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终结存在――《存在与时间》关于死亡的生存论分析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内容提要】  对死亡的生存论分析是《存在与时间》中最富魅力的章节之一。本文按照《存在与时间》的线索梳理海德格尔对于死亡的生存论分析,以“存在到头”与“向终结存在”来区别沉沦的死亡观与生存论的死亡观,通过“向终结存在”凸现时间性之“有终的将来”,探讨死亡的存在论意义以及与时间性之间的关系。顺便摆出一个问题:终有一死从而注定没有“明天(将来)”的存在者,如何能够确立一种以“明天(将来)”为核心的人生哲学。 

关键词】  存在|此在|死亡|存在到头|向终结存在|时间性 



《存在与时间》的主题是“存在问题”,不过它已完成的部分主要是对“此在”(Dasein)的生存论存在论分析,旨在为建立一种基础存在论做准备,因而“存在问题”是围绕“此在问题”来展开回答的。由于海德格尔以现象学方法对此在的日常生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生存论-存在论分析”,往往使人自觉不自觉地“陷入”人生哲学式的解读。毫无疑问,《存在与时间》对于一个人的人生观可能产生极其强烈的震撼作用,尤其是其中关于死亡的思考,但如果仅仅从这个角度理解海德格尔,从伦理学的角度理解存在论,显然难以通达其思想的本源境域。无论海德格尔的思想能否成就一种人生哲学,存在论都是其关注的核心。然而,如果反过来从存在论去理解伦理学,那又当别论。本文讨论《存在与时间》中的死亡概念有两个层面(尽管我们有时很难把它们分开),其一是存在论的,其一是伦理学的,意在通过海德格尔关于死亡的生存论分析,讨论它的伦理学意义。 

《存在与时间》在哲学著作中向以晦涩难解而著称,甚至近40年之后才有了第一个英译本。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实际上《存在与时间》的结构极其严谨,堪称丝丝入扣,环环相接,而其论述之充分,甚至有罗嗦累赘之嫌。究其难解之原因,主要在于海德格尔思考的维度、使用的术语和叙述的方式。就死亡概念而言,海德格尔的讨论集中在《存在与时间》的第二部分“此在与时间性”,而“死亡”与“时间性”密切相关,在“死亡”与“时间性”之间还有“决断”。我们本应按照这个顺序讨论问题,然而因篇幅所限,我们只好“跳过”“决断”,在讨论死亡问题之后,顺便讨论死亡与时间性的关系问题。 

因此,我们准备在这篇短文中讨论这样几个问题:作为本文的引子,第一个问题是海德格尔为什么在一部讨论存在问题的著作中讨论死亡问题。其次是海德格尔的生存论死亡概念与通常的死亡观之间的区别。最后,我们将讨论死亡概念的存在论意义以及与时间性的关系,并且摆出一个问题:终有一死从而注定没有“明天(将来)”的存在者,如何能够确立一种以“明天(将来)”为核心的人生哲学。[1] 



一、死亡与存在问题 



说到死亡问题,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是:海德格尔为什么在《存在与时间》中讨论死亡问题? 

《存在与时间》的主题是存在问题。解答存在问题需从在者入手。在众在者中,我们向来所是的在者具有存在者和存在论上的优先地位,因为我们作为在者不仅能够对存在发问,而且始终处在去存在(zu sein,to be)的生存活动之中,因而是存在在此存在出来的境域,海德格尔因此称之为“此在”(Dasein)。既然此在的存在即生存(Existenz),它就是一个被抛入可能性境域的自由的能在。正因为如此,此在可能作为自身而存在,也可能不作为自身而作为他者而存在。前者为本真状态,后者是非本真状态。海德格尔对此在日常生存活动的分析表明,此在自始并且始终以非本真的方式存在,即为沉沦(Verfallen)。而此在之所以沉沦在世,恰因为此在之能在:于可能性境域中选择和筹划自己的未来,乃此在“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所以它自始至终在逃避自己。于是,海德格尔将此在之存在的整体结构的统一性规定为“操心”或“牵挂”(Sorge),即由“先行于自身的……存在”(生存)、“已经在……之中的存在”(实际性或被抛)“寓于……之中的存在”(沉沦)组建起来的存在。Sorge所体现的就是此在对于生存的承受和开展,本性上牵挂未来的可能性之在,不得不承受着“我存在且不得不存在”乃至“我存在且不得不能在”的负担,逃避能在而沉沦于世。 

