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十九曹长》,见《杜诗详注》,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1602页。),其晚年所作七律组诗《诸将五首》、《咏怀古迹五首》、特别是《秋兴八首》,格高调谐,垂范百代,的确达到了“诗律细”的极致。但他同时又突破格律,七言拗律的创作层见叠出,千变万化,至《白帝城最高楼》而攀上了艺术创新的高峰。由此可以推想,杜甫所说的“诗律”,兼包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和我们所说的“格律”,律、绝的“格律”从属于诗歌创作的艺术规律,而不是相反,应是硬道理。
  所谓“拗救”,是后人根据唐诗的某些具体诗句概括出来的。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序》中说:“在没有看见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以前,我自己就不知道律诗中有所谓拗救(更正确地说,我从前只知有“拗”而不知有“救”)(注:《汉语诗律学》,上海教育出版社1983年版,第4页。)。”其实,早在董文涣之前约二百年,王渔洋在《律诗定体》中于“好风天上至”句下说:“如‘上’字拗用平,则第三字必用仄救之。”(注:见《清诗话》上册,第113页。)赵执信《声调谱》(注:见《清诗话》上册。)和翟huī@②《声调谱拾遗》(注:见《清诗话》上册。)都主要谈古体诗声调,但也各举五律、七律、七绝的例子讲了“拗救”。董文涣的《声调四谱图说》(注:同治三年洪洞董氏刻本。)五言古诗五卷,七言古诗五卷,五言律诗一卷,七言律诗一卷,仍以论古体诗声调为主;但五律、七律毕竟各占一卷,选诗较多,讲“拗救”也较详。王力先生在《汉语诗律学》中用二十二节论近体诗,讲“拗救”占了一节。他博取前人成果,益以自己的研究心得,对“拗救”举例既多,论述之详也超越前人。
  如果说律绝的“正体”是近体诗格律的“正”,那么平仄方面的“拗”对于近体诗的平仄律来说,就是突破,就是“变”。“拗救”的提出和研究成果无疑是一种贡献,但“拗”而不“救”的情况在《全唐诗》中又随处可见,不胜枚举。“拗”而不“救”,当然是“变”;“拗”而相“救”,也同样是“变”。
  如果从包罗近五万首诗的《全唐诗》中选取几十个例子说明“拗”,读者会认为那只是个别现象,不能说明问题。因此,我主要将取例的范围限于沈德潜《唐诗别裁集》中的近体诗。沈德潜是格调派的首领,如果以重格调为选诗标准之一的《唐诗别裁集》尚不能排除大量突破平仄“正体”的佳作,那就足以说明近体诗格律的“变”是一种值得注意的普遍趋向。
  先谈“平平仄平仄”和“仄仄平平仄平仄”。
  近体诗的句式两音为一节,句末一音为一节,双音节的第二音为节奏点,决定音节的平仄。按定式,音节的平仄是相间的,例如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既如此,那么“平平仄平仄”,前两节都成了平节;“仄仄平平仄平仄”,二、三两节都成了平节,这当然不合律,但这种句式唐人却运用得十分广泛。1987年新疆青少年出版社出版了《丝绸之路诗词选集》,收了我的几首诗,其中一首七律的尾联本来是“莫谓西陲固贫瘠,要将人巧破天悭”,上句用了“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固”与“天悭”照应,两句诗表达了人定胜天的企冀;而编者认为不合律,改得不成样子。知正而不知变,此即一例。
