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谷川道雄《中国中世社会与共同体》(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1
确立他们在乡党中的地位,并由此进入官界,在朝为政。作者对于汉末以后的基层社会的变动十分注意,他反复提到三国时期“村”的出现的历史意义(第85-86页、286-289页),从社会最基层的聚落的变化中挖掘社会变迁的轨迹。尽管其说不无可酌,但这种分析显然是有深刻的启示。此外,作者着力探讨了贵族如何与乡党结合构成“共同体”,涉及贵族赈济宗族乡里、支撑赈济的观念,赈济产生的影响等,以贵族赈济活动为核心勾画了“共同体”的形成机制。
这也是日本学界的一个优良传统。放眼日本的中国史研究,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就对中国历史上的基层行政制度,如汉代的乡亭里、北魏的三长制、唐代的乡里邻保制度等;基层聚落,如汉代的里聚、三国以后出现的“村”、“坞”等;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如社、佛教社邑与行等;活跃于民间的豪族等均进行过长期持续的研究。8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从“地域社会”角度研究中国历史的新动向。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还产生了不少贯通上下,从结构关系的角度探究中华帝国性质的力作,如西嶋定生通过分析汉代的二十等爵制来认识汉帝国如何进行个别人身支配;增渊龙夫通过分析汉代的“游侠”对汉代民间秩序的揭示以及宇都宫清吉在分析汉代豪族的基础上对汉代帝国构造的认识,以及尾形勇在对汉唐“家”与国的剖析之上对帝国性质的研究等都是有代表性的研究。
相形之下,中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朝廷展开,对上述领域只要零星涉及,更缺乏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有影响的成果。除了20多年前出现过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学说进行的社会结构系统分析以外,很少对中国社会作立体的、共时性的结构剖析。仔细比较,除了研究关注点的局限,在分析思路上,中国学者偏重追寻问题的来龙去脉与前因后果,强调的是通“古今之变”,更关心历时性的分析。因忽视对基层社会的研究无法找到结构分析的立足点,应该说也是一个原因,谷川先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借鉴和启示。
其次,作者对贵族精神世界的高度重视,也与众不同。过去受到经济决定论的束缚,研究贵族多从经济的角度加以界定,强调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对此,作者提出不同见解(第129—130页),强调“贵族之所以为贵族的必要资格,在于其人格所具有的精神性”(第206页),旗帜鲜明地反对仅从大土地所有的侧面认识贵族,开辟出分析贵族精神世界的新领域。。
作者以北魏末年杨椿对子孙的训诫为例,详细探讨了北朝贵族的伦理观念。认为这是“超越对于权势、财富的欲望,选择生存于士人之道义的世界的立场”这是一种“公共的世界”,也是“当时身为士大夫者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第196页)。因这种态度而生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使人与人的相互结合成为可能之社会伦理的实践”(第202页),并具体研究了实践中这种伦理如何促成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他认为当时大多数贵族拥有广大田产,但贵族存在的基础还包括大土地经营所无法涵盖的内容,具体说来,是围绕大土地经营而生的物质契机,如救济用的“余粟”,产生的精神作用,即贵族对名利的超脱,使他与乡党的结合成为可能(第204-205、274-280页)。在作者看来,赋予贵族人格特质的精神性不仅限于伦理意识,还扩展到了学问、思想、文学等各个文化领域,而其根底在于古代以来形成的礼制观念(第206-207页)。在其他部分作者又进一步提出,这种精神的培养来自于学问,学问是旨在人的教育的知识体系,“学问是贵族得以存在的依据”,是支配民众所不可缺少的机能(第99页)。
随后,作者又通过分析西魏苏绰的《六条诏书》与北魏均田制的理念,指出两者分别贯彻了贵族的观念。他认为“诏书的立场虽乍看似站在国家的高度,其实应该说仍不过是从士族基层立场出发的”(第228页),其意义在于“士大夫伦理由诏书这一国家的意志形式而明文化了”(第232页)。均田制则是士大夫农本主义理念的政策化形式、体制化形式(第246、255页)。按照作者的思路,两者实际体现了贵族观念深入朝廷的制度中,体现了他们对朝廷的支配。
贵族的精神世界可以说是作者把握六朝时代特性的关键。正是这种超脱名利的自我抑制的观念及由此而生的实践,使得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确立了在乡里的地位与威望,形成自立于朝廷的存在,并通过“九品官人法”进入官界,并将其理念引入朝廷的政策中,实现贵族对朝廷的支配。
