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及该出版社自己认为有关的报刊杂志,寄送赠书,但该书是否被评或由谁来评则完全是杂志的事。以一本有关中国历史的专著为例,作者可能会建议送《亚洲研究季刊》、《中国季刊》(China Quarterly)、《美国历史评论》等。而刊物收到书后,如果编辑认为这本著作值得一评,便会约请他们认为合适的人撰写书评。有些刊物还会将那些收到但没有请人评述的著作刊登在每期的"收到书目"中。
进行学术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与别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话或争论,这就必须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读,反之则是无的放矢。以最近几年国内关于"公共领域"的热烈讨论为例,就存在十分明显的误区。我也想借此机会谈谈我的看法。西方进行学术讨论之前,首先应限定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即确定大家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不幸的是,从我已接触到的国内有关文章中,包括对西方有关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因而他们在论述中,总是频繁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不清楚他们要讨论的究竟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
在美国引起这个讨论的罗威廉(William T.Rowe)和冉玫烁(Marry B.Rankin)等研究"公共领域"的代表人物对这个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们的整个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如果研究者仔细读了罗氏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以及他们的其他有关文章,就会发现他们从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他们在研究"公共领域"时,都小心地把其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他们指出从17世纪初以来市民社会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题,但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政治理论或历史典籍中却都影响较微,因而对非西方世界更适宜采用。他们都承认他们的研究从哈贝玛斯的Public Sphere一词中得到启发,但并非完全哈贝玛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他们明确表示晚期中华帝国公共领域的产生不同于西欧,但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细节并不适宜于中国历史,然这种中间领域的概念对理解官和民两者间的关系却是有用的。因此他们以英文public sphere作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很长的历史的’公’的领域的对应词,力图以此概念为契机从一个新角度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但国内的评论者却把他们的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作为"市民社会"来批评,要么反复论证他们对哈贝玛斯"公共领域"概念的误用,因此整个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似乎从一开始便偏离了方向。
由于对学术讨论的概念不清楚,从而降低了学术批评的水平和价值。以我自己的有关研究为例:我曾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有学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误解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责"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拙文的标题已再清楚不过,研究的是"公共领域",作者却称之为"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显然批评者对这两个概念是完全混淆的。至于说拙文"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则暴露出该学者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生疏。罗威廉和冉玫烁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太平天国后的社会重建极大地推动了公共领域的扩张。而我的论文即是针对他们的论述,提出了既不同于汉口亦不同于浙江的公共领域发展的"长江上游模式"。我强调了在长江上游地区清初的社会重建而出现了我称之为的"早期的公共领域"。当罗威廉和冉玫烁笔下的汉口和浙江公共领域在剧烈的扩张之时,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却程度不同地萎缩了。长江上游模式的另一个明显不同的特点,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积极活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地方政府发起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反而遭受到无可挽回的破坏。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大力扩张基本上是在20世纪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推动的结果。因此,对于官方在公共领域的角色,罗威廉揭示的是冲突,而我强调的却是合作。
