怪诞艺术美学的感性学特点(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9-07-20

  其次,朗西埃和布尔迪厄的这种实践性原则体现在普通人身上,则是“手臂活动和凝视活动之间的分离”。从柏拉图到康德和黑格尔,甚至可以说整个西方的古典美学都建立在这种分离的基础之上,人们所做的或能做的不是其所欲求的,所看到的或所能看到的不是其所拥有的或能拥有的。马克思将其称作“人的本质的异化”,对其展开了批判。

  朗西埃在黑格尔的美学中发掘出了另外一种解释,他称之为“无所事事”。对于为有钱阶层铺地板的木匠而言,“只要铺地板的工作没有做完”,房间的布置、窗外的花园以及周外的一切美景都会使他“将手中的活计停一会,任由自己的想象向着广阔的风景翱翔”。

  木匠没有把自己“手上”的活计当作是财产、知识、欲望或科学,所以,他“眼中”所见和“手上”所做的事情之间就构成了“审美”的关系。反之,如果没有这种“眼睛”和“手臂”的分离,工人就不可能在“无所事事”中把对象知觉为审美对象。在怪诞的审美实践中,普通人与怪诞艺术的关系甚至根本不是“眼睛”和“手臂”相分离这样的关系,而更有可能是阿瑟·丹托提出的问题:“凭什么杜尚拿来的小便池是艺术品,他人拿来的小便池就不是?”

  原本极其怪诞的事物,一旦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部分,那么,即便是存在“手臂活动和凝视活动之间的分离”,人们也不可能把它知觉为审美对象。所以,我们可以把影响怪诞可感性的第二个因素称作“怪诞艺术的生活化”。

  再次,时空差异性也是影响怪诞可感性的主要因素。空间方面的差异,影响的是不同文化语境中怪诞艺术的可感性,时间方面的差异则表明社会历史变迁对怪诞的可感性造成了无法化约的影响。

  “那些在我们今天看来既可怕又可笑的石雕怪物,在中世纪人眼里可能只是可怕(也许只是可笑),因为他们对世界的理解和我们不一样。”

  正因为这样,怪诞形象往往存在于充满异域色彩和考古色彩的游记和冒险小说中。

  即便如此,我们也不能保证具有上述特征的某一文类中的怪诞形象具有可感性,美杜莎、蛇怪、帕伽索斯、半人半马兽、狮身鹰首兽、潘、哈比、古埃及的兽首神、亚述的人首动物身的神以及中国的龙,它们曾经“既可怕又危险”,属于经典的怪诞形象,现代科技,尤其是电影业、动画制作业、生物科技的发展,已经使得这些原本依靠线条、画笔、颜料、文字“虚构”的半人半物的神话形象以极其真实的影像呈现在人们的面前,以至于有论者指出,后现代主义的怪诞即“畸形就是正常”。

  例如,“赛博格”或“电子人”、“半机械人”(cyborg),就是“机器和有机组织的混杂”。在哈维拉看来,它并不是什么“怪物”,而“既是虚构的物种又是现实的物种”,因为“在二十世纪末期,赛博格既是改变女性经历的虚构,又是[女性]活生生的经历。”

  科幻电影和小说的“常备剧目就是一群异常的物种:怪物、电子人和外星人”,因为后现代语境之下,“科学已经能够探索并综合以前未曾见过的空前数量的事物”,怪诞于是“变成了某种正常”。

  最后,影响怪诞艺术可感性的还有个体心理的防御机制。心理防御机制原本是一个精神分析的术语,指的是“自我对其感知为危险的内在刺激的反应”。

  弗洛伊德认为,“自我”形成伊始,就充当着追求“唯乐原则”的“本我”与恪守“现实原则”的外在世界之间的调解者。为了满足本我的需求,自我想方设法使本我避免危险、焦虑和令人不安的事情。

  面对贝克特的小说《瓦特》中“林奇这个古怪的家庭”中的怪诞人物形象,读者会产生“既可笑又可怕、可恶”的“分裂”性感受,这种矛盾感受“涉及文饰作用和防御机制,它启示我们,怪诞(假定这实际上就是我们所面临的难题)是很难被人们所接受的东西,人们总是力图逃避怪诞引起的不安。”

  詹尼斯认为艺术“总是可怕的与可笑的品质的混杂”,其中“可笑的”(或幽默的)因素就是怪诞“战胜焦虑和恐惧”的一种方法。斯泰格则强调怪诞就是“以滑稽的方式来平息神秘的与可怕的事物”。

  他在此处没有使用“grotesque”一词,用的是弗洛伊德Unheimlich的英译词Uncanny。在弗洛伊德看来,神秘的和可怕的感觉(Unheimlich)“源于某种熟悉但却受到压抑的东西。”这种感觉往往和童年时代的经历相关,“当受到压抑的幼时情节因某种印象而复苏,或者,当已被克服的原始信仰似乎又得到了证实时,我们便会体验到神秘而恐惧的情感。”克服这种情感需要读者对文本进行合理化处理,即意识到小说中所有可怕的事物都不过是作家“不按一般语言规则行文的自由和特权”“欺骗”我们罢了。

  此处,弗洛伊德的洞见给怪诞研究以启发:怪诞的审美感受可能并非来自于审美对象,而很可能来自读者自身熟悉的东西。如此说来,怪诞感的引发就不在于怪诞对象被知觉为怪诞与否,而在于主体自身怪诞与否。

  正是实践性原则被内化为美学规范、怪诞艺术的生活化、时空差异以及个体心理防御机制的运作等四个方面,影响了我们能否把某种对象知觉为审美对象,进而区分这种艺术到底是“可怕的与可笑的混杂”的怪诞艺术还是非怪诞艺术。

  三、异质杂合性

  审美主体能否把一个一般对象知觉为审美对象,这既涉及可感性,同时也必然要求怪诞自身具有某种独特的感性学特征,缘之而与美的、崇高的、悲剧的、喜剧的、滑稽的以及荒诞的艺术相区分。

  西方学者除了把可感性问题作为一个无须论证的前提之外,还直接或间接地涉及到怪诞的混杂性特征。凯泽尔将施莱格尔的怪诞观总结为:怪诞是由“形式和内容之间互相抵触的对照、不同种属的因素不稳定的结合、以及荒谬的爆炸性力量这些东西构成。它既可笑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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