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汉农业文化交流及其意义(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元朝的民屯,总隶中书省,分隶于司农司、宣徽院及各行省,具体管理或由所在地的路、府、县,或由专门设立的屯田总管府、屯田署等。组织民户屯种,民屯的生产资料如土地、牛、种、农具由朝廷供给。其组织形式带有浓厚的军事性质。从事民屯的人户另立户籍,称“屯田户”。民屯的分布范围很广泛,规模亦很大。通过民屯,大量人口移动,民族的迁徙,有利于各民族互相交流和融合。元代屯田的目的是为军队解决粮食供应和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控扼。
三、蒙古帝国和元朝时期重视农业的重大意义
忽必烈统一全国后深知,在中原地区维护农民从事农业生产的条件,把农民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对于国家政局的稳定、财政收人的稳定都极其重要。所以他对蒙古贵族们说:“司农非细事,朕深谕此。”从此,元朝统治阶级对农业生产的观点和重视程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元史》中对这一观念的变化过程有详细的记载:‘农桑,王政之本。”忽必烈为首的蒙古统治阶级对农业民族经营农业生产重视程度的变化,不仅对元朝的政局稳定、社会进步、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的繁荣富强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蒙古族吸收中原地区几千年的先进文化,使草原游牧文化与农业文化能够和平相处,有积极的意义。
在元代忽必烈采取的重视农业政策,对于蒙古族与汉族之间的农业文化交流有如下意义:首先,在政治上蒙古统治阶级接受了农业民族的先进文化,建立了农业民族与非农业的游牧民族之间能够友好处的初步条件。农民的反抗情绪得到缓解释放。元朝的统治得到了巩固。其次,在前期统一战争中遭到严重破坏的中原地区的农业生产得到了恢复,在一些地区得到了发展,国民经济得到了恢复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