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2)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在主体认识了对象之后,就要将认识转化为对象性实践活动。这种对象化过程既体现出真理性认识的价值,又使主体获得价值需要的满足。因此,认识和价值必然是相互联系的。但在价值关系中除了通过认识关系所产生的认识结果要加入其中之外,还有价值关系本身所产生的认识结果,那就是评价。当然,价值关系的结果不能全部归结为评价,还有主体物质、精神需要的满足,意义的获取,但评价是最基本的结果。而评价本身又可以看作是一种特殊的认识,可称之为评价性认识。在认识关系中所产生的结果可称为事实性认识。评价性认识既反映客体的价值属性,又反映主体的需要。事实性认识仅仅反映客体自身的事实状态。虽然评价也要反映价值事实,但它与事实性认识还是不同的。后者反映的是客体自身的本来面目(即实体事实),评价反映的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关系事实。与描述实体事实的认识不同,评价表达的是客体有无价值的问题。

  二、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的转变

  认识论着眼于人与世界、主体与客体关系的使命,决定了它不是外在而是内在地追求智慧,具有反思的特性。因此,主体性问题必然成为认识论研究的首要问题,主体性原则必然是人类活动的最基本原则。

  外在地追求智慧,即科学地看待并研究外部事物。在追求中,主题被当作某种预先存在的、完善的、不变的一极,主体本身不是研究对象,不“干扰”认识本身。与之相反,认识论的本质在于内在地追求智慧。所谓内在地追求智慧,既着眼于对主体自身的反思,人为主体的状况本身便内在地影响着认识内容的形成,构成了理解过程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因素,从而着眼于通过对主体的反思和改进来更好地把握对象。因此,认识论研究必然要从真理性问题和价值性问题转到主体性问题,认识论从真理性原则和价值性原则到主体性原则的转变是认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

  古代认识论不以反思为本意,不考察主体的状况,忽视主体对认识内容的作用,是建立在完全确信主体认识能力这一判断基础上的。随着认识的发展,这种幼稚的想法却逐渐显露出破绽,人们逐渐发现主观认识同客观事物之间的矛盾,发现了两者之间的距离和“鸿沟”。认识到:在认识过程中,客体并不会自动地反映主体,主体也不是完美无缺的接收器;认识是否能够形成即认识内容如何,不仅取决于客体,而且取决于主体,不同的主体对同一对象会形成不同的认识;主体的状况是可以改变的,主体的改变决定着认识的改进。结论是在认识中人不仅要顾及对象,而且要考虑并改造主体。在近代认识论中,这一认识已逐步明确起来。总结近代认识论研究,康德是第一个明确提出这一问题的人。他认为,以往的哲学家在认识中从来就是在为考察主体认识能力、范围、界限之前就盲目地谈论认识过程。因此,他给自己提出的任务是,要在认识以前预先认识其的可能性和界限,并提出哲学需要批判地考察人的理性是否能认识客观世界及理性能力的限度和原则。

  对于以上见解,黑格尔曾作如下的评述:“自由的思想就是不接受违禁考察过的前提的思想。由此可见,旧形而上学的思想并不是自由的思想。因为旧形而上学漫不经心地未经思想考验便接受其范畴,把他们当作先天的或先天的前提。而批判哲学正与此相反,其主要课题是考察在什么限度内,思想的形式能够得到关于真理的知识。康德特别要求在求知以前先考查知识的能力。这个要求无疑是不错的,即思维的形式本身也必须当作知识的对象加以考察。但这里立即会引起一种误解,以为得到只是以前已在认识,或者在没有运用以前预先加以运用。不用说,思维的形式诚不应不加考察便遽尔应用,但须知,考察思维形式的活动和对于思维形式的批判,结合在一起。我们必须对于思维形式的本质及其整个的发展加以考虑。思维形式的本质的对象,同时又是对象自身的活动。”

  可见,黑格尔对康德的批判的本意是继承和超越。然而,对于如何考察的基本思路,二人却相去甚远。康德主要着眼于主体本身的结构,如感性直观能力、知性范畴、理性能力等的考察。黑格尔则主要从主客体本体统一的意义上考察认识能力。正因为如此,后者对前者作了片面性的扬弃,放弃了着眼于考察主体结构的合理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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