此一例子再次说明学术批评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严肃认真和学术修养外,还在于批评规范的遵守。如果我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批评时,按照学术惯例先将自己所要讨论的对象,进行认真限定,无疑将使学术批评和讨论更有目的性,这对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以上是根据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问题,以我在中国和西方这两个学术圈子都有若干年经历的这个便利条件,并以我自己经历和观察为基础,评价了一些我认为可资思考和借鉴的西方学术界的情况,提出了中国学术界应该注意和改造的方面。这里应再次强调的是,国情不同,学术传统不同,文化背景也不同,如何改造和建设都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一哄而上、操之过急的措施是应该避免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
进行学术评论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要与别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话或争论,这就必须对已有的研究成果进行认真研读,反之则是无的放矢。以最近几年国内关于"公共领域"的热烈讨论为例,就存在十分明显的误区。我也想借此机会谈谈我的看法。西方进行学术讨论之前,首先应限定所讨论问题的概念,即确定大家讨论的是同一个对象。但不幸的是,从我已接触到的国内有关文章中,包括对西方有关研究的批评,几乎都把"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看作是同一个概念,因而他们在论述中,总是频繁用"’市民社会’或’公共领域’",因而不清楚他们要讨论的究竟是"市民社会"还是"公共领域"。
在美国引起这个讨论的罗威廉(William T.Rowe)和冉玫烁(Marry B.Rankin)等研究"公共领域"的代表人物对这个概念是十分清楚的,他们的整个研究都是限定在"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而不是"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如果研究者仔细读了罗氏的《汉口??一个中国城市的冲突和社会共同体,1796-1895》(Hankow: Conflict and Community in a Chinese City,1796-1895)和冉氏的《浙江的精英活动和中国的政治演变,1865-1911》(Elite Activism and Political Transformation in China:Zhejiang Province,1865-1911)以及他们的其他有关文章,就会发现他们从未交叉或含混使用"市民社会"和"公共领域"这两个概念。他们在研究"公共领域"时,都小心地把其与"市民社会"区别开来。他们指出从17世纪初以来市民社会便一直是西方政治理论的主题,但公共领域的概念在西方政治理论或历史典籍中却都影响较微,因而对非西方世界更适宜采用。他们都承认他们的研究从哈贝玛斯的Public Sphere一词中得到启发,但并非完全哈贝玛斯意义上的"公共领域"。他们明确表示晚期中华帝国公共领域的产生不同于西欧,但即使西方资产阶级的公共领域的细节并不适宜于中国历史,然这种中间领域的概念对理解官和民两者间的关系却是有用的。因此他们以英文public sphere作为在中国社会中有很长的历史的’公’的领域的对应词,力图以此概念为契机从一个新角度解释中国近代的历史。但国内的评论者却把他们的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要么作为"市民社会"来批评,要么反复论证他们对哈贝玛斯"公共领域"概念的误用,因此整个关于公共领域的讨论似乎从一开始便偏离了方向。
由于对学术讨论的概念不清楚,从而降低了学术批评的水平和价值。以我自己的有关研究为例:我曾在《历史研究》1996年第1期上发表的《晚清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发展》一文。有学者在《近代史研究》上发表《中国学者关于近代中国市民社会问题的研究:现状与思考》一文,不但把我的研究误解为"一篇直接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的文章,"而且因此指责"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拙文的标题已再清楚不过,研究的是"公共领域",作者却称之为"以市民社会为研究对象",显然批评者对这两个概念是完全混淆的。至于说拙文"并无创造性的新见解",则暴露出该学者对于所要讨论的问题的生疏。罗威廉和冉玫烁关于公共领域的研究的核心观点之一是:太平天国后的社会重建极大地推动了公共领域的扩张。而我的论文即是针对他们的论述,提出了既不同于汉口亦不同于浙江的公共领域发展的"长江上游模式"。我强调了在长江上游地区清初的社会重建而出现了我称之为的"早期的公共领域"。当罗威廉和冉玫烁笔下的汉口和浙江公共领域在剧烈的扩张之时,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却程度不同地萎缩了。长江上游模式的另一个明显不同的特点,是"官"所扮演的不同角色。在汉口,公共领域的扩张几乎完全是地方精英的积极活动,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当地方政府发起新政之后,公共领域反而遭受到无可挽回的破坏。而在长江上游地区,公共领域的大力扩张基本上是在20世纪初,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是官方推动的结果。因此,对于官方在公共领域的角色,罗威廉揭示的是冲突,而我强调的却是合作。
此一例子再次说明学术批评的不易,其水平的提高除依靠作者的严肃认真和学术修养外,还在于批评规范的遵守。如果我们的学者在进行学术批评时,按照学术惯例先将自己所要讨论的对象,进行认真限定,无疑将使学术批评和讨论更有目的性,这对学术研究的独创性也会起到推动作用。
总而言之,以上是根据目前国内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和学术腐败问题,以我在中国和西方这两个学术圈子都有若干年经历的这个便利条件,并以我自己经历和观察为基础,评价了一些我认为可资思考和借鉴的西方学术界的情况,提出了中国学术界应该注意和改造的方面。这里应再次强调的是,国情不同,学术传统不同,文化背景也不同,如何改造和建设都应循序渐进,充分考虑到可行性和可接受性,一哄而上、操之过急的措施是应该避免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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