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论文关键词:认识论 主体性 思维 实践

  论文摘要:随着认识论本身不断发展,思维的建构性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是主体性原则。马克思在哲学上所完成的革命性变革,关键在于提出了以实践为基础的主体性原则。

  随着认识论本身不断发展,人们对它的认识也在随着科学的发展而不断深入。20世纪认识论变革的重要意义,就在于它对人的思维的建构性及其与反映论关系的揭示。思维的建构性只是揭示出认识是反映、反思与建构的统一,它造成了一次反映论革命,但并没有否定反映论本身。认识是对外部信息的加工,没有外部的信息,认识无以形成。另一方面,认识何以是这样的而不是那样的,又必须回到思维的主体之中。

  一、思维的开端

  思维的开端与思维的发生既是一回事,又有所差别。思维开端肯定是思维发生,因为思维的开端正表明思维发生了。差别是:开端包含着最初性质,而发生则不一定是最初的;开端必须在过程的开头,而发生则不一定是在思维过程的开头。“发生”在思维过程中也可存在着,这种发生正表明思维过程不断进行,表明思维过程的脉冲性。我们把思维运动看成在开始后便无限进行下去的过程,而这一过程则是脉冲性的过程,即不断地受到激动、不断地发生的过程。所谓脉冲过程,便是高潮和低潮交替出现的过程。当过程受到一次源泉的冲动时,过程便出现一次高峰;当这一冲动传导过后,过程便降入低峰。当另一次源泉冲动出现时,过程再呈现出一次高峰;然后,过程再降入低峰。这样,高峰与低峰交替便是这里所说的脉冲性过程。其实,所有过程都是这样,而不单是思维过程,如交流电的传输过程、太阳黑子的活动过程等。有些不表现出脉冲性的过程,我们把它看成是脉冲性近于零甚至等于零的脉冲过程,它还是一种脉冲过程。

  在这里,纯思维过程便是一种脉冲性过程,它有无数次的激动和发生,每一次发生都构成了一次思维脉冲。如我们思考问题P,问题P的每一情况的出现都造成了对问题P之思考过程的一次脉冲,这样的脉冲无限出现,使对问题P的思考过程包含许多次重新思考,而每一次思考都建立在前一次思考的基础之上。通过这样的过程,问题P便渐渐地得到解决。思维的脉冲过程是思维头脑对付思维对象不断出现的新情况之一种必然反应,它表明思维发生的多样性和多次性,即:发生既是初始的,又是过程的,它可以在过程中发生,发生在思维过程中存在使这一过程成为一个脉冲过程。然而,思维开端则是指那些初始的发生,或具有初始性质、初始意义的发生。因此,开端永远在过程的前面,是过程的开始。

  人们在思考世界是什么,同时又要思考世界为什么会如此,更为深入的是要思考:为什么思考者能够思考?思考本身是怎么一回事?这是对作为思考者的人本身的反思和探究。这种思考和探究的总体目标乃是要回答“思维是什么”的总问题。一旦涉及思维是什么的问题,首先引起注意的是思维者(或者说思考者)。只要涉及到思维活动,必须先对思维者进行分析。思维活动中的思维者,就是思维主体。在思维中,只有思维着的人才是思维主体,所以“我思故我在”。而既然我在思考,所以我能够思考——“我思故我能思”。我能思,就是我的主体性。因而,思维必有主体,也必有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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