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向公正规则下的竞争性经济:加入WTO及其应对方略(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14
判协议的履行提供了一定程度的保障。假如一国违反协议,它将同时损害多个国家的利益。
  
  应当指出,自由贸易区和关税同盟是两种特惠协定,其设立显然有悖于非歧视原则,但却被GATT(第24条以及“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所认可。尽管GATT(1994)“关于解释第24条的谅解”重申:“此类协议的目的应当是促进组成地区之间的贸易,并且不增加其他成员与这些地区之间的贸易壁垒”,但是这些条款仍然引起经济学家的争议。不过,有人认为,只要特惠协定中的成员在内部保持自由贸易的同时,针对其他WTO成员采取非歧视的关税政策(如关税同盟),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效性是能非关税壁垒:法国农民抗议政府够得以维护的。本文则认为,这种违背非歧视原则的特惠协定的“合法”存在,为WTO自身的进一步立法创新开启了一扇大门。或许将来各成员国均能意识到旨在实现收入分配或进口替代保护的任何关税设置事实上是得不偿失的,这些特惠协定便为全球范围内的贸易自由化开辟了道路。
  
  3.关税政策的历史与现实
  
  从历史上讲,主要工业化国家大都经历了设置高进口关税的阶段。甚至在1930年,美国还通过了旨在提高关税的《斯姆特——郝利法案》。无庸讳言,各老牌帝国主义国家均在高进口关税的设置中攫取过大量的财富和利益;而大批落后国家则在武力或武力威胁下被迫接受“丧权辱国”的单边自由贸易和市场开放。中国近代就是这样一部遭受欺凌、深受苦难的历史。随着共产主义运动的兴起和殖民体系的瓦解,世界政治和经济格局发生了重大改变。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关税的单边设置独吞交易净利益的“间接掠夺”已经失去市场;相继形成的则是关税的相互报复,以及由此造成的国际贸易量的下降与各国的福利损失。于是,主要工业化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开始寻求关税谈判,借以实现双边或多边的关税减让,并试图创立与此规则体系相应的有序且有效的多边贸易体制(GATT和WTO)。因此,从非合作博弈到谈判合乍、从以实力为基础的谈判到以规则为基础的谈判,基本句成国际社会和世界历史演进的轨迹。经过多个回合的谈判,迄今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率已经降至3.9%。
  
  不难看出,一国最优的贸易政策不过是特定经济背景下的理性选择。发达国家的高关税经历,不能说明工业化过程必然要采取高关税政策。事实上,这种政策也给发达国家自身造成了损害;例如,美国《斯姆特——郝利法案》通过后,“关税率骤然上升了许多,美国的贸易额也随之一落千丈;不少经济学家认为《斯姆特——郝利法案》加剧了美国的经济大萧条。[通过双边贸易谈判],美国的平均关税率从1932年的59%迅速回落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25%”(克鲁格曼和奥伯斯法尔德,1998,pp·219)。然而,一些人仍将中国人世谈判中削减关税等降低贸易保护的策略视为一种纯粹有害的举动,而且坚持“自由贸易是强国摧毁弱国经济的一种手段”的观点:这来源于对世界贸易史的僵化解喻,从一定意义上讲,其未能建立在理论演化及其思索的基础之上。
  
  诚然,对于高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的迷恋,还植根于“进口替代工业化”和“幼稚工业”保护的学说之中。似乎通过一系列保护性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实施,这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就能“茁壮成长”,并且在可预计的将来能够获得强大的国际竞争力。这些学说未能得到完全有效的证明。[6]重要的是,多数国家在这些政策的实施下,长期遭受激励机制扭曲和竞争性降低所致的效率损失。事实上,高壁垒下的贸易保护通常只能使低效率的产业或企业生存下去,却无法使这些产业或企业变得更具效率。


