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史研究中的实证主义论断与不确定性(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和西德尼·维尔巴认为所有的实证研究,不论是定性研究还是定量研究,都有同样的推理逻辑。他们强调说,定性研究者应当像定量研究那样报告对不确定性的估计。然而,他们对于定性研究者应当如何处理不确定性提供了“很少具体的指导”,因而他们的书“除了使研究者觉察到定性模式下推理的一般限度之外,作用并不大”。我将表明,不确定性的定性和定量表示之间有三个重要的区别。第一个区别是根本的:对统计学者而言,不确定性是客观的,但是对思想史研究者而言,不确定性是主观的。另外两个区别源自第一个:

  没有一个公认的报告主观不确定性或者估计不确定性的方式。我现在将依次讨论这几个区别。

  (一)客观的与主观的不确定性

  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和西德尼·维尔巴思考的案例,是建立在概率分布的属性上的,其不确定性的程度是可知的。统计学的法则表明,我们知道两个数据集有95%的可能源自同一个全及总体。然而,对思想史研究者而言,对不确定性的估计是主观的,并且暗示了一个人对一个论断的相信程度。假如某人写道,马克思“有可能”相信P,这就意味着“我想有相当可靠的证据表明马克思相信P”。同时,说马克思“几乎确定不相信Q”意味着“我相信有着极其可靠的证据表明马克思不相信Q,但是我又不能完全忽视其他证据”。

  依据这个观点,做出实证主义论断的思想史研究者并没有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而是他们觉得自己证据的可信度有多强。(主观不确定性和关于可能性的贝叶斯思想中有很多类似之处。)主观的不确定性就是凯恩斯在其影响深远的《概率论》一书中所讨论的:关于可能性的陈述涉及的是关于事件的信念,而不是事件本身。 凯恩斯认为这一点适用于广义上的可能性;我只是认为这一点适用于思想史上关于可能性的论述。(当然定量研究者也做主观的判断。)柯林伍德似乎也提出过一个相似的观点:“历史学家要求的唯一的知识是有关答案的知识,而这个答案是他掌握的证据为他提出的问题所做的回答。……继而,历史的确定性是指,我们掌握的证据明确指向一个对我们提出的问题所做的特定的回答。”

  我相信,考虑到柯林伍德对“真的发生了什么”和“证据表明了什么”做出了区分,这段令人头疼的文字才更显其意义。历史学家可以知道的是后者而非前者。历史学家应该发现最能得到证据支持的观点,并希望这个观点也是正确的那个———但是并不能肯定地得知。然而,柯林伍德提出了一个错误的两分法,因为他具体化了“证据”;然而我们关于“真的发生了什么”的不确定性也适用于“证据”,因为我们并不知道我们的证据是否正确,正如柯林伍德在其他地方认识到的一样。

  首先,我们甚至就什么是证据都存在分歧:施特劳斯将马基雅维利使用数字视为存在隐藏意义的证据;而施特劳斯的批评者并不同意。所以,对于柯林伍德暗示历史学家能够知道“证据”显示了什么,我并不认同。严格说来,我们能够告诉读者的,只不过是我们觉得自己建立在引以为证据的基础上的实证研究的论断有多可信。

  另一个思考这个问题的方法就是使用“范畴错误”这一概念。范畴错误是赋予某物体一个其本身不可能有的属性,比如“岩石信奉上帝”。我们有时候在交流中也用到了“范畴错误”:假如一个人说“美国人不喜欢共产主义”,我们可能将其解释为“大部分美国公民不喜欢共产主义”,或者“美国政界领袖不喜欢共产主义”,而不是错误地认为一个国家可以有思想。相似的情况是,假如我们说“柏拉图可能写了《第七封信》”,严格说来,这并没有任何意义。柏拉图写了《第七封信》,或者没写,或者与人合写;但是他不可能“可能写了”。相类似的还有“霍布斯可能出于害怕去了法国”。霍布斯出于害怕,或者想换个环境,或者两种原因都有,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但是他不可能“可能去了”任何地方。所以,“柏拉图可能写了《第七封信》”或者“霍布斯可能出于害怕去了法国”的意思是:“我认为有很可靠的证据显示柏拉图写了《第七封信》”,或者“我认为有很可靠的证据显示霍布斯出于害怕去了法国”。

  当然,这样的想法也有可能是错误的。想想《七人论说集》,一本16世纪关于宗教的匿名对话录。

  大卫·沃顿和诺埃尔·马尔科姆这两位我在下文中用以举例说明如何处理不确定性的学者,就该书的作者是谁产生了严重分歧。沃顿认为:“我相信我已经几乎可以下定论,《七人论说集》并非博丹所著。”马尔科姆不同意这一说法:“人们倾向于认为只有让·博丹可能写了这本书;但是也许我们完全有理由说……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说明他没写。”两位作者都真诚地表达出了主观上的不确定,但在客观上,他们中的一个对证据所揭示的内容的观点是错误的。

