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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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尽管提倡对已有成果的评述,但并不是说他们在写作时"不惜笔墨",其实它们也力求把复杂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答,讲究论述和资料简明扼要。例如历史著作,中国史学家喜欢将同类资料大量罗列,以表示"持之有故",但西方的习惯则是尽量选用最有代表性者,其余则只在注释中说明出处即可。因此,西方的学术著作的篇幅一般并不大,绝大多数翻译成中文不过在10-20万字之间。许多学术杂志为节省篇幅,也使用简注的办法,但简注也是有规范的。但这里所称的"简注"并不是该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缩写、简称的办法,这样篇幅节省了,但信息量并未减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国历史评论》)可简称为AHR,以n.d.代表资料日期不详(not dated),以et al代表有多位作者(and others[et alii])等。而且西方学术写作还强调语言本身的精练,一般在论文和专著出版前都经过了专业文字编辑(copy editor),对稿子进行加工处理。这些文字编辑并不管学术内容,他们的独特技能是将文字中的"水份"挤出来,如将重复、罗嗦的词句删去,发现用词的不准确或不连贯等等。常常一本300来页的稿子,在文字编辑处理后可缩短十几二十页,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风格,而且使语言更清楚、准确和精炼。他们对《芝加哥手册》也非常熟悉,可以纠正原稿中不规范格式和注释等。他们的这种功夫并不是大多数以英语进行写作的学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认识的一些在英语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学者在把稿子寄杂志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钱请职业文字编辑先进行文字处理,再加上书稿评审者的认真阅读,出版社的文字编辑会再次加工,精品便是这种层层把关的认真操作的结果。
注释多了,难免对一些读者来说会显得枯燥,一位学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读者并无可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学术作品中减少资料注释等牺牲其学术性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读者,则是不可取的。西方学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扩大读者范围,但他们采取的是不同的途径,对一些有读者潜力的学术著作,西方出版社采取出版简本的办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释、比较抽象的或太专业的讨论、以及一些实例去掉,这样便把针对专家的大部头学术著作变为了以大众为对象的简本读物。如果读者在阅读了简本后仍感不过瘾,还可以去找原著来读。如汤因比的巨著《历史研究》(国内早有译本)、E(凡伦(Eric Finer, 前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杰作《重建? 美国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evolution,1863-1877)等都有简本发行。也有西方学者有意把艰深的专业讨论和大量例证放到注释中,如人类学家C(吉尔兹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 19世纪巴厘剧场国家》(Negara: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不同的读者可以采取不同的读法:一般学者可只读正文以免过于枯燥,而那些想刨根问底的本领域专家则可从注释中得到更完整的学术讨论。
西方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注释都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既为黑j窃抄袭创造条件,亦助长了国内学者所批评的普遍存在的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而且也是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以我较为熟悉的史学界为例,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以说是很不正常、而且严重影响学术发展的倾向,那就是相当多的学者有意回避"二手资料"(secondary sources)的引述。这里所指的"二手资料"即是指现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学者即使观点和资料都来自他人的研究(这里并不是说大段地抄袭),但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或完全直接从原始资料而来,通书或全文几乎不提或尽量少提他人的研究,唯恐以此会降低自己研究的学术价值。
而西方学术界的观念却恰恰与此相反,虽然十分强调以原始资料为基础的开拓性研究(original studies),但把援引他人成果视为自己论著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在读西方专著和论文时,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作者在涉及某个问题时,如果作者认为现存的研究成果己足以说明问题,便会在注释下列出若干甚至上十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研究,请读者参考,然后才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个过程便是学术在不断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前人的研究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我们经常在西方的学术会议或论文答辨中听到这样的提问:某某书或文章你是否读过?你怎样看待某人所提到的某个观点和问题?如果报告者对现存有关重要研究不予评述或一无所知,会被认为是很尴尬的事,其研究的可信度和重要性反而会被大折扣。
