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宗教改革对英国城市发展的多方面作用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7-01-29

  宗教改革是西欧近代历史上浓墨重彩的一笔,从马克斯·韦伯开始,宗教改革与西欧社会转型之间的关系一直都是近代史研究者津津乐道的话题之一。宗教改革产生了三大新教支派:路德宗、安立甘宗、加尔文宗。长期以来,创立这三个支派的地区宗教改革在国内学术界所受到的礼遇存在着较大差别。因为马丁·路德在德意志地区拉开规模性宗教改革的序幕,德意志地区宗教改革的关注度并不低;加尔文在日内瓦的激进改革以及加尔文教教义中对工商业的认可,使瑞士日内瓦地区的宗教改革备受关注,其得到的评价亦不低。相比以上两个地区的宗教改革,创立安立甘宗的英国宗教改革在关注度和历史评价方面有所不及。那么,看似“保守”的本土宗教改革对于近代早期英国而言究竟意味着什么?本文试从城市所受到的多方面影响来审视英国宗教改革,以期回答这一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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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格兰议会于1529年开始策划对本国教会的改革,它的直接起因很大程度上源于亨利八世的婚姻问题。这场改革正式开始于1533年颁布的一系列意在革除教皇在英格兰的权威的法令,在1536年到1540年大中小修道院的解散中达到顶峰。

  王室没收修道院的动产和不动产,在随后的年代中又将其中的大部分投放市场。爱德华时期,王室又解散了同原教会密切相关的机构团体,比如礼拜堂、各种社团以及慈善组织等。

  关于这场宗教变革的研究,西方学者已经取得丰硕成果,所涉及的领域颇为丰富,涵盖政治、经济、文化艺术、教育等等各个方面,其中不乏城市史的研究;国内学者对英国宗教改革研究包括教士婚姻状况的变化、对英国民族国家形成的推动等等。与国外研究不同的是,国内关于宗教改革与城市两者之间的关系的研究较为少见。另外,受传统史学观的影响,以往国内学界对英国宗教改革的评价并不高,随着史学思想和理念的多元化,此种状况有所变化。

  关于英国宗教改革对城市的影响,西方学术界众说纷纭,其中存在着两种泾渭分明的观点:其一为断层论,认为宗教改革对天主教色彩的道德习俗的取消,打乱了传统的城市社会经济生活,给城市带来大量棘手的社会问题。持此类观点的学者主要理由是:首先,在教会财产世俗化方面,宗教改革并没有达到目的;其次,破而不立的现象大为存在,即一部分具有社会协调作用的组织机构被解散后并没有成立相应的团体以弥补之;再者,由原天主教教会组织和庆典活动衍生出来的经济活动因为教会改革而消失,给依凭这类经济活动而发展的城市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其二为延续论,持这种观点的学者反对断层论,他们认为城市文化在宗教改革过程中并非是刀俎上的鱼肉,任人宰割,而是有自己的生命力和弹力,它有选择性地延续,所以宗教改革后的城市生活并不是断层论者所说的那样混乱不堪。

  笔者认为,上述两种观点各有其合理性:一方面,宗教改革在最初的二十年间确实强烈地冲击了整个王国的既有社会秩序,给城市治理造成不小的困扰;另外一方面,从较长时段来看,原教会所享有的各种权力和权利的重新分配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契机。为了更清楚地认识英国宗教改革在当时社会层面所产生的历史意义,本文打算从上述两个方面对宗教变革施予城市的影响作一番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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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内关于英国宗教改革局限性的认识是基于欧洲大陆的宗教改革而言,多认为前者过于保守,改革之后的英国教会保留太多天主教的残余,这未免有失公允。就当时实际情形来说,王国一统不到半个世纪,都铎王室所要考虑的是如何着手进行变革但又将其保持在可控范围之内。但即便如此,“保守”的英国宗教改革还是给王国带来比较大的冲击,甚至诱发部分地区的暴动。从城市的角度来看,相对于改革之前教会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所扮演的积极角色,宗教改革对城市生活也不可避免地有所冲击。

  中世纪晚期到宗教改革前,维持城市社会秩序的任务大多是由教会来完成:教义信条、节日庆典以及其它宗教行为在彼时城市社会中起着管束和协调的作用。自中世纪中期以来,英格兰社会各阶层受基督教教义的影响,已经产生了共同遵守的道德习俗,当时的社会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正是依赖这些共有的价值观才得以维系,比如协调社会矛盾、倡行乐善好施以及为时人的社会交往提供便利等。具体到城市来看,因为拥有较乡村更多更为密集的人口,所以传统教会及其教义在维持城市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更为突出。中世纪后期城市文化生活较为丰富,绝大多数文化生活同宗教的关系尤为密切,不管是宗教庆典亦或是依据《圣经》故事改编的戏剧,无不处处体现出浓郁的宗教色彩。比如坎特伯雷每年都会在圣徒托马斯·贝克特悼念日前夕举办大型的巡行瞻礼,每逢此时街道上由彩车和表演者组成的游行队伍颇为壮观。而每辆彩车向观众描述的便是一宗宗众人皆知的基督教典故,比如耶稣诞生、圣母升天等。宗教改革前,城市教育与教会的关系甚为密切。直至16世纪初,许多修道院和教堂都承担着为城乡儿童提供启蒙教育的重任,比如在达特福德、圣埃德蒙兹以及雷丁,教会机构为这些地方的教育做出了重要贡献。

  对于宗教改革前的城市社会而言,宗教节日及其庆典活动在维持社会秩序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最典型的如“基督圣体节”(CorpusChristi),又称为“基督圣体瞻礼”,是天主教重要节日之一,于每年5月底到6月底的某一天举行。节日从游行活动开始,人们抬着钉有基督圣体的十字架穿过街道,抵达游行路线另一端的教堂后放下基督圣体,游行便宣告结束。此后,城市主要街道便会上演诸多节目。

