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近体诗格律的正与变(6)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挂席几千里”开头的一首和李白以“牛渚西江夜”开头的一首,各种分体唐诗选本皆选入五律,诸家评论,备极推崇,历代传诵。下面再看一首中唐作品:
  皎然《寻陆鸿渐不遇》:“移家虽带郭,野径入桑麻。近钟篱边菊,秋来未着花。扣门无犬吠,欲去问西家。报道山中去,归时每日斜。”
  这四首诗虽然“彻首尾不对”,但平仄都基本合律,所以被称为“散体律诗”。现在不妨举杜甫《白帝城最高楼》为例,看看“拗律”:“城尖径仄旌旆愁,独立缥缈之飞楼。峡坼云霾龙虎卧,江清日抱鼋鼍游。扶桑西枝对断石,弱水东影随长流。杖藜叹世者谁子?泣血迸空回白头!”
  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卷十二录杜甫拗体七律二十七首(另有七言拗体排律一首)。仔细分析,这二十七首诗平仄俱拗,却每首中间两联讲对仗,甚工整,与散体律诗平仄合律而全无对仗者正好相反。
  叶嘉莹教授认为杜甫“去蜀入夔”以后的拗律“由尝试而真正达到了一种成熟的境地,以拗折之笔,写拗涩之情,然有独往之致,造成了杜甫在七律一体的另一成就,而《白帝城最高楼》一首,就正可以为杜甫成熟之拗律的代表作品”。接下去,她对《白帝城最高楼》作了细致而精辟的分析,然后概括说:“像这样的诗,其所把握的,乃是形式与内容相结合的一种原理原则,虽然不遵守格律的拘板的形式,却掌握了格律的精神与重点。”(注:叶嘉莹《杜甫秋兴八首集说》,河北教育出版社1997年版,第41-43页。)这是很通达的评论,值得参考。
  以上从平仄、对偶两方面简略地考查了近体诗格律在唐人创作中的正与变,试图为当代诗坛的近体诗创作提供借鉴。近体诗在唐人,特别是在以王、孟、高、岑、李、杜为代表的“盛唐诸公”的创作中取得了辉煌成就,这是举世公认的。这成就的辉煌,当然主要不表现在格律方面;然而格律毕竟是近体诗的特征,脱离格律,可能写出绝妙好诗,但不是近体诗。因此,严守格律,完全按“正体”创作的好诗,五律如杜甫的《春望》、《春夜喜雨》等篇,七律如杜甫的《秋兴八首》等篇,乃是“正”中之“正”的典范,为后贤所效法。大体上说,唐宋以后,近体诗格律愈来愈严,我的老师们和我青年时代接触过的前辈们,都是按“正体”作律诗、绝句的,我向他们学习,也是按“正体”作律诗、绝句的。当代吟坛要求“平仄必须从严”,也还是这个传统的继承。按“正体”写“正”中之“正”的近体诗,如果学养深厚、技法纯熟、有感而发,当然可以写出形式精美而意境高远的作品来。所以严格地按“正体”创作,仍应受到高度重视。这是我的第一点意见。
  唐人绝句本来有古绝、律绝、拗绝三体,较有弹性。五律、七律的“律”,后人认为兼有“格律”、“法律”的意义,只能严守,不能违反。然而仔细审视唐人的五律、七律,特别是其中的名篇,完全符合后人“正体”的作品,所占比例实在并不大。前面谈近体诗格律的“变”,是从各个角度分别举名篇中的例子说明的,如果合起来看,“变”的程度就更大。仅从谈对仗时录出全篇的几首诗看:宋之问《题大庾岭北驿》只有一联对仗,“明朝望乡处”一句拗;杜甫《月夜》只有一联对仗,“遥怜小儿女”、“何时倚虚幌”两句拗;杜甫《天末怀李白》只有一联对仗,“凉风起天末”一句拗。再举李白《过崔八丈水亭》为例:“高阁横秀气,清幽并在君。檐飞宛溪水,窗落敬亭云。猿啸风中断,渔歌月里间。闲随白鸥去,沙上自为群。”“高阁横秀气”句“秀”字拗,下句末救,救了也是“变”;“檐飞宛溪水”句“水”前两个平节,拗;“闲随白鸥去”句句尾“仄平仄”,亦拗。
  因此,就当代诗坛的近体诗创作来说,除了学养深厚、技法纯熟、有感而发、自觉自愿地严守格律而能写出好诗者外,与其受格律束缚而窘态毕露,何如适当地放宽格律而力求完美的艺术表现。其实,像唐诗大家那样扣紧脚镣固然可以跳舞,而且跳得很精采;但为了跳得更美、更活泼、更妙曼轻盈或更威武雄壮,不是也时常放松脚镣吗?这是我的第二点意见。
  “入门须正”。初学作近体诗,必须经过严格的格律训练,等到能够熟练地驾驭格律,再根据创作的实际需要,为了更好地表现内容而适当地突破格律。所谓适当地突破,是指一首诗尽管有拗字、拗句、失粘等等,但应基本合律,必须像杜甫的《月夜》等名篇那样,即使有较大程度的突破,读起来仍然不失近体诗的格调和韵味。初学者如果一上来就放宽格律,便一辈子也入不了近体诗的门。这是我的第三点意见。
  至于像杜甫《白帝城最高楼》那样的拗律,并不是随便写出来的。杜甫早年就开始了拗律的尝试,有《郑附马宅宴词中》等七律为证。但直到“晚节渐于诗律细”之后,才在夔州创作了包括《白帝城最高楼》在内的若干成熟的拗体七律,对于这些拗律,董文涣《声调四谱图说》卷十二有图有说,虽不一定符合作者的原意,但足以说明通篇的“拗”是确有讲究的。读起来仍有律诗的韵调,再加上工整的对偶,仍不失为七律。因此,我认为今人不必随意拼凑八句完全违反“正体”的诗而自称“拗律”,因为虽然经过赵执信、董文涣等人的努力探索,至今还弄不清“拗律”的“律”究竟是怎么回事。今人作诗,很喜欢自己标明七律、绝句之类的诗体,唐人并非如此。如果不标明自己所作的是“拗律”,自由抒写以求完美地表情达意,而不管作出的是什么诗体,那当然是可以的。在熟练地掌握格律的基础上借鉴唐人的种种“变”,从而适当地放宽格律,有利于当前近体诗创作质量的提高;在熟练地掌握格律的基础上借鉴唐人拗体律诗和散体律诗,力求创造完美的意境而不管写出的是什么诗体,经过长时期的探索、总结而逐渐形成一种新的诗体,也不无可能。这是我的第四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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