由于在西方学术环境下养成的习惯,即使我在读中文学术著作和论文时,都特别注意作者是否提及本领域的有关研究,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失望,虽然我明显地感觉到作者是从现存的有关研究中得到了启发的。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不要误解西方论著是注释越多越好,其实西方学术杂志和国内一样,也有篇幅的限制,而且对学术著作的限制较国内更严,这就要求作者在涉及他人研究时,必须在充分了解大量现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有代表性者,用最有概括力的语言去表达。而要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费时费力的。
或许人们会问:如果是那些"前无古人"的开拓性研究,无现存有关研究可供借鉴呢?当然一个学者可以宣称他是第一个对此课题进行研究的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西方是少之又少。而且往往宣称元已有成果可作借鉴的人,恰恰暴露了其还徘徊在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殿堂之外。因为我们这里所讲的所谓"有关研究"并非仅仅是指对这一课题本身的研究,而且包括了涉及这一课题更为抽象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以研究"关帝崇拜"这个大众宗教和文化现象为例,不仅是要对直接涉及关帝的研究进行评述,而且很可能还必须就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地方和国家权力、以及宗教和社会生活关系等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这些讨论实际上便是研究者自己的立足点。这也就是西方论著很少只是简单地对事实的陈述而注重理论分析的原因。在西方的论文写作中,十分强调"对话"或"争论"(argument),即你的观点是否加入学术界所关注的一些普遍问题的讨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使你的题目以前没有人研究过,仍然会受到冷落。
举一个我自己深有感触的忽视"学术积累"的例子。1997年我在北京朋友家见到一本史学界颇有成就的一位中年学者的文集,其中收有一篇发表于90年代中期的论文,题目大意是呼吁重视清末新政的研究,文中列举了许多为什么要重视研究新政的理由O文章本身观点我完全赞同,但其写法却引起了我的深思。在这位学者发出呼吁的十年前,我便开始发表关于新政的论文,我1985年在四川大学历史系完成的硕士论文便是研究清末新政的经济改革,1984-1994年间我在国内发表不下十篇关于新政的论文,内容涉及包括重商、商部、商会、教育、收回利权、警察等方面,如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的《清末新政与近代学堂的兴起》,在《清史研究》上的《清末设立商部述论》,在中华书局出版的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中收入的《晚清警政与社会改造》,以及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上的《晚清重商主义与经济变革》等等。我在199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一书,有相当大的篇幅也集中在清末新政。据我所知当时对新政研究成果颇丰的学者并不乏人,如马敏、朱英等关于商会、农会、劝业博览会的研究等等。因此在90年代中期有学者突兀提出要重视对新政的研究,的确令我感到十分惊讶。我惊讶的是这位颇有名气的作者对前此已发表成果的态度,我想那位作者并非有意忽视已有成果,这种态度和写法其实是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正是这点引起我的深思和担忧。对过去的研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有意
西方学术论文和著作尽管提倡对已有成果的评述,但并不是说他们在写作时"不惜笔墨",其实它们也力求把复杂的问题以简单明了的方式表答,讲究论述和资料简明扼要。例如历史著作,中国史学家喜欢将同类资料大量罗列,以表示"持之有故",但西方的习惯则是尽量选用最有代表性者,其余则只在注释中说明出处即可。因此,西方的学术著作的篇幅一般并不大,绝大多数翻译成中文不过在10-20万字之间。许多学术杂志为节省篇幅,也使用简注的办法,但简注也是有规范的。但这里所称的"简注"并不是该注的不注,而是指使用缩写、简称的办法,这样篇幅节省了,但信息量并未减少。例如American Historical Review(《美国历史评论》)可简称为AHR,以n.d.代表资料日期不详(not dated),以et al代表有多位作者(and others[et alii])等。而且西方学术写作还强调语言本身的精练,一般在论文和专著出版前都经过了专业文字编辑(copy editor),对稿子进行加工处理。这些文字编辑并不管学术内容,他们的独特技能是将文字中的"水份"挤出来,如将重复、罗嗦的词句删去,发现用词的不准确或不连贯等等。常常一本300来页的稿子,在文字编辑处理后可缩短十几二十页,不但保持了作者原意和风格,而且使语言更清楚、准确和精炼。他们对《芝加哥手册》也非常熟悉,可以纠正原稿中不规范格式和注释等。他们的这种功夫并不是大多数以英语进行写作的学者所能达到的,因此我认识的一些在英语世界出身和受教育的学者在把稿子寄杂志或出版社前,都要自己花钱请职业文字编辑先进行文字处理,再加上书稿评审者的认真阅读,出版社的文字编辑会再次加工,精品便是这种层层把关的认真操作的结果。
