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男耕女织(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合,主要是封建社会后期的事,原因是封建剥削日益残酷,农业生产不足以维持生活,要靠家庭手工业来补充。我同意这种看法,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具体说是明清以来,男耕女织的结合是加强了。但其原因,不能单从剥削关系上去找。

封建剥削,主要是租赋,历代开国之初,大体都轻一些,中朝以后,日益加重。但各朝代之间,则很难比较。秦皇汉武,唐宗宋祖,很难说哪家好些,哪家更劣。以近代说,封建剥削的加重,主要是在鸦片战争以后,特别是太平天国革命失败以后,以迄国民和国民党政府,征敛都有加无已。[23]③这是和中国的殖民地化分不开的。但这段时期,一般说,决不是自然经济加强的时期,而是它的解体的时期,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受到破坏的时期。

封建剥削加强导致农业和手工业家庭紧密结合的理论,主要是根据江南手工纺织地区的情况。清代“苏、松、太浮赋,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之……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这人地区,“约其土地无有一省之多,而计其赋税实当天下之半。”[24]①这些地方的农民,确实不能单靠农业生活,而是日纺夜织,以完租纳税。但是,这一带赋税特别重,只能说明统治者对经济作物区的苛取苛求,不能说重税是经济作物发展的原因。[25]②这些地方,到乾隆中期,据说棉田占到耕地的十之七八,[26]③农民怎能不家家纺织呢?家家纺织的吉果,农民不是更穷了,比之他省,还是较富裕些,难道这也是重税所造成的吗?

剥削加重,使农民不得不以副养农,这个理论是成立的。这就是,封建剥削不仅占有劳动者的全部剩余劳动论有时还会侵叶他们部分必要劳动,劳动者必须牺牲休息和睡眠时间,从事额外的生产。这在历史上是常见的;苏松一带的逐民也确实是日夜纺织。但是,它总是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在历史上,过份剥削的结果,最终会造成劳动力的流亡和夭折。用它来解释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结合这样一个贯串整个自然经济时代的历史现象,则是不够的。

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结合,是一个社会分工问题。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社会分工。第一次社会大分工、第二次社会大分工,以及商品经济的出现,推动了私有制、剥削和阶级压迫。但不能反过来,把私有制、剥削、压迫作为社会分工与否的原因。剥削、压迫以至上层建筑的政策、思想,都有其反作用。例如,国民党的反动措施,曾导致某些地方退回到以物易物。但是,用来解释男耕女织这一历史的经济现象,究竟是不够的。



三 东方和西方

马克思每在提到古代东方或印度与中国时,几乎总是讲到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的“统一”、“结合”或“互相补充”。[27]①这就造成一种印象,好象这种结合是东方经济特有的。

马克思在讲东方或亚洲的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时,并不是专门讲这个问题,而多半是结合东方的土地国有制、村社制度或专制制度来讲的,即所谓亚细亚生产方式的理论。[28]②这个理论本身,我们不去涉及。是否因土地国有制、村社制度或专制制度就会造成农业与家庭手工来的密切结合,似乎也并无充分理由。

男耕女织,是一种自然分工。凡是自然经济占优势的地方,都是存在的。“耕、牧、纺、织、缝等等,在其自然形式上就是社会职能,因为这是这样一个家庭的职能,这个家庭就象商品生产一样,有它本身的自然形成的分工。”[29]③马克思在讲古典古代,即古希腊、罗马时,也提到“作为妻女家庭副业的那种工业(纺和织)”。[30]④在讲到西方工场手工业的出现时,也说到“纱、麻布、粗毛织品(过去每个农民家庭都有这些东西的原料,并把这些东西纺织了来供自己消费)”。[31]⑤所以,耕与织的结合在西方也同样存在,不过马克思没有特意去谈它而已。