这种分析令人耳目一新。过去无论日本还是中国学者更重视对所有制、经济活动的考察,涉及思想也只是少数思想家的思想而已,忽视对日常伦理的研究,更没有意识到它与人们行为的密切关系,作者的研究具有突破意义。
至于本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不足以支持其“共同体”理论。作者在研究中提到的“共同体”主要就是汉末田畴集团及晋末的庾衮与郗鉴集团(第88-91页),并认为这些“共同体集团”“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第91页),仅就这三个集团而言,汉末的田畴集团最多活动不过15年[1]。西晋末的庾衮在禹山的活动前后仅1年多,加上后来在林虑山与大头山的活动,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年。[2]郗鉴集团从开始在峄山避难到退至合肥,存在了大约12年。[3]就作者引用的这三个例子而言,相对于近400年的六朝时期,它们活动的时间是短暂的,不足以证明它们“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即使将晋末北方出现的诸多坞壁也考虑在内,这些集团也只是在局势动荡的时期中存在,随着形势好转或自行解散或降服朝廷或为朝廷军队所攻破,见不到历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例子。
另一类,也是更多的证据来自贵族对乡党的赈济。作者认为这种活动使得贵族在乡党中获得了威望,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支配地位。其实这种赈济活动与结成共同体的关系也是有疑问的。总体看六朝时期天灾、战乱频仍,实际具体到某个地区,400年间遭受灾乱的机率未必有多少,[4]此其一。其二,出现了灾乱,不仅是贵族进行救济,当时的朝廷与地方州郡县也承担赈济的责任,因此也难以过高估计贵族的作用。其三,即便是贵族出面救济乡党,这种一时性的活动是否能够普遍产生作者所说的贵族的威望,并形成贵族与乡党的密切结合,也是不无疑问的。作者虽然举出了若干例证,但究竟具有多少普遍性,也需要更多的证据。毕竟作者承认,当时也有许多与此背道而行的贵族(第193、194-195页)。
进一步分析,作者虽然关注社会的基层结构,却不是将研究的重心移到基层结构本身,再进行“自下而上”的观察;而是以贵族为焦点的“自上而下”的观察。“乡党”在作者的研究中只是一个空洞的概括,充当为贵族支配的对象,而没有任何主动性。透过“贵族”来把握基层社会,相对于以朝廷为中心的研究,是分析重点的下移,而不是思路的转换。结果不免放大了贵族在乡里的作用,而忽略了乡里的一般情况。要知道有贵族生活的乡里毕竟不能说占到全部乡里的多数。
夸大贵族的作用的另一表现是认为贵族基于共同体而具有相对朝廷权力而言的“自立性”。这种贵族的自立性是内藤湖南以来的日本京都学派的学者所坚持的基本观点之一(第263页)。作者的贡献在于指出了这种自立性的来源是贵族与乡党的结合与贵族对后者的支配(第186-187页)。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也言过其实。
这一思路也局限了作者对材料的挖掘使用与分析的视野。作者在资料的运用上几乎全部依靠文献,特别是正史,而基本忽视了墓志、碑刻与造像等石刻资料,以及敦煌文书。正史记载的主要是皇帝官宦的经历,很少保存关于基层与民众的正面描述,有其特定的视角与局限。以此为据难以跳出“贵族”圈子来认识历
这也是日本学界的一个优良传统。放眼日本的中国史研究,自上个世纪30年代以来就对中国历史上的基层行政制度,如汉代的乡亭里、北魏的三长制、唐代的乡里邻保制度等;基层聚落,如汉代的里聚、三国以后出现的“村”、“坞”等;以及各类民间组织,如社、佛教社邑与行等;活跃于民间的豪族等均进行过长期持续的研究。80年代以来又出现了从“地域社会”角度研究中国历史的新动向。在这些研究的基础上还产生了不少贯通上下,从结构关系的角度探究中华帝国性质的力作,如西嶋定生通过分析汉代的二十等爵制来认识汉帝国如何进行个别人身支配;增渊龙夫通过分析汉代的“游侠”对汉代民间秩序的揭示以及宇都宫清吉在分析汉代豪族的基础上对汉代帝国构造的认识,以及尾形勇在对汉唐“家”与国的剖析之上对帝国性质的研究等都是有代表性的研究。
相形之下,中国学者的研究主要围绕朝廷展开,对上述领域只要零星涉及,更缺乏分析中国社会结构的有影响的成果。除了20多年前出现过依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学说进行的社会结构系统分析以外,很少对中国社会作立体的、共时性的结构剖析。仔细比较,除了研究关注点的局限,在分析思路上,中国学者偏重追寻问题的来龙去脉与前因后果,强调的是通“古今之变”,更关心历时性的分析。因忽视对基层社会的研究无法找到结构分析的立足点,应该说也是一个原因,谷川先生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借鉴和启示。
