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九烏萇國,下/2111(1779)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
“篤信佛法,與天竺同”,文氣不暢。《冊府》卷九六一:“篤信佛法,言語、文字、禮義、法式略同天竺,而弗之及也。”當從《冊府》,《唐會要》“篤信佛法”下有奪文。又,下文“而天竺不及之”之“天竺”疑爲衍文。《太平寰宇記》卷一八三:“篤信佛法,言語、文字與天竺同,而天竺不及之”,同誤。
卷一○○結骨國,下/2120(1784)
其俗大與突厥同,而婚姻無財聘。性多淫泆,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婿死喪,刀剓其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葬。
“其壻”當從上文,作“與外人通者,不忌其壻”。又,《通典》卷二○○:“若死,唯哭三聲,不剺面,火葬,收其骨,踰年而為墳墓”《新唐書·黠戛斯傳》[19/217下/6148]亦載:“喪不剺面,三環屍哭,乃火之,收其骨,歲而乃墓,然後哭泣有節。”按,本段自“婚姻無聘財”以下,記載了結骨與突厥不同的風俗。如《通典》卷一九七稱突厥“男有悅於女者”須“遣人聘問”;“淫者割勢而腰斬之”;哀悼死者“以刀剺面且哭,血淚俱流”等。當從《新唐書》、《通典》作“不剺面”,《唐會要》“刀”應爲“不”之誤。《冊府》卷九六一作“死,葬喪刀剺其面”,同誤。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開元初,與迴鶻拔悉密等攻殺突騎施烏蘇米施可汗。三年,與拔悉密可汗同奉表,兼獻馬至闕下。其年冬,又與迴鶻同擊破拔悉密部落,其可汗阿史那施奔北庭,後朝於京師。十三年,授阿史那施左武衛將軍。
據《冊府》卷九八六載,攻殺烏蘇米施可汗,傳首京師在天寶三載八月,《舊唐書·玄宗紀》[1/9/218]在同月丙午。《通鑒》卷二一五諸部殺烏蘇米施在天寶元年八月,傳首京師在三年八月。又,《新唐書·拔悉蜜傳》[19/217下/6143]明謂:“天寶初,與回紇葉護擊殺突厥可汗,立拔悉蜜大酋阿史那施為賀臘毗伽可汗,遣使者入謝,玄宗賜紫文袍、金鈿帶、魚袋。不三歲,為葛邏祿、回紇所破,奔北庭。後朝京師,拜左武衛將軍,地與眾歸回紇。”此“開元初”當作“天寶初”。
卷一○○葛邏祿,下/2124(1788)
乾元中,率拔悉密可汗南奔,後葛祿與九姓部落復立迴鶻暾葉護為可汗,朝廷尋遣使封為奉義王,仍號懷仁可汗。自此後葛祿在烏德犍山左右者,別置一部督,隸屬九姓迴鶻;其在金山及北庭管內者,別立葉護,每歲朝貢。十一年,葉護頓毗伽生擒突厥帥阿布思,送於闕庭,授開府儀同三司,改封金山郡王。
《舊唐書·迴鶻傳》[16/195/5198]:“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又遣使入朝,因冊為懷仁可汗。”《冊府》九六七亦載:“天寶初,其酋長葉護頡利吐發遣使入朝,封奉義王。三載,擊破拔悉密,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五載,又遣使入朝,因冊爲懷仁可汗。” 《新唐書·回鶻傳》[19/217上/6114]:“子骨力裴羅立。會突厥亂,天寶初,裴羅與葛邏祿自稱左右葉護,助拔悉蜜擊走烏蘇可汗。後三年,襲破拔悉蜜,斬頡跌伊施可汗,遣使上狀,自稱骨咄祿毗伽闕可汗,天子以為奉義王。”據《通鑒》卷二一五,封奉義王在天寶元年,冊懷仁可汗在三載。《冊府》“五載”應作“三載”。此將二事置於“乾元中”之後,誤。又,據《通鑒》天寶元年附《考異》,骨力裴羅應即葉護頡利吐發,諸書未載暾葉護,或即同一人,此存疑。
卷一○○泥婆羅國,下/2125(1789)
其王那陵提婆,身著珍珠諸寶,垂纓耳金鉤玉鐺,佩服莊嚴。坐師子牀內,嘗散花燃香,大臣皆坐地不藉,左右持兵,數百人列侍。