  上述游行队伍的行列安排比较清晰地反映出基督圣体节在维持城市社会秩序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游行队伍中有教士、信徒、市政官员以及行会人员,其中市政官员和行会人员需要穿着特定服装,比如官袍和行会制服。在这个行列中,身份地位决定着游行队伍的人员的站位:走在游行队伍前面的是较低级的行业人员,接着依次是较高级行会人员和市政官员,市政官员的身后便是基督圣体以及侍奉圣体的教士,市长则位于圣体一旁[1](P3-29)。人员站位的安排体现出社会等级秩序,与圣体的距离的近与远取决于站位者地位的高低。另外,同一行会中的成员的站位也依身份而定,市政官员中同样如此。可以看出,城市精英巧妙地利用了重大宗教节日庆典以强调现实生活中的身份秩序,此举有利于强化城市上层的权威,对于维持当时城市的社会秩序颇为重要。

  相对于乡村来说,当时的城市更需要类似基督圣体节的宗教节日及其庆典活动来强调社会秩序。因为乡村的社会地位来源于血缘和土地,而城市居民的社会地位并不是随着人的出生而注定的,先天的缺失只能靠后天的行为来弥补。

  传统教会在城市日常生活中的作用衬托出英格兰宗教改革破坏性的一面。宗教改革取消了与传统教会有联系的仪式和节日,这些庆典节日所具有的社会功能也随之消失。16世纪30年代末,传统的节日庆典开始受到攻击。到1547年,考文垂取消了圣乔治日、耶稣升天节、降灵节以及基督圣体节等大型巡行瞻礼[2](P319);坎特伯雷在教会改革中取消了圣托马斯升天节前夕的巡行瞻礼。宗教改革破坏的不只是天主教的教条教规和仪礼,它还革除了原来教会的权威,摧毁了这些权威能够展示自己的舞台[3](P353-369)。宗教意识的变化导致英国民众宗教信仰分歧,城市较为集中的人口往往使得这种分歧的破坏性显得分外严重[4](P257-278)。比如,1536年,在德文郡的阿克斯敏斯特市,鞋匠菲利普·盖芒的新教思想几乎搅翻这个小市镇,为了惩罚他,市民上层不惜通过作伪证、捏造证据的方式对其提起诉讼,从1536年开始到1537年,这个原本宁静平和的市镇被争论和分歧所淹没[5](P331-346)。

  英格兰宗教改革将修道院、礼拜堂等机构悉数解散,并没收了它们的产业,此举一方面冲击了那些经济来源依赖宗教活动的城市,另一方面,对于其他城市而言,由于天主教机构团体的解散而新的宗教机构又没有形成,改革之前由原来教会承担的部分宗教和社会活动难以为继,比如教会慈善、社会协调和管制等等。

  除此之外,因为所有富有者都有资格收购宗教改革后被投放到市场的教会地产,城市还面临着诸多来自世俗社会的挑战和竞争。

  宗教改革前,教会是英国大领主之一,各级宗教机构所领有的产业中有相当大一部分与城市关系非常密切。这源于英国城市在12世纪兴起之后各级修道院对城市产业的浓厚兴趣,修道院或投资于城市不动产或直接在自己的领地上设立市镇,以便获取高额租金。

  故此,到宗教改革前夕,教会产业中的一部分与城市产业在地域上或部分交叉或大部分重叠或城市本身便是各级修道院的领地。宗教改革后,王室将部分教会产业投放到市场,由于对购买者的身份没有特殊的要求,所以王国内富裕的团体或个人充斥其中。对于自中世纪以来便与这些宗教改革之后流入市场的教会产业有瓜葛的城市(即城市或全部或部分为教会的产业)而言,购得产业的外部个体的权利主张对城市的完整性和习惯上享有的权利构成了威胁,外部个体与城市市民团体之间的矛盾便一触即发:他们与市民因争夺依附于不动产之上的政治经济权力而产生一系列争端,有些争端甚至能延续好几年才得以平息。比如,1540年,威廉·里德购得萨福克郡的贝克尔斯市周围的湿地。这块沼泽地原本属于贝里的圣埃德蒙兹修道院,其重要性对于贝克尔斯市来说至关重要,而且这块湿地本身涵盖城内的一些土地。里德为购买这块土地已经花销不菲,所以他急于行使湿地的管辖权以获取利益。他委派多名代理人员去征收各种罚金和利税,然而这些权力和利益一直由市民享有;另外他还提高了城中属于他的产业的租金,并拒绝给予市民其它方面的一些管理权。为了维护城市惯有的权利,贝克尔斯市向国王申请特许状并于1543年得到了它,然而里德并没有就此放弃,市民团体与里德陷入持久的诉讼之中。伍斯特郡的伊夫舍姆市有着同样的经历[6](P471-487)。

  艾尔斯伯里市和巴恩斯特珀尔自治市所面临的麻烦也颇具典型性。托马斯·帕金顿在宗教改革后购买了原本属于教会的艾尔斯伯里市的领有权,但是该市自治政府成立已久。为了享有他所购买的权利,帕金顿一纸诉状将市民告上法庭,其罪名是伪造惯例书,此举使得缺少自治权合法文书的市民异常为难。威廉·霍华德勋爵购买了位于巴恩斯特珀尔自治市的一座修道院,但是他在购买之后发现市民已经在修道院辖地内设立法庭,并行使一定的治安权和征税权。霍华德勋爵认为这些权利应当随着修道院产业的易手而让渡给他,城市官员在日常管理中遂遭到勋爵代理人的处处刁难[2](P7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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