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特有没有伦理学?(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所有文章著作中涉及的伦理学观点,我们能否将它们归纳综合,形成系统的萨特伦理学,我的回答是既可能又有相当的难度。说“可能”是因为不可否认地,萨特留下了数量可观的关于伦理学的论述。战争日记(1939-1940)、存在与虚无(1943)、反犹太人和犹太教(1946)、存在主义是人道主义(1946)、唯物主义和革命(1946)、伦理学笔记(1947-1948)、方法论研究(1954)、辩证理性批判(1960)、伦理学笔记(1964-1965)就是其中的一些代表作。这些著作蕴含着丰富的对伦理学问题的思考,如个人自由问题、个人自由和社会自由的关系、自由与价值的关系、自由与选择、选择与责任、好信仰和坏信仰、 伦理与行动、武力与暴力、自在与自为等等问题。面对这么多有价值的思想材料,我们不能视而不见,武断地说复原萨特伦理学是不可能的事。 
虽然萨特没有写出系统的伦理学著作,甚至没有提供一个伦理学著作的纲要,他的一些伦理学笔记是在他逝世后才出版的,但是我们能够从散布在他的著作、文章、笔记、访谈、日记、小说、戏剧、自传中收拢他有关伦理学的思想和见解,加以研究,探索这些思想中的内在逻辑,从而思考构建系统化的萨特伦理学的可能性。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种研究方法是萨特本人生前极力推崇的:“在我死后出版我的著作,我的论述将保持未完成和抽象状态,因为著作中的观点是未经充分发展的。这些不成熟的观点将由读者决定向什么方向发展。”[8] 
然而我们必须同时对萨特伦理学可能性的困难有充分的认识, 最强硬的理由是萨特最终没有留给我们一部完整的或是部分完成的伦理学著作。他在有生之年曾经几度想要付诸行动,但是每一次不是推延就是搁置这个写作计划,我们必须正视这一事实。为此,我相信我们最终无法想象这部伦理学的模样。我在另一篇文章中说过,萨特在创建伦理学时遭逢一些理论困难,如个人自由和社会主义的之间的矛盾冲突,这使他驻足不前。这些未解决的理论问题对我们寻求构建萨特伦理学的目标来说,也是一个障碍,因为我们不知道萨特到底想怎样解决这些难题。还有,我们迄今所能查阅到的萨特关于伦理学的全部资料,仍然是残缺不全的:他在1945年至1949年间写下的许多伦理学笔记已经遗失,他在1964年至1965年间写的伦理学笔记没有出版。根据鲍勃.斯通和伊丽莎白.伯曼的考证:萨特有一千多页为到罗马和美国演讲写下的伦理学手稿,这些手稿仍未出版。这些材料对于研究萨特伦理学无疑是不可或缺的,因为它可能折射出萨特晚年伦理学思想的状态。正如萨特四十年代伦理学笔记从法文到英文的翻译者大卫.派洛尔(David Pellauer)所说:“任何冒险要呈上萨特伦理学的人必须接受犯错的可能性,至少在我们拥有所知道的相关材料以及其它不知道的文稿问世之前。”[9] 
我们已经看到,萨特从未彻底抛弃他在早期著作中提出的人的自由的理论,但是他的确想从他的绝对个人自由的理论转到社会自由人的理论。他写下了许多新伦理学的文字材料,但是很不幸,我们无法看到这些材料之全部。 这就是研究萨特伦理学思想的学者所面对的现状。 
根据这一状况,研究和再现萨特伦理学应当首先审度他的本体论,以便发现他的伦理学立足的基础。这就是,自由的理论,它是萨特伦理学的基石和主线;其次,探寻他在不同地方所涉及到的伦理学的重要观点,以便发现他的伦理学的重要思想和独特观点;再有,注重萨特“根本转变”后的伦理学思想,因为那是萨特真正想要阐述的他的新伦理学思想。 
