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集资料阶段)就明确了解应该怎样使自己的著作或文章符合学术规范。我们经常听见在某人抄袭被揭露以后,解释说某句某段某节是从原来的笔记中得来的,由于年代久远,记不清是自己的或是他人的。我们不得不承认这种情况的确是存在的,但这也暴露出作者在课题开始时便对自己的作品的应遵循的学术规范并不清楚,如应怎样对待他人的学术成果并无明确概念。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说传说,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而且,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到目前为止还鲜有人提及)的"学者自伤"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在随手翻了几页后,我便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看到一本由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侠名",如果是古籍,供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侠名"则引起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侠名"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由于发现多起有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学术"自伤"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问题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一般都十分繁复和臃长,我们甚至经常见到一些注释超过正文的论著。国内有些学者对这种"吊书袋"的现象颇有微词,认为罗列了一大堆书目文献,与主题并非紧要。这其实是中西学术传统的不同所引起的误解。而且我认为,由于中国忽视学术论著的注释规范,过于简略以及无统一标准,其直接结果是缺乏学术积累,而且危害学术的发展。
在中国史学界,80年代讨论所谓"史学危机"时,便有学者对史学论著的"注释过多"提出质疑。记得《历史研究》杂志曾刊登一位历史学教授的来信,大意是为什么现在史学书和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页便有好些注释,让人看不下去。这种意见的确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相当一批人的观点和写作方法。我们因此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观点。
我们必须划分"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之间的区别。学术研究犹如科学研究一样,主要是给同行专家看的,要想迎合大众阅读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严肃的学术研究。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课题的读者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但其重要性并非以读者多少来衡量。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对那些"一本书半本注释"的学术著作持抵触和排斥态度。在西方,也的确有罗列众多著述但通篇综述他人研究而无自己贡献的所谓"学术"著作,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西方严肃的学术出版社不会让这类作品出版。我这里并非主张把作品故意写得晦涩难懂来增加其所谓"学术性",以大量的注释来装点其贫乏的内容,恰恰相反,西方学术界的主流非常讲究论述和资料间的必然
国内学术界对引用和注释都没有具体和严格的规定,因而使抄袭者有机可乘。以我比较熟悉的中国史领域为例,我们常常看到一些著作和文章的注释是奇特的稀少,即使是那些不多注释也相当不完整,有的只有作者和书名,既无版本和出版年代,亦无页码,这种注释法给那些不愿去核对原文和辗转引述的人提供了方便。因为注释得越粗略,其他人越无法去进行核实。特别是一些外文资料的征引,作者明明没有读原文,又不愿注明是转引自他人的研究,便干脆不注页码,或者只注中文译文的书名或文章题目,这种转述中的错误可以说是比比皆是,但他人根本无从核对,这样以说传说,贻害无穷。另外,中国现行的注释方法也存在一些严重缺陷,如引用杂志的文章一般只有篇名和杂志及期数便可,不要求注明页码,使抄袭者有很大的空间。而西方学术刊物和著作则要求所有直接引文都必须注明页码,包括文章在某刊某卷某期某页,这样人们很容易核实原文。因此对一个学者来说,如果他没有看到原文,一般来讲对照搬别人的引述是心有余悸的。如果他无法找原文,便会在注释中注明"转引自",这样即使原文有错,那么责任也在于原引者。而且,如果有一个手册作为学术杂志和出版社的明确标准,那些不讲规范的作品就难以出笼。