“垂纓耳金鉤玉鐺”,義不可解。《御覽》卷七九五:“其王郍陵提婆,身著眞珠、頗黎、車渠、珊瑚、琥珀、纓絡,耳垂金鈎玉璫,佩寳裝服突,坐師子床。其堂內散花(燃)香,大臣及諸左右並坐於地,持兵數百列侍其側。”《舊唐書·泥婆羅傳》[16/198/5289]同,惟“纓絡”作“瓔珞”。《唐會要》“纓”下當奪“絡”字,“垂”字應乙正於“耳”之下。作“身著珍珠諸寶、纓絡,耳垂金鉤玉鐺”。
又,“坐師子床內,嘗散花燃香”,文意欠安,當從《御覽》、《舊唐書》,《唐會要》“嘗”當作“堂”,與上文“內”字誤倒。應作“坐師子床。堂內散花燃香”。 《新唐書·泥婆羅傳》[20/221上/6213]:“御師子大床,燎香布花於堂”,正得其義。
卷一○○火辭彌國,下/2127(1790)
貞觀十八年三月,遣使貢方物,與摩羅遊使者偕來。
按,據下文“金利毗迦國”條(2128頁),金利毗迦經日亘國、訶陵國、摩訶國、新國、多薩國、者埋國、婆婁國、多郎婆黃國、摩羅遊國、眞臘國、林邑诸國而至廣州,則摩羅遊自屬南海諸國,而火辭彌是西域中亞之國,二國使者何以“偕來”,事頗可疑。《冊府》卷九七載,貞觀十八年“三月,火辭彌國,十二月,摩羅遊國,各遣使獻方物。”當從《冊府》,二國入貢一在三月,一在十二月,《唐會要》誤。《新唐書·波斯傳》[20/221下/6259]後稱:“貞觀後,遠小國君遣使者來朝獻,有司未嘗參考本末者,今附之左方。曰火辭彌,與波斯接。貞觀十八年,與摩羅遊使者偕朝。”當承同一史源而誤。
卷一○○金利毗迦國,下/2128(1791)
金利毗迦……東去至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距婆庭舍,衣朝霞白氎。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坐。
《御覽》卷七八八、《太平寰宇記》卷一七七“金利毗迦”作“金利毗逝”。《太平寰宇記》作:“東去致物國二千里,西去赤土國一千五百里,南去波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庭舍,衣朝霞、白疊。每食,先泥上鋪席而後座。”《御覽》同。《唐會要》“婆”下誤奪“利國三千里北去柳衢國三千里其國有城邑”十八字。
卷一○○雜錄,下/2134(1796)
又酢菜,狀如菜,闊而長,味如美鮮苦菜,狀如苣,其葉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
本段文義扞格難解。《冊府》卷九七○作:“又有酢菜,狀類愼火,葉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太平寰宇記》卷二○○:“又有酢菜,收葉闊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記載互異,各有訛奪。《北戶錄》卷二“蕹菜”條保留內容最詳,作:“又,醋(酢)菜,狀似愼火,葉闊而長,味如美酢,絕宜人,味極美。”對照各種記載可知,《太平寰宇記》記載最爲近真,但“收”應爲“狀”之誤字,且“收”(狀)下應據《冊府》及《北戶錄》補“類愼火”三字。正應作:“又有酢菜,收(狀)(類愼火)葉闊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味雖少苦,久食益人。”《冊府》因“闊”字重出,在“闊”下誤奪“而長味如美酢苦菜狀如苣其葉長而闊”十六字。《唐會要》“狀如菜”,“如”下奪“愼火”二字,“菜”應爲“葉”之訛字。下文“美鮮”之“鮮”應爲“酢”之訛字。正應作“狀如(愼火),菜(葉)闊而長,味如美鮮(酢)。苦菜,狀如苣……”點校本斷句亦從誤。
卷一○○雜錄,下/2134(1796)
渾提葱,其狀如葱而白。辛嗅藥,其狀如蘭,淩冬而青,收乾作末,味如桂椒,其根能愈氣疾。
“渾提葱,其狀如葱而白。辛嗅藥”,《御覽》卷九七六作“渾提葱,其狀猶葱,而味甘辛”。《冊府》卷九七○作“渾提葱,其狀猶葱而甘辛”,下接嗅藥。《唐會要》“白”當爲“甘”之訛字,“辛”字屬上句,點校本斷句亦誤。《太平寰宇記》卷二○○作“似葱而白辛”,同誤。
[1]表示點校本卷九四,下冊,第2004頁;中華本,下冊,第1691頁。下同。
[2]《資治通鑒》卷二○六神功元年附《考異》。
[3]《突厥集史》上冊,第334-33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