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洪《神仙传》神学位格的现象学分析(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父),尸解术(黄帝、吕尚)、水解术(琴高、骑龙鸣)等等;后者如占卜术(呼子先),望气术(关令尹)等等。[④] 
毫无疑问,与《列仙传》相比,《神仙传》所述及的神仙方术,在内容上更加全面系统,更加具体深入。作为后起的同类著作,《神仙传》不仅自然涵盖了《列仙传》的内容,而且在各种服食术中凸现金丹的至尊地位[⑤],并将神仙术的范围从服丹、服药、内修、房中推扩至积善、忠孝、仁信等等日常生活领域。但是倘若仅此而已,我们恐怕仍难以从“质”上说“《神仙传》愈于《列仙传》”,因为所谓“更加全面系统”、“更加具体深入”云云,本质上仍不过是一种“量”的差异。这意味着,如果《神仙传》确实“愈于”《列仙传》的话,它就必须拥有一种与《列仙传》相比的新“质”。《神仙传》的确赢获了这种新质,这就是“神学的位格”(theological person)。 
如上所述,神仙传之为神仙传,与诸如“史实”、“解释”、“想象”之类的规定无关,而是信仰的传递本身,即信仰性生存本身的出场。作为信仰的签名,《神仙传》与《列仙传》是同类的,同家族的,没有区别的。既然是“传”,就必须是“记载”或者“貌似记载”,故而两传的神仙都有名有姓,有事有迹,甚至不惜直接坐实为历史人物,从而分享历史的“实在性”。然作为“神仙”传,其一切记载“本质”上都是“信仰的”,也就是说,一切神仙传实质上就是朝向神仙的信仰性生存的现-象本身。作为这样的信仰现象,《神仙传》和《列仙传》都朝向五花八门的“奇迹”;而这些无论是来自寓言和传说,还是源出于历史人物的神迹仙迹,无所谓“真实”抑或“不真实”、“夸张”抑或“不夸张”的问题,毋宁说,它们无非是在为神仙信仰的开启、构建和成形“出一分力”。[⑥]就此而论,《神仙传》并不“愈于”《列仙传》,因为它们都不过是在为神仙信仰状态本身之形成“出一分力”,尽管前者比后者更全面系统和具体深入。然而,《神仙传》和《列仙传》虽然本质上都是神仙信仰的意向本身,但这种信仰意向的“给予方式”是不同的:前者以“神学的”方式给出自身,而后者则不过是在“直接的信仰”中给出自身,尚未抵达实质性的“神学的”层面。正是在这种神仙信仰的不同给予方式上,《神仙传》才愈于亦即才可能愈于《列仙传》。 
七十条“列仙传”基本上是寓言和人物传说的汇编,其作为神仙信仰,乃是由这种汇编本身直接给予的,因而各条各传几乎都谈不上真正的“神学”境域。唯一有点理论意味的是其“赞”词。然纵观整个赞词,实际上只是分享了《易》道的光辉,并未构成真正的“神学信仰”。当然不可否认,赞词中借涓子之口的关于世有神仙以及其论证方法,[⑦]对葛洪的《抱朴子内篇》和《神仙传》有着明显的影响。但影响归影响,《列仙传》作为一个整体尚未形成真正的神学位格,却是同样无法否认的。 
相比之下,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神仙传》之所以从根本上“愈于”《列仙传》,乃是因为它已经拥有了中国道教史上第一个实质性的“神学位格”。《神仙传·原序》说:“洪著《内篇》,论神仙之事,凡二十卷”。这意味着,《神仙传》晚于《抱朴子内篇》;[⑧]而这个“晚于”又必定进而意味着,《神仙传》始终已经置身于《内篇》所开启的神学境域的笼罩之中,或者说,《内篇》所抵达的神学境域始终统摄着和环绕着《神仙传》。尽管《神仙传》中也有很多类似《列仙传》那样的寓言和传说的“汇编”,但好些仙传明显携带着《内篇》深刻的“神学”烙印,如广成子(“至道之精,窈窈冥冥;至道之极,昏昏默默;无视无听,报神以静,形将自正;必静必清,无劳尔形,无摇尔精,乃可长生”)、若士(“此犹光乎日月,而载乎列星,比夫不名之地犹窔奥也”)、彭祖(“其性沈重,终日不自言有道,亦不作诡惑变化鬼怪之事,窈然无为”云云)、魏伯阳(“其说如是解释《周易》,其实假借爻象以论作丹之意。