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预的“经承旧史”说及其影响——《春秋》性质讨论之二(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之说诬《左氏》,而《春秋》之旨愈晦"[8](第2页),此说不无道理。钱穆先生认为:”《春秋》还是一部亦经亦史的一家言。”[10](第317页)毫无疑问,该观点与其说是解决了问题,倒不如说是取消了问题。钱氏以为《春秋》“亦经亦史”,理由是:“又且经、史之别,这是后代才有的观念。《汉书·艺文志》,《春秋》属《六艺》,而司马迁《太史公书》也列入《春秋》家。《七略》中更没有史学之一类。可见古代学术分野,并没有经、史的区别。若我们定要说《春秋》是经非史,这实在只见其为后代人意见,据之以争古代之著作,未免搔不着痛痒。”[10](第269—270页)

       这种看法似乎不错,实则有悖常识,因为作为学科分化问题的经史之分乃是一个动态过程,而一本论著的性质是静态不变的。正如《太史公书》曾经附属于经类,我们却不能说它一度“亦经亦史”,直至史部独立后才质变为史学著作;同样,我们不能以孔子《春秋》尝与《太史公书》同列一部为借口,便说《春秋》为史书。学科分化与论著性质的认定是两回事,当然不宜混为一谈。

       究竟将什么作为判定一种著作为史学著作的标准?尽管到目前为止似乎还没有一种现成的答案可供参考,但我们认为一本真正意义上的史学著作至少应该具备以下要素。

       首先,从主观动机上看,作者的目的在于记载以及保留史实。将史学客观性的追求上升到理论层面固然是晚近的成就,但早期的历史学家几乎都将记载史实作为第一要务。西方史学的创立者希罗多德就说过,“我的职责是把我所听到的一切记录下来,虽然我并没有义务来相信每一件事情;对于我的全部历史来说,这个说法我以为都是适用的”[18](第525页)。他又说:“我的规则是我不管人们告诉我什么,我都把它记载下来。”[18](第165页)中国史家也不例外,《说文》:"史,记事者也";司马迁以"废明圣盛德不载,灭功臣世家贤大夫之业不述"为憾事,而将"述故事,整齐其世传"作为其撰史的立足点;[19]章学诚说,"夫史为记事之书"[15](第52页),讲的都是同样的道理。

       孔子《春秋》尽管在体例以及材料方面受到鲁史的影响,但作者的意图绝不在于记载史实,《孟子·滕文公下》:“世衰道微,邪说暴行有作,臣弑其君者有之,子弑其父者有之。孔子惧,作《春秋》。”《史记·太史公自序》引孔子语云:“我欲载之空言,不如见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正如前人所言,“借事明义,是一部《春秋》大旨。”[8](第21页)孔子作书,不是为后人留信史,而是为了寄予政治理想,鲁史的材料与体例不过是作者为说理而采用的有效方式。在这里,政治是目的,历史是手段;政治是内容,历史是形式,岂能本末倒置?后人以《春秋》为史书,不啻为厚诬古人。

       其次,能够有效地保留史实。孔子曾对鲁史原文进行过有针对性的删削,已如前述。《春秋》上限为鲁隐公元年(前722年),下限为鲁哀公十四年(前481年),凡242年间事,全书一万六千余字,每年记录数条至十数条,每条中最短者仅一字,最长者不过四十七字。诚如有人指出:“夫以二百四十二年之事,止一万六千余字,计当时列国赴告、鲁史著录,必十倍于《春秋》所书,孔子笔削,不过十取其一,盖惟取其事之足以明义者,笔之于书,以为后世立法,其余皆削去不录,或事见于前者,即不录于后,或事见于此者,即不录于彼,以故一年之中,寥寥数事,或大事而不载,或细事而详书,学者多以为疑,但知借事明义之旨,斯可以无疑矣!”[8](第22页)试想二百余年历史如何可能通过万余字得到有效保留?关于这点,即使持《春秋》为史论的学者也不得不承认,李宗侗指出:“苟只有《春秋》而无《左传》,则二百四十二年间事,只能知其年月及大略而已;其详情细节多待《左传》所记以说明,《左传》实我国史学中一部最重要著作也。”[2](第23页)魏应麒也说:“实则《春秋》之文字,简略已甚,王安石所讥为‘断烂朝报’者,非藉传以明之,不仅褒贬不可知,即事迹亦不能晓。”[20](第75页)孔子《春秋》没有有效地保留历史,至为明显。

       最后,能够比较客观地记载史实。纯粹客观的历史记载不但古代,既是将来恐怕也不会存在,但绝对没有人会据此将洪荒时代的虚构或神话与严肃的史书记载混为一谈。从结果上分析,孔子《春秋》没有客观地保留史实,这与作者的著作旨趣相一致。由于孔子的目的在于“贬天子,退诸侯,讨大夫,以达王事而已矣”[19],所以牺牲历史事实的客观性,以迁就道德标准乃顺理成章。

       仅以学者所津津乐道的所谓“书法不隐”为例,《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子、秦人于温,天王狩于河阳。”《左传》记载说:“是会也,晋侯召王,以诸侯见,且使王狩。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训。’故书曰‘天王狩于河阳’,言非其地也,且明德也。”《古本竹书纪年》也记载说;“(晋文公五年,)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21](第19页)《左传》、《纪年》同辞,尤具说服力,可见历史事实绝对不像《春秋》所云。假如抛开《左传》等书,专据《春秋》为“信史”,当时的历史实际恐怕无人能够想见!另如宣公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孔子世家》“吴楚之君称子之类”,都并非历史的本来面目,皮锡瑞说:“经史体例,判然不同,经所以垂世立教,有一字褒贬之文,史止是据事直书,无特立褒贬之义。”[8](第50页)后人以史书标准考究《春秋》,自然纰漏百出。

       实际上,能够公允地评价经史关系而不局于门户之见者,在古今学术史上不乏其人。清人王鸣盛就力主"作史者不可拟经"[22],反对史家妄效《春秋》,乃是由于他看到了史学著作与政治学著作的本质区别。王氏指出:"作史者之所记录,读史者之所考核,总期于能得其实焉而已,此外又何多求邪!如所谓横生意见,驰骋议论,以明法戒,与夫强立文法,擅加与夺褒贬,以笔削之权自命者,皆予之所不欲效尤者也。"[23]今人徐复观先生对这一问题说得更明白:"纵上所述,可以断定孔子修《春秋》的动机、目的,不在今日的所谓'史学',而是发挥古代良史,以史的审判代替神的审判的庄严使命。可以说,这是史学以上的使命,所以它是经而不是史。"[24](第156页)

       总之,今本《春秋》是孔子所修用以“道义”的政治学著作,而非历史学著作,汉魏之前史无异辞。西晋以后,学者多执杜预“经承旧史”之说,以《春秋》为史书。实际上,无论从作者的主观动机还是论著的客观效果而言,《春秋》都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历史学著作,这一结论与今文经学家的传统看法相契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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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清)皮锡瑞.经学通论·春秋[M].北京:中华书局,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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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唐)刘知几撰,(清)浦起龙释.史通通释·申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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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路新生.中国近三百年疑古思潮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

[14](清)顾炎武著,(清)黄汝成释.日知录集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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