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所有权出让金也可根据每一年采出的矿产品数量逐年收取。设q;为第i年的矿产品产量,Pi为有关机关核定的第i年单位质量的矿产品市场价,c,为估算出的第i年每单位质量矿产品的开采成本,c为估算出的第i年单位质量矿产品的销售成本,c.为第i年单位质量的矿产品需要缴纳的税费(包括耕地复垦费、矿山环境恢复费、矿区土地使用费,但不包括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Cti=C。+Ci+C3i’C。,为按照第i年矿产品产量收取的矿产所有权出让金,R;为有关部门核定的第i年资本的投资利润率,r为有关部门核定的
6.根据利益平衡的原则,在维持中央和地方对矿业税费的现有利益分配格局的前提下,确定中央和地方对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合理分成比例。
(二)开采矿产资源离不开对矿区土地的利用。“采矿权人”还必须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即土地使用费)。如果采矿期限较短,“采矿权人”也可以租赁的方式使用矿区国有土地,向国家缴纳土地租金。矿区的国有地下土地使用费按矿区面积逐年收取。矿区的地表土地使用费,按照同类型的国有地表土地使用费标准收取。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出让矿产所有权时,可将矿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矿产所有权一同出让。
(一_)采矿使矿区地表植被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引起不同程度的水土流失、土地沙化,草原退化。采矿中排放的固体废弃物、废水、废气已经远远超过了矿区及其周围地区生态系统的自净能力,使矿区及其周边地区生态系统功能退化,生态环境恶化。采矿还会引起土地塌陷甚至引大面积的地面下沉。为了使采矿的负外部性内部化,必须使采矿权人承担因采矿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的恢复与治理责任,承担并预缴矿山环境恢复费用。“采矿权人”没有能力恢复矿山环境的,可由他人对矿山环境予以恢复,但是,采矿权人应该承担该矿山环境恢复费用。
(四)保护耕地关系到子孙后代的生存发展,维系着国家的粮食安全。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为了保护耕地,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采矿权人占用耕地而叉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按照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向国家缴纳耕地复垦费。
(五)按照与矿产的可采储量等量的矿产品的销售收入,向矿山企业和开采矿产资源的个人征收增值税、环境税。
(六)由于我国目前的矿产资源补偿费是“采矿权人”开采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对作为矿产资源所有者的国家的经济补偿,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为矿产所有权出让金的有机组成部分,既然国家要向受让人收取矿产所有权出让金,则矿产资源补偿费应取消。(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除需缴纳矿产所有权价款外,尚需补偿国家对矿产的地质勘探投入。
(八)由于确定矿产资源税额的原则是“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矿产所有权价款,具有级差调节的因素,向矿产受让人收取矿产所有权价款,也可以促进“采矿权人”之间的公平竞争,故应取消矿产资源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