其次,作者对贵族精神世界的高度重视,也与众不同。过去受到经济决定论的束缚,研究贵族多从经济的角度加以界定,强调贵族=大土地所有者,对此,作者提出不同见解(第129—130页),强调“贵族之所以为贵族的必要资格,在于其人格所具有的精神性”(第206页),旗帜鲜明地反对仅从大土地所有的侧面认识贵族,开辟出分析贵族精神世界的新领域。。
作者以北魏末年杨椿对子孙的训诫为例,详细探讨了北朝贵族的伦理观念。认为这是“超越对于权势、财富的欲望,选择生存于士人之道义的世界的立场”这是一种“公共的世界”,也是“当时身为士大夫者所应该遵守的伦理准则”(第196页)。因这种态度而生的生活方式是“一种使人与人的相互结合成为可能之社会伦理的实践”(第202页),并具体研究了实践中这种伦理如何促成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他认为当时大多数贵族拥有广大田产,但贵族存在的基础还包括大土地经营所无法涵盖的内容,具体说来,是围绕大土地经营而生的物质契机,如救济用的“余粟”,产生的精神作用,即贵族对名利的超脱,使他与乡党的结合成为可能(第204-205、274-280页)。在作者看来,赋予贵族人格特质的精神性不仅限于伦理意识,还扩展到了学问、思想、文学等各个文化领域,而其根底在于古代以来形成的礼制观念(第206-207页)。在其他部分作者又进一步提出,这种精神的培养来自于学问,学问是旨在人的教育的知识体系,“学问是贵族得以存在的依据”,是支配民众所不可缺少的机能(第99页)。
随后,作者又通过分析西魏苏绰的《六条诏书》与北魏均田制的理念,指出两者分别贯彻了贵族的观念。他认为“诏书的立场虽乍看似站在国家的高度,其实应该说仍不过是从士族基层立场出发的”(第228页),其意义在于“士大夫伦理由诏书这一国家的意志形式而明文化了”(第232页)。均田制则是士大夫农本主义理念的政策化形式、体制化形式(第246、255页)。按照作者的思路,两者实际体现了贵族观念深入朝廷的制度中,体现了他们对朝廷的支配。
贵族的精神世界可以说是作者把握六朝时代特性的关键。正是这种超脱名利的自我抑制的观念及由此而生的实践,使得贵族成为乡党的指导者,确立了在乡里的地位与威望,形成自立于朝廷的存在,并通过“九品官人法”进入官界,并将其理念引入朝廷的政策中,实现贵族对朝廷的支配。
这种分析令人耳目一新。过去无论日本还是中国学者更重视对所有制、经济活动的考察,涉及思想也只是少数思想家的思想而已,忽视对日常伦理的研究,更没有意识到它与人们行为的密切关系,作者的研究具有突破意义。
至于本书的问题,最根本的是作者所提供的事实不足以支持其“共同体”理论。作者在研究中提到的“共同体”主要就是汉末田畴集团及晋末的庾衮与郗鉴集团(第88-91页),并认为这些“共同体集团”“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第91页),仅就这三个集团而言,汉末的田畴集团最多活动不过15年[1]。西晋末的庾衮在禹山的活动前后仅1年多,加上后来在林虑山与大头山的活动,充其量也不过四、五年。[2]郗鉴集团从开始在峄山避难到退至合肥,存在了大约12年。[3]就作者引用的这三个例子而言,相对于近400年的六朝时期,它们活动的时间是短暂的,不足以证明它们“还在相当长的时期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即使将晋末北方出现的诸多坞壁也考虑在内,这些集团也只是在局势动荡的时期中存在,随着形势好转或自行解散或降服朝廷或为朝廷军队所攻破,见不到历经几十年乃至上百年的例子。
另一类,也是更多的证据来自贵族对乡党的赈济。作者认为这种活动使得贵族在乡党中获得了威望,从而确立了他们的支配地位。其实这种赈济活动与结成共同体的关系也是有疑问的。总体看六朝时期天灾、战乱频仍,实际具体到某个地区,400年间遭受灾乱的机率未必有多少,[4]此其一。其二,出现了灾乱,不仅是贵族进行救济,当时的朝廷与地方州郡县也承担赈济的责任,因此也难以过高估计贵族的作用。其三,即便是贵族出面救济乡党,这种一时性的活动是否能够普遍产生作者所说的贵族的威望,并形成贵族与乡党的密切结合,也是不无疑问的。作者虽然举出了若干例证,但究竟具有多少普遍性,也需要更多的证据。毕竟作者承认,当时也有许多与此背道而行的贵族(第193、194-195页)。
进一步分析,作者虽然关注社会的基层结构,却不是将研究的重心移到基层结构本身,再进行“自下而上”的观察;而是以贵族为焦点的“自上而下”的观察。“乡党”在作者的研究中只是一个空洞的概括,充当为贵族支配的对象,而没有任何主动性。透过“贵族”来把握基层社会,相对于以朝廷为中心的研究,是分析重点的下移,而不是思路的转换。结果不免放大了贵族在乡里的作用,而忽略了乡里的一般情况。要知道有贵族生活的乡里毕竟不能说占到全部乡里的多数。
夸大贵族的作用的另一表现是认为贵族基于共同体而具有相对朝廷权力而言的“自立性”。这种贵族的自立性是内藤湖南以来的日本京都学派的学者所坚持的基本观点之一(第263页)。作者的贡献在于指出了这种自立性的来源是贵族与乡党的结合与贵族对后者的支配(第186-187页)。在我看来,这种观点也言过其实。
这一思路也局限了作者对材料的挖掘使用与分析的视野。作者在资料的运用上几乎全部依靠文献,特别是正史,而基本忽视了墓志、碑刻与造像等石刻资料,以及敦煌文书。正史记载的主要是皇帝官宦的经历,很少保存关于基层与民众的正面描述,有其特定的视角与局限。以此为据难以跳出“贵族”圈子来认识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