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汉农业文化交流及其意义(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四、明代蒙汉农业文化交流

 

  明代内地汉族农业文化大量传人蒙古地区,不仅带来经济的繁荣,而且带来了经济形式的多样化。从而出现了牧区、农区、半农半牧区。这种经济形式一直沿革到今天。明代中后期开始漠南蒙古地区出现规模化的农业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潮流,纵观北方民族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出,北方民族与中原民族之间由于经济形式的不同,历代北方游牧民族为得到中原地区的农产品,弥补经济形式单一造成的生活困难与中原民族发生冲突,其结果给双方带来战争的灾难。元朝灭亡后,在明代中前期由于战争和其他方面的因素,在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文献资料的稀缺,无法得知蒙古族的农业生产方面的情况。在这一时期很有可能漠北地区的农业退化或基本消失。漠南、漠西地区蒙古族的农业经济虽没有消失,但没有得到发展。因此,在这一时期是蒙古地区农产品最缺乏时期。到明代中后期,为了解决蒙古地区的农产品短缺问题,当时的蒙古族统治阶级一方面与明朝恢复经济往来,另一方面努力发展蒙古地区的农业生产。这一时期蒙古地区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主要依靠内地汉族农民。明朝中后期明朝朝纲不正,社会矛盾加剧,大批的汉族农民流人到蒙古地区。土默特地区是当时农业生产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除外,鄂尔多斯、喀喇沁、兀良哈三卫、内喀尔喀五部、察哈尔等部也有大批的汉族流入。这些流人到蒙古地区的汉族农民,向蒙古领主租佃土,并烧制砖瓦,修建板升(房子),开垦荒地,种植农作物,推动了这些地区农业生产的发展。

  明代漠西卫拉特地区是农业生产比较发展的地区,到明代晚期,这一地区不仅一般牧民参与农业生产,而且蒙古上层人物也参与了农业生产活动。从而加速了该地区的农业化进程。明代蒙古族的农作物主要有麦、谷、豆、秫、黍,也种一些蔬菜和果树,如甜瓜、西瓜、梨杏、桃、茄子、葱、蒜、萝卜、葫芦等。从明代肖大享所著的《夷借记·收养》中所记载的“观诸夷耕种,与塞下不甚相远,其耕具有牛和犁,其种子有麦、有谷、有豆、有黍……”我们可以看出明代蒙古族与其相邻的汉族地区的农业文化的关系。

 

  五、清代蒙古地区农业文化的发展

 

  清代蒙古地区大规模发展农业之前,蒙汉双方经济交往主要是和平时期商品交换,战争时期用武力掠夺。有关清代蒙古地区的大量开垦,色音先生的《蒙古游牧社会的变迁》一书中有较说细的论述。色音先生把清代蒙古地区开垦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顺治元年到乾隆十三年;第二阶级为乾隆十三年到乾隆六十年;第三阶段为嘉庆元年到光绪二十七年;第四阶段为光绪二十八年到清朝灭亡。纵观整个过程是一个比较复杂的充满矛盾的过程。

  在清初,清朝政府为了解决蒙古地区历代缺乏农产品的问题,鼓励蒙古人开垦种地、自行解决其农产品的需求,限制内地汉族农民出关开垦。但其结果,还是大批的汉人出关租耕蒙古地区的土地,出现了蒙古地区汉族人口增多的现象,从而激发了蒙古地区牧业文化和新生的农业文化之间的矛盾。这种现象极大地引起了朝廷的关注,清廷为了巩固其统治,自乾隆初年开始,颁布一系列禁止内地汉人出关耕种蒙古地区土地的禁令。如:“民人所典蒙古地亩,应主所典年份,依次还给原主。”“若再图利,容留民人开垦地亩及将地亩典于民人者,照隐匿逃例(处罚),并将所典之地撤出,给与本旗无地之穷苦蒙民,其开垦地亩及典地之民人,交该地方官从重治罪,递回原籍。”“口内居住旗民人等,不准出边在蒙古地方开垦地亩,侵者照例治罪。”在乾隆时期这种禁令颁布的较多,但没能减少进人蒙古地区开垦的汉人数量,而且逐年增多。因此为了控制这一局面,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嘉庆至道光时期又颁布了一些禁令,但效果甚微。在这种局面下清政府从光绪年间开始终于放弃了禁止蒙古地区开垦的政策。

  总之,清朝时期开垦蒙古地区是在充满矛盾心态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为了减轻内地人口多,可耕地少的压力,鼓励开垦蒙古地区,促使蒙古地区产生规模农业;使一些蒙古人从游牧民变成为定居的蒙古农民。另一方面,汉族农民进人蒙地,使蒙汉之间相互接触,这与清廷采取的“蒙汉两族之间经济、文化联系的民族隔离政策”相违背。所以整个清朝时期,蒙古地区农业化是在严密的朝廷监督之下进行的。因此,其规模还是比较有限的。当时,从整个蒙古地区来说游牧业还是占绝对重要地位,农业只是个别地区的主导产业。

  当时的蒙古人已掌握了一些油料作物和蔬菜的种植技术。与此同时,“出关”的汉族农民与草原上的蒙古人的交往增多,一部分汉人定居蒙古地区,取蒙古名,人蒙古籍成为新的蒙古人。他们以旗民的身份生产、生活,加深了蒙汉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大批中原汉族农民的“出关”开垦和众多蒙古牧民的弃牧从农,给古老的草原上不仅带来了五谷丰登、储粮满仓的局面,而且在原有的“有土房的百姓”的基础上有了聚众而居的城镇和村落。蒙古人中的一些人不仅是牧主而且兼地主的身份。在农业较发达的地区也产生了一批汉族地主阶级。这是经济文化变化带来的必然结果。

  到清代初期满族人关后,清朝政府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为了缓和当时的民族矛盾和社会矛盾,为了稳定社会秩序和恢复因战乱造成的动荡社会,采取了积极的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在蒙古地区他们采取了汉人前往蒙古地区开垦,表面上限制但实际上默许的明紧暗松政策。另一方面他们主要采取了鼓励蒙古人自己垦种蒙地,以解决蒙古人对粮食的需求。清政府的这一政策,对蒙古民族的农业文化的发展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主要由以下几点特征:农田基本建设和水利建设有一定的发展,特别是中原汉族地区的先进的农业技术传人蒙古地区。对其后蒙古地区农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农业的发展使自古以来北方的游牧民族与中原农耕民族之间由于经济形式的不同而时常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减少。在古老的蒙古草原上,从西部的准噶尔到东部的科尔沁,各地都有了农垦居点;有了定居的蒙古族农民。经清代康熙、雍正、乾隆三个时期,漠南蒙古地区农业已经有了基础。特别是漠西的准噶尔地区在原有的基础上农业经济进一步规模化,祖祖辈辈游牧于蒙古高原的蒙古族开始定居,住“板升”(蒙古语意为土房)。与流人于蒙古地区的汉族杂居,为更多的汉族农业文化传人蒙古地区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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