西方学者还尽量避免对别人论著的大段引述,其重要原因是由于有严格的版权制度的约束。在一篇论文或一部专著被杂志或出版社接收后,作者都会收到一份指南,上面详列哪些情况下作者应申请版权,而且应向杂志或出版社出示授权书。《芝加哥手册》关于版权的第4章,是专门请版权法专家撰写的,对学术研究中的正常引用(fair use)和超正常引用都有明确和详细的解释。像那些整页、整图、整表等大规模的征引,即使是注出资料来源,也不能任意引用,而必须先申请版权许可。当然,由于中国的版权制度和意识尚未健全,很难实施象西方那样严格的版权制度。虽然中国公布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但该法并没有对学术研究中应该怎样使用他人成果作出任何具体的规定,而这正是目前防止学术腐败必须而且可以做到的事。应该制定一个通行的指南,包括在多大程度上和怎样使用别人成果不算抄袭,或构成抄袭,引用他人原文多少字便应该打直接引号,从他人著作中采用多少文字、图表、地图、图片等应获版权持有者的同意等等。
制定一个规范化的学术手册无疑还有助于学术研究水平的提高,促使学者以最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的作品,而不是降低这种标准。由于抄袭成风,中国学术界还有一种不为人知(到目前为止还鲜有人提及)的"学者自伤"现象,这是作者有意识地对自己作品进行损害的行为。在一次学术会议上,一位在中国近代史研究颇有名气的学者送我一本他的新著,在随手翻了几页后,我便发现许多大段的原文资料都没有注明出处,问何故?该学者叹息一声而道出原委:"这些资料都是我辛辛苦苦花十多年功夫,一条一条从浩如烟海的史籍中耙梳而来,有些甚至来自珍本孤本,我发现学者在使用这些资料时,却不注明转引自我的论文。为避免此类事再发生,我干脆不注明出处,其他人若要使用这些史料,便不得不说明从本人著作而来。"他的这番表白,至少使我们有两点值得深思:
其一,这明显不符合学术著作注释规范的书,得以在出版社出版,表明出版社以及编辑对此问题的忽视。这也是由于没有一个大家公认的规范,出版社对自己的出版物也无法设定一个严格的标准。附带在这里提一句,编辑本人的学术修养和学识也起着重要作用。数年前我曾看到一本由某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关于民初政治的译著,当翻到该书末页的"征引书目"时,奇怪的发现这个书目中有许多西方近人研究作品都冠以"侠名",如果是古籍,供名是情有可原,但近人作品的众多"侠名"则引起我对这个书目好奇。其实不用仔细考证,我立即便发现了其原委。凡是熟悉西方学术著作的人都知道(在《芝加哥手册》中亦有此规定),在"征引书目"(bibliography)中,凡同一作者被征引的论文(或著作)在一篇(本)以上,除第一项注明作者姓名外,从第二项开始,作者的姓名由一长横(??)代替。很清楚,该书的译者把这个长横通通想当然地作为"侠名"处理,并通过了编辑这一关。即使译者和编辑不懂西方学术著作习惯,但他们两者任何一方稍动脑筋,多问一个为什么,也可避免如此荒谬的错误。我没有阅读该书的译文,但如果这么基本问题都发生错误的话,我对其质量是深抱怀疑的。
其二,但是更值得注意的是,许多学者为自我保护,不得不采取明知有损自己心血著作学术水准的办法,使他们从不讲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的受害者,而违心地演变成事实上的为害者。无独有偶,在另一个学术会议上,一位运用档案研究清史非常有成就的教授对我谈到他一篇论文被他人抄袭的事件,他是怎样证据确凿而使抄袭者无法抵赖的呢?他说由于发现多起有人引用他论文中的档案资料而不提转引自何处,自己的成果被人轻易剽窃而又无法证明,此后他在使用档案时有意不注明全宗和案卷号码,而且自己根据案卷内容草拟一个标题,或对原有案卷的标题作某些更动。那位抄袭者当然不知其中的机关,在抄袭这些资料时把标题也照抄,而被抓住了把柄。我们有成就的学者不得不采此下策,把宝贵的时间和心思用在与抄袭者斗法上,而且以实际上学术"自伤"的办法来自我保护,这真是学术界的极大悲哀。这也再次说明制定一个大家共守规范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问题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的注释一般都十分繁复和臃长,我们甚至经常见到一些注释超过正文的论著。国内有些学者对这种"吊书袋"的现象颇有微词,认为罗列了一大堆书目文献,与主题并非紧要。这其实是中西学术传统的不同所引起的误解。而且我认为,由于中国忽视学术论著的注释规范,过于简略以及无统一标准,其直接结果是缺乏学术积累,而且危害学术的发展。
在中国史学界,80年代讨论所谓"史学危机"时,便有学者对史学论著的"注释过多"提出质疑。记得《历史研究》杂志曾刊登一位历史学教授的来信,大意是为什么现在史学书和文章很少有人看,其重要原因是枯燥,一页便有好些注释,让人看不下去。这种意见的确代表了中国学术界相当一批人的观点和写作方法。我们因此经常看见有些学术专著和论文,甚至包括。一些德高望重专家的作品,注释寥寥几个(而且几乎都是原始资料),对于同行专家来说,不知通篇所讲哪些是他自己的,哪些是别人的;之前有些什么现存研究,自己在哪些方面有新的建树。尽管明显的有些是别人早已研究过的题目、内容或观点,但这些专著和论文对以前的成果并不提及,似乎都是"开拓性"研究,都是"新材料,都是"新"观点。
我们必须划分"学术研究"与"大众阅读"之间的区别。学术研究犹如科学研究一样,主要是给同行专家看的,要想迎合大众阅读口味,就最好不要把自己的作品定位为严肃的学术研究。我们必须承认有些课题的读者范围是非常狭窄的,但其重要性并非以读者多少来衡量。因此,我们最好不要对那些"一本书半本注释"的学术著作持抵触和排斥态度。在西方,也的确有罗列众多著述但通篇综述他人研究而无自己贡献的所谓"学术"著作,但这毕竟是非常罕见的,因此西方严肃的学术出版社不会让这类作品出版。我这里并非主张把作品故意写得晦涩难懂来增加其所谓"学术性",以大量的注释来装点其贫乏的内容,恰恰相反,西方学术界的主流非常讲究论述和资料间的必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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