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上的对象、语言、使命的超验性,及其与哲学的差别(5)
作者:佚名; 更新时间:2014-12-05
根源。这是为什么个别形上家都声称自己的形上体系带有普遍性意义的原因。     
原初观念直接来自普遍自我的在下承诺,所以,它是不可理解的。专有名称非类别名称。它不代表一类事物的共同特性的所指,属于个别形上体系。承受者的生命理智生成在原初观念的开展中,当然对其生成的源泉不可理解。普遍自我在下承诺原初观念,通过指使来完成。所指并不指向作为具体事物的能指,而是生命理智的原初观念。若有人问形上家为什么设定这样或那样的原初观念,他将回答:其原初观念来自普遍自我的承诺,是其生命理智对普遍自我的承纳。费希特哲学中的“自我”,便是这样的原初观念的代表。在1795年7月2日写给赖因霍尔特的信中,费希特说:“我的哲学的入口始终是不可理解的,这使得我的哲学很费解。因为它只能用想象力去把握,而不能用理智去把握。但这正保证了它的正确性。任何可理解的东西都以一个更高的领域为前提,它在这个领域中被理解。”同样,胡塞尔对自己哲学的原初观念——“本质直观”——也提出不可论证或演绎的命题。     
形而上学展开原初观念,使其思者相遇在自己的生命理智的成长中。原初观念在上承受普遍自我表明:人的存在本是奔向最高存在的过程。形而上学家体系的完成,即他作为形上思者生命的完结。相反,在一个形上体系后又有一个形上体系的问世,恰恰说明形上的超验性本质。他人的形上体系,并不是我的形上存在的表达。它只对他人有意义。充当形上体系核心的原初观念,永远是个别形上家的原初观念而不具有相对于他人之存在的原初性。个别形上家根据原初观念所确立的,只是对他个人而言的存在而非存在者全体的存在。因为存在者全体,共同面对着普遍的自我超越的存在本身。这个在上的存在本身,给予存在者全体以存在的根据。形上家是感应到这种根据的个别存在者。     
按照价值逻辑论,形上的原初观念为自由。自由这个原初观念意味着:人的我体,是人自己承受普遍自我在下承诺的产物。我因为自身生成为自身,我有权利这样,是由于普遍存在给予了我作为个别存在者的权利。因此,我在自由中不被他人给予,也不受外在的自然性在者的限定。我不可能从他人获取存在的规定性。即便我放充我的存在权利,我也有自由放弃的自由。     
自由产生在人与自身的关系中,是个别自我在承受普遍自我时享有的绝对被给予性。它不伴随任何有限的条件。它对于人的本源性及其作为原初观念的内在性,使个人能自己创造自己。所以,自由是个体生命心理意识的源泉,是一切存在者成长的动力,更是一切存在者努力的全部目标。自由的丧失,首先是个别存在者的存在性的丧失。强权对此无能为力,只有来自心灵的自我封闭才能夺走存在者的自由。其结果是否定存在者的个别性及向我性。当我思中的我被他人代替,当我爱中的我为他人置换,当我为中的我被他人兑现,思、爱、为就失去了它们的主体化本源责任者——我。人因此而不自由。     
超验形而上学,在着手反思形而上学的超验可能性中发现自由对于反思者的根本性,因而被展开为自由的形而上学。事实上,个别形上体系的成立,离不开其思者设定原初观念的自由。自由是一切绝对观念、一切原初观念的基础。自由的内在性,表现为它依靠自己通过自己最后成为自己。一旦自由构成其思者的原初观念,思者便拒绝任何外在的陈述,在思中绝对确立我的向我性、我的我体性。我面向自己而思,在思中生成那个在思的我。我思的自由运行,为思者的心灵图景和作为这种图景表达形式的形上体系的呈现给出根本的可能性。不用说,自然科学不过是自由的我思赴身感性材料的结果。     
自由作为原初观念,没有对立性和并立性的观念。表面上和自由对立的奴役观念,实质上是奴役者不以自由为原初观念而思的副现象。有无自由,这不是主人和奴隶的界线。奴隶没有自由是事实,但是,主人受本能、权力、天命等的奴役也是事实。想自由奴役他人的人,在意识中受到不自由的灵魂的奴役。     