  《唐诗别裁集》选五律四百多首,含“平平仄平仄”句式的诗就有百余首;有许多首,一首中出现两次。而且,出现这种句式的,几乎都是名篇。例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中的“无为在歧路”,杨炯《从军行》中的“宁为百夫长”,骆宾王《在狱咏蝉》中的“无人信高洁”,沈quán@③期《杂诗》中的“谁能将(去声)旗鼓”,宋之问《登禅定寺阁》中的“开襟坐霄汉”,张说《深渡驿》中的“他乡对摇落”,张九龄《望月怀远》中的“情人怨遥夜”,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中的“寒山转苍翠”、《过香积寺》中的“泉声咽危石”、《送平淡然判官》中的“黄云断春色”、《送杨长史赴果州》中的“褒斜不容@④”、《汉江临泛》中的“襄阳好风日”、《登裴迪秀才小台作》中的“遥知远林际”、《观猎》中的“回看射雕处”,孟浩然《寻天台山》中的“高高翠微里”、《过故人庄》中的“开轩面场圃”、《宿桐庐江寄广陵旧游》中的“还将两行泪”,李白《赠孟浩然》中的“红颜弃轩冕”、《渡荆门送别》中的“仍怜故乡水”、《太原早秋》中的“思归若汾水”,杜甫《房兵曹胡马》中的“骁腾有如此”、《画鹰》中的“何当击凡鸟”、《春宿左省》中的“明朝有封事”、《天末怀李白》中的“凉风起天末”、《不见》中的“匡山读书处”、《登岳阳楼》中的“昔闻洞庭水”,刘长卿《逢郴州使因赠郑协律》中的“相思楚天外”,钱起《送僧归日本》中的“惟怜一灯影”,韦应物《淮上喜会梁州故人》中的“何因不归去”,郎士元《送李将军赴邓州》中的“双旌汉飞将”,白居易《河亭晴望》中的“明朝是重九”,温庭筠《商山早行》中的“因思杜陵梦”,马戴《落日怅望》中的“孤云与归鸟”、《楚江怀古》中的“猿啼洞庭树”,郑谷《乱后忆张乔》中的“伤心绕村路”,杜荀鹤《春宫怨》中的“年年越溪女”等,从初唐至晚唐,不胜例举。
  “平平平仄仄”这种句式每首五律中只有两句,而《唐诗别裁集》入选五律两句俱拗为“平平仄平仄”者不下十首,也多是名篇。如岑参《陕州月城楼送辛判官入奏》第三句为“尊前遇风雨”,第七句为“相思bà@⑤陵月”;李白《过崔八丈水亭》第三句为“檐飞宛溪水”,第七句为“闲随白鸥去”;杜甫《春日忆李白》第三句为“清新庾开府”,第七句为“何时一尊酒”;《月夜》第三句为“遥怜小儿女”,第七句为“何时倚虚晃”等等。
  《唐诗别裁集》入选的七律、七绝,也多有“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七律如杜甫《秋兴八首》中的“西望瑶池降王母”、《咏怀古迹五首》中的“庾信平生最萧瑟”、《诸将五首》中的“多少材官守泾渭”,七绝如王维《送沈子福之江东》中的“唯有相思似春色”,王之涣《凉州词》中的“羌笛何须怨杨柳”,李白《越中怀古》中的“宫女如花满春殿”等,略举数例,以见一斑。
  对于“拗救”,王力先生《汉语诗律学》的阐释是:“诗人对于拗句,往往用‘救’。拗而能‘救’,就不为‘病’。所谓‘拗救’,就是上面该用平的地方用了仄声,所以在下面该仄的地方用平声,以为抵偿;如果上面该仄的地方用了平声,下面该平的地方也用仄声以为抵偿。拗救大约可以分为两类:1.本句自救,例如在同一个句子里,第一字该平而用仄,则第三字该仄而用平;2.对句相救,例如出句第三字该平而用仄,则对句第三字该仄而用平。”(注:《汉语诗律学》第91页。)“抵偿”的说法极通达,但上“拗”下“救”、出句某字“拗”对句同位置的字“救”,则不能概括所有的情况。例如前面所讲的“平平仄平仄”、“仄仄平平仄平仄”这种句式,按王渔洋、董文涣等人的解释,就是“仄平仄”原该是“平仄仄”,倒数第三字该仄而用平,便将上一个该平的字改为仄以救之,这就成了下拗上救。其他如王维《晚春》首句“二月湖水清”、孟浩然《临洞庭上张丞相》首句“八月湖水平”这样的句式,本该作“仄仄仄平平”,按董天涣的解释,第四字该平而仄,拗了,于是将第三字本该用仄者改用平声,也是下拗上救。至于对句拗救不一定都在相同位置的情况,下文将有所涉及。
  五律的基本句式是:仄仄平平仄,平平仄仄平,平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七律只须在上面加一个平仄相反的音节(例如在仄仄前加平平),下五字是相同的。从音律上说,律诗是两首绝句的衔接。这四种句式的后三字是:“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仄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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