但是,象任何经济现象一样,就“耕、牧、纺、织、缝”这些职能的具体状况说,在西方和东方,也是有所不同的。西欧的封建经济,受日耳曼人村社的影响很大,除保留份地制外,还有不少村社公有经济的残余。整个封建时代,人口增加较慢,土地相对宽裕,牧畜业比较发达,并有部分采集经济。每个领地都有公用的牧场、草地、林区以至渔场。三圃制的休耕地和收割后的敞地制,都是为了提供更多的公用地。争取公用地的斗争,在西方屡见,在中国则罕闻。

由于牧畜业发达,人们的食物和衣著的构成也与中国有所不同,耕织结合常反映为耕牧结合。耕仍然重要,粮食仍是主食,但比重不象中国那样大。由于领主有陋规权,常强迫农民在公用磨坊磨面料、榨葡萄,以至在公用炉坊烤面包(当然是要付费的),农民的主食也不全是家庭作业。衣著中,除麻外,羊毛织品和皮革占颇大比重。纺、织仍是家庭副业,但女农奴还要到领主的作坊内集体进行毛织品的制作。特别是精毛织品,技艺较繁,主要是在这种作坊中发展起来的。在制衣著方面,早在古罗马,皮匠和染匠就属于九大行业之中,在中世纪,又有巡回裁缝和鞋匠,挨户到农民家中做活。[32]①这在中国是很少见的。总之,在西方,在一个庄园或马尔克的乡区范围内,经济上是高度自给自足的,有许多庄园之间甚至没有道路,互不往来。但是,就农民的生活说,似乎公共活动的内容较多,共同体内的分工较细,协作和劳动交换较多,而家庭本位不象中国那样紧密。又不仅经济方面,在社会生活上,基督教会起很大作用,而家长制度不象中国那样严格。

自然经济本来不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内经济生活多少,不决定自给自足的程度。相反,家庭以外的公共活动越多,如在原始公社或村社的残余比较多的民族,自给自足就更为充分、自然经济,“在带有或多或少原始性的公社(不管是否掺杂着依附农制关系或奴隶制关系)的基础上,更是占优势。”[33]①从这一点说,中国封建社会产生较早,历史较长,发达的程度也比西方高,表现在个体家庭在经济上的独立性也比西方大,这是完全合乎规律的。但并不是自然经济更为完整。事实上,中国封建商业和商业资本的发展,要比农奴制下的西方为发达,西方只是在后来重商主义时期,商业才超过东方。

东西方之不同,还表现在地租形式上。中世纪西欧长时间是劳役地租,这是最原始的地租形式,反映最完整的自然经济。农民每周在领主的土地上劳动若干天,还要为领主从事运输、牧放、修建等劳役和在领主的作坊中服役。相对地农民在自己家庭和份地上的劳动时间,就比较少了。十三世纪以后,劳役地租逐渐转化为实物代役租,而较快地又转化为货币地租。中国,则长时间内是实物地租(产品地租),一直延续到明清。实物地租完全是由农民的家庭生产的。并且,“它还要以农村家庭工业和农业相结合为前提;形成地租的剩余产品,是这个农工合一的家庭劳动产品,而不管这个产品地租是象中世纪常见的情况那样,或多或少包括工业品在内,还只以真正的土地产品来交纳。”[34]②事实上,西方的代役租中,工业品并不少,但并非以纺织品为主。中国的赋税(那无非是地租的转化形态),则粮食以外,就是帛、绵、麻布、麻,所谓有“布缕之征”;两税法以后,实际并未停止,直到棉布。“对于这种(指实物地租)形式来说,农业经济和家庭工业的结合是必不可少的。”[35]③

东西方在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结合方面是有差异的,不过,在整个封建社会,在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的时期,这种差异并不有什么重要意义,只是结合的程度不同,或大同小异而已。但是,到封建社会末期,在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过渡的时期,它就变得重要起来。中国封建生产方式的传统本来比较古老,而农业与家庭的手工业的结合,在进入用棉的时代,在生产工具没有什么改进的情况下,更为紧密了。这就更增加了封建经济结构的坚固性。


四 结 论

在西欧,纺织业是较早出现资本主义萌芽的行业之一,而织呢业又是较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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