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法国哲学的现象学之旅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大致说来,法国二十世纪哲学有四个主要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是布伦茨威格(L.Brunschvicg,1869-1944)的新观念论和柏格森(H.Bergson,1859-1941)的生命哲学相互竞争的时代(自二十世纪初至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第二阶段是以萨特(J-P.Sartre,1905-1980)和梅洛-庞蒂(M.Merleau-Ponty,1908-1961)为代表的现象学-存在主义占据主导地位的3H时代(自第二次世界大战前至六十年代初);第三阶段是以列维-斯特劳斯(C.Levi-Strauss,1908-)为代表的结构主义和以福柯(M.Foucault,1925-1984)、德里达(J.Derrida,1930-1994)等人为代表的后结构主义起支配作用的3M时代(自六十年代初到七十年代末);第四阶段是由后结构主义的延续(德里达、福柯等)、后现代主义的兴盛(利奥塔[J-F.Lyotard, 1924~1998]、布尔迪厄[P.Bourdieu,1930-1922]等)与现象学的复兴(列维纳斯[E.Levinas,1906-1995]、利科[P.Ricouer,1913-]、亨利[M.Henry,1922-2002]、马里翁[J-L.Marion,1946—]等)共同构成的多元共生的综合时代(自六十年代初以来)。应该注意的是,前后阶段的进展并不以“飞跃”的方式出现,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现象学运动其实贯穿了全部四个阶段,但它在各个阶段的地位和表现具有很大的不同。
一
在二十世纪法国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自二十年代初起,学术界开始了引进德国现象学的努力。施皮格伯格告诉我们,当现象学在法国舞台上出现的时候,柏格森森主义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学,而布伦茨威格则代表着柏格森直觉主义的对立面。[1]梅洛-庞蒂也谈到,在萨特和他本人完成哲学学业(一个是1928年,一个是1930年)前后,法国哲学思想只有两种主导性的势力,即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两股势力。但他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思想是布伦茨威格的思想”,而不是柏格森的思想。原因在于,布伦茨威格的哲学尽管“相当浅薄”,但他因为掌握了大学哲学教育及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而享有“权威”地位,而柏格森因为没有在大学占据一席之地,故影响有限,或者影响还不十分明显。梅洛-庞蒂同时认为,柏格森更为重要,因为他为后来的人指明了一条与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通过布伦茨威格导致的观念论相反的方向。[2]阿隆(R.Aron,1905-1983)则提到,当时可供选择的权威只有三人,即柏格森、阿兰( é.C.Alain,1868-1951)和布伦茨威格。他同样承认了布伦茨威格的主导地位,与梅洛-庞蒂不同的是,他“从正面意义”上认为布氏在索邦是“权威的权威”,并表示,“他的著作使我们不能不有所尊重”,“它包纳了科学文化和哲学文化”。[3]暂且把谁是“权威”放在一边,问题在于,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都认可了对现象学的引进。就柏格森主义而言,无论是胡塞尔本人还是法国现象学的早期代言人都看到了柏格森思想与胡塞尔(E.Husserl,1859-1938)思想的某种相似,许多人甚至过分强调了这种相似,其结果是,德国现象学“很容易被放宽的柏格森主义通过”;就布伦茨威格的新观念论而言,胡塞尔把自己的现象学差不多称之为“新笛卡尔主义”,而且强调严格科学的哲学理想,这些无疑都投合布伦茨威格[4]——因为他的基本思想是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混合而成的。
根据施皮格伯格的看法,在引进德国现象学方面,最初的工作是由一些“外来者”进行的:一种情形是在德国传统中培养起来的阿尔萨斯人,比如胡塞尔的学生、神学家海陵(J.Hering)和齐美尔的学生豪特尔(C.Hauter);第二种情形是一些曾在德国学习过、后来到法国的俄国或波兰学者,主要有科瓦雷
