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教师的兼职工作在民国大多时候属于正常行为,是自愿且被许可的,并无不妥,但在非常时期,兼职则成为被动无奈之举。北洋政府时期教育经费时有拖欠,大学教师生计无法维持。据李书华回忆:“我初到北京时已经有国立八校教职员联席会议,主席马叙伦(夷初),副主席谭熙鸿。此时教育经费常有积欠,因而欠薪,该会议的重要任务便是向政府索薪。后来积欠愈来愈多,到了民国十四、五年的时候,一年不过领到五个月的经费,因之教授改就他事者,日益增多。”
〔23〕一些教授因生活所迫,或提出向校会计室借薪,或向商铺赊账,或到其他学校兼职任课赚钱〔24〕.抗战时期,因为物价飞涨,货币贬值,大后方教授的工资难以维持日常生活,很多人不得不到校外兼职,“为了一家人的温饱,教授们课余时间,不得不到社会上打工兼差,增加收入。有的教授则自己做起了生意。那时运气最好的教授们,可以到云南大学、中法大学兼课,或者到报社当编辑、记者、撰稿人,凭自己的名气挣钱。不过一到物价上涨的时候,对方给他们的报酬,常常也不顶事。如果找不到这样的美差,能教个中学,或者到机关、企业里头当个文书,虽然有点高射炮打蚊子,可也还算凑合,反正是为了养家糊口,也顾不了那么多的体面”〔25〕.
大学教师和社会其他部门人员之间的相互兼职,可以实现人才资源的共享,弥补大学师资的不足,降低社会交易成本,建立大学和社会之间的联系,既可以扩大大学教师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也可借助社会力量提高大学的品位和办学水平,实现大学和社会的交叉融合。对于大学教师个人而言,社会兼职不但可以提高其学术声望,还可以让他们借此获得更为丰厚的经济收入。
大学教师横向流动的另一个主要去向就是进入政府部门从政为官。中国近代的知识分子大多具有十分浓郁的士大夫情结,他们深受传统文化中“学而优则仕”思想的影响,读书做官、承担社会责任成为这些知识精英的普遍共识,“这个阶层,利用取法乎中国古代而发展出来的一套规矩,决定着整个中国的命运”〔26〕.1923年,丁文江在燕京大学发表题为《少数人的责任》演讲,他认为:中国政治的混乱,不是因为国民程度幼稚,也不是官僚政客腐败,也不是武人军阀专横,而是“少数人”没有责任心,缺乏负责任的能力。这里的“少数人”到底是指哪些人?按照丁文江的本意,就是指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具有良好道德品质的知识精英。丁文江通过呐喊表达了他所代表的知识精英的心声:“中国现在不怕外交失败,不怕北京政府的破产,不怕南北要战争,最可怕的是一种有知识有道德的人不肯向政治上去努力……中国晓得一点科学,看过几本外国书的,不过八万。我们不是少数的优秀分子,谁是少数的优秀分子?我们没有责任心,谁有责任心?我们没有负责任的能力,谁有负责任的能力?”
〔27〕大学教师中确实有一部分人(也有一些大学教师对从政为官毫无兴趣)有强烈的入世精神,希望通过进入政府部门做官从政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理想和抱负。据萧公权回忆:“在政治系与我共事的几位朋友也脱离了清华。逖生、化成、之迈先后从政,在内政外交上各有贡献。端升在国民政府定都南京不久之后,去中央大学任教。奚若一直留在清华。两位先生都抱有’学而优则仕的志愿。在清华、中大政治系教了多年的书,政府还不曾借重他们。平日言语之间不免流露出’怀才不遇的苦闷。
端升弃清华而就中大,可能认为身在首都,较便活动。奚若曾一度到南京去营谋教育部的某职位,两人都未能如愿。”〔16〕这表明大学教师想要实现向政府官员的转换,仅有个人的追求是远远不够的,它往往受到很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想从政是一回事,而能否从政则是另外一回事了。民国时期,无论是北洋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处于由前现代国家向现代国家的转型中,这就要求政府在行政官员的来源和构成上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专业技术人才,“近代官吏团体已发展成一支高度素质化的专业劳动力,经过长期的预备性训练后各有专长”〔26〕.民国政府也不得不顺应世界发展的潮流,大量吸纳知识精英进入政府,导致大学教师中从政的比例还是比较高的。其中有些人从政后还占据了政府的重要职位,掌握了某些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权,控制了一些政治和社会资源,有一定的政治影响和政治能量,其中比较突出的有丁文江、胡适、王世杰、朱家骅、翁文灏、李书华、浦薛凤、顾毓秀、叶公超、何廉等等。这些人都是某一领域的专家,他们进入政府后就转变为技术官僚,主要的工作是为政治决策和政治过程提供建议和咨询。
他们始终是政府或政党的附属品,并无真正独立的地位和权力,还常常会受到传统官僚集团的排斥和打压,其政治理想和政治主张往往难以推行。
大学教师由学术而政治,从学者变为政府官员,实现的不仅是跨部门的职业流动,还包括社会角色的转换。这是一个巨大的、根本性的转变,它带来了一系列的新变化,如身份、环境、行为方式、人际交往、评价指标等等的变化。由此带来的另一个问题是,这些学者官员能否适应官场的气候和规则,是否存在水土不服的问题。不可否认,有些人确实因为无法适应官场的政治生态,不得不离职。可见,学者从政还是蕴含着一定风险的。
四、结语
综上所述,民国时期大学聘任制的实施为大学教师流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在教师和学校之间搭建了一个互选的平台,使大学教师能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高校,也使高校能招聘到需要的人才。尽管各个大学在教师的聘任上做法各有不同,但基本上能以学术成就取人,大体能做到客观公正。大学在聘任教师后通过一定时期的磨合来决定是否续聘,这就为双方提供了一个再选择的机会。正是通过这样的互选和试错,使大学和教师之间能实现最佳的搭配,减少了系统内部的耗散,有利于大学自身的生长和教师个人的自由发展。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在内部职称的晋升上有相应的法规保障,分为常规和例外两种情况。常规是指资历、学术的积累,按照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顺序依次晋升,这是大学教师内部流动的一般通道。但也存在着例外的破格晋升,对那些学术成就卓越的学者可以不依常规破格提拔,这既包括像华罗庚这样的草根,也包括一些海外学成归来的年轻学子。在大学内部,还有一部分教师可以担任院长、系主任等教育教学行政管理职务,这些职位或是通过聘任或是通过选举而产生,有一定的任期,一般是随着校长共进退。不管是担任这些行政职务的教授本人抑或是其他教师都不以此为意,而且担任这些职务也不意味着高人一等,可以占有更多的资源,享受普通教师无法享受的特权。院长和系主任更主要的是承担一种服务职能,他们与教师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不是管理和被管理、统治和被统治的关系。
民国时期,大学教师除了在教育系统内部流动外,还可以跨部门横向流动,其中最为突出的表现就是大学教师从政,现代政府的各级官吏一个重要来源就是那些受过良好教育、具备专业技能的大学教师。大学教师从政表面上看是学术与政治的链接,但其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为政府提供了专业性的技术人才,改变了政府官员的构成结构,提升了政府官员的知识和人文素养,推动了政治发展和政治现代化的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