,本书据出土《邢伟墓志》载其为“尚书南主客郎中”,说明直到北魏末主客仍是分曹治事。据《南齐书·王融传》所载其于永明十一年(493年)以主客郎接待北使后所写《接虏使语辞》事,指出:“南朝已经形成了主客郎完成接待任务之后的工作总结报告制度。当时规定在接待工作完毕后,接待来使的负责人要把接待过程中的谈话内容记载下来,完成书面报告——《语辞》。”(第174页)又据《南齐书·刘绘传》载,主客郎接待来使,“事毕,当撰《语辞》”。可见这一规定确已制度化,“这表明我国古代外交的接待、谈判发展到南北朝时期已经相当规范,而主客郎在外交接待工作中已经起着相当重要的作用”。(第175页)
  关于唐代的客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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