三。入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人世对中国经济究竟将产生什么影响,已经引起国人的高度关注。学界也对此做了大量研究。本文将对这些研究的方法及其结果加以评析,以期进一步加深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1。分析方法
  
  关于人世影响的分析方法,基本上可以分为局部均衡分析与一般均衡分析两大类。局部均衡分析是指,撇开其他行业与宏观总量变动的影响,孤立地考察人世前后某行业(部门)可能的变动情况,由此得出有利或不利影响的分析结果。显然,这种方法也属于比较静态的分析范畴。它通常将现有的关税水平及非关税措施(或市场准人)、行业的组织特征(如企业规模、集中度、竞争性和竞争力等)与所要关注的变量(如行业的产量、赢利性、就业、进出口量等)之间的关联视为某种“基准”的均衡状态(这种均衡也可以是非瓦尔拉均衡),然后,在假定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分析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的变动(根据人世谈判协议——通常是中美世贸谈判协议——中双方的市场准入出价)对于所要关注的各种变量的影响。这种影响的衡量事实上产生于人世前后两种均衡之间的比较。一般说来,市场准人的出价越高(关税及非关税措施的变动越大),对于所要关注的变量的影响也就越大;反之则反是。由于局部均衡分析方法简单明了,国内绝大多数学者采用了这种方法(无论做到量化与否)。一般均衡分析方法是指,根据阿罗——德布鲁一般均衡理论的框架,运用可计算一般均衡(CGE)模型,在宏观与微观各种变量相互联系的基础上,相对综合和全面地研究加入 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其中,李善同、翟凡及徐林的研究(见余永定等“分报告一”,2000)具有代表性。他们的模型包括了41个生产部门和10类居民家庭,并将中国的增值税和出口退税机制、双重贸易体制(一般贸易与加工贸易)、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特征等引入 CGE模型之中。
  
  2.分析结果
  
  (1)对宏观经济影响。人世对中国经济的影响,基本上可以分为宏观层次与行业层次。根据余永定等(2000)的研究,中国加入WTO之后,到2005年,中国实际CDP将提高1.53%;由于贸易条件降低1.57%,福利收益要比CDP的增加小一些,其增加值为当年CDP的1.24%;居民消费和投资将分别提高0.58%和1.75%;进口与出口将分别增加26.93%和25.79%;政府收入提高 3.15%。以上宏观经济结果的出现,主要基于(多边)贸易壁垒的降低(贸易自由化)进—步发挥了比较优势,优化了中国的资源配置,增强了中国优势产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纺织业)的出口能力。不过,在宏观总量取得较为明显提高的同时,由于斯托尔帕——萨缪尔森效应,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将进一步拉大(城镇居民收入提高4.56%,农村居民收入降低2.05%)。
  
  以上宏观经济结果,是在该模型忽略对外贸易的扩张与生产率提高之间的正反馈作用的情况下取得的。假如考虑到对外贸易的扩张过程中存在着技术的“溢出效应”,人世的整体有益性将比上述模拟结果要更大一些。
  
  (2)对相关行业的影响。在本文的框架内,我们不可能对所有行业的情况一一分析。在此,我们将运用局部均衡的分析方法,简要讨论人世对垄断及高贸易保护行业、竞争性行业和农业这三种行业类型的影响。
  
  本文所指的垄断行业,是那些在政府的刻意保护下,存在严重制度性进入壁垒或经营特许的行业,主要包括金融、电信、烟草、电力、石化等行业。这些行业长期缺乏必要的竞争,并受到政府管制和特惠,因而企业的竞争力相对较差。随着市场准人承诺的逐步兑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将面临较大的冲击。下面就以金融业作为具体的对象展开我们的分析。
  
  1997年底在WTO主持下新达成的《金融服务贸易协议》要求,各成员应当开放银行、保险、证券等领域,从而消除金融行业的服务贸易壁垒;允许外国在国内建立金融服务公司并按竞争原则运行;外国机构享受与国内同等的市场进入权利;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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