注释多了,难免对一些读者来说会显得枯燥,一位学者力求使自己的作品有更多读者并无可厚非,但以在自己的学术作品中减少资料注释等牺牲其学术性的方法来获得更多读者,则是不可取的。西方学者和出版者也竭力扩大读者范围,但他们采取的是不同的途径,对一些有读者潜力的学术著作,西方出版社采取出版简本的办法,即把原著中的注释、比较抽象的或太专业的讨论、以及一些实例去掉,这样便把针对专家的大部头学术著作变为了以大众为对象的简本读物。如果读者在阅读了简本后仍感不过瘾,还可以去找原著来读。如汤因比的巨著《历史研究》(国内早有译本)、E(凡伦(Eric Finer, 前任美国历史学会主席)的杰作《重建? 美国未完成的革命,1863-1877》(Reconstrution: America’s Unfinished evolution,1863-1877)等都有简本发行。也有西方学者有意把艰深的专业讨论和大量例证放到注释中,如人类学家C(吉尔兹的(Clifford Geertz)《尼瓜拉? 19世纪巴厘剧场国家》(Negara: The Theatre State in Nineteenth -Century Bali),按他自己的说法,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不同的读者可以采取不同的读法:一般学者可只读正文以免过于枯燥,而那些想刨根问底的本领域专家则可从注释中得到更完整的学术讨论。
西方的学术论文和专著的注释都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既为黑j窃抄袭创造条件,亦助长了国内学者所批评的普遍存在的学术研究"低水平重复"的现象,而且也是学术资源的极大浪费。在国内学术界,特别是以我较为熟悉的史学界为例,有一种令人担忧的、可以说是很不正常、而且严重影响学术发展的倾向,那就是相当多的学者有意回避"二手资料"(secondary sources)的引述。这里所指的"二手资料"即是指现存的研究成果。有些学者即使观点和资料都来自他人的研究(这里并不是说大段地抄袭),但为了表明自己的研究是"开拓性"的或完全直接从原始资料而来,通书或全文几乎不提或尽量少提他人的研究,唯恐以此会降低自己研究的学术价值。
而西方学术界的观念却恰恰与此相反,虽然十分强调以原始资料为基础的开拓性研究(original studies),但把援引他人成果视为自己论著不可缺少的部分。我们在读西方专著和论文时,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作者在涉及某个问题时,如果作者认为现存的研究成果己足以说明问题,便会在注释下列出若干甚至上十种与这一问题有关的研究,请读者参考,然后才阐述自己的观点。这个过程便是学术在不断积累和发展的过程,前人的研究也得到了应有的尊重。我们经常在西方的学术会议或论文答辨中听到这样的提问:某某书或文章你是否读过?你怎样看待某人所提到的某个观点和问题?如果报告者对现存有关重要研究不予评述或一无所知,会被认为是很尴尬的事,其研究的可信度和重要性反而会被大折扣。
由于在西方学术环境下养成的习惯,即使我在读中文学术著作和论文时,都特别注意作者是否提及本领域的有关研究,但大多数情况下是失望,虽然我明显地感觉到作者是从现存的有关研究中得到了启发的。这里应该指出的是,不要误解西方论著是注释越多越好,其实西方学术杂志和国内一样,也有篇幅的限制,而且对学术著作的限制较国内更严,这就要求作者在涉及他人研究时,必须在充分了解大量现存研究的基础上,选择最有代表性者,用最有概括力的语言去表达。而要做到这一点却是相当费时费力的。
或许人们会问:如果是那些"前无古人"的开拓性研究,无现存有关研究可供借鉴呢?当然一个学者可以宣称他是第一个对此课题进行研究的人,但实际上这种情况在西方是少之又少。而且往往宣称元已有成果可作借鉴的人,恰恰暴露了其还徘徊在真正的学术研究的殿堂之外。因为我们这里所讲的所谓"有关研究"并非仅仅是指对这一课题本身的研究,而且包括了涉及这一课题更为抽象的理论和方法问题。以研究"关帝崇拜"这个大众宗教和文化现象为例,不仅是要对直接涉及关帝的研究进行评述,而且很可能还必须就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地方和国家权力、以及宗教和社会生活关系等相关的理论问题进行讨论,这些讨论实际上便是研究者自己的立足点。这也就是西方论著很少只是简单地对事实的陈述而注重理论分析的原因。在西方的论文写作中,十分强调"对话"或"争论"(argument),即你的观点是否加入学术界所关注的一些普遍问题的讨论,如果回答是否定的,即使你的题目以前没有人研究过,仍然会受到冷落。
举一个我自己深有感触的忽视"学术积累"的例子。1997年我在北京朋友家见到一本史学界颇有成就的一位中年学者的文集,其中收有一篇发表于90年代中期的论文,题目大意是呼吁重视清末新政的研究,文中列举了许多为什么要重视研究新政的理由O文章本身观点我完全赞同,但其写法却引起了我的深思。在这位学者发出呼吁的十年前,我便开始发表关于新政的论文,我1985年在四川大学历史系完成的硕士论文便是研究清末新政的经济改革,1984-1994年间我在国内发表不下十篇关于新政的论文,内容涉及包括重商、商部、商会、教育、收回利权、警察等方面,如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的《清末新政与近代学堂的兴起》,在《清史研究》上的《清末设立商部述论》,在中华书局出版的纪念辛亥革命80周年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中收入的《晚清警政与社会改造》,以及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上的《晚清重商主义与经济变革》等等。我在1993年中华书局出版的《跨出封闭的世界?长江上游区域社会研究,1644-1911》一书,有相当大的篇幅也集中在清末新政。据我所知当时对新政研究成果颇丰的学者并不乏人,如马敏、朱英等关于商会、农会、劝业博览会的研究等等。因此在90年代中期有学者突兀提出要重视对新政的研究,的确令我感到十分惊讶。我惊讶的是这位颇有名气的作者对前此已发表成果的态度,我想那位作者并非有意忽视已有成果,这种态度和写法其实是中国学术界普遍存在的现象,但正是这点引起我的深思和担忧。对过去的研究要么不屑一顾,要么视而不见,要么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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