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布伯上帝观的三重向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从历史中推出作为宰制者之上帝,从主体中推出作为自我之上帝(即我思中之我)。不是先‘给定’什么,然后从中推导出上帝。” 在布伯眼里,犹太教《圣经》的上帝不同于哲学家之间谈论的上帝,他是活的,有生机的,有踪迹可寻的。 
套用海德格尔关于存在被遗忘的说法,在布伯等犹太哲学家看来,西方的上帝观出问题了,问题在于:《圣经》的上帝长期以来被人遗忘了。用海德格尔的解决存在问题的思路来看,可以更清楚地把握布伯对传统哲学家的上帝观的批评所在。问题首先出在人们的提问方式,以前人们是这样提问的:上帝是什么?对于上帝我知道些什么?这样的提问法预设了上帝是一个存在者,或者是一个实体,或者是一个概念,尽管人们把这个存在者神化,是超出一般存在者的最普遍的存在者,赋予多种超验的说法,或者赋予纯粹的逻辑内涵,但是上帝终究是一个在者,是一个客体或者一个概念。“这是什么”的提问或谈论方法限定了上帝观。必须突破这样的提问方式和思路。现在的问题应该转换成这样:上帝如何向人显现的?上帝的意义如何向人敞开的?把“什么”的问题变成“如何”的问题,对上帝的探讨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我们之间谈论的上帝不是外在于我们的,其意义的呈现就是对我们而言的。由此,上帝的存在方式也发生重大的转折:从静态变成动态,从实体性存在变成关系性存在,从一个封闭的意义的制造者变成开放的意义的敞开者。布伯从批判西方哲学家谈论上帝的方式入手展示其重新解释上帝以至犹太教的企图。 
其次,我(人)与上帝的交谈方式也必须改变。我用“它”的态度与上帝交谈只会远离上帝,用“你”的态度来和上帝交流才是正途。 
布伯在哲学上做出的一个很有意义的区分就是我与它的关系(relation of I-It)和我与你的关系(relation of I-Thou),或者说,我它之辨和我你之辨。当我把世界当作一个使用的、控制的对象时,我与世界就处于我与它的关系之中,当我以人的姿态与世界交往、看到世界的人性化一面的时候,我与世界的关系就处于我与你的关系之中。把这个区分引入上帝观,人谈论上帝的方式也呈现为两种不同的模式,即我它之辨中的上帝和我你之辨中的上帝,这就把神学的人类学转向进一步推向深层次。 
根据前面的叙述可知,人面对上帝,其实并不是面对一个实体的或人格化的上帝。人所面对的永远是现实的人与物,永远是有着新陈代谢机制的世界,上帝总是隐身于世界背后,总是以不在场的、不可见的方式存在着。我与上帝的交谈总是表现为我与他人或他物的交流,或我与世界的交流,这个交流的实质是我对世界、我对交谈的态度。按照我它之辨和我你之辨来看,我对世界态度可以分为两类。当我以它的眼光来看世界的时候,我看到的只是一个工具世界、对象世界,这个世界充塞着对象、客体,上帝也成为一个供我们使用的对象。上帝成为“它”,这个“它”即对象,主客二分中的客体。布伯称这个现象为“上帝的物化”。 哲学家对上帝的种种证明,如目的论的证明,本体论的证明,第一推动力的证明,都是把上帝当作一个客体,处于我与它的关系之中。或者把它抬高到一个绝对客体的位置上,或者下降到与万物同一的位置上,都是人可役使与控制的客体。“沉思冥想却把上帝变成了对象;表面看来,它似乎是束身回归本原,但实则沉溺于世俗的背离上帝之潮流。” 这不是人与上帝的本真关系。 