而儒者不知神仙之事,多作阴阳注之,殊失其奥旨矣”)、陈安世(“夫道尊德贵,不在年齿。父母生我,然非师则莫能使我长生也,先闻道者则为师矣”)、天门子(“阳生立于寅,纯木之精;阴生立于申,纯金之精······我行青龙,彼行白虎;彼前朱雀,我后玄武,不死之道也”)、北极子(“治身之道,爱神为宝;养性之术,死入生出;常能行之,与天相毕”)、阴长生(“故不得仙者,亦安知天下山林间有学道得仙者耶······而俗民谓为不然,以己所不闻,则谓无有,不亦悲哉”)等等,等等。显而易见,倘若没有《内篇》的“神学”酝酿、开启、铺垫和环绕,上述这些“理论性”的说法是很难在“神仙传”中“顺理成章”的。 
因此 ,虽然都是作为信仰之传递的“神仙传”,葛洪的《神仙传》却已然形成了在《列仙传》那里尚付阙如的“神学位格”。其所以如此,不仅因为《神仙传》始终已经奠基在由《内篇》的“神学意向”和“神学辩护”所构建起来的神学境域之中,而且即使从具体的“神仙形象”来看,其神学位格也是一目了然的。下面我们以两传唯一重复的“容成公”和“彭祖”二仙为例,对《神仙传》中“神仙形象”的神学位格作一简要分析。 
对于容成公,《神仙传》只有一句话:“容成公,行玄素之道,延寿无极。” 对比之下,《列仙传》的容成公虽也简单,但显得要具体得多:“容成公者,自称黄帝师。见于周穆王。能善补导之事,取精于玄牝。其要谷神不死,守生养气者也。白发更黑,齿落更生。事与老子同,亦云老子师也”。[⑨]按常理讲,《神仙传》作为后起的著述,应比《列仙传》更具体才合理。[⑩]但让人惊讶的是,事实刚好相反。在“知道”《列仙传》的容成公条的情况下,葛洪断然舍去了诸如“黄帝师”、“见于周穆王”、“白发更黑,齿落更生。事与老子同,亦云老子师也”等“记载”。为什么?这些被删去的规定固然使容成公的“神仙形象”更具体丰满,但对于容成公的神学位格来说,所谓“黄帝师”、“老子师”、“见于周穆王”之类的规定,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增加。作为一个神仙信仰的“神学位格”,容成公本质上只是:行玄素之道,延寿无极。如此而已矣。其余的派生规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均是“干扰信息”。 
然而,葛洪并不一般地排斥对神仙作更加具体生动的描述,而且其《神仙传》中也确实有很多并不亚于《列仙传》的类似“记载”。但他对“容成公”为何如此苛刻?《内篇·微旨》说:“又患好事之徒,各仗其所长,知玄素之术者,则曰唯房中之术,可以度世矣······学道之不成就,由乎偏枯之若此也”;“或曰:‘闻房中之事,能尽其道者,可单行致神仙,并可以移灾解罪,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转祸为福,居官高迁,商贾倍利,信乎?’抱朴子曰:‘此皆巫书妖妄过差之言······夫阴阳之术,高可以治小疾,次可以免虚耗而已。其理自有极,安能致神仙而却祸致福乎?’”[11]从根本上讲,这便是葛洪对容成公“苛刻”的神学原因。 
“容成公”是谁?若就道教的神学视域上看,无论历史上是否确有一个叫容成公的人,“容成公”都不是“人”,因而也不是任何专用“人名”。“容成公”是一个神-仙。作为对这个神仙的命名,“容成公”实质上始终是神仙信仰本身的签名,就是说始终是在神仙信仰本身之中被给予的。不仅如此。在葛洪的《神仙传》中,“容成公”进而更是道教的“神学-信仰”的签名。而作为这样的神学位格或“神学人”(theological person),“容成公”这个仙名不管附加得有多少看起来很“实在”的历史记载,然它作为神学信仰的直接签名,本质上与象“黄帝师”、“老子师”、“见于周穆王”之类的东西无关。换句话说,作为神仙信仰的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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