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此在之“去存在”的能在,此在才可能沉沦。正是由于此在对自己的存在的牵挂,此在才会沉沦,“存在(生存)”虽然没有份量,但却是此在难以承受的重负。 

然而,我们的问题是存在问题,我们对此在进行生存论存在论分析的目的是说明此在的存在是不同于其它在者的能在,上述分析的结果却令人失望,此在向来而且始终不是作为自己本真地在世,而且因其先行于自身的性质,其存在亦是不完整的。于是,我们面临着两个难题。其一是为了解答此在之存在的统一性的意义问题,我们必须将此在之存在的整体带到明处,然而此在“先行于自身”的性质却决定了此在之存在总是有所悬欠的,不可能完成为一个整体。其二是由于存在对此在来说乃是“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所以它自始便以非本真的方式沉沦在世,而如何从沉沦迷梦中唤醒此在使其本真地存在就成了一个问题。总而言之,关于此在的生存论分析所获得的结果只是“此在的非本真存在和作为不完整此在的存在”。而“此在之存在的阐释,作为解答存在论基本问题的基础,若应成为源始的,就必须首要地把此在之存在所可能具有的本真性与整体性从生存论上带到明处”。[2]两者合一,问题就是:如何将此在的“整体能在”带到此在自己的面前来。 

那么,我们怎样才能将此在作为整体带到明处? 

此在作为能在始终处在去存在的过程之中,只要它存在一天就是未完成的或不完整的。如果要将此在这种“能在”的在者当作一个整体来把握,只有一种可能性,那就是此在因死亡终结其能在而成为一个整体。然而,从通常的意义上理解死亡并不能解决我们的问题,因为此在不可能通过死亡获得其完满性,恰恰相反,死亡倒使其失去了所有的可能性。由于Sorge的首要环节是“先行于自身……而存在”,此在的存在自始至终都是由“先行于自身”规定着的,因此“操心(Sorge)这一结构环节无疑说出了:在此在中始终有某种东西亏欠着(ausstehen),这种东西作为此在本身的能在尚未成其为‘现实’的。从而,在此在的基本机制的本质中有着一种持续的未封闭状态。不完整性意味着在能在那里的亏欠”。[3]换言之,此在作为先行于自身的能在,是永远也不会完成的,除非它走向了死亡。但此在一旦死亡就停止了存在,从而也就不是先行于自身的能在了。更严重的问题是,此在虽然是一个被抛入可能性境域的在者,但是此在的“有死性”注定了它不可能选择和实现所有的(无限的)可能性。就此而论,每一个此在其一生归根结底都是一曲“未完成的交响乐”。 

不仅如此,我们对此在的生存论分析表明,此在向来就已沉沦,因而我们还需面对的问题是,“此在也能本真地整体生存吗?”因为只有当此在本真地能在时,它才能承担起存在在此得以显现的使命,我们才能通过此在的生存活动来解答存在的意义问题。 

如前所述,当我们对此在进行了生存论的分析之后,实际上面临着两个问题:其一是作为能在的此在如何能够整体能在?其二是此在如何能够本真地能在?现在,海德格尔把对这两个问题的解答落在了一个问题上,这就是“死亡”。于是,对死亡进行生存论分析就成了解决存在问题的关键:“只要此在存在,在此在中就有某种它所能是、所将是的东西亏欠着。而‘终结’本身就属于这一亏欠(Ausstand)。在世的‘终结’就是死亡。这一属于能在也就是说属于生存的终结界定着、规定着此在的向来就可能的整体性。只有获得了一种在存在论上足够充分的死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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