(A.Koyré,1892-1964)、G.古尔维茨(G.Gurvitch,1894-1965)、闵科夫斯基(E.Minkowski)、科热夫(A.Kojève,1902-1968)和A.古尔维茨(A.Gurvitch,1901-1973),其中包括对现象学持反对态度,但却成了传播现象学的动力的舍斯托夫(L.Shestov,1866-1938)和别尔加耶夫(N.Berdyaev,1874-1948);第三类是从德国来到法国的学者,比如狄尔泰(1833-1911)的学生、舍勒(M.Scheler, 1874-1928)的朋友、海德格尔(M.Heidegger,1889-1976)的敬慕者格罗修桑(B.Grothuysen)和舍勒的学生兰兹贝格(P-L.Landsberg)。[5]在发表于1930年的博士论文中,列维纳斯总结了在此之前现象学在法国的研究和传播情况,他表示:“除海陵的著名工作外,在法国几乎没有对胡塞尔进行过研究,做文献史的清理工作因此是非常容易的。” [6]除谈到海陵于1925年出版的《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一书外,他还谈到了德尔波(V.Delbos)的《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及其纯粹逻辑观念》(1911)一文对《逻辑研究》第一卷的评介;舍斯托夫在《什么是真理》(1927)一文中对胡塞尔的现象学理性主义的批判;古尔维茨发表在《形而上学与道德评论》上的《德国现象学哲学》(1928);他本人发表在《哲学杂志》上的《论胡塞尔的<观念>》(1929);格罗修桑在小册子《尼采以来的德国哲学》(1927年)中论述胡塞尔的章节等。[7]
在这一以引进德国现象学为主的阶段,更具有意义并因此为随后的法国现象学奠定更好基础的应该是列维纳斯和马塞尔(G.Marcel,1889-1973)。列维纳斯是来自立陶宛的移民,但接受的是法国高等教育。他于1923年至1930年就学于斯特拉斯堡大学,在此期间曾经到德国进修过,并直接接受过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教诲(1928-1929);他以关于胡塞尔的直觉理论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他和同事一道翻译出版了胡塞尔在巴黎的讲座《笛卡尔式的沉思》(1931年);在弗莱堡期间,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对他影响尤其深刻,被他看作是哲学史上最好的四五本书之一。[8]当然,他后来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进行了激烈的批判。马塞尔则是法国本土的学者,他于1927年发表的《形而上学日记》被看作是法国现象学的最早成就,他本人也因此被看作是一位即便不引进德国现象学仍然会导致法国现象学的“独立的现象学家”。[9]梅洛-庞蒂在1936年发表了针对他的《存在与拥有》的书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肯定了该书对于生存现象学或身体主体问题的贡献。在1959年的一次访谈中则告诉我们,在马塞尔的那些最初作品中,比如在他的《形而上学日记》中,甚至在其更早发现的一些文章中,肉身化主题以某种令人惊讶的方式获得了强调,因为他坚持认为“我就是我的身体”。[10]这样看来,法国在引进德国现象学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独创性源泉。
在谈到法国对德国现象学的引进时,必须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由于批判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及其在那个时代的代理人布伦茨威格,引进者们并不完全接受强调纯粹意识和严格科学的哲学理想的胡塞尔,而是对他加以某种改造,甚至出现了更为关注舍勒和海德格尔的情形。施皮格伯格这样指出:“在开始时,胡塞尔决不是法国对于现象学感兴趣的中心,因为他几乎被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声望超越了。事实上,法国接受现象学的历史几乎是德国原来现象学历史的颠倒。[11]比如就翻译出版的顺序来说,如果撇开胡塞尔在巴黎的演讲稿,首先是舍勒的作品,然后是海德格尔的作品,最后才是胡塞尔的作品的相继出版。胡塞尔确实是后来者,直到1950年才有著作《观念》由利科翻译出版。舍勒的作品第一个被译成法文,其《怨恨的人》于1933年在法国出版,梅洛-庞蒂最早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就是他在1935年为该书写的长篇评论,名曰《基督教与怨恨》。舍勒对于情感的关注,对知识、思想与社会关系的思考无疑比强调纯粹意识理论更投合法国人。海德格尔则是第二个有著作被译成法文的现象学家,除了他的一篇文章和一篇演讲于1931年在法国发表外,1938年还有一部篇幅很大的文集由科尔班(H·Corbin)在法国翻译出版。舍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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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十世纪法国哲学发展的第一阶段,主要是自二十年代初起,学术界开始了引进德国现象学的努力。施皮格伯格告诉我们,当现象学在法国舞台上出现的时候,柏格森森主义仍然是占支配地位的哲学,而布伦茨威格则代表着柏格森直觉主义的对立面。[1]梅洛-庞蒂也谈到,在萨特和他本人完成哲学学业(一个是1928年,一个是1930年)前后,法国哲学思想只有两种主导性的势力,即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两股势力。但他告诉我们,“最重要的思想是布伦茨威格的思想”,而不是柏格森的思想。原因在于,布伦茨威格的哲学尽管“相当浅薄”,但他因为掌握了大学哲学教育及教师资格考试的权力而享有“权威”地位,而柏格森因为没有在大学占据一席之地,故影响有限,或者影响还不十分明显。梅洛-庞蒂同时认为,柏格森更为重要,因为他为后来的人指明了一条与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通过布伦茨威格导致的观念论相反的方向。