根据我对萨特著作文章所论及的伦理学思想的研究,我认为在萨特的脑海里,是有一个伦理学理论体系的考虑,这个体系可以包含几方面的问题:一是阐明自由如何是人的一切行动的基本条件。二是价值问题。论述价值和自由、价值和选择、以及选择和责任的关系。三是道德的理想境界是“真”的问题。其中有对“坏信仰”和“好信仰”的表现形式、要害实质的分析、达到“真”的境界和充分运用自由的关联。四是人际关系问题。如何从人与人之间原始的利害冲突的关系达到互助互利的关系。五是阐明自由是人类追求的最高价值和最终目标。这里有如何消灭自由的异化、如何实现人类的解放、实现人类解放所运用的暴力手段与道德的关系等等问题。由于篇幅限制,恕我在此无法详细展开。 
在对萨特伦理学思想作了探索之后,我们能够对归根到底萨特有没有伦理学做出回答了。萨特确实留下许多有重要意义的和有独创性的伦理学的思想,这些思想是对伦理学的重要贡献。虽然他没有完成系统的伦理学著作,我们不能无视他的理论创造,武断地说没有萨特伦理学这回事。 
以我之见,萨特伦理学最重要的观点、特点和贡献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人的自由理论是萨特伦理学全部理论的主线。萨特从本体论上揭示了人为什么和在本性上是自由的,以及怎样将自由作为人生最终奋斗目标。这是因为从本体论上说,人是自为的,即人的本性是有意识,所以人是虚无,不像万事万物,它们是自在的,即它们是存在,对于它们,我们能够说出它们是存在的和它们是什么。由于人是意识,意识不同于具体存在物,不是存在,他就不得不不断地制定奋斗目标和为实现目标的具体方法步骤,从而超越自身,达到自在自为。在实现自在自为的过程中,人不得不面临许多选择。他自由地在众多选择中选出其中之一。一旦他做出选择,他就要对自己所作的选择负责。价值和伦理道德就在人的选择过程中产生。无论他选择什么,不仅在这过程中产生道德和价值,而且直接同人的最终目标相联,这一最终目标就是达到最大限度的自由。人的一切活动体现着自由并且为了自由。自由是萨特伦理学的核心和灵魂。 
萨特另一重要的伦理学观点是强调伦理道德规范是人创而不是神创。萨特摒弃了道德准则和人性是先验的、人的行为是上帝的决定的传统观点,大声疾呼,世上不存在先验的伦理道德,也不存在先天的人性和掌控人的行为的上帝。他挑战这样一个西方宗教伦理学的观点:“如果上帝死了,做任何事都将是允许的。”这个观点认为上帝给了人类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他响亮地宣布:上帝没有颁布任何道德准则,是人类自己,创造了伦理道德。人自己决定他应该做什么,怎样做才是有价值,有意义的,因而是人创立了道德规范。虽然萨特的这一观点是大胆和叛逆的,但涉及到的伦理理论,仍引起许多争议,争议集中在萨特关于价值和自由、价值和选择的关系上,根据萨特所说,价值是人自由地选择的产物,比如如果人的每一次选择是有价值的和道德的,那末如何解释对谋杀的选择?毫无疑问没有人认为谋杀是正义的、有道德的。除此之外,如果每一个选择都是正确的,那将不可能使所选择的一件事比另一件事更有价值从而作更好的选择。 再有,如果所有的选择都是道德的,那就不会有不道德之事。但如果没有不道德之事,那末伦理学的必要性何在?再有,如果所有的价值都是从选择中产生的,我们如何阐明不是从选择中产生、而是人存在的基本模式、是人具有的选择可能性的前提的“自由”,具有最高的价值? 
这些问题对评论萨特关于价值判断的观点是十分关键的。如果他不能给出合理的回答,他的自由和价值的理论就站不住脚。我没有发现萨特对这些评论的答复,这也许因为他在构建伦理学的框架是没有想到这些问题,也许他相信自己能回答这些问题,但要等到在他要撰写结果落空的伦理学著作中回答,也许他觉得无法给与满意的答复,既然从未心甘情愿放弃他早期对自由的看法,因而选择留待后人去解决这一难题。所以,这儿我们发现对进一步探究萨特伦理学至关重要的观点:或者必须找到走出这些理论困境的出路,或者必须另辟蹊径,修正萨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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