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认识的主体性原则(3)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黑格尔的观点在他之后的认识论中得到了批判继承。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黑格尔于认识活动中考察认识能力的基础上,提出了应在实践中考察认识能力的新观点。这一观点在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第二条中已表述很清楚:“人的思维的真理性,这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人应该在实践中证实自己的思维的真理性,即自己思维的现实性和力量,自己思维的此岸性。”这里是讲真理标准问题,同时也是讲如何确认主体认识能力的问题。这一点在此后的经典作家著作中得到了反复强调。马克思这一论述是对黑格尔乃至整个认识史关于主体能力的问题,认为考察主体认识能力乃至认识结构等,都不能囿于人的认识活动,而需追溯更为深刻的原因即在实践领域中进行考察。

  三、主客关系系统的实质

  认识史上各种派别对主体的理解,实质上是讲主体理解为认识(思维)主体,因而仅仅是在狭义认识论的意义上谈论主体、主体结构和能力等。这是传统主体观最根本的特点之一。当我们从主体和客体的现实运动去探求认识活动的时候,我们的根本任务包括以下若干方面:(1)揭示认识自身的发生轨迹。即展示认识是怎样从无到有、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深刻到更深刻的本来面貌。从这个角度看,认识论无非是试图制造一个主客体直接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型。(2)揭示认识运作的物质基础,即生理机制。它试图说明当主体的认识运作时,其生理的物理化学过程是怎样的,并进而制造一个与认识运作模型相一致的大脑生理对应模型。(3)研究认识活动的调控手段和方法。也就是寻找最佳的控制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运行的技术和方法。这种研究可称为“思维控制论”研究。(4)“形而上”地研究认识的本质。认识本身是一种精神性存在,是一种特殊的信息输入与输出的产物。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构成认识论研究的全部内容。这样,认识论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绘制出已经存在的现实思维因素,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引导人们去创造新的思维现实。无论人们从哪方面去研究主客体关系系统,但就主客体关系本身而言,其间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关系:一是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二是认识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三是价值关系,即主体利用、消费客体,以满足自己的需要,这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这三种关系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在主客体的改造和被改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总是体现着它们之间的认识关系。同时,主体在改造客体的时候,也要受一定的认识指导,并进行着认识活动。而价值关系则是既存在于认识活动中,又渗入实践活动之中。但是,这三种关系并不是等同的。实践关系不同于认识关系,而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则是以它们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基础的,价值关系以认识和实践为前提。但是贯穿于其中的红线仍然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其范围仍是要研究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实践关系、价值关系以及这三种关系之间的关系。在其基本内容中都展示出这样的事实:即主体和客体的关系是主轴,只是它要更加全方位和更加深刻地揭示这一相互作用系统。在这种情况下,主客体关系中的实践关系系统和价值关系系统就仅仅被作为认识关系系统运作和发挥功能的环境而已。也就是说,认识本身是研究的核心。但是,这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这一根本点并不相违背。因为认识的根本问题是要研究认识的本质和发生发展规律,它并不讨论全部的哲学问题;它要研究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但核心任务是认识何以产生、如何有效把握对象的问题。因此,对主客体实践关系的揭示是揭示认识关系的手段而非目的。在这一点上,实践正是认识论的基础,它直接指向于人们的“思维实践”。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信捷职称论文写作发表网,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J换言之,问题不在于知道人们是如何认识世界的,而在于如何教导人们最有效地去认识事物。这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对实践关系的重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不仅看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认为人们的任何认识都必须与客体的本来面目一致,认识社会和自然是这样,认识精神客体也是如此;而且也强调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把认识看成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之上由不知到知,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它还看到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把认识的目的看成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满足人类的种种物质和精神需要。因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既是唯物的,从而与唯心主义认识论相区别,同时又是辩证的和实践的,从而与旧唯物主义的机械反映论划清了界线。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由于正确处理了主客体相互关系,才实现了认识论上的一次伟大变革。

  总之,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它在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基础上正确解决了主客体关系的全部内容的实质。因此,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研究主客体关系。我们提出将认识论的重点视野放在思维控制论上,并不是要否认实践的作用,不是要就认识而研究认识,而是要从过去的宏观转向研究微观认识论问题。况且,这仅仅是重点的转移,而决非完全抛弃其他问题。即使在讨论主体如何最有效地控制主客体关系系统的时候,仍然离不开实践这一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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