  所以,研究者的工作就是尽最大努力去回答实证问题,并且告诉我们,他们觉得自己结论的证据来源的可靠性有多大。研究者并不是要告诉读者发生了什么,而是告诉读者他们认为可能发生的事背后的证据。当结论并无合理怀疑时,这无需充分加以说明。“霍布斯写了《利维坦》”是“无(需)合理怀疑的是,霍布斯写了《利维坦》”的简写形式。尽管如此,这样的“事实”还是不确定的。

  (二)报告不确定性的程度

  历史不确定性的主观性的一个结果就是,没有一个共同的语言用以交流不确定性的程度。统计学家可以运用显著水平、可靠区间、标准差等等术语来报告不确定性的程度。思想史研究者则必须使用诸如“可能”和“或许”这样的术语,但准确性则要差很多。假如我们说,斯宾诺莎“可能”是一个无神论者,我们是90%确信?75%确信?“可能”的指数要低到什么程度?65%?60%?或者任何高于50%的数字都可以?

  因为四个原因,情况还不至于完全无望。第一,尽管这些术语在程度上存在不准确性,它们的顺序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确定的。比如,“几乎确定”是比“很有可能”要更加确定的,而“很有可能”又比“可能”和“或许”(这两者在我这里是一样的,但并不是对所有人都是毫无疑问的)要确定,而“可能”和“或许”比“不太可能”确定,“不太可能”则比“极其不可能”确定。大部分语言逐步形成了这些差异,尽管并不是所有操这种语言的人都同意这样的顺序。有意思的是,在英语中,某些差异却具有相反的效果:在一个句子中加入“无疑”反而表示不那么确定。(“斯宾诺莎是一个无神论者”比“斯宾诺莎无疑是一个无神论者”更加确定)第二,思想史研究者有时仅仅暗示两个解释中的哪一个看上去更加可信。比如,施特劳斯主义者经常发现自己的解释比语境主义者更加可靠,而不必说明各个结论是多么可信。第三,我们有时在没有提出一个新解释的情况下就拒绝一个解释。一个语境主义者也许并没有提供一个更好的解决方案,他们却会宣称施特劳斯主义的解释是极其不可靠的。第四,不确定性的主观估计自身就是如此不确定的,因而追求统计学式的不确定性的精确度是毫无意义的。这一点将引出我认为的主观和客观不确定性之间的下一个差异。

  (三)估计不确定的程度

  历史不确定性的主观性的另一个结果,以及主观和客观不确定性之间的第三个差异就是,对不确定性进行主观估计并没有明确的基础。统计学家使用频数分布的已知属性自动产生对不确定性的估计,比如两个数据集有95%的可能源自同一个全及总体。思想史研究者则没有这么一个法则去遵循。我们有多大自信,可以从卢梭的《爱弥儿》,或者从《社会契约论》最终版本中删去的“献给日内瓦共和国”中,读出《社会契约论》中可能存在的隐含意义?对这样的问题并没有推论的答案。

  我们以回顾性的方式获得对不确定(性)的估计,尝试不同的解释,然后估计我们的推断是多么可信。最终,对不确定性的主观表示就是“有根据的猜测”。这有两个重要的推论。第一,为了帮助读者评估我们的论断,我们应该明确我们估计不确定性时采用的证据(以及我们的推理,它也是有根据的猜测)。当没什么好理由去怀疑一个论断的时候(比如“霍布斯写了《利维坦》”),当期刊的字数限制使我们不得不停笔的时候,或者不合理地中断一个论述的时候,我们不用这么做;脚注或者附录也许是有用的。

  第二,我们应当试图让对不确定性的估计变得合理。正如前文所述,加里·金、罗伯特·基欧汉和西德尼·维尔巴并没有就这个重要的概念扩展开来论述。下面的论述也只是稍微完善一点。不确定性的主观性并不意味着任何旧的猜测都将会有用:对不确定性合理的估计应当是可以证明的。考虑如下三个例子。某人宣称对某个解释“基本确定”,但结果却被证明并没有理解相关的材料。这作为估计解释可信度的基础就不是合理的———就算我们因为别的原因同意这个学者的解释几乎肯定是正确的。考虑一个语境主义者的例子。昆廷·斯金纳有时候拒绝一个解释,部分是因为没有一个作者的同时代人像他那样阅读。

  我经常同意斯金纳的结论,但是我并不觉得这个特别的论点很有说服力:同时代的人可能是错的。在我看来,这一点为其解释的可信度增加的比斯金纳自己认为的要少。最后看一个施特劳斯主义的例子。施特劳斯给出了一个好的先验的理由,认为迈蒙尼德的写作充满神秘色彩:迈蒙尼德讨论神秘的技术,而且他还亲自使用它们。不过,施特劳斯无法给出一个这么有说服力的先验的理由称马基雅维利的著述中也存在神秘主义,马基雅维利对这些技术的态度并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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