自由这个原初观念的非经验性,使形上思者只能感应到他的存在的自由,不能让他人感到形上之思的自由。从他人的经验中,演绎不出我的存在。一旦选择形上来实现存在,我就必须从头开始思,从在上的普遍自我承受我的个别存在根据即个别原初观念。我根据我所承受的原初观念,向我而思,完成我对心灵的耕耘,以此将文化心理层面的我外化为文化精神层面的我。理性文化内含的形上,即是我作为自由的存在者的明证。     
形而上学,不象科学以此岸的自然性在者为对象而以彼岸的生命理智、以生命理智在承受普遍自我的承诺中的生成活动为对象。它给予思者的意义,是展示性的、非认识性的。人心从普遍自我承受的自由,为形上之思者承诺了自由设定原初观念的可能性。思者据此为自己的存在确立根据。     
形上对象的超验性,同形上语言的超验性相呼应。只有超验性的语言,才有超验性的形上之思。     
形上语言的超验性,由形上对象的超验性所决定。形上之思者,通过设定原初观念,让生命理智赴身于自我。这种赴身,依照思的法则即并立原则与对立原则,将思者的心灵安置于有序的观念图景中,从而展示思者的个别性存在。形上之思,要求形上语言为感应性符号语言。它区别于科学的对应性(或阐释性、认识性)符号语言。其中,能指和所指是一种感应的、非对应的关系,所以,形上之思中没有所指如何起源于能指、认识如何起源的问题。思想如何起源是根据科学之思的方式提出来的问题。换言之,在形上之思中,任何现成的形上语言,都不是形上的。因为它对于思者是经验性的而非超验性的。思者只有在直接承受普遍自我的承诺中而不是面对他人的超验性经验才能展开形上的超验之思。一个超验性的原初观念,对其形上思者是超验的,但对其他形上思者就是经验的。形上思者在阅读他人的超验性原初观念中将其转化成自己的经验。从自由设定原初观念开始到形上之思所成全的自由心灵图景的诞生,形上语言因其超验性而不可检验、不可实证,不可还原为事实性的所指对象。     
音响形象和所指概念,是符号语言的两个因素。在形上的感应性符号语言中,能指与所指,同指向人的观念性存在。形上的语言世界,即观念性的世界。在形上之思中,人将能指的意义赋予给指称实体,并在此种赋予活动中生成人作为人的存在意义。个别原初观念对于个别的形上思者,是绝对被感应的、被预设的观念。感应不向他人阐释人作为人的普遍本质,因为,对于非形上之思者,根本就不存在具体的被感应的本质;因为,形上之思者的存在,存在于他的感应性之思中。如果从形上角度给人的本质下定义,那么,任何形上家作为人的本质,便是他能感应到根植于原初观念的自己的存在。历史上的形上家,在语言方面的共同性就在这里。     
人有创造形上观念的自由,但没有预设科学概念的自由。尽管胡塞尔现象学揭示了思的意向性——任何思都是对某种对象的思,但科学的意向性之思不同于形上之思。前者以现成的、经验水平上的对象为对象;后者的思维对象来自思的创造性活动。作为形上之思的起点的原初观念,不是现成放置在他人的形上体系中。它源于人对普遍自我的在上承受。思的意向性,要求思的语言的符号性,思中语言的能指与所指的对应性或感应性。用胡塞尔的术语说,即思维过程与思维对象相应、意识活动与意识现象相应。但是,科学之思以概念为出发点,从此建立由命题、定理、原理构成的关于自然的世界图景;形上之思以观念为出发点,给予思者在观念上存在的根据。在科学之思中,思者面向对象存在,对对象的思并不构成人的存在。思者所思的,同思者外在。形上之思中,思者所思的就是思者思着的存在本身,思者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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