[2]阿隆(R.Aron,1905-1983)则提到,当时可供选择的权威只有三人,即柏格森、阿兰( é.C.Alain,1868-1951)和布伦茨威格。他同样承认了布伦茨威格的主导地位,与梅洛-庞蒂不同的是,他“从正面意义”上认为布氏在索邦是“权威的权威”,并表示,“他的著作使我们不能不有所尊重”,“它包纳了科学文化和哲学文化”。[3]暂且把谁是“权威”放在一边,问题在于,布伦茨威格和柏格森都认可了对现象学的引进。就柏格森主义而言,无论是胡塞尔本人还是法国现象学的早期代言人都看到了柏格森思想与胡塞尔(E.Husserl,1859-1938)思想的某种相似,许多人甚至过分强调了这种相似,其结果是,德国现象学“很容易被放宽的柏格森主义通过”;就布伦茨威格的新观念论而言,胡塞尔把自己的现象学差不多称之为“新笛卡尔主义”,而且强调严格科学的哲学理想,这些无疑都投合布伦茨威格[4]——因为他的基本思想是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混合而成的。
根据施皮格伯格的看法,在引进德国现象学方面,最初的工作是由一些“外来者”进行的:一种情形是在德国传统中培养起来的阿尔萨斯人,比如胡塞尔的学生、神学家海陵(J.Hering)和齐美尔的学生豪特尔(C.Hauter);第二种情形是一些曾在德国学习过、后来到法国的俄国或波兰学者,主要有科瓦雷
(A.Koyré,1892-1964)、G.古尔维茨(G.Gurvitch,1894-1965)、闵科夫斯基(E.Minkowski)、科热夫(A.Kojève,1902-1968)和A.古尔维茨(A.Gurvitch,1901-1973),其中包括对现象学持反对态度,但却成了传播现象学的动力的舍斯托夫(L.Shestov,1866-1938)和别尔加耶夫(N.Berdyaev,1874-1948);第三类是从德国来到法国的学者,比如狄尔泰(1833-1911)的学生、舍勒(M.Scheler, 1874-1928)的朋友、海德格尔(M.Heidegger,1889-1976)的敬慕者格罗修桑(B.Grothuysen)和舍勒的学生兰兹贝格(P-L.Landsberg)。[5]在发表于1930年的博士论文中,列维纳斯总结了在此之前现象学在法国的研究和传播情况,他表示:“除海陵的著名工作外,在法国几乎没有对胡塞尔进行过研究,做文献史的清理工作因此是非常容易的。” [6]除谈到海陵于1925年出版的《现象学与宗教哲学》一书外,他还谈到了德尔波(V.Delbos)的《胡塞尔对心理主义的批判及其纯粹逻辑观念》(1911)一文对《逻辑研究》第一卷的评介;舍斯托夫在《什么是真理》(1927)一文中对胡塞尔的现象学理性主义的批判;古尔维茨发表在《形而上学与道德评论》上的《德国现象学哲学》(1928);他本人发表在《哲学杂志》上的《论胡塞尔的<观念>》(1929);格罗修桑在小册子《尼采以来的德国哲学》(1927年)中论述胡塞尔的章节等。[7]
在这一以引进德国现象学为主的阶段,更具有意义并因此为随后的法国现象学奠定更好基础的应该是列维纳斯和马塞尔(G.Marcel,1889-1973)。列维纳斯是来自立陶宛的移民,但接受的是法国高等教育。他于1923年至1930年就学于斯特拉斯堡大学,在此期间曾经到德国进修过,并直接接受过胡塞尔和海德格尔的教诲(1928-1929);他以关于胡塞尔的直觉理论的论文获得博士学位;他和同事一道翻译出版了胡塞尔在巴黎的讲座《笛卡尔式的沉思》(1931年);在弗莱堡期间,海德格尔的《存在与时间》对他影响尤其深刻,被他看作是哲学史上最好的四五本书之一。[8]当然,他后来对胡塞尔和海德格尔都进行了激烈的批判。马塞尔则是法国本土的学者,他于1927年发表的《形而上学日记》被看作是法国现象学的最早成就,他本人也因此被看作是一位即便不引进德国现象学仍然会导致法国现象学的“独立的现象学家”。[9]梅洛-庞蒂在1936年发表了针对他的《存在与拥有》的书评,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肯定了该书对于生存现象学或身体主体问题的贡献。在1959年的一次访谈中则告诉我们,在马塞尔的那些最初作品中,比如在他的《形而上学日记》中,甚至在其更早发现的一些文章中,肉身化主题以某种令人惊讶的方式获得了强调,因为他坚持认为“我就是我的身体”。[10]这样看来,法国在引进德国现象学的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独创性源泉。
在谈到法国对德国现象学的引进时,必须注意到的一个现象是,由于批判笛卡尔主义和康德主义及其在那个时代的代理人布伦茨威格,引进者们并不完全接受强调纯粹意识和严格科学的哲学理想的胡塞尔,而是对他加以某种改造,甚至出现了更为关注舍勒和海德格尔的情形。施皮格伯格这样指出:“在开始时,胡塞尔决不是法国对于现象学感兴趣的中心,因为他几乎被舍勒和海德格尔的声望超越了。事实上,法国接受现象学的历史几乎是德国原来现象学历史的颠倒。[11]比如就翻译出版的顺序来说,如果撇开胡塞尔在巴黎的演讲稿,首先是舍勒的作品,然后是海德格尔的作品,最后才是胡塞尔的作品的相继出版。胡塞尔确实是后来者,直到1950年才有著作《观念》由利科翻译出版。舍勒的作品第一个被译成法文,其《怨恨的人》于1933年在法国出版,梅洛-庞蒂最早公开发表的一篇文章就是他在1935年为该书写的长篇评论,名曰《基督教与怨恨》。舍勒对于情感的关注,对知识、思想与社会关系的思考无疑比强调纯粹意识理论更投合法国人。海德格尔则是第二个有著作被译成法文的现象学家,除了他的一篇文章和一篇演讲于1931年在法国发表外,1938年还有一部篇幅很大的文集由科尔班(H·Corbin)在法国翻译出版。舍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