本真关系显现于“你”的视域。当我以你的眼光来看这个世界时,我看到的是一个伙伴世界,天地万物都是我的同胞,他人都是我的同伴。上帝“意味着创造者,昭示者,拯救者,他与人类建立了直接无间的关系,由此使我们得以进入与他的直接关系。” 在直接关系中,上帝成为“你”,这个“你”即主体之间的“你”。这个思路和张载讲的“民胞物与”观念很接近。当然,两者又有差异。他讲的“你”是带有主体间性的“你”,“你”既是单一的个体,又是人与人之间的个体,儒家讲的“你”常常被归结为群体之内的“你”,一个大主体之内的小主体,很多情况下是丧失了独立性的小主体。而且,布伯所讲的上帝不是普通的“你”,而是“永恒的你”(the eternal Thou),超越的“你”。这个“永恒的你”是隐在我与你的关系之中或之后的。当我进入每一个我与你的关系中时,我就被带到“永恒的你”面前,与上帝面对面交谈。把上帝理解成“你”而不是“它”,是对前文提及的内在上帝观的深化,我们可以进一步说,布伯理解的上帝是内在的超越的“你”。 
尼采说上帝死了,对于布伯来说,这个说法有点笼统。理解这句话需要做一个区分,把上帝区分为真正的上帝和关于上帝的种种图像,如哲学家在逻辑论证中推理出来的上帝,传教者在说教中形成的偶像化的上帝等等,这些图像随着历史的变化而沉浮,所以,死了的只是关于上帝的图像,而不是真正的上帝。布伯认为,希伯莱《圣经》中充满活力的上帝是真正的上帝,是永恒的。但是他也不得不承认,在现代,上帝消蚀了(eclipse of God)。尽管如此,他还是对未来持相对乐观的态度。在现代世界上,我与它的关系占主导地位,我是万物的占有者,这种关系中的“我”无法说出“你”来,无法和存在进行本质性接触。恢复犹太教《圣经》的上帝对当代人的生活还是需要的。 

三、从立法者到对话者 
人与上帝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与你的关系,那么,如何正确地进入这种关系呢?或者说,这究竟是一种怎么样的关系呢?在此,布伯引进了对话概念。人与上帝的关系类似于我与你的对话关系。 
于是,布伯对上帝的理解又有了新的维度,扭转了传统官方的犹太教的上帝观。以前犹太教把上帝看作是立法者。上帝在西奈山通过摩西向众人颁布神圣律法,律法成为犹太人生活的绝对准则。犹太人是上帝的特殊选民,只能做一个律法的遵守者和守护者。现在在布伯这里,上帝的身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按布伯的理解,上帝在西奈山对人的启示,与其说是为人颁布律法,是居高临下地发布命令,不如说是上帝与人的对话,律法是人倾听上帝的声音并与之对话所得到的东西。广义地看,整部希伯莱《圣经》都体现了这一对话原则,在一定意义上它是上帝与以色列人对话的历史记录。亚伯拉罕以及诸多先知都有过类似的与上帝对话的经历。这些对话是我们今天理解人与上帝对话的先例。所以,上帝主要不是立法者,而是对话者。布伯甚至说,以色列人的贡献与其说在于一神论,还不如说在于与人交流的上帝观,“真正的上帝是我们可与之说话的,因为他就是向人发话的上帝。” 
上帝身份的转变与布伯对关系的理解是一致的。在我与它的关系中,上帝是一个“它”者,尽管上帝是一个高高在上的立法者,但是它为人立法,为我立法,律法的目的在我,我是主体,上帝是客体。可以说,这个法是人自己的法。上帝是满足我信仰需要、立法需要的工具。所以,尽管人在表面上遵从上帝的律法,但实际上人是在遵从人自己的律法。在这种关系中,我面对的不是上帝,不是神圣,只是客体化的它者。我与你的关系是主体间的关系,在其中,上帝成为一个“永恒的你”,“你”是我对话的伙伴,上帝与我的关系是对话者、阐释者之间的关系。布伯说,“上帝不是指一个形而上学的理念,不是指道德理想,也不是指心理的投射或社会图像,也不是指任何由人创造的或在人类中间发展起来的东西。” 上帝的观念是神与人相遇、对话的结果。尽管人无法拥有上帝,但是人可以与上帝相遇与对话,上帝就在此岸世界显现为一个对话者。 
人与上帝的对话并不意味着上帝是可知的。上帝在本质上不可知的,但又是可以为我们理解的。我们只有通过对话来理解上帝。这种理